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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记错,应该是军中厨娘的孩子,父亲于数月前战死,母亲也在那场突如其来的瘟疫中染病而亡,他是整个族群中最晚来到世间的人,现在,却又成最孤单的一个。
不知道在杀死所有的人以后,为什么要独独留下他,是想延续初月部族的血脉,还是因为他赤条条而来,身上没有任何可以夺取的东西?
但也并不重要,既然是留下来的生命,那就让他在世上生根发芽吧。
抱着他离开,身后,熊熊烈焰漫过尸横遍野的大地,烧红半个空。自那日起世间再没有初月部族,也再没有初月无忧和夜雪,除那些刻意记住他们的人之外,那些名字将会慢慢被整个世界遗忘。
“该去哪里呢?”翻过一座山梁的时候,我问怀中的婴儿。
他好整以暇地打个呵欠,不予回应。
这便是夜雪的故事,勉强,也可以算是莫伤离的故事。
实话……
用夜雪的腔调啰嗦许久……
真真……
累死人家……
从马厩里拎出来的那个家伙后来成东方世家的先祖,因为给他起名字的时候,正带着他向东方去。将小兔崽子养大的历程实在不堪回首,知道人类的孩子怎么么讨嫌,没有牙齿也就罢了,还不会走路,不会走路也就罢了,还整夜嚎哭不止,整夜嚎哭不止也就罢了,最恶心的,居然还随时随处大小便……最初的数年之中,时常觉得头大如斗,甚至生无可恋,但幸而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十余载光阴也算不得很长,当他渐渐学会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然后娶妻,生子,然后子又生孙,孙又生子,我也就得以腾出手来,去做些其他的事情。
当然这些事情都与打开那扇门有关。
从来不曾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像个兢兢业业的锁匠,耗尽几千年岁月,殚精竭虑只为打开一扇紧闭的门。似乎很滑稽,却成为我活在这世上的全部理由。
那扇门里面到底如何,一无所知,甚至也不知道当洪荒之门打开的时候,她究竟能不能真的从其中走出来。但我无法放弃,因为无法容忍她生死不明地被圈禁在那样个地方,这件事情像根钉子般刺进心里,不将它拔出来,便寝食难安。
在我有一搭没一搭的照料下,东方家族渐渐繁衍生息并开枝散叶,或许是血统使然,他们比常人更加俊秀、剽悍和聪慧,无论从文习武,士农工商,都很容易便能成为个中翘楚。
记不清从哪代开始,这些小孩子对权力有兴趣,于是从军的从军,致仕的致仕,敛财的敛财,谋反的谋反,辈辈风生水起,由缙绅豪强而至王侯将相,闹腾得不可收拾。
我乐见其成,却也懒得跟小屁孩常年厮混,于是只在大事上施以援手,帮他们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除此以外,便仍然是四处游荡,探寻关于洪荒之门的一切消息。
沧海之眼,长生之魄,两件物事纵然稀奇,终归还有迹可循,但异世之心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所以数千年来与其在寻找,还不如是在等待。
人生最无聊的事,莫过于用漫长得看不到尽头的时光,去等待件未必能等来的东西,实在无聊得紧,便开始学着形形色色的人,过形形色色的日子。
有那么几十年是经纶满腹的文士,举止优雅,文采飞扬,甚至还参加过几次科举,虽然屡试不第,却也颇有几篇传世的诗文。
还有那么几十年是勇武强悍的豪侠,仗剑飘零,劫富济贫,曾经被当朝官府悬赏万金缉拿,可惜,至今未果。
又有那么几十年是锱铢必较的市侩,气人有,笑人无,每每为些鸡毛蒜皮的小利而与人争吵殴斗,蝇营狗苟而自得其乐。
某日,在一处酒肆的楼头小酌,见对面勾栏中有眉目如画的男子迤逦而过,昂藏七尺之躯,不知何故却作弱柳扶风状,且明眸如水,顾盼神飞,十分有趣,觉得像那样过上几十年也未尝不可,于是当初的夜雪,后来的莫伤离,便成今天这个样子。
无聊也罢,无稽也罢,都不过是想让死水般的日子过得有些新意,聊作消遣而已。
转眼东方世家的主人已换成连城和连锦两个娃娃,而我也终于等到要等的东西。暮云江上,小舟顺流而过,远远便看见江畔栈桥头橘色的灯火,穿破空濛湿冷的雾气,径直照进我的心里。
提灯的小丫头,便是苏软,魂牵梦萦的异世之心。
据城城说,丫头是他们在风林苑中狩猎时捡到的……世间的事情就是如此讨厌,浪迹天涯,铁鞋踏破,数千年求而不得的东西,却会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候,没来由地掉进自家的后园里。
但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她的身边,居然还跟着一只雪狐王族的狐狸。
一切巧得简直像命中注定。
狐狸虽身负重伤,对我的防范却是显而易见,小丫头却无知无畏,照旧兴冲冲地做着的侍女,除了偶尔想家之外,整日里一派清风朗月。
放任她的高兴,连城和连锦也同样如此,在礼法森严的骁远王府,实在有些非同寻常,来身边有雪狐王族的人,在三样祭品并未齐聚之前,们不想打草惊蛇,二来……虽不愿意承认,但那个丫头高兴的样子便如同三月春风,很容易就吹到人心里去,让那块原本阴冷潮湿的地方也渐渐变得柔软起来。
既然注定凄凉收场,能多高兴时,便让她多高兴时吧。
