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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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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从物物交换变成了使用货币的买卖;而货币本身是可以无限制的获得和积聚
的,于是人们就贪婪地聚敛财富,以至致富成为人生的最后目的了。对于亚里士
多德的这个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了评价:“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
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就是亚里士多
德。”①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亚里士多德不能够看到,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
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
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
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
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②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尊重经验事实,所以他
能看到一些他同时代的人还不能看到的真理;然而他又受到他所处时代历史条件
的限制,有他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的局限性除了由历史条件的限制外,
还有认识上的原因。他区分事物在使用中的价值和在交换中的价值,目的是为了
贬斥商业。他认为商业不是为实用而交换,而是为了钱而交换,这容易造成人的
不诚实,使人堕落。
    他认为商业是获得财富的一种方式,但那不是自然的方式,为钱而交换不是
家庭应从事的。在这种不自然的交换方式中,最坏的是放高利贷,因为钱在这里
不是用来作其原来的目的(交换),而是用于一种聚敛财富的目的。亚里士多德
的这种观点是当时希腊人反对贸易、追求清高的心态的反映①。
    3 几种政体的比较城邦是公民的集合体。什么是公民呢?亚里士多德认为,
公民就是“享有司法职能和政府职能的人”。(《政治学》)城邦的事务由它的
公民直接管理,公民都是国家的公民大会或协商机关的一员,他有权参与管理城
邦的财政、军事和法律等事务。
    一个公民权力的多少和大小依赖于城邦所采用的政体,不同的政制把立法和
决定国事的权力交给不同的人或机关。亚里士多德广泛收集了当时希腊各城邦的
政制,共有158 个之多,并对它们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正是通过对各种政制的分析,他将政体分为六类:1。君主制,2。贵族制,3。
共和制,4。民主制,5。寡头制,6。僭主制。亚里士多德将这六种政体分为两类:
前三种是一类,他认为它们都是好的、正常的、理想的政体;后三种是另一类,
都是坏的、变态的,也是现实的政体。每一类中之所以会区别为三种,是因为统
治者人数不同:君主制和僭主制是由一人或两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寡头制是由少
数人统治的,共和制和民主制是由多数人统治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当一个人的
能力超过其他所有人时,就自然产生君主制。君主制就是由古代的民族部落的酋
长、军事首领或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
7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页。
    ①参见乔纳逊。伯内斯:《亚里士多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第161 —163 页;叶秀山等编《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汪子嵩撰:《亚里士多
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66页。
    人民选举出来的一个或两个领袖进行统治。他认为如果真能有这样一个超群
拔类的人物来当统治者,可能是最好的政体,“当整个一个家族或者个人其才德
超群出众,远在他人之上时,那么,这个家族或这个人成为统治一切的王室或君
主就是合乎正义的”。(《政治学》)但这种情况不多见。他指出,在现实生活
中,如果由一个人来统治,难免发生错误,特别是由他终身任职,并由他的子孙
来世袭,便很容易成为它的变态——僭主制,也即专制暴君的统治。当少数人的
能力超过所有其他人因而他们成了统治者时,就产生贵族制。当所有公民的长处
大致不相上下时,就产生共和制。当无财产的群众和自由民掌握国家领导权时,
就产生民主制,“大多数人的观点而不是少数贤良的观点是最重要的……
    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尽管大多数人中每一个都很平庸,但当他们聚在一起时,
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观点——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集体,正如多人出资
举办的宴会可以胜过一人独办的宴会“。(《政治学》)
    当少数天才的富人和贵族统治国家时,就产生了寡头制。当单独一个人依靠
武装力量拥立自己为专制暴君时,就产生僭主制。
    像柏拉图的理想国一样,亚里士多德对最佳国家的描述也是以希腊的城邦共
和政体当时的现状为根据。这样做的原因是,只有在希腊的城邦才存在着可能把
自由和城邦的秩序结合起来的条件,只有在希腊才能从英雄时代找到君主政体存
在的可能。但他又认为,当时个人不可能上升到君临一切人的地位,不会是全体
人民都心甘情愿地忍受他那唯我独尊的统治。当时希腊每个城邦都有少数几家有
财有势的贵族,城邦政权往往被他们掌握。贵族是高贵的出身门第,他们的子弟
可以世袭。但是,亚里士多德设想的贵族政体,显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政体。他
