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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梧桐叶落时-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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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家,也不会如此去捕捉形象、率意落墨的。相比而言,郎瑛的说法还比较合理一些。但让一“鹜”一“鸟”在天空“齐飞”,也就谈不上什么值得称道的佳句了。    
    从《恐非正解》的论述来看,章培恒对于以上两说都是否定的。他有他自己独到的见解,但独到并不一定正确,弄得不好,还可能走到更加荒谬的邪路上去。关于“落霞”的词义,他写道:    
    要知文学创作须凭藉(“凭藉”的“藉”,《简化字总表》早已规定了几十年,必须简化为“借”。章教授居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想象,古人虽未发现光速之迅疾,却早就在使用“飞光”一词———沈约的《宿东园》诗就有“飞光忽我遒”之句,江淹《别赋》也说过“月上轩而飞光”(或以为后一句的“飞光”指月光照射,恐怕不确,当指月光飞驰;意为月刚上轩,很快就要消失)。霞乃是出现于天空或云层上的彩光;光既能飞,霞岂不能飞乎?所以,“落霞”句是说,在晚霞飞逝之际,孤鹜仍在不停地奋飞;再接以下句,整个景色遂于壮丽中见悲凉,而此二句也就成为千古绝调。    
    在这一大段长长的独白中,只有最后一句“整个景色遂于壮丽中见悲凉,而此二句也就成为千古绝调”才算落到实处。但这是人云亦云、众所周知的结论,根本不属于章培恒。其它的话,则几乎都是自以为是、缺乏生活常识的东西,反映出某些现代书蠹脱离实际的通病。给人的感觉,他似乎在不断地玩弄时空转换的手法,把存在于人们视觉中的客观形象转变成意识中的主观概念。“落霞”(即晚霞)不就是落日映照下天际的霞光吗?在古人的诗文中,虽然有时云、霞并举,但分而言之,“云”和“霞”是有区别的。“云”(云朵)可以随风飘飞,但“霞”一般是不动的。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先写了“云销雨霁,彩彻区明”,接下来再写“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分明是一幅雨止天清、秋高气爽的图景,章培恒居然引用刘邦《大风歌》中的“大风起兮云飞扬”来比拟,实在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他还说:“光既能飞,霞岂不能飞乎?”这里,“光飞”成了证明“霞飞”的依据。为了说明光会飞,章培恒引了沈约的《宿东园》诗和江淹的《别赋》,其实又是在偷换概念。沈诗的“飞光忽我遒”中的“飞光”,是比喻飞速消逝的“时光”。而“时光”只有在过去之后人们才会感觉它的飞逝,却无法用肉眼直接看到。因此章教授所谓的“光既能飞,霞岂不能飞乎”,便成了一句十足的胡话。比如李白诗有句:“俱怀逸兴壮思飞。”这里的“思飞”,也是一种主观意识。它可以思接千载,神飞万里,但不可能以具体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的眼前。有谁会据此作推论:“思既能飞,人岂不能飞乎?”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他的思维肯定出了问题。至于江淹赋“月上轩而飞光”中的“飞光”,则只能解释为“月光映射”。章培恒硬要把它说成“月光飞驰”,实在有点自说自话。月亮的光是一种具象,而不是抽象的“时光”,它究竟怎样个飞驰法?难道你亲眼看见了?如果没看见,那就不要想当然地乱说。这个“飞”字描写的是月光映射人眼所引起的一种微弱的动感,而不是其载体月亮位置的迅速移动。因此将“飞光”曲解成“月光飞驰”只能是想入非非。至于再进一步借“光飞”去带动“霞飞”,则更加荒唐可笑。如果“落霞”能够自己飞动的话,还轮得到你章教授来发明吗?不信,你就把“‘落霞’句是说,在晚霞飞逝之际,孤鹜仍在不停地奋飞”写进你的《中国文学史》,看看这种自以为是的曲解,能否得到全国学者的认可。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号称懂得文艺的章培恒,并没有读懂王勃这两句千古绝调。他玩了半天“时空转换”的把戏,一会儿“霞光”,一会儿“月光”,一会儿“时光”,变来变去,变得人目炫神昏,但不动的“霞光”有没有跟着看不见的“时光”飞起来呢?恐怕只有天知道。其实这两句话,只要稍具生活常识、略通形象思维的现代人,都是不难理解和欣赏的。还是举个实际生活中的例子来说吧。譬如我们外出旅游,坐在飞驰前进的火车上,有时抬眼向车窗外望去,看见对面停着一列火车。虽然行进的是自己所坐的火车,但感觉上却以为是对面的那列火车在向相反的方向飞驰。用同样的道理去读王勃《滕王阁序》中那两句文辞,眼前就会出现一幅真实的图像:在秋水长天的壮阔背景前,有一片美丽的晚霞(落霞),一只孤单的野鸭在向西(或向东)疾飞。由于视觉造成的假象,实际上不动的晚霞,仿佛在向东(或向西)迅速地移动。于是,单向的孤飞成了双向的“齐飞”。当年的王勃,正是捕捉到了这一稍纵即逝的情景,才写下了他的千古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自翊为“文艺”解人的章教授,我的理解和你的“正解”比起来,究竟谁的解释更加接近真实呢?    
