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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总统干得最愚蠢的是那位文盲大总统,布贩子出身的曹锟。他花五千银元一张票,在合法的国会之内,收买了一些「猪仔」议员去投票选举他。终于当了个「贿选大总统」(一九二三~一九二四)。--这些「猪仔」和他们的买主,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刑事犯,虽然猪仔们都是合法选出的。
其后继曹而来的国家元首有所谓段执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张大元帅(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连个「总统」名称都不敢当,那就更无法律之可言了。
军阀终于被打倒了。继起的是国共两党「以党治国」的政权。
〔附注〕□□党的领袖们,尤其是毛□□,硬说「以党治国」是国民党专有的「反动统治」的形式。他们的政权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权」,不是「以党治国」--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我认为「人民政权」的统治形式,也是「以党治国」。--刘少奇、周恩来两位革命领袖在临终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历史是人民写的」。在人民所写的历史书中,□□今天的政权也是个「以党治国」的政权。这一结论我想一般读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党专政」,「以党治国」;以党的「领袖」来代替国家的「元首」。那么从「纯法理」上说,则这种元首、总统、主席、大元帅……只是一种法律代用品(legal substitute)。因为「党」与「国」,究竟是两回事嘛!
就以「老总统」蒋中正先生来说吧!他老人家做了数任「国府主席」,但那都是国民党「以党治(代)国」期中中常会指派的。后来「行宪」了,当了国家元首的「第一任总统」。搞历史的人不能说蒋总统不合法。他们只能说:「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之组合也。」在那「戡乱」未了时期,「三元素」一样不全,那行宪总统也就不是三全总统了。
毛□□不通西学,袁世凯土法炼钢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占了「美庐」,那就更是无法无天一团糟了。□□建国以后,根据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先是「共同纲领」,后是「宪法」,老毛干了两任国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依法毛主席是「选」出来的。可是毛公公开声明,他的元首地位不是选出来的。文革期间,毛对欧洲来访的贵宾们就坦白地说:
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的字眼,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毛□□,载一九六九年中国出版只供「内部参考」之《毛□□思想万岁》,页六七三)
既然没有「真正的选举」,所以他一再说,「选举我是不相信的」;「我们的国家是军队打的」(见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毛□□,载同上书,页六六七)。
毛公此言不打紧,但是我们读史者就要替投票选毛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不平了。遥想当年出卖灵魂的老国会议员,他们选举曹大总统的选票,还值五千银子一张。如今选举毛主席的选票,竟至「一文不值」?!岂非咄咄怪事?
再者,毛又自称他「焚书阮儒」十倍百倍于秦始皇。事实上,他所直接、间接杀害的人数可能也超过人类历史上,所有暴君杀人的总和!--他哪里来这么大的权力呢?关于他所掌握的生杀之权,毛氏也有一番怪论。他说:
清朝末年,一些人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体」好比我们的总路线,那是不能变的。西学的「体」不能用。民主共和国的「体」也不能用。「天赋人权」、「天演论」也不能用。只能用西方的技术。当然,「天赋人权」也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赋予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
有心的读者士女,您读到毛主席这一席话,您会感觉到毛骨悚然吧!毛公这位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元首,居然认为「民主共和国的『体』也不能用」,那用什么「体」呢?君主专政?个人独裁?
读罢毛公此言,那我们又怎能多怪对「共和政体」没信心,而要回头去做皇帝的袁世凯呢?--孙中山先生晚年也曾对民主共和失去信心,所以改搞「以俄为师」。张学良、蒋介石和许多「黄埔生」对民主共和失去信心,乃以墨索里尼、希特勒为师,去组织褐衫党、蓝衣社。毛□□、邓□□等人则去学列宁、史达林。袁世凯这位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他生也早(比毛□□大四十四岁),当他发现「民主共和国的『体』也不能用」时,列宁、墨索里尼、希特勒……这些洋老师都还未出现,他就只有回头去搞「土法大炼钢」,找雍正皇帝做老师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写传记的人,月旦时贤,多学点比较传记学,他对他的英雄(或狗熊),就会有更深一层的了解了。
民国独裁领袖有共同次文化
再者,所谓「民主共和国」(republic)原是个彻头彻尾的洋东西。对西学没有较深的了解,却偏好强不知以为知,而又颇能举一反三的老学者(包括很多遗老型的国学大师),和五四新青年(像毛□□),往往对若干基本观念也搞不清楚。若据此一知半解的标语政治学,一朝得志,便号令天下,怎能不误尽苍生?有心读者如稍稍浏览毛公这一小段录音讲辞,便知讲话者和他身边的「英文老师」章含之小姐和李志绥博士等,都该打烂屁股。教不严、师之惰也。在这篇讲稿里毛公把英文的right(权利)和power(权力)都弄不清楚,而谬释典籍,怎能不误国误己呢?