反复强调的是由少数有治国才德的贵族来统治城邦,这才是他所理想的贵族政体。
在这点上,他理想的政体与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他也知
道这不过只是幻想,在现实生活中理想的贵族政体并不存在,那些执政的少数贵
族实际上并没什么治国才能,所以这种政体只能是寡头政体。
    共和制,按亚里士多德的设想,就是由大多数人(奴隶除外)统治。
    如果能制定出好的宪法,按照宪法行事,那是理想的共和制。他说,既然共
和制是多数人的统治,就应重视平等和自由的原则。所谓平等,就是人人都一样
有当统治者的权利;所谓自由,就是人人都能过他自己想过的生活。如果是这样,
共和制在宪法上就要规定:让人民轮流统治,不能有终身制,官吏的任期要短,
而且无论是议决国家大事,还是进行审判,都应该对人民公开。他认为,这种理
想的共和制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宪法往往被破坏,所谓的共和制,只能有名无实。
叫共和制的政体实际上是当时希腊存在的民主制,民主制是共和制的变态。
    4 国家及职能什么是国家,也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中的重要内容。亚里士
多德的国家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当然不大一样。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国
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
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镇压他们的反抗,维护本阶级
    的利益,巩固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政府、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并不
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必
然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为了使阶级冲突得到控制,需要有一种表面上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建立统治秩序,这就产生了国家。国家的产生,使阶级
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国家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亚里士多德当然不会有这
样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社会集团的最高形式,更确切地说,它是一个自足
的社会,其存在不只是在于提供生活上之基本必需品,而且是要提供好的生活。
它不同于联盟,因为它有一个道德目标,追求整体社会的善,而联盟存在只是为
了互相保护。它又与一个联邦不同,因为联邦是一组大小不定的种族的结合。他
说,国家是自然形成的。大自然首先使夫妇结合建立一个家庭,家庭发展为村社,
若干村社结合成一个城邦社会,完善的社会就是国家。它的宗旨不限于维护法律
和秩序、抵御外敌和保护生命,它的职责是让公民们在一种完善的共同生活中过
幸福生活。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教育年轻人具有美德。他说,在最好的国家里,
军人是年轻人,年轻人作为被统治者不易动怒。他们知道在他们达到合适的年龄
时自己也会享有统治者的特权。在他讲到统治阶级如何被教育时,说主要是向年
轻人灌输服从的思想,要想命令别人则自己首先要学会如何服从命令。
    关于国家的构成,他认为,第一,国家需要食物,因此要有农人从事农业生
产;第二,国家需要制造物品,故工匠、艺匠必须存在;第三,贸易是必要的,
因此要有商人照顾国家的经济交易生活;第四,国家需要军人,和平比战争好,
但如果有外族侵略,则需军队抵抗,国家必须维护其安全并防止外来及自己内部
的相互攻击;第五,国家需要一些穷困的人、有钱的人、一些生活环境很好的市
民;第六,必须有教士以便主持宗教仪式;第七,国家最需要的是有人负责经营
及法律事务,即有统治者。此外,必须有奴隶。
    看来,国家有不同阶层的人,他们的职务如何划分呢?他认为,一个人不能
有一个以上的职务。在最好的国家中,市民不能既是农人,又是工匠,又是商人。
这些职务并不等于是最好的生活,最好的生活是在实施及发展道德及智慧德性时
获得的安逸。至于军人、统治者及教士,这三项可以由同样的人做,但不能同时
执行这些职务。国家需要军人的体力,而统治国家要靠智慧,这些智慧要在体力
高峰过后才获得。亚里士多德假设市民要成为国家的财产的拥有者,将先为军人,
然后做统治者,到晚年再做教士。
    在市民与非市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最好有一个分界,后者包括农人、
工艺匠及商人,当然奴隶也在内,这些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
    在自然及艺术界,低级存在是为高级的存在而存在,高级的存在是拥有理性
的原则。就个人的情况而言也是一样,灵魂可以分为理性及非理性部门,身体的
存在是为了灵魂的存在。国家的情况亦然,国家的必要条件及实际部门的存在是
为了好的生活。所谓好,是指市民能过着有道德及具智慧德性的生活。
    5 法治思想二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提出是人治好,还是法制好的问题,对
此他采取了两分法:一方面,政治是复杂的,常常会发生变化,只有人才能随机
应变去处理,如果死守法律条文而不知变通,有时就行不通,所以在坚持法律的
前提下,要重视人的因素。另一方面,他认为人毕竟有情感和欲望,如果单凭人
的统治,很容易由感情和欲望用事,从而产生种种弊端。理想的是应根据理性,
衡量利害,认清正义与非正义,制定法律,对统治者加以限制。为了防止统治者
滥用权力,他又提出不能搞终身制,不能世袭制,而是要由法律规定统治者的任
期,任期不能太长,让大多数人轮流执政。
    亚里士多德认为,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共和制,只要能根据理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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