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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新政的动作比较大,政府全面介入了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等各行各业,但政府并不直接去接管经济,而是协调经济。罗斯福刚上任时,银行濒临崩溃,主张将银行和铁路国有化的呼声很高。但罗斯福从未考虑这么做过,他对前来游说的人说:还没这个必要,银行家已经答应配合。他始终没有计划将任何私人企业收归国有,更从未有过消灭私有制、取消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之类的念头,所以也不能说他违背了自由主义的经济原则。一般认为,新政通过的最激进的立法要数瓦格纳法;“因为它通过赋予组织起来的劳工以经济和政治力量,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国的政局”,但它至多使劳工阶级在各阶级中上升到相对平等的地位,而不是改变整个生产关系。
从政治上说,罗斯福确实是大权独揽,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就要求赋予他一个战时总统的特权,获得民众热烈响应,这连罗斯福夫人埃莉诺都感到有点恐惧,她就这次演说写道;“感到有点盲目,因为我们在巨大的激流之中,我们谁也不知道在哪儿上岸。”被大萧条吓坏了的美国民众简直将罗斯福视为上帝,国会也是极力配合,但罗斯福并没有利用这种非常效应去搞个人独裁。1936年他第二次竞选时,所到之处,受惠于新政的民众常常是绵延几英里排队欢迎,其狂热程度连罗斯福也觉得过分了,但他依然没有利用这种民意来搞独裁。在二战中他真的成了一个战时总统,不过他既不想改变美国的政治制度,也不想改变美国人的政治思想。可以这样说,美国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如此有利于搞个人独裁的时机,但罗斯福没有乘国之危,利用它来达到个人卑鄙的目的。
当然,德国出了个希特勒,美国出了个罗斯福,这也不完全是偶然。因为即使罗斯福想搞独裁,想改变美国体制,恐怕他也做不到。在这点上,胡佛的见解也许有道理,他说过;“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中,自由主义是在美国体制中找到其真正的精神,而不是欧洲体制中。”罗斯福做过两件比较出格的事,一是当最高法院宣布新政法律违宪时,他试图改变最高法院构成,给每位七十岁以上的法官配备一名助手。二是连选连任四届总统,违背了从华盛顿开始的两届。看看美国人的反应就知道他能不能搞独裁了,先是国会拒绝他充实法院的企图,为此他遭到猛烈抨击。二是国会在他逝世后很快通过修宪,规定总统只能当两届,将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预防出现第二个罗斯福。可见在美国的政体下,要搞个人独裁是很困难的,美国人始终对权力保持着高度警惕。这正说明了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体制,如果民主制度不是建立在全民的政治思想和生活方式上,它就算形式上建成了,也难以实现其真髓。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既不能输出,也不能输入。
总之,罗斯福的新政是非常时期所采取的非常手段,没有大萧条就不大可能有新政,新政的目的是治病,是要使美国体制重新恢复活力,而不是将其置于死地。罗斯福采取的办法是一个个问题去解决,一个个阶级去安抚,一派派政治力量去平衡,新政的结果肯定是折中的,但没有偏离美国自由主义的大传统。当然,大萧条、新政、二战接踵而来,二战未完罗斯福便已去世,无人能知道他准备战后如何调整新政,是复位到从前呢,还是继续扩大?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新政到1938年就基本结束了,战时经济繁荣,新政失去其紧迫性。但就算新政只有六年,罗斯福对自由主义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首先是,在自由主义深陷危机之时,罗斯福因为标榜它而延长了它,挽救了它。其次是,他也深刻地改变了自由主义的内涵,使自由主义从自由放任的古典时期过渡到国家有限干预的现代阶段。与此同时,他也使自由主义的概念变得更为复杂和含混,滋生出无数的争议和误解。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新政:自由主义由古典向现代的转折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演化的必然性
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变是以自由放任的结束、国家开始整体干预经济为标志的,这不仅发生在美国,也发生在西方其他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里。实际上,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在19世纪中叶便首先在欧洲暴露其问题。美国由于其特殊的条件——主要是开放边疆和工业化较晚——才推延了这一变化的发生。既然这是发生在实施自由主义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那就必然有其普遍原因。
亚当·斯密在要求经济自由时,他所处的时代是君主贵族掌握着经济大权,所以他要强调对经济放任松绑。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否认国家对经济的作用。可是工业化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超乎想象,产生了经济强人的霸权。自由主义有可能过分强调了自由放任的一面,极端者甚至完全排斥国家干预,这大概并不符合自由主义的原意。
