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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据说,当日提出封锁物资,拒绝启城求救的第一人,便是别云辛。
在我看来,别云辛是个天生的政治家,因为他能及时利用天赐良机煽动另外两国一起袖手旁观,未耗费一兵一卒亡了启城。只可惜,别云辛不是个爱情专家,若他是,他便不会轻易爱上胭脂,但前提必定是他要先把毕生的精力投资在反复恋爱和反复失恋上,自然也不配当个城主。
在民间女子们看来,别云辛真是世间少有的专一,因为他只爱过一次,并且死于这次恋爱。所以在这之后三年中,云州城的女人们改变了爱情观,以一生一定要毁了一个男人为终身目标,以为自己牺牲性命为择偶标准。
也就是从这天起,云州城突然多了十几个叫胭脂的姑娘,她们是为了纪念这段爱情而改名的。在这盲婚哑嫁的年代,“胭脂”就代表了突破传统枷锁的神话,当童话被人神话后,那便是一种信仰了,信仰是难以被磨灭的,也许当云州城城灭之时,唯一能留下的只有曾经最美好的信仰。
于是故事告一段落后,我提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你哥被烧死,你也被烧伤了?莫非你也爱着胭脂?”
待一问完,我便后悔了,因为要按照这句话的逻辑,别云州理应是有恋兄情节的,否则不会陪他身陷火海,而是拉着胭脂的手抛开种族的差异和世俗的成见乐观的迎向明天。
作者有话要说:
= =发展到第二章,这应该算是一个想找回过去的失忆人却不小心不断挖掘了别人过去的故事。。。。。。。。。。。。。。
〇三
别云州沉吟良久,脸上浮现类似于苦恼的神色,而后微微挑起眉毛,眼底露出恍然大悟的意味,说:“我也爱着胭脂?是这样么?”
不知怎的,见他如此,我竟不敢直视,只好别开眼,心底涌上愧疚。要知道,我是一个从来说话不负责任的女人,好比说人家问我“吃了么”,我会说没吃,但实际上我已经吃了,只是想看看问话的人是否有意再请我吃一顿,却不料对方又说“那你赶紧回家吃吧”,令我心情五味杂陈之余,还因此获得一个真理:要判别一个人是否撒谎成性,还要看对方是否会受骗上当。
别云州对我的一句戏言如此上心,可见他心智有多单纯,又或者他心里早就有此猜测,只是还需要通过别人的嘴说出来对他加以肯定。
于是事情发展到这步,我忽然不知道该接什么话,只好清清喉咙道:“城主,人死了就不能复生了,活着的人若被死人所困,那便是活死人。倘若死人可以死而复生,那活着的人便有了期盼,可这世界上从没有发生过死而复生的奇迹,倘若发生了,三国的科学研究必定能更上一层楼,将这项技术发扬光大以备复活更多的人,老百姓也便不再惧怕战火和饥荒,反正死只是一时的,换句话说,活也便成了一时的,死或活便没有区别,那天下就大同了。可惜,我说的假设完全不存在,所以说来说去,咱们活着的人为了好好的活着,唯有先忘却死去的人,城主有没有想过,你和我之所以会失忆,为的就是忘记别人走自己的路?”
话一说完,我先被自己强大的逻辑性打败,这番话简直无懈可击,可以开坛讲佛了,连我自己都难以找到论点驳倒,相信别云州不管听懂与否,都难以提出质疑。
未料,别云州沉思片刻后的第一个问题,便把我问倒了。
他问:“阿九,你说你也失忆了?那在失忆之前,你是从哪里来的,又为什么会失忆?”
由此可见,别云州不愧是一个养尊处优的城主,因为他失忆之后还有身边的人告诉他失忆前来龙去脉,所以在他的思想境界里,所有失忆的人都该有无师自通的本事。
我把头撑在双手上,双手撑在石桌上,叹气道:“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不知道为什么会失忆,所以我才决定离开镇子,去寻找我的过去。”
这时,忽然一阵微风拂过面,撩起了别云州的发,发丝挡住了他的部分表情,令人看不真切,但越是看不真切的事物,往往越令人想去看,于是我想也没想,就伸长了手臂,欲将它拨开,却也在这时候,别云州一把抓住我的手。
这一瞬间,我才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只有四个字可以解释:情不自禁。
但现下,情况急转之下,这本来是我主动吃他豆腐的一幕,却演变成他轻薄我的下场,在他温润厚实的手掌里,我的手显得那样冰凉、弱小、粗糙、干燥,简直不值得一提,这更令我发觉我们的出身和平日保养相差如此之多,便不由得自卑。
别云州放开我的手,露出淡淡的笑,眼底流光四溢,唤道:“阿九?”
我这才警觉,眼前人是个美男子,警觉之后不由的懊恼,别云州既然是别云辛的弟弟,自然也该是美男子。自古美男陪丑女,美女配野兽,如此一想,我心里便不再自卑了。
我道:“城主,我家乡有个风俗,女孩儿家要是被父亲以外的男人碰过手,便要让那人负责到底。”
“你的家乡?”别云州一脸困惑,显得那样无辜:“你不是忘了你从哪里来的么?”
