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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阿里不哥治军不严,纵兵烧杀抢掠,内部将领互不团结,闹得军队日衰。公元1264年春天,阿里不哥部又闹起饥荒,民怨沸腾,兵士四处逃散。阿里不哥被迫无奈,于当年7月归降忽必烈,不久后因病死去。
虽然阿里不哥被打败了,但对忽必烈的威胁,不仅仅来自于蒙古族内部阿里不哥的对抗,还有中原汉族军阀李璟的叛乱。李璟原是成吉思汗南侵时,农民起义将领李全之子。李全后来率起义军投降了蒙古,在攻南宋时战死。其子李璟承袭益都(今山东益都)行省职,成为山东军阀,臣服蒙古。忽必烈继王位后,李璟暗中招兵买马,囤积军粮,赶制兵器,准备谋反。当时,忽必烈正同阿里不哥打得难解难分,无力兼顾,便采取重金收买的方式,稳住李璟,并授以高爵,以换取后方的暂时安定。
尽管忽必烈对李璟采取拉拢收买的办法,可李璟见忽必烈与阿里不哥打得正紧,于公元1262年2月3日,公开举行叛乱。他将涟、海等州献于南宋,遣使请求南宋支援。忽必烈立即命诸王合必赤总督诸路军马,讨伐李璟。来自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蒙汉部队围攻李璟,将李璟困于济南城中。李璟向四处求救,希望得到山东、河北等地军阀的响应,但是响应者无几。数月之后,城中粮尽,李璟无计可施,便投大明湖自尽,由于水浅未能淹死,被蒙军抓获,随被斩杀。李璟的叛乱被平息了。
忽必烈在平定了内乱之后,又开始进行了对南宋的战争,决心统一全国。
这时,偏安在江南的南宋朝廷,已彻底腐败。宋理宗赵昀不理政事,阎妃受宠乱政,与宦官董宋臣狼狈为奸。他的后继者宋度宗赵基、恭宗赵显,更是昏庸无能,横征暴敛,使江南老百姓受尽了苦难。
公元1267年,忽必烈以南宋当局扣留信使为借口,命阿术为主帅,举兵大规模进攻南宋。他采取南宋降将刘整的建议,集中优势兵力,进攻江、汉之间的军事重镇襄、樊两城。公元1271年5月,又令四川等地军队,水陆并进,包围襄、樊。宋军多次向临安求援,但贾似道隐匿军情,不派援军。襄、樊两城军民奋勇抵抗,坚守城池。忽必烈久攻不下,便采取张弘范之计,先切断襄、樊两城水上联系,又集中力量先攻陷樊城,襄城守将荆湖都统吕文焕见大势已去,便投降了忽必烈。
襄、樊是通向江南的大门,占据了襄、樊后,忽必烈兵分两路,一路从两淮方向进攻,牵制宋兵;一路从襄阳沿汉水而下,进入长江,直指南宋都城临安。到公元1276年正月,在强大的蒙军面前,谢太后、宋恭帝赵显只好投降了忽必烈,南宋随之灭亡。
忽必烈统一全国,不仅表现了他卓越的军事才能,同时表明了他有一套经略中原的政治策略。公元1271年11月,他就公开宣布废除大蒙古国号,取《易经》中“乾元”之义,定国号为“大元”,完全采取了中原历代帝王统治中国的组织形式,从而保证了统一全国战争的最后胜利。随着南宋的灭亡,一个规模空前、全国一统的封建王朝,出现在世界的东方,中原数百年的混乱从此结束。
《图说…开国大帝》 元世祖忽必烈革故鼎新 推行汉法
从公元1260年忽必烈登上汗位时起,对于国家内政的治理,基本指导思想是推行“汉法”。
忽必烈明确宣布要革故鼎新。革故,就是要革除蒙古游牧民族那些旧的、不适应中原大国的措施和办法;鼎新,就是要实行一套新的政治路线,以适应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的需要。
忽必烈从小在战争中长大,他亲眼看到蒙古贵族入主中原以后,肆意掠夺农田、放荒牧马,严重地破坏了中原地区的先进经济和千年文明。而且蒙古贵族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中原地区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反抗。当时的西北、华北地区农民起义不断,如不改变这种状况,蒙古族的统治就很难维持长久。忽必烈在即位之初,就吸收“汉法”力图改变这一状况。
所谓“汉法”是指中原历朝各代帝王实行的统治制度。这一套统治制度经过一千多年的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备起来。忽必烈从巩固皇权统治的需要出发,断然决定使用汉法治国。
要推行汉法,必须有一套政治工具。因此,忽必烈首先仿照汉制,制定出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
中央的一级行政机构,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总管全部政务,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以下有左、右丞相即实际的宰相。设枢密院以掌兵权,其官长为枢密使。枢密院不仅掌管军机,而且负责宫廷禁卫及军官选任及调迁事宜。因此,此部官长多由皇太子兼任。设置御史台以掌司法,官长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殿中司设置殿中侍郎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告假等事宜。察院置监察御史32员,专掌检举百官之事。
另外,还设大司农,掌农桑水利;设翰林兼国史院,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设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集人才;设宜政院,掌宗教及吐蕃事务;设宜微院,掌诸王供应;设太史院,掌天文、历数;设通政院,掌管驿传;设操作院,掌工匠;如此等等,组成了元朝中央政府复杂的统治机构。
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有行省、廉访司等。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皆设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掌管全省民政、财政、经济和军事。元朝的行省制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更加严紧,对以后各朝代的政治制度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去。我们现在所设的“省”,也是从那时沿用下来的。在行中书省下,又设辖路、府、州、县四级,它们的关系一般是路辖州、州辖县,府有的隶属于路,也有的不隶属于路,而直接受制于中央,即所谓直隶府。
