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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
上表是介绍五种感官与刺激的关系,以及所得到的概念感受。若以计算机来仿真,则经由软硬件传来的讯息,透过观念的转换,就能得到最后一栏所载的“感受”概念。这些感受概念即相当于我们的“认识”。换句话说,就是由辨识得到认识的因素。
比如说,在视觉感受上,经由硬件的接收器,我们接收到本质为“光”的刺激,得了一些相对的讯息。根据前面的定义,我们知道这些讯号是“看到的光”。而人所看到的光,分析之下不过是些称之为亮度、明暗或黑白等概念。除了光以外,其它的各种刺激都可以用上述的方式,得到“感受概念”。
后面几章我们还要详细讨论概念,这里只要知道如何把刺激讯号转换为概念,这样就有了初步的认识了。
概念只是一些符号,用以代表所知的、相关性的认知。“亮”是一种符号,认识这个符号的人,知道它代表“光的刺激讯号很强”。对一般人而言,接收刺激后,能有正确的反应就够了。但要真正了解概念,且能灵活地应用,还得多知道一些。起码要知道概念关系,其次要能作概念结合。
天下所有的道理,都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事物中。只是人不自知,好高骜远,不愿承认自己不懂,便把事情弄得复杂无比。现在,我试着把问题分解得很简单,读者千万不要误会,认为简单反而不正确。
我们要了解一件事物前,首先要知道我们是怎么得到这个事物的信息的。如果不知道信息的来源,不知道信息的传达有什么过程,不知道事物的因果体用,那我们还有什么要了解的?
所有事物的信息都源自感官所传达的刺激,感官具有辨识能力(很多研究人工智能的人以为辨识的机构是大脑,那就大错特错了),将刺激转换成为讯息。不了解感官辨识的过程,就无法了解刺激的讯息及事物的本质。经由感官辨识后的讯息,送到大脑网络中,便成为概念。因为概念与常识相连,所以人可以根据常识,直接做出符合常识的反应。
概念与常识的关系有二,一是体用关系,一是因果关系。兹以“亮”字为例,说明如下:(说明中凡有〔〕符号者,代表概念基因,基因分类可供索引联想。)
〔体〕:亮之体为能量变化之光波。
〔用〕:亮之用为可见可辨。
〔因〕:亮之源为发光体,如灯、火、太阳、月亮等。
〔果〕:亮之结果,人可以分辨物表的〔能量〕〔关系〕,而〔决定〕〔行为〕。
概念之结合方式,由其基因键而定。如:
基因键:亮是一种〔相对〕的〔观念〕,故可〔形容〕光的〔强度〕。
亮为可〔分辨〕的〔观念〕,代表〔正性〕的〔认知〕。
亮的概念〔分类〕,属于主观-认识-刺激-感觉-光觉(请见下一章)
兹再以“尖”字为例,,同样用上述的方法,简述如下:
概念关系:
〔体〕:尖之体为〔空间〕。
〔用〕:尖之用,是空间能量的变化(单位面积受力的变化)〔条件〕。
〔因〕:尖劈定理(〔常识〕)。
〔果〕:可以〔破坏〕〔物体〕〔外表〕(〔不利〕)。
基因键:尖是〔空间〕的〔锐角〕〔形状〕。
尖为可〔分辨〕的〔观念〕,代表〔快〕〔危险〕。
尖为概念〔分类〕,属于主观-认识-刺激-感觉-形状。
人所认知的刺激,就是刺激的本体与效用,此二者可以用较明确的概念,进一步加以说明。本体可以是具有质量、形状、颜色的物质体,也可能是仅具有认知性质的抽象事件,兹简述如下:
具象指由本体所获得的具有形象的刺激,在我们的观察中,任何物体都仅能以“具象”的刺激形式,让人类感知。具体分析,具象指有〔形状〕、〔质地〕、〔颜色〕、〔本态〕及〔结构〕或其中之一种性质者。