    友人S君寄来东方网上发表的郭之先生《须防偏颇———对〈恐非正解〉的一点意见》,    
    对章培恒偏颇的立场和观点作了善意的针砭。转录如下:  须防偏颇———对《恐非正解》的一点意见郭 之    
     如果一个人看来端正而又严肃,但脸上有些不洁净地方,人们对此会有何看法与反响呢?或见不到洁净之处,或见到而不置可否,或善意地指出以引起关注和改进。尤其是知识分子之间的学术问题,我看还是以最后一种心态为好。看了10月19日《文汇报·恐非正解》一文,其中涉及对金文明先生的看法,我有点意见不妨提出。    
    第一,对“致仕”一词可能有不同看法,但金文明先生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中所指余秋雨先生文史差错有126项之多(另说有130多项,当然不包括余秋雨先生其它著作中刚发现的数十项差错),而并非仅“致仕”一项或数项。《恐》文置此数字于不顾,即称金文明先生为“诬陷”,是否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之嫌?用词是否太激越、过头了?    
    第二,我对金文明先生不熟悉,但从这场文史论争来看,他是在文史类丰富藏书和长期从事辞书出版编纂工作基础上,用三个月时间赶写出来的。他有具体事实根据和学术资料,有文史考辨与学科理论,并非“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也不能说是“媒体的炒作”。对人对事持实事求是态度,应当是治学论世之首要。“无端的”即含随意性、莫名其妙,爱说什么就说什么。金余这场文史争论,至今虽有些不同意见,但人们普遍认为是“有端的”。说“无端的”,仅我所知只《恐》文一家,离事实似乎太远了。    
    


第八部 波澜迭起,方兴未艾(2003年9月——12月末)第8节 “一夜之间名闻遐迩”

    第三,和前两条有关,我看金文明先生并非“一夜之间名闻遐迩”的。这种说法与讲他“靠批判名人暴得大名”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论靠批判或宣扬名人,这只是个表象,关键在于名人是否有可批评或可宣扬的地方。否则想借了秃子来沾光,这光也沾不长。金文明先生说过,“这本书我不是为余秋雨先生写的,而是为广大余秋雨散文迷写的……他的文章中差错的负面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都会来做。”但愿金文明先生以较高的思想境界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我国古人说过“辩者求服人心也,非屈人口也”,这与现代文明理念还是有所契合的。    
    欣闻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吴小如前辈在《文史知识》上发表文章,对章培恒关于“宁馨”、“致仕”两词的谬说作了委婉而正确的批评。吴教授虽已年届耄耋,但对学术上的是非问题,能够公开撰文表明自己的态度,以匡正时弊,杜绝乱源,令人钦佩。现将文章的第一部分转录如下,以飨读者。    
     《榷疑随笔三则》选录 吴小如    
     一“宁馨”、“致仕”并无别解    
     拜读章培恒先生在2003年10月19日“笔会”版发表的大作《恐非正解》,感到章培恒先生这样的大学问家竟为几个古汉语中的习用语词写文章以正视听,真是值得钦佩。但章培恒先生文中认为“宁馨”一词可以分开来讲成宁静、馨香,并认为余秋雨把“致仕”一词讲成“到达仕途”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则窃以为不可。我担心的是,这样随心所欲地解释古代语词,则不学无术者可以凭主观臆断任意解读古书,使后来人无所适从,莫衷一是,从而使文化滑坡现象更不知伊于胡底了。培恒先生所举“乱臣”与“武林”二例,似不足为写出“宁馨的氛围”这样句子的作家和鼎鼎大名的余秋雨开脱也。    
    先说“宁馨”,这本是一个象声词,是把魏晋时方音用这两字描述出来记载于文字的。其本义既无宁静意,又无芳香意,它只是一个所谓连绵词,是不应拆开来用,更不允许拆开来讲的。这种象声复音词不止一个,《史记·陈涉世家》里的“夥颐”也是象声复音词。如果把它讲成“一大堆面颊和下巴”,恐怕培恒先生也不会同意吧。为了保持汉语的健康和纯洁,我不主张把古汉语中已定型的词语随意以今义改作别解。    
    再说“致仕”。正如培恒先生所引述,这个词与《晋语》中“致政”的“致”用法是一样的,而且“致仕”一词,用了已近两千年(《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何休《解诂》:“致仕,还禄位于君。”)余秋雨知不知道这个出处是他的事,但只凭他一句话就把这个词语改变了讲法,恐怕不符合约定俗成的通例。何况约定俗成也要有个界限,不能把一切讹舛错误的东西都用这块“约定俗成”的挡箭牌搪塞了之。至于说“致”有送达的意思,便可以把“致仕”讲成到达仕途,那么《荀子·致士》篇的“致士”,乃招致贤士之意,岂能因此便把“致仕”讲成招揽官员乎?总之,一词一语虽属细故末节,总要有个规矩准绳可循,不能太主观随意。培恒先生乃国际知名学者,发表言论一言九鼎,窃以为不宜予某些不学无术之徒以可乘之机,故略陈鄙见如上。…… (原载2004年第2期《文史知识》)    
     10月30日,香港《壹周刊》发表通俗经济学教授张五常先生的文章《从金余之争看中西学术文化之别》。因其在文末特地注明:“作者保留版权,如要转载,请电邮arcadia@netvigator洽商。”所以不敢全文转录,只能选摘其中跟我有关的内容片断,以飨读者,以便讨论。    
     从金余之争看中西学术文化之别(摘录)  张五常 张教授说:三个多月前中国文坛出现了大争议,到今天还是余波未了,主角是大名鼎鼎的余秋雨与因为这争议而一举成名的金文明。前者的来头不用我介绍,后者读过很多书,是《咬文嚼字》的编辑,写过的文字以千万计,文笔流畅,措辞锋利,有资格作大学教授。    
      金按:对张五常教授的这段话,我首先要“辟误”。(不是“辟谣”。因为张教授与我素不相识,没有任何过节,所以他用不着造我的谣。讲错之处,无非是传闻异辞,或者对我的有关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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