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是分道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不普遍,共有11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是分道设置肃政廉访使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遍布全国,共有22道,分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
在采取汉制、设官分职的同时,忽必烈对于如何从人员上控制和监察这些官府,以保证其民族特权统治,也作了精心安排。如在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军事系统中,都设有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一职,以加强民族防范,这些人在重大问题上都有最后的裁决权。
在军队的设置上,忽必烈将军队分为禁卫军和镇戍军。禁卫军又分为怯薜军和五卫亲军。怯薜军即成吉思汗遗留下来的亲卫军,由皇家贵族子弟充当。五卫亲军是忽必烈专门建立起来的,他接受姚枢等人的建议,仿效唐、宋内重外轻的办法,抽调精锐,用以负责京城护卫。这些军队由汉人充当,共分有左、右、前、后、中五卫,每卫约一万人,隶属于枢密院。另外,为了防范汉军,忽必烈又从色目人中选拔壮勇者组成亲军,而以其族属之名为名,如有观察卫、康里卫、阿速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比五卫亲军更加得宠。
镇戍军驻防全国各地,也统属于枢密院。兵种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在布防上,以蒙古军驻防河南、山东、河北等腹地,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则多驻守在江淮以南,并有一部分蒙古军参与驻防。此外,还有各地的一些乡军,如辽东的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才白军等,这些军队不离本土,负责本地区的防务。
所有军队隶属于枢密院或行枢密院,而枢密院或行枢密院直接听候忽必烈的命令,没有忽必烈的命令,一律不得擅自调动部队。
忽必烈虽然采用汉法,但并非绝对汉化,而是在有些方面汉制与蒙古制度并行,因族而分,因地而治。
在统治制度上,他一方面沿用了历代帝王创立的制度,另一方面,又有意地保留了一些蒙古旧制,以保护本民族的贵族特权。在草原和内地两种不同社会环境的地区,忽必烈基本上是奉行一条以蒙古旧制治草原牧民,以汉制治内地汉民的政策。在一些其他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又采用当地居民的传统方法治理,即在中央控制下的民族自治。
除此之外,忽必烈还实行了一条蒙古族至上的民族压迫政策。他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蒙古人,指原来蒙古族的各个部落;第二等,色目人,指西域地区的各国人,如中亚、波斯等到中国来的人;第三等,汉人,指北方的汉人、契丹、高丽、女真人等;第四等,南人,指原来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忽必烈把人划分四等,是有意制造民族矛盾和差别,以达到统治全国的目的。如他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就是为了分裂瓦解汉人,削弱汉人的力量。这四个等级在政治待遇和法律地位上都是不平等的。蒙古人、色目人受到优待,汉人、南人受到歧视。如蒙古律典规定,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汉人、南人不得还报,汉人、南人杀人者处死,而蒙古人因斗殴致死人命者,只交一点银钱即可免罪。这种极不平等的民族压迫政策,是忽必烈游牧民族保守、狭隘思想的突出表现。
忽必烈入主中原以后,能够改变先祖践踏、毁坏中原文化、经济的野蛮劣性,注意吸收中原历代帝王治国思想中有用的东西,同时又保留了一些大蒙古国传统的统治方法,两者并举,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治理,从而巩固了他在中原地区的统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图说…开国大帝》 元世祖忽必烈劝课农桑 富民兴国
蒙古族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从忽必烈的祖父成吉思汗开始,他们靠着铁骑利刃征服了中原、欧亚大部分地区。一直到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前,历代汗王所考虑的主要是军事征伐问题,而对于政治上的长治久安之计,还无暇顾及。他们在攻城掠地过程中,大都采取屠杀、掠夺、毁坏的政策。蒙古贵族还大肆占取民田,把大片良田变成牧地。再加上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使农夫不得安于田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农业生产。
忽必烈在即位以后,面对遍地荒芜、民存无几的残局,在改革政治制度的同时,又开始调整生产关系。忽必烈主要沿用了北宋改革家王安石的耕种政策,保护农力、劝导农桑、鼓励生产、兴修水利,注意屯垦,大力发展农业经济。针对蒙古贵族在攻城掠地中,采取大肆屠杀降兵、降民的政策,忽必烈从保护农业劳动力的需要出发,多次下诏,命令各级将领,严禁屠杀无辜百姓,违者重罚。
农业是封建社会的根本,而农田则是发展农业经济的根本。忽必烈多次颁布法令,禁止蒙古军队和蒙古贵族践踏农田,侵占农田作为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