一、形状之基本概念有:(以下均为例举)
几何形如:圆、方、矩、棱、点、线、角等。
自然形如:凹、凸、突、弯、曲、尖等。
这些都可以经由硬件分类后,直接送至“辨识”程序,使与各种概念之特质相连接,且提供定性定量之讯息。
二、质地之基本概念有:
软、硬、坚、脆、柔、松、紧、粗糙、光滑、致密等。
质地的辨识以触觉为主,视觉为辅助讯息。
三、颜色之基本概念有:
红、黄、蓝三原色及黑、白、灰三调性。
分辨颜色需利用“分色滤光”设备。
四、本态之基本概念有:
固、液、气及有机体之韧态。
其辨识方法与质地之辨识相似,但有时尚需“知识库”相配合。
五、结构之基本概念有:
物质、物体、主体、支体、复合体等。
抽象指凡非具象之一切现象,无体无形,但可能有“象”。包括了认知客观事实不可或缺的现象、状态、关系或观念等。
抽象有〔现象〕、〔状态〕、〔关系〕、〔观念〕等性质。
一、现象之基本概念有:
空间,体积、数量、度量、单位等。
二、状态之基本概念有:
时间、动静、音效、动力、位置、变化等。
三、关系之基本概念有:
范围、接口、顺序、宾主、因果等。
四、观念之基本概念有:
意识、概念、功能、价值、意义等。
刺激的效用可分成感受及应用两种,是经过人的主观反应后所产生的结果。
感受是感觉器官将刺激讯息传送至中枢后,由意识所接受的主观结果。此类概念皆因主体之观察、反应而产生。
主观感受基本概念有:
由感官传入者如视、听、嗅、味、触五种感觉器官所导致之感受,此为原始之感应功能,仅具强弱之别。
主观之意识所产生者,如喜、怒、哀、乐等情绪。悉为意识中枢之内感机能,可以用程序仿真人之意识而设定。
应用系对人而言,即为反应、动作或行为。
反应最直接、效率最高,不需要经过思维的手续。所有的运动、肢体的机械反射以及人的情绪等,多属反应。
反应相当于机械动作,直接由反射神经通知肌键,故效率极高。反应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为生理本能,如眨眼、咳嗽、打喷嚏、打呵欠等。一种是经由反复学习、锻炼而形成,诸如走、跑、跳、丢、掷、写、画、说、唱等。
可以经由学习而得到的反应,如果是在意识的支配下所产生的,我们称之为“行为”,否则仅是“动作”。
动作可以定义为:一种机械运动,可以作用于对象者。所有凡是人能学习的机能运动,都可以视为动作。若此动作具有意识条件,则一律视为行为。
行为的定义为:具有意识的动作。意识是以人的神经中枢为判断中心,对某目标经过观察、思维、判断后所得到的认知。亦即网络中体用因果交集区作用时的状态,是以行为原则上具有动机与目的。
严格说来,说、写、画、唱等人类特有的反应模式,有可能仅仅是些动作而已。唯有有意识地说、写、画、唱,才是一种沟通或表现的行为。
情绪是一种本能反应,所以不需要学习,也不容易控制(情绪控制又是一门大学问)。反应既是由刺激直接激发的机械动作,那情绪又是怎样的机械动作呢?
在下章的概念分类中,情绪是“主观”的“刺激”词,属于“心绪”类,计有八种,简单说明如下:
好感如:宠爱嗜好依赖怜悯恭敬恋等。
好感是人对某一有利事物的直接感受,因为这种感受而衍生一系列的希望再获得或持续保有的行为。好感之对象可以分类,其行为亦有一定的模式,可以细分之。
忧感如:怨忧愁悲哀戚凄惨郁闷颓等
忧感是人对某一有害事物的直接感受,因为这种感受而导致一系列希望避免此类感受之行为。忧感之对象可以分类,其行为亦有一定之模式。
喜感如:恬喜乐欢欣愉悦怡等
喜感是人对某一有利事物的反应,此类反应又有利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