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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飞翔 作者:[英]维多利亚·贝克汉姆-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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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收到了一些回信,上面写着“谢谢你,但是,不。谢谢你”,凡此种种,如此而已。放弃吗?不。虽然我想从事歌舞剧,但是我也愿意拍广告、通俗电视剧、内部预映片,什么都行。
    开始,我从一家舞蹈社跑到另一家,进了一个叫“舞蹈者”的。他们经常送我去参加预演,但是,那儿的气氛总是很下流;我刚从大学出来,这些女孩儿中的大部分都是真正的职业舞蹈者。我总是穿着紧身连衣裤出现在舞蹈社里,而她们都穿着低胸上衣,涂着化妆品。她们会对糟糕的皮肤、棕色的头发发表评论,还有“看看那家伙的双下巴”。他们没必要担心——我过去经常直接被赶走。我从来就不能很快地适应环境,这种气氛太恐怖了。
    接着是模特社。虽然我知道,想做一个猫步模特,我还不够高,但是,我大学毕业前已经获得了Z 卡。惟一真正要求见我的模特社名叫MOT (在伦敦以外地方的模特团体)。有趣的是,洁芮也在这家。他们很不错,但是,不。
    除了其他各种社以外,我还进了一家促销机构。这和跳舞没有一点关系,仅仅是为了赚钱。做促销,你无须会做任何事情,只要有点儿姿色就可以了。我为圣·奥尔邦的车载电话商店散发传单;在切斯亨特,我参加了威克斯的开业活动,把气球分发给所有的小孩子;我在沃特福德镇“哈利昆”
    中心散发传单;我在瑟罗克“湖畔”购物中心的一家百货商店打工——往购物者的身上喷香水。这是伊夫子洛朗公司生产的“香槟”牌,香气特别浓。我经常工作无数个小时,从商店开门那一刻直到商店打烊。柜台上有一部录像机循环播放着同样的广告——伊夫·圣洛朗公司生产的各种香水和须后水。我记得所有这些该死的广告。有人走过时我得说同样的话:“早上好,夫人。您想试试伊夫—圣洛朗公司最新型的香水吗?”微笑。喷。微笑。一遍又一遍。有些人很无礼。好像我想让我的肺充满这些玩意儿一样。那就是为什么现在当我逛哈洛德或哈维-尼科尔或者其他什么地方的时候,即使我真的不想要什么香水,我也总是礼貌地说“不,谢谢你”,然后微笑。因为我知道站在那儿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做那该死的事是什么滋味。
    我一天挣35英镑。妈妈和爸爸总是让我把三分之一存入一个独立的账户以备税收检查员前来收钱。其实,我从来没必要付税,因为我从来没有挣到足够的钱。但是它教会了我现在需要知道的东西。
    当《舞台》周报星期三出现在门前的擦鞋垫上时,同样的一周开始了。我把感兴趣的所有公开预演圈起来,然后和我的时间表反复对照。每星期我参加一次新预演。我安排得井井有条。,我的时间表上也许已经有了通过标在上面的经纪人安排的预演。那样的话我就围绕那个时间表安排公开预演以及做促销。预演通常都在伦敦西区进行,因此,预演的日子也是上课的日子,因为我一直努力在“菠萝”或“舞蹈工作室”的班上听课。
    有一次,促销机构信任我,让我再找一些女孩儿一起干。换句话说,我可以找一些朋友一起干。我记得在沦福德市场和露易丝的一个朋友一起散发销售钢梁的传单。这个女孩儿名叫西蒙娜,她非常逗,头发鲜红,脾气暴躁。我站在那儿,像一个长臂猿一样笑着。我在想,我可不想干这种事,我想做舞蹈演员。就在这时天开始下起大雨。通常的“好的,亲爱的”变成了“瞧那上面的乳头”。我们湿透了。
    而我在想,听着,你们这些混蛋,总有一天你们会看到我出名的。
    接着,西蒙娜说:“我们干吗要站在这儿发这些传单,维多利亚?”