我立刻觉得汗颜,被别云州强大的记忆力打败,只好颓废的站起身,说:“城主还是叫我九姑娘的好,镇子上的人都是这么叫的。”
转身的瞬间,我想了很多,思想如此迅速,令人防不胜防。在和师父学习解剖的光辉岁月里,我一共摸过137个男人的身体,只有别云州是活生生的,这就成就了他应对我负责的理由,因为死人是不能对我负责的,所以别云州负担了137份的责任。相信这个逻辑,是任何一个有怀春和审美能力的大姑娘都会认同的,并且希望自己就是那个中标者。可恨的是,廉耻之心往往会在这时敲打大姑娘的矜持,令我在这紧要关头实在说不出“请你对我负责”这般羞死人的话,也只好选择转身泪奔。
哪知,别云州的声音在我背后响起,挽留了我泪奔的脚步。
“阿九,你有什么梦想么?为了答谢你救我一命,我可以帮你完成梦想。”
我微微侧头,让他看到我的侧脸,因为风正吹在我的背后,头发被吹散开,可以显得我虚无缥缈。
我本想说“我的毕生心愿就是成为城主夫人”,但话到嘴边竟成了:“我想成为三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女仵作。”
别云州半响不语,不会儿,声音淡淡传来:“真好。”
我不知道别云州所谓的真好,是在称赞我这个怀春年纪的少女能有一个无关风月的伟大梦想是实在难得的,还是在唏嘘连我一个怀春少女都能有梦想而他身为一城之主却连半点想法都没有。
这个问题实在深奥,于是我也没有深究。
之后的三天,我没有再见到别云州,因为我整日将自己关在屋子里,埋头思春。
阿阮每天晌午起床后都会来看我,问我吃了么,吃的什么,我也会回他“没吃”,“没心情吃”。哪知阿阮竟不再继续问下去,而是独自觅食。我本准备着如果他再问我为什么没有心情吃时,我将会告诉他“在思考人生大事”,那么他一定会继续问我什么人生大事,我便可以将心事和他分享。可惜,他没给我机会。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人若想和人分享心事排自己的忧解自己的难,便要学会拉下身段,若是一味的等别人主动问你,那只会化作一个遥遥无期的空想。
心事没人可诉说,留在这里也不是办法。于是第四天,我主动去找了阿阮,给他两条路走,第一,跟我一起离开云州城去打天下,第二,我离开云州城去打天下,他留在这里继续当食客。
表面上看,任何一个热血男儿都不会拒绝打天下的提议,但实际上,天下已经三分而定,我们无人可打,并且我也没有多么宏大的愿望,所谓“打天下”也不过是解剖更多的死人希望有朝一日能成为第一女仵作罢了。所以我想,阿阮多半是会选择二的。
但是事情总喜欢逆人而行,这多半是因为人思考的角度总喜欢和事情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吧。
于是,阿阮选择了一。
直到多年后,我才幡然醒悟一个事实,那便是三国法律都规定了仵作是能是男人,也就是说本就没有女仵作,所以从我立下宏愿的那刻起,我已经是第一了。可叹的是,这种独孤求败的境界竟是在我放弃这个宏愿之后才体会到的。自然,这都是屁话了。
当我们和别云州告别时,别云州派人准备了一辆马车,又送给我们几千两银票和碎银,还有干粮、糕点、茶叶等等。我和阿阮真是无以为报,纷纷热泪盈眶。
然,依旧挂着清浅笑容的别云州却道:“我和你们一起上路。”
换句话说,这些东西应该是养尊处优的城主为自己准备的。
在经过一番惊吓和难以言说的心理活动后,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他要找人。
我问:“城主要去找胭脂么?”
我和别云州互相看着彼此,看紧彼此的眼睛里,试图看穿对方的灵魂,但我们都没被看穿。
别云州叹道:“我想找个答案,这个答案只有她知道。”
我又问:“那城主有胭脂的画像么?”
他摇头,神色是那样惋惜:“所有见过胭脂的人都在这几年或失踪或死去,我只来得及听完那个故事。”
这真是这世界上最荡气回肠的虐恋情深了,别云辛爱着胭脂,胭脂爱着复仇,于是胭脂用她的爱毁了别云辛的爱,别云州爱追踪真相,胭脂却爱失踪,于是胭脂又一次用她的爱毁了别云州的爱。
我陷入无限的想象中,最后还是靠着门框的阿阮提醒道:“该走了。”
也不知道说到哪里了,我们三个人便上了路。路上的话题实在很多,大家都变得很健谈,尤其是我,但是我说了很多,却挥之不去脑中盘旋的那个问题。
我问:“我只知道你姓阮,那你叫什么?”
阿阮扫了我一眼,眼睛带笑:“我叫勾刑,我没和你说过么?”
勾刑,我玩味着这两个很有杀手气场的字,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我又问别云州:“城主,你打算去哪里找胭脂?”
我的预备下文是,假如别云州说不出个地点,那么马车行进的路线便由我做主,我会选择去死人最多的启城,假如别云州能说出个地点,那么客随主便,我只能期盼他的目的地有很多死人。
哪知,他却笑道:“叫我云州便可。”
我望着蓄满笑意的眼,忽而面颊燥热,结巴道:“这恐怕不妥吧。”
他解释道:“你看,若你一路上都叫我城主,一定会引来旁人的侧目,不如低调一点,可以免去不少麻烦。”
他的说法无懈可击,我只好答应。
最终,我们决定的地点正是启城,因为据别云州说,启城位于三国的交界处,不管去任何一国,都要经过启城,否则只能反向横跨绵绵山脉或者反向横越茫茫大海,来到另两国的大后方。所以启城之所以会成为军事要地,绝对是地理决定命运。
…
作者有话要说:
于是,我也不知道下文会如何,因为这是一篇没有大纲的臭贫文,所以它的寿命只能依照作者的动力和臭贫的功力决定了。。。
〇四
别云州很快就发觉,他做人低调的意愿,是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