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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日本的战争纪念馆是什么样的呢?以广岛原子弹爆炸纪念馆为代表,纪念馆里记载着受害的历史,却似乎没有记载加害的历史。不仅如此,在日本,肯定那场战争的纪念碑等倒是很多,真是令人感到吃惊。
中部地区有一个小镇——爱知县蒲郡市,在它的西边有一座小山叫三根山,与其说是山,不如称它为山丘更合适。取名三根山是因为它横跨宝饭郡、额田郡和幡豆郡三个郡。在三根山山顶处(公有地)有座墓叫“殉国七士墓”。
所谓“殉国七士”,是指日本战败后在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处决的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7人。这座“殉国七士墓”是东京审判时的律师三文字正平等人于1960年修建的,坟墓规模相当大,中间堆起一个大坟堆,周围是石头砌的坚固而宽敞的底座,花岗石碑上刻着“殉国七士墓”的字样。墓前还立着一块石碑,上面介绍了修建此墓的由来。大致内容是: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7人,在太平洋战争战败后,在东京审判中以“破坏和平罪”被判处极刑。这是按照胜利者的逻辑判决的,是不公正的。由于他们7位被处极刑,奠定了这个国家的和平基础。我们绝不能忘记,今天的和平是建立在他们7位的牺牲之上的。
真是堂而皇之。这些说明词还动用了“事后法判决”、“按胜利者的逻辑判决的”当理论武器。该墓没有建在日本的中央地区而只是建在中部地区偏僻乡下小镇边,从这一点来看带有秘密性质,而从它的规模来看,却又是在公开的肯定日本侵略东亚的历史,并批判东京审判是胜利者的审判。
近来,那里又新建一座石碑,碑上刻着日、德、意三国结盟时期(日本)驻德大使、在东京法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甲级战犯大岛浩悼念和歌颂被处决7人的汉诗。
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的确,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有不足之处,也存在着曾对亚洲进行过殖民统治的欧美列强是否真有审判日本侵略者资格的根本性问题。并且,也有不少人对个别案例持怀疑态度。比如,对前首相广田弘毅被判处死刑等。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免除追究日本的侵略责任。在考虑战争责任问题时,首先不应忘记最大受害者亚洲人的视点。“殉国七士墓”对造成亚洲死亡2000万人以上、日本300万人死亡的这场15年战争毫无反省之意,反倒是在宣扬一种堪称为“国士论”的逻辑——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7人为日本、为天皇捐躯而被处刑。正是由于这种缘故,才叫作“殉国七士墓”。
石碑前还有一座由演员鹤田浩二、横纲北湖、歌手艾·乔治等“名人”联合签名的大石碑,似乎在守卫这座墓。附近还有一排排刻着“陆军部队、“海军部队”之类石碑,它们好像作为随从时刻都在守护着中央的“殉国七士墓”。这些石碑还在逐年增加。1984年,在墓地的入口处,又新树起了写着“殉国七士墓”5个大字、高47米、宽17米的两个巨型花岗岩门柱,从而,使该墓地构成了一个大“陵园”(“殉国七士墓”5个大字的挥毫者是前首相岸信介)。
冲绳岛摩文仁丘陵上也有类似的大陵园。我在那里观看各种各样的碑文时,产生了这样一种思绪:虽然表面上看不到什么东西,但是却有一种凌驾于陵园中心的“殉国七士墓”之上的东西。“殉国七士墓”也罢,它周围的无数座石碑也罢,这些只不过是“御挡箭牌”而已,它们所守护的只不过是天皇和天皇制。不言而喻,把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7名甲级战犯一举谥为“国士”的理论,也是与把这7人合祭到靖国神社以及首相正式参拜靖国神社之类行动相关联的。
第四部分:补偿问题的核心与对历史的认识“殉国七士墓”说明什么问题
1995年,为纪念战后50周年,政府投资123亿日元在九段下修建“战亡者追悼祈念馆”。
修建该馆的宗旨据说是:“过去的大战曾夺去了300多万人的生命,整个国民的生活困苦不堪。不了解这些事实的人正在不断增加,而悼念大战期间死亡者的精神却在日益消失。”在这里丝毫也没有谈及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亚洲死亡2000万人以上的事实。对这样的建馆宗旨,学者和市民们都提出了抗议,但是,政府根本无意改变这种想法。
在亚洲·太平洋战争问题上,我们可能忘记了它是一场对亚洲的战争,而一直误认为它是一场与美国的战争,败给了美国。在冷战体制下,获得了美国的宽容。“脱亚入欧”的口号表明,我们的亚洲观才是症结的所在。
战后,我们是否还误认为:有了以和平主义为基本理念的宪法,就免除了战争责任(宪法第9条免除责任论)?我们把追究战争责任,尤其把天皇的战争责任搞得是非不清(宪法第9条即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的避雷针论),必然对战争赔偿问题作出极不适当的处理。我们常常认为,有了和平宪法,一切问题都已解决完毕,四周环海的我们是多么的“幸福”。结果,今天亚洲各国向我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战后补偿要求。
今天,亚洲人民就“随军慰安妇”、屠杀居民、抓劳工强制劳动等受害事实向我们提出战后补偿要求,我们才意识到这些问题。(三)重新认识现代史教育
从教科书看日本人的亚洲观