「天演论」里的「天赋人权」者,天生吾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之「人的权利」(human right)也。毛公所说「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这个「权」则是毛氏和他的大小干部所掌握的生杀与夺之「权力」(power)也--分不清这个现代文明的基本观念,而欲天下澄清,完成从帝制向民治的政治转型,那就缘木求鱼了。
但在这些基本教义的认知上,袁世凯有时反而较毛□□更为虚心。对许多现代观念的诠释,袁还不敢强不知以为知。他要靠他朝中的一些博学鸿儒,什么东西洋「两顾问」,什么「六君子」、「十三太保」等代为吹嘘,加以解释。「宰相要用读书人」嘛!当续论之。
毛就不然了。他决定要做秦始皇,则宸纲独断,将相圣哲一身兼之,把六君子、十三太保等臭老九,也杀得精光。朋友,吾人啜茗独坐,民国史一卷在手,褒贬之间,欲把袁、毛二公比较一番,则上述对待臭老九的态度,恐怕是他二人最大的区别了。
更有趣的是,笔者近月读《袁世凯全传》侯宜杰着,一九九四年北京当代出版社出版)。全书凡四十四万余言,厚五百六十余页之鉅着。全书每见大陆上新发现之史料,征引详博,足见功力。然一字不遗细读之,则知作者笔法仍不脱「窃国」(陈伯达)、「盗国」(黄毅)之旧调。在比较传记学上着力甚微。青灯独坐,笔者戏以铅笔,把百十条作者评袁之辞上「袁世凯」三字划掉,改以「蒋介石」或「毛□□」三字补入之,再重读全文,竟发现也切贴入微,天衣无缝。哑然失笑之余,也恍然有悟--原来在近代中国「政治转型史」中,我们的搞独裁的民族领袖们,原是一母所生,有其「通性」。这在现代社会学上,便叫做「次文化」(subculture)了。--读者士女,你我升斗小民,如果忽然黄粱一梦,做起了主席、总统或大元帅来,恐怕也要依样画葫芦--这在近代中国政治转型过程中也是一种「客观实在」(且用个「辩证法」的名词)。形势比人强,任何人钻入那个形势,都逃不掉那种脸谱!历史家如厚责于袁、蒋、毛三公,那就在「历史学转型」中开倒车,把现代历史科学,又领回司马温公的「臣光曰」的老套路中去了。
没有警察的警察国家
读者如不惮烦,让我随手(真的是「随手」一翻)抄一段侯宜杰教授评袁之辞。我把袁世凯三字用×××代之。读者可用袁、蒋、毛三公大名补入而重读之。自己再「臣光曰」一下,就知道了。原文如下:
在×××的封建法西斯统治之下,人身自由毫无保障。在北京,有权逮捕人的机关有十余处,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京畿军政执法处、京师警察厅和北京警备司令部。侦探密布,军警四出,人人自危,稍一不慎,即罹逮捕杀头的惨祸。在「二次革命」期间,×××更是百倍千倍的凶狠,对反对者恣意杀戮,整个北京一片白色恐怖,暗无天日。议员伍汉持、徐秀钧,工党领袖徐企文皆被处以极刑。一般人惨遭杀害者不计其数。(见上引丿袁世凯全传鼗,页三三六~三三七)
这一段极其精彩动人的有关独裁者「次文化」的描述,对袁似稍嫌过分--非袁较蒋、毛仁慈也。是他的老特务东厂、锦衣卫、血滴子那一套,不够现代化也(搞秘密警察也有其「转型」的过程)。
这一段对蒋,尤其是对毛,则颇嫌不足。盖蒋所搞的还是以德、义、俄、日为师那种老式的「警察国家」(police state);毛所搞的则是兼东西之长,已臻化境的「没有警察的警察国家」(a police state without police)。这一老套路,我国自文武周公时代即已有之,所谓「使民战栗」也。至始皇帝搞焚书、阮儒,偶语弃市,而登峰造极。其后汉唐酷吏亦间有发明。--毛公所搞的则是冶希特勒、史达林和秦始皇于一炉的,时人(包括侯宜杰教授)所说的「封建法西斯统治」。--用这套后文革名词,袁世凯还不大够资格!
我们中国人学习西方「共和政体」何以走上这条绝路呢?小可曲不离口,讲了三十多年的「转型论(病)」,和黑格尔、马克思师徒的「辩证法」,均可从不同角度加以解释。司马光的「臣光曰的历史哲学」也可解释一部分--从行为科学的观点,回看司马光的「才德论」,也有他的独到之处也;毕竟是中国人说中国事嘛!至于辩证逻辑那一套,原是从纯白种文明的经验中发展出来的,套上东方文明,就死角太多了;「西方」的人权论,也跳不开这个框框--有暇当以历史史实印证之,以就教于高明。历史哲学若不以历史事实加以说明,就是「空谈」了。
要做伪君子,莫做真小人
再具体的回溯一下。在清末民初的政治转型运动中,转来转去没个出路。到头来大家都要搞「寡头政治」,搞个人独裁。此非袁、蒋、毛三公如此;中山亦不能免也。睹此,我们就可想象出问题之严重,不是司马光的单纯「才德论」所可规范了。
寡头政治的最高形式便是做皇帝。事实上,在孙、袁、蒋、毛四人之中,大家的最后志愿都是搞个人独裁的最高形式(皇帝)。而在此项追求之中,反以袁为最「低调」(Iow profile)。他口口声声只想做个「君主立宪」制下的洪宪皇帝,那就于愿已足了。洪宪者,洪(宏)扬宪法也。
可是毛□□的干法,岂是洪宪而已哉?他造宪毁宪。把个依宪法产生的国家元首(刘少奇)杀掉不算;再把个依「党宪」产生的接班党魁(林彪)也赶尽杀绝。最后还要把个泼辣荒淫的老婆(江青)培植成「秦二世」。这算啥名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