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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同学们总是恼一天乐一天的。大家乐的是这学期终于要到头了,已临近期终考试;大家恼的也是这期终考试,三门课像羊拉屎一样要考十几天。前两门还好,安排在考试开始的第一、第二天,而且是开卷,当堂写一篇小论文,可以带任何参考书。这才是研究生的期终考试嘛!让人恼的是蓝其文教授的“诉讼法研究专题”,考试安排到了最后一天的下午。也就是说第二天就放假了,他头天才考,而且是闭卷。谁不想早点考完算了,早考早完早轻松。
我们问过教学秘书了,他说是蓝教授要求这样安排的,说他最近身体不大好。我们认为这种借口缺少说服力。又不是我们考他,是他考我们,这不需要他有一个强壮的身体。他完全可以和其他教授一样开卷考。他出了题让班长取来,然后大家写完了再让班长送去不就完事了。根本不用劳动他的身体。
这样一分析,就发现蓝教授这样做是有意和同学们过不去。这要换一个年轻的讲师或者副教授你瞧就有他好看的了,下学期肯定撺掇学弟、学妹们不选他的课。可是,这个方法对蓝教授就不灵了。蓝教授在法学院德高望重,他曾经是我们导师的导师,也是很多导师的导师,连现在的法学院院长都出自他的门下。他简直就是“师爷”。论年龄论资历他都够师爷的分。你想谁敢得罪师爷呀,除非你不想混了。
蓝教授的“诉讼法研究专题”很特别。其研究内容包括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横跨“民法”和“刑法”两大专业,够霸道的。一般的教授谁敢这样干?他的这个研究专题被法学院定为研究生的必修课。必修课就意味着没有选择余地,无论你喜不喜欢都得过。这一点就不像选修课那样自由了。我怕你或不喜欢你这专业,我可以不选你的。即便选听了你的课,你考试的时间和方式不对,我也可以放弃,大不了下学期再改选一门。可是必修课就不行了,有同学编顺口溜道:
“必修课,必修课,死活要从你手下过;手下过,太辛劳,过去半死不活了。”
有同学私下骂:“这老头子,谁得罪他了,是不是因为把他的宝贝女儿泡了。”
此同学语言够恶毒的,却一语道破天机。我和师兄王莞不由偷偷地乐,这都是师弟李雨惹的祸。出现这种情况窃以为的确是师弟的原因,因为师弟把蓝教授的宝贝女儿给泡了。
蓝教授的女儿蓝娜在法学院读大三,是法学院招的特长生。蓝娜的特长是舞蹈。这是蓝夫人从小培养的结果,蓝夫人是艺术系的教授,舞蹈专业,去年癌症才去世。可想而知蓝娜那是专业身材,不过我们都对舞蹈不大懂,也不知其专业的要求,什么腰围、臀围、胸围什么的,我们都认为那是魔鬼身材。我们在院上都碰到过蓝娜,开始都想入非非的,后来得知是蓝教授的独生女,都暗暗叹口气,打消了邪念。
没想到偏偏碰到了师弟李雨这个色胆包天,不怕死的,居然敢去泡蓝娜。泡蓝娜有双重危险,一是蓝教授的虎威,二是同学们的嫉恨。
同学们都认为蓝娜是看的,是欣赏的,而不是泡的,更不是用的。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本科生,他们都还是能欣赏异性的少年。但是研究生的观点就不一样了,特别是以李雨为代表的几个只会用女人的大男人,早就对蓝娜垂涎已久。所以,在法学院的联欢晚会上,蓝娜的舞蹈便迎来了不同层次同学的不同反应。本科生兴致勃勃地欣赏了蓝娜的舞蹈,认为那是艺术,柔韧、优美,让人赏心悦目;而研究生却“性”致勃勃地看了蓝娜的舞蹈,觉得性感,秀色可餐。我这样说并没有否认研究生的艺术欣赏水平,关键是这些大男人已没有心情欣赏了,心中的欲望泛滥成灾,直接影响到了艺术眼光,只能直奔欲望而去。可见泡蓝娜在同学们中间有可能犯众怒。本科生绝不情愿把他们心中的艺术品拿来使用;而研究生绝不允许把大家心中的女人占为己有。
除了同学的这些危险,要泡蓝娜蓝教授的虎威你不得不考虑在内。蓝教授是坚决反对本科生谈恋爱的几个为数不多的著名教授之一。你竟敢泡他才大三的女儿,这是在太岁头上动土。虽然《学生守则》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不准谈恋爱,但蓝教授却依据《研究生守则》推论出了本科生不能谈恋爱。蓝教授在课堂上说:“《研究生守则》上有一条规定,研究生可以结婚。那就意味着研究生可以恋爱。因为恋爱是结婚的前提。在本科生的《学生守则》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允许结婚。既然不允许结婚,那就不允许谈恋爱。”
蓝教授花了整整一节课的时间论证在《学生守则》上已暗含了本科生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从而来反驳《学生守则》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就可以谈恋爱的论调。蓝教授的授课旁引博论严重偏离了主题。那节课的主题是法学理论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他本来把《学生守则》拿来举例的,没想到举例子变成了上课的主要内容。蓝教授认为恋爱是因,结婚是果,恋爱和结婚构成一组因果关系。
那节课后,大家几句话就把蓝教授用了一节课论证的结果推翻了。第一,蓝教授认为婚姻是恋爱的结果,恋爱是婚姻的前提,那么中国历史上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风俗制度你怎么说。男女双方并没有恋爱也结婚了,难道你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如果不承认,连你蓝教授的出生是否合法也成了问题,因为可以推论你蓝教授父母的婚姻肯定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果。第二,即便是现代,我们广大的农村也还存在着大量的包办婚姻,你能不承认吗?还有,蓝教授认为恋爱的结果必然是婚姻,那么只恋爱不结婚者在社会上大有人在,你能不允许人家恋爱?即便是在校园,你规定本科生不准结婚,我们现在恋爱毕业后再结婚,或者考上研究生再结婚,不也没违犯校规嘛!既然《学生守则》上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不允许谈恋爱,我们就可以谈。