    “这是工作,你知道,西蒙娜。我们靠它赚钱。”
    “那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把它们扔了?把它们扔到垃圾场去?”
    “我们不能那么干。”我感到如此震惊。
    “见鬼,我们当然能。把它们都搬回到吉普车上去,全部扔到垃圾场。”
    我们这么干了。但是我再也没干过第二次——我害怕这种做法被发觉。
    用演《鸟人》挣来的钱,我卖了我的“菲亚特·尤诺”,买了一辆铃木吉普——不是“维特拉”,而是一辆老式的铃木吉普。爸爸的一个朋友有一次开了一下,说它是一部带轮子的缝纫机。它速度不快,不实用,但它是一部敞篷汽车,黑色车身,白色车篷,旁边还有一块帆板,性能完好。我的意思是,那有多酷?
    最好的工作是为《每日镜报》干活儿。{ 我打赌你从来不知道,皮尔斯(指皮尔斯·摩根,《每日镜报》的编辑)。} 这是标准的小蠢妞儿干的活儿:我们得穿上短小的紧身T 恤衫,上面涂满了“每日镜报”几个红色的字母,戴上印有红字母的白帽子,穿紧身的黑裤子、黑靴子。他们喜欢雇用舞蹈演员,因为她们看上去总是很体面——漂亮,但是愚蠢。所以,《镜报》给了我一串报纸经销商,我得去查看他们是否在宣传目前的《镜报》征订。如果是,他们将得到一件T 恤衫或者一支笔。我让我的妹妹和我一道去。
    第一天不太糟;至少我们大概知道我们在往哪儿走。但是,从那以后这就像做一个没有画面的智力拼图。每天我们得去一个不同的地区,每天我们都迷路,每天结束的时候我们都一言不发。
    有些时候我的生活相当离奇。有一个星期,我接到了“舞蹈者〃32 作室的电话。一个工作,有点不寻常,他们警告说,但是报酬丰厚。”你得灵活些,而且你得具备舞蹈能力。“
    他们让我穿上一件肉色的紧身连衣裤,然后我得手脚着地、拱起腰,想像某一个人正在和我做爱——同时他们进行拍摄。他们正在拍一部淫秽卡通片,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需要那些拱背以及古怪的造型,这样艺术家就可以用我作原型。
    这是艺术。这里没有第二方——我得承认我的表演能力,还有我的后背,伸展到了极限。
    第二次有人请我做模特就在几年前。一位整形外科医生跟我联系说,他花了若干年寻找完美无缺的耳朵,而它们恰好长在“高贵辣妹”的身上。因此,他问他是否能拍一些照片在讲演中展示,并且用作制作可替换耳朵的样板。没有人会知道这是我的,他许诺,他只要我的耳朵。但是,最后我想,不。我的耳朵毕竟是原创,而且,不管怎么说,到处都是看起来像我的人,够多的了,怎么能不担心呢?想想看,为我的长相担心了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意识到我有一对特别完美的耳朵。我为什么没有完美的肤色、头发或者胸脯呢?认命吧,谁会在乎你的耳朵长什么样子?
    也许我应该给我的耳朵上保险,珍妮弗·洛佩兹(美国歌星、影星)为她的后背保了险,那么,“高贵辣妹”的耳朵为什么不可以呢?
    干促销通常不需要预演,但是第二个工作的报酬好得荒谬,一天150 英镑。为此,那家伙想看看他找的是什么样的人。(为此,我本来想给他唱《梅恩先生》。)他说,我要做的只是陪他和他的朋友们在坎普顿公园赛马场过一天,有车接送。因此我想,为什么不呢?直到今天我还是不明白他在搞什么鬼,或者他付钱为了什么。和我一道的有六个漂亮女孩儿。接着,在某个时候,他给了我们每人50英镑,只是用来赌马的,就我所知,不包括其他任何事,但是或许我只是太天真,没弄明白。如果是现在,我的疑心会大得多。我的意思是,他付给我们那些钱到底要做什么?也许你能弄明白年轻女孩儿如何会让自己处于滑稽的境地。
    接着,一个星期三,圣诞节肯定刚过,我在《舞台》周报上看到了这则广告,很小,你很容易就会错过。“流行歌曲演唱组招聘女歌手。”还留了一个伦敦电话号码。并不是伦敦西区,也不是歌舞剧。但是,为什么不去看看呢?