1982年,以发现文部省审定教科书要求把高中社会教科书中的表述由“侵略”改写成“进入”为契机,引起了亚洲各国的强烈谴责。中国以此为契机,在南京修建了“大屠杀纪念馆”。纪念馆内一方面展示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的事实,另一方面铭刻着周恩来总理的铭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韩国也在汉城郊外修建了“独立纪念馆”,在那里记载着韩国人民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而独立的历史。
日本政府对这些来自亚洲的批判感到吃惊,绞尽脑汁苦思对策。1982年8月26日以官房长官谈话的方式辩解说:“现在,韩国、中国……等正在批判我国教科书中记述的内容,为促进与亚洲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我国应充分倾听这些批评,政府有责任予以纠正”。结果,修改了审定基准,在“教科书用图书的内容及其处理”事项中新增加了“在处理与亚洲各近邻国家有关近、现代史事件时,需要从国际理解和国际协调的立场出发予以照顾”这样的内容。
由此,审定基准暂且得到修改。关于教科书的记述,本来应该从各种角度来论述,然而,问题是国家硬把一定的观点甚至是错误的观点放进了教科书审定制度之中。
另外,有一本题为《亚洲教科书中的日本战争》的书(越田编著,梨木舍,1990年出版)。该书是作者调查了中国、蒙古、韩国、北朝鲜、台湾、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缅甸、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教科书里是如何记述“日本战争”的内容之后编写的。
在书的开头,作者越田氏首先叙述他的感想说:“看了亚洲各国教科书中对‘日中战争’的记述,再次感到半个世纪前遭受日本侵略战争之苦的亚洲人的痛切心情……。相反,日本教科书里对‘日本战争’的记述是何等淡薄!甚至淡薄到连教科书也不屑一顾。妄图把侵略战争一笔勾消的日本,与下一代已把‘日本战争’接过来的亚洲各国之间认识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形成如此大差距的原因何在呢?如上所述,原因难道不正是在于(日本)没有认识到15年的战争是一场与亚洲的战争,而只认为是一场与美国的战争吗?在此再次重申一遍,“脱亚入欧”这种日本人的亚洲观很成问题。日本战败后,这种亚洲观不但未得到纠正,而且仍在继续。正因为如此,才会在教科书里把对亚洲的“侵略”改写成“进入”。
第四部分:补偿问题的核心与对历史的认识围绕教科书的审判
1965年,历史学家家永三郎教授向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即所谓教科书审判。
战后,日本自1949年起开始审定教科书,而教科书受到国家严格控制,是从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正式恢复主权、各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又重新恢复领导地位的时期开始的。
1955年,保守党联合以后,教科书审定审议会成员更迭一新,确定了战争时期大东亚战争肯定论者高山岩男等人的核心地位,他们借审定教科书之机表明了以下的主张:“‘新宪法是按照全体国民的意愿制定的’这种表述是片面的”,“关于太平洋战争,要尽量不写日本的坏话,即使是事实,也要写得神秘些。”
家永教授提出的教科书诉讼,分为1965年提出的追究60年代审定责任的第一次诉讼(要求赔偿损害),第二次诉讼(要求取消审定不合格处分)和追究80年代审定责任的第三次诉讼(追究审定制度的违法性)。诉讼争议的主要问题并不仅仅限于15年战争,但最大的争论焦点是关于15年战争的记述内容,具体地来看,如家永教授所述:
“日军在整个中国领土上扩大了战线,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转移到重庆,和共产党八路军一起继续抗战。日军尽管在辽阔的战线上消耗了大量的人员和武器,但没能使国民党和共产党领导下顽强抵抗的中国民众屈服。”
对此,文部省的意见是:
“在这段内容里,关于当时中国的战况‘日军尽管在辽阔的战线上消耗了大量的人员和武器,但没能使国民党和共产党领导下顽强抵抗的中国民众屈服’一段完全没有谈及中国方面继续顽强抵抗的后面还有英、美、法、苏的大力援助等事实,以及当时围绕日中周围列强的动向(所谓‘援蒋路线’)。
“因此,这种记述妨碍了对日中事变及至围绕日中事变的世界形势……的理解。”
家永教授谈及亚洲·太平洋战争时指出:
“由于战争被美化为‘圣战’,彻底隐瞒了日军的失败和在战场上的残暴行为。大部分国民无法了解事实真相,只能处于积极支持这场轻率战争的状况之中”。
对此,文部省又提出:
“这样的叙述,如什么‘被美化’、‘日军的残暴行为’、‘轻率的战争’等等,总的来说是在片面地批评我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立场和行为,所以,不能认为这种表达能使学生正确地了解处于战争漩涡中我国的立场和行为……”。
文部省的这些意见完全违反历史事实,毋需在此赘述。
在家永教授的三次教科书诉讼中,1970年7月17日对第二次诉讼进行了一审判决(杉本判决)。这次判决大幅度地承认了原告的主张。可是,后来的几次判决都对原告不利。
例如,1989年10月30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第三次诉讼(加藤判决),对争论的焦点问题,认为家永教授的主张“有相应的学术根据”,但又以存在着与文部省同样观点的学者为由,强调不能说文部省的审定意见缺少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