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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新北京 新奥运"知识讲座-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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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急行动展开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预案的措施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切实保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漏洞。要组织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处理和分析各类信息,在重大活动现场配备涉爆事件处置参谋人员,协助现场指挥员作出正确决策。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大,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恐怖事件    
    当劫持人质、爆炸、放火及投毒等恐怖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果断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程序,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程序,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安全    
    一旦发生危及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安全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现场执勤警力要对内外现场周围,严密布置警戒,进行封控,对与现场无关人员、车辆要严格控制,建立疏出阻入通道,对有关参与处置人员、车辆要严格规定行进路线,严禁人员、车辆出入混乱,确保现场忙而不乱。    
    内场封闭控制工作要迅速封闭外界进入活动场所的各出入口,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活动现场,为疏散现场群众和车辆做好准备,同时迅速打开现场全部应急通道和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要有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形成疏出阻入通道,避免人员相互交叉,保障通道畅通。    
    开通广播系统,加强宣传疏导。开通现场广播系统,根据指挥员确定的宣传口径,开展宣传工作,要求观众保持冷静,配合、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导流工作,防止出现混乱和人员拥挤现象。同时,设置疏导警戒线,对群众进行分流疏导,防止出现人流交叉。根据现场及其周边的实际交通情况,采取有效的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畅通、有序,在疏散过程中要把握“先人后车”的原则,首先禁止场内车辆行驶。做好医疗救护、消防、水电热力抢修、支援力量等增援车辆的引导工作。    
    (4)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安全    
    对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及生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重要科研机构等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发生的公共事件及事故,要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和《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执行。    
    (5)危险物品安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6)社区安全    
    对在社区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由社区所在分县局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封闭,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执行。    
    (7)交通安全    
    一旦发生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突发情况,根据灾害情况,将参与灾害救助的各部门分为主管部门和支援部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的统分结合的管理格局。对一般灾害事故,各灾害应急救援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程序进行处理。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8)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消防局“119”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涉及的地域、影响范围,确定火灾级别并做出相应的预警,向上级部门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和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到位。各参战力量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执行。    
    (9)信息网络安全    
    首先是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互联网的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危害。对发现主机在本市的违法违规网站,采取关闭主机、切断接入设备等手段;对托管主机、虚拟空间中存储有害信息的;要去除页面链接、屏蔽存储有害信息目录,情况严重的要关闭该网页的域名解析。其次在处置有害信息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屏蔽、删除。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等制度,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应急处理的社会动员    
    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能力,必须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网络。在灾害管理的预防、处置和恢复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动员各类非政府组织、社区、各种私营组织以及民众个人都参与到危机处置中。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治安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社会动员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只有动员起千千万万的群众,“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行动,才能战胜任何不测,才能把任何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 第二部分善后处置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应当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社会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危机的社会救助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四)总结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为实现“平安奥运”,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和市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使每个人都能为实现“平安奥运”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会公共安全,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体公民乃至全人类的共同事业。目前,在各级、各类学科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学和培训尚未形成体系,“综合安全”的理念尚未在各类学科教育和培训中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综合安全意识”和“综合安全技能”,是实施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的人力资源基础。    
    对全社会、全体公民进行综合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既包括社会公共安全体系法律知识层面、科学技术知识层面的教育,也包括个人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技能(如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紧急逃生和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一)宣传教育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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