              第六章  招聘
    按照广告所说,我寄去了一张照片和一份简历。然后,过了几天电话响了,约我去预演一下并且带上一些跳舞的音乐。
    我带去的那盒带子是《宝贝》的《让我成为你的梦想》;这是一支俱乐部歌曲,在11月份风靡一时。它的节奏感很强,因此,当他们开始播放的时候,我就快步跳了起来。说到我唱的歌,《梅恩先生》,它肯定让每个人都大笑了一场。
    大多数预演程序都相似,但是这一次太不专业。这些家伙就那么看着,他们甚至都不看我的个人资料。那个主要人物,即梦想组建这支乐队的那个人,叫史蒂夫·安德鲁斯,是个地道的伦敦南部人,但是长得很英俊,而且很时髦,皮肤晒成了褐色、体型匀称、黑头发,属于那种你能听到你妈妈说:“哦,多英俊的小伙子。”他确实是——只不过要从远处瞧。一旦走近你就会分辨出大部分——尤其是皮肤——都是假造的。
    “那么,好吧,维多利亚。谢谢你能来。我们会打电话给你。”
    通常都这样。
    但是,过了几天,他真的打电话来了。我能来再演一次吗?就在“牧羊林”前面〃UX 桥“路上的一家俱乐部。
    俱乐部在白天是一个让人很难过的地方。你感到一个脱衣舞演员随时都会出场,开始尽情欢乐,简直就是脱掉所有的衣服挂到外面去。滑稽的是,原来史蒂夫正是一个脱衣舞演员——好像是他白天的职业。
    当时肯定有十个人左右。那么我们都到齐了,迪斯科灯光打开着。我们在这破旧的舞场上做着各种动作,唱着“金色乐队”(乐队名称,有六位主唱,简称“B .O .C ”)的歌。
    但是没有人看我们,俱乐部的一班人和酒吧招待员们都在走来走去整理打扫、做准备工作。我在想,布特林的英国士兵肯定就这样。史蒂夫在我们面前就像米克·贾格一样神气十足地走来走去,古巴式的鞋后跟,皮茄克的领子竖起,里面没穿衬衣,剃光汗毛的胸脯,牛仔裤紧得让他的工资袋显得很厚。接着就是:“我们会给你打电话的。”
    第二天,他确实打了。如果我感兴趣的话,他很想吸收我进他们的乐队,他说。没有提到诸如工作或是钱之类的事。但是没关系。一个乐队!我被选进了一个乐队!我很激动。我那份促销的差事可以一直把我养活到这份工作的开始。
    我们排练用的工作室在皇家公园。一共有五个人,三个女的,两个男的,包括这个史蒂夫。娜塔莎,我在雷恩就认识了。她是雷恩常见的那种女生,高而瘦。还有另外一个娜塔莎,她是一个黑人女孩儿,唱得确实很好。(真有趣儿,两个娜塔莎。)除了史蒂夫以外,还有尼克,比我们所有人都大很多,有三十来岁。他跳过舞,做过一阵模特。每个人都不错,但是算不上杰出。
    我们一周大约得见三次面,在这个蹩脚的小工作室里排练。我是主唱。我只记得一首歌,是史蒂夫认识的一个黑人小伙子写的一首情歌。歌里唱到:“我想做那个,做那个,带你回家的人。我想做那个人,那个人。我想做那个,做那个,带你回家的人。我想做那个人,那个人。”让人吃惊的是,这首歌的歌名就叫《做那个人》。乐队的名称是“劝说”。要想有人雇我们,仅靠“劝说”是不够的。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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