在自由主义为唯一主要传统的美国,国家对经济也从未采取过完全放任的态度。汉密尔顿作为美国经济的奠基者,是极其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扶植作用的,这自然也是一种干预。但由于美国的国情,从杰斐逊到杰克逊,一直到19世纪末,美国基本上是侧重经济自由的,放手让经济发展。国家的作用是尽量少干预,让企业自己去竞争,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调节。这在当时的美国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工业化尚未全面展开,在这个主要是农业和农村的国家里,存在着大量未开发的土地,竞争的失败者总能向西部转移,去开拓新的地盘,所以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来得较晚。但就在这个阶段,美国政府也不是全然不管,他们制定保护性关税,协调州际贸易,投入公共项目,出售西部领地,还实施了宅地法等土地分配制度,所以并非绝对放任的自由主义,绝对放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到了19世纪末,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890年,边疆封闭了,这个美国生活的安全阀退休了,自由土地不再存在。农业国已经变成工业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大部分美国人不是在自己的农场种庄稼,而是在城里的工厂做工,或在公司里当职员,靠工资谋生,美国人的生存状况有了质的变化。可以想象,城里靠周薪月薪度日的工薪阶层一旦失去工作,是不可能像有地的农民那样多少能生产些充饥的东西来。他们会马上断了经济来源,变得一贫如洗,没有钱就买不到食品,就会失去房屋,流落街头,这是人类社会在工业化城市化以后出现的新问题。由于城市人口集中,一旦这样陷入绝境的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将瘫痪下来,大萧条就是这种局面。
如果没有大萧条就没有新政,就没有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的转化。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大萧条是否必然发生呢?应该说也是某种必然。进步运动就是美国人意识到新的经济秩序隐含的危险,试图通过改革来重新调整。但一次大战后人们被繁荣冲昏头脑,放松警惕,甚至大肆进行股票投机,结果是加剧了危机的到来。工业化后的生产能力大增,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民众消费能力始终跟不上,大批商品积压,影响投资,影响生产,形成恶性循环,所以1929年的股市崩溃只是个诱因而已。此外还有国际因素,商品过剩加上国际市场日趋扩大而无法把握,生产者处于被不可知因素控制的状态,他的丰收多产并不保证收入的增加,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甚至是多产多赔。经济性质和经济形势发生了如此根本性的变化,经济秩序却一如既往,协调机制的过时和失灵使大萧条这样的经济危机迟早会到来,新政这样的改良也就迟早会发生,自由主义必然从古典走向现代。至少从美国的情况看,这个过程是不得已的,并非人力有意推动所致。
也许在经过复杂的自我调整后,市场最终能够适应工业化后的新经济,但面对困难的局面,人们难以有耐心等到这一过程见分晓后再作判断。当时很多人都已经对自由主义丧失信心,他们认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国会民主加经济混乱,要么是经济集权加政治独裁,民主完了,自由主义油尽灯枯了,拯救之路在于一个实行全面控制的制度。连丘吉尔在1930年时也说;“你不能通过多数来治疗癌症,需要的是一种纠正。”形势对自由主义,对民主提出严峻挑战,除了国有化这条路,民选政府还有能力来解决现代经济面临崩溃的问题吗?
这种在黑和白之间看不到其他颜色的人,说到底都是把理论看得重于实践,看不到中间道路的可能性,这样对待理论只能使理论成为障碍而非指导。罗斯福坚持自称自由主义,却能综合古典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有效成分,经他修正改造过的资本主义虽然缺乏理论基础,却能适合美国当时的现实。新政是非意识形态的、反教条的、行动的、渐变的。在自由主义成败的关键时刻,是新政恢复了美国人民对自由主义的信心,维护了美国体制,再联想到1930年代全世界的形势,其意义就更为昭彰了。罗斯福喜欢用一个故事来答复那些批评新政过头的人:有人从水中救起一个老人,但老人活过来后不仅没有感谢他,反而埋怨自己的帽子丢了,这就叫不知好歹。
当二次大战后古典自由主义在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倡导下复兴的时候,有些人似乎忘记了当初它演变成现代的巨大历史压力。如果不干预也可以渡过难关,那么干预就不大会在美国发生,存在的就有它的合理性,何况这么大的变化。绝对的自由放任主义者觉得,似乎只要有一丝干预,那么就会一步步走到国家全面控制,这样说是耸人听闻的,也不符合事实。堵塞不如疏导,胡佛的堵塞没有罗斯福的疏导来得有效,虽然胡佛更坚持所谓的原则。
其实,自由主义的原则有的是可以灵活应变的,只要其基本精神不变,就不会走得太远,这是一个调节摆动,把握程度和限度的问题。美国政治在新政以后左右摇摆,但万变未离其宗,这“宗”就是洛克、斯密、密尔等自由主义祖师爷们再三论证的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个人自由和民选政府,如果这些变了,那么就真的不是自由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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