我们不便在课堂上和蓝教授论争,一来是尊重他,给老爷子点面子;二来因为这些问题恐怕是《婚姻法》的研究内容。如果你太较劲,引起蓝教授的极大兴趣,万一他再研究出个新成果来,下学期开一门“《婚姻法》专题研究”之类的必修课,这不但害了下届的学弟、学妹,同时也抢了人家《婚姻法》研究者的饭碗。
其实要是平常谁也不关心让不让本科生谈恋爱的问题。关键蓝娜是本科生,所以研究生对此才有兴趣。蓝教授大谈不准本科生谈恋爱还不是为她女儿找一个保护伞,他怕同学们泡他女儿,所以拿违犯校规来吓唬人。这年月谁也不是吓唬大的,他不但没唬住人,女儿反而和师弟李雨出事了。出事后他不反思一下自己,恼羞成怒,又拿闭卷考试难为大家就更不应该了。
据师姐柳条说,蓝教授那老头儿对同学们一向和蔼可亲。上一届就数蓝教授的课最好过,要求写一篇论文,而且论文可以在开学后交。没想到今年他这样干。女儿一出事他就有些不可理喻了。这样一分析,便可得出一个结论:蓝教授的反常举止肯定和他女儿蓝娜的出事有关。
跳舞本科生谈恋爱违犯校规
蓝其文教授的宝贝女儿蓝娜和一个研究生在校园内胡搞被校保卫科巡逻队当场抓了个现行,此事一下便轰动了校园,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流言蜚语像春天柳絮,在风中飘散,让你挥之不去。特别是在法学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中简直就引发了一场地震。大家议论纷纷。
本科生论证的是时间。有同学说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四周伸手不见五指,两个人搞得声音太大了,才被保卫科发现的。有同学说是在一个明月之夜,在月光下两个人抱成了一团阴影,这当然会发现了。
研究生关心的是地点。因为有些正谈恋爱的同学认为,在校园内根本没有这么个好地方能出事。有同学说或许是在湖边的树林里,因为那里比较幽静。有的同学说应该是草坪的竹林里,那里虽然不幽静但乱中取静反而好成事。还有同学说肯定是在林荫道边的竹椅上,因为往往最不安全的地方最安全。
校工们的议论就有些庸俗了,他们关心的是方式。由于他们的想像有限,就此只能拿电影《红高粱》说事。他们边说边舔着嘴,认为这“红高粱”式的野合都是张艺谋教的,自然别有一番滋味。当然,持反对意见的也有之,有一位校工居然说,肯定是坐在路边的竹椅上,男下女上,相拥相抱,什么事干不成。这位校工谈得形象生动,仿佛曾经有过这种经历似的,迎来了大家的喝彩。
当然,教授们绝不议论这么庸俗的话题,可是他们互相也想就此探讨一下,这样就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了。他们讨论此事对德高望重的蓝教授之影响,并从中吸取一些教训,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出类似的事。最后教授们叹口气,说,现在的世风日下,社会环境简直是太糟糕了,直接影响校园,孩子大了真让人不放心呀。
事发后,蓝教授一直不知道,蒙在鼓里,到第三天才知道。这年头日新月异的,三天前的新闻早已成为历史事件了。大家开始关心的是蓝教授的反应。蓝教授和往常一样在周一来到了院上。一般情况下蓝教授在周一、周四到院上开信箱,这是多年的习惯。教学秘书为了照顾他,把课也排在周一和周四。往常蓝教授来了,老师们老远都会热情地打招呼,蓝老、蓝老的呼唤响彻整层楼。可是,这次却有些不同,很多老师见了他便把目光移到别处,装没看到,等蓝老过去了又在背后叽叽咕咕的。更有甚者,蓝教授的对头,专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丁香教授,见了蓝其文居然露出了不屑一顾的神情。这让蓝教授大为不解,同时也很窝火。蓝教授知道丁教授对自己一直不满,可那只是嫉妒而绝非轻视。
丁、蓝之争在院上大家都略知一二。丁香教授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权威,蓝教授本来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权威。两个权威各有专业,本来相处得不错,可是蓝教授居然开了一个什么“诉讼法研究专题”,把“民诉”和“刑诉”合二为一,把丁教授的刑事诉讼法一锅端了,这就等于在丁教授的研究领域插了一脚,抢了人家的饭碗。丁教授认为“民诉”和“刑诉”是不同的专业,开成一门课概念容易混淆。蓝教授说,诉讼法专题研究,结合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力求达到融会贯通……云云。蓝、丁之争的结果是蓝教授“诉讼法研究专题”成了必修课,而丁教授的“刑事诉讼法研究专题”成了选修课。这当然引起了丁教授的不满,不满也没办法,因为蓝教授的弟子们正掌权。从此丁、蓝成为对头。蓝教授在院里莫名其妙遭到丁教授的冷眼,加上一些老师的指指点点,便有些受不了。蓝教授心中有气便去办公室找院长。
院长见蓝教授来了,连忙让座,倒水,说:“蓝老,我正要找你,你就来了。”
蓝教授说:“找我有什么事?”
院长说:“你先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