狐狸第次一离开的晚上,小丫头伤心至极,我带她打架、喝酒,喝得微醺时,问:“如果孤孤单单一个人……到底要靠什么,才能在世上活那么久……”
她怔住,此前从来不觉得一个人有什么不好,如果可能,宁愿从开始就一个人,那样便不会看着身边的人渐渐凋零,也不会为谁羁绊数千年之久。
忽然想起从马厩中带出来的那个孩子,他离开人世的时候已经是耄耋之年,然后便是他的儿孙,代代,都是看着出生、长大、衰老、死去,却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再感觉不到喜悦和悲伤。
对于他们来,是从不见老的莫先生,而对来,他们既是同气连枝的故人,也是转瞬即逝的过客。
岁月留给我们最多的东西,就是生命里数也数不清的过客。
但是小丫头,即便丢整个世界,也并不后悔认识所有的人。
“东方连城、东方连锦,还有莫先生,早晚有一天,我也会离开你们,但我决不会后悔认识你们,因为所有的人,都在这儿……都在这儿呢……”拍着胸口,面颊酡红如桃花。
有那一瞬间,甚至想放她离开。
之后,事情渐渐变得千头万绪起来,先是一个小小的疏忽,让那丫头有所察觉,拎包袱夜遁而去,继而雪狐王族探得风声,开始插手此事。
从来就没有打算要绕过雪狐王族,在开启洪荒之门的路上,他们永远是最重要的对手,所以并不觉得惊诧或者沮丧,相反,却是有丝宽慰的。
小丫头总也学不会防范和憎恨,算计的过程如同当街殴打吃奶的孩子,毫无乐趣可言。雪狐王族的适时加入才让人真正有战斗的心情,实话,尤其喜欢那只性情暴躁,骄傲凉薄,却又不离不弃狐狸。
鲲州城中,沧海之眼现身,洪荒之门尚未开启,周遭已强敌环伺。
苏家庄园战,败得出乎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要与整个妖界对抗,或许,还需要些像样的帮手。
连城那孩子坚信洪荒之门开启之日,便是东方世家雄踞下之时,连锦的心思难以捉摸,但自幼与兄长感情甚笃,他们身上流淌着初月部族的血液,生来就非同寻常,他们是最适合的战士,有野心,有欲望,有时,有势,有运,有命,唯独还没有能与妖族抗衡的异能。
所以决定再次授于他们噬魂之术,也不过一念之间的事情。
这样做有些危险,但除此之外,再找不到另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为自己添些助力,也能让东方世家的后人不至于成为别人的俎上之肉。
小丫头终于完全看清莫先生的险恶居心,却似乎仍然没有面对死敌时应有的恐惧或者仇怨,不知该算是善良还是驽钝,却可以断定,她的那颗异世之心,必定会如最纯粹的水晶般全无杂质。
苏家庄园雨疾风骤,小丫头单薄地站在檐下,说她不恨,只是……可怜……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人可怜。
犹记得王都城那家桂花飘香的酒肆,喝醉,站在椅子上大声吟颂着首从来也没有听过的诗,那应该是从的世界带来的词句,不知何人所作,洒脱奔放之气却如海雨风般扑面而来,回肠荡气,入耳难忘。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与尔同销……万古愁……
……小软软,你若不是你,而我也不是我,该有多好。
第三十四章 大鹏一日同风起
黎明是“绿腰倦”日之中最寂寥的时候,彻夜笙歌,所有的人都累了、醉了、睡了,也不会有什么客人在此时还来光顾,朱颜站在楼头,看着楼下的小厮熄灭门前的最后盏彩灯,轻舒口气,转身便要向卧房走去。
“留步。”
冷淡而尖利的语声,伴着飞鸟振翅,在清寂的空气里突兀响起,朱颜转身,但身后并没有个人影,华丽的雕栏上却不知何时落了一只白鹳,纤足修颈,通体如雪,正带些倨傲的神情看着她。
只鸟儿在鲲州城中堪称妇孺皆知,朱颜也只是微微怔,脸上随即泛起职业性的温柔而妩媚的笑意:“道是谁能样高来高去,原来竟是九爷,稀客稀客,大清早的,九爷贵足踏贱地,不知有何指教?”
白鹳阿九迈着它的“贵足”来回踱几步,不咸不淡地哼道:“莫非绿腰倦中的客人,都是有指教才来的?”
“九爷是来做客的?”朱颜笑道,“那真是失礼,您里面请,有新到的百灵画眉,歌声甚是婉转,模样也俊俏,后园还有只孔雀,舞艺超群,就连楼中头牌的姑娘也比不上他,可惜是雄的,不知九爷喜欢什么,只要您提出来,朱颜定当竭尽所能……”
阿九倒是听得怔了怔:“绿腰倦……连鸟的生意也做?”
“寻常鸟儿自是不行的,但以九爷的身份,又岂能与寻常鸟儿相提并论?”
这话听在一只向来眼高于顶的鸟的耳朵里,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受用,九爷扬起脖颈,很得瑟地想甩甩头上的翎羽,却又想起那根羽毛日前已经被某个杀千刀的家伙给拔去。
于是心下郁郁,看着纸醉金迷的所在,竟真的想喝两杯:“鸟儿却是不怎么喜欢的,有鱼没有?最好是那种漂漂亮亮,体态轻盈的小金鱼……”
一块石子挟清啸之声从楼下激射而上,不偏不倚正中阿九的脑袋,阿九猝不及防,踉跄几步才勉强站定,幽怨地向下瞄瞄,没好气地对朱颜道:“今要做客的不是我,正主儿还在楼下呢。”
朱颜凭栏向楼下望去,晨雾飘渺的街道上,不知何时已停辆宽阔的双驾马车,有雪白劲装的车夫在旁边垂手而立,车上装饰简约,并不见攒金砌玉的精致浮华,却于厢辕帘笼之间隐隐透着难以言喻的尊崇淡雅之气,让人过目难忘。
“那车里……难道是?”这个问题出口,朱颜便觉得自己有些愚蠢。
即便不看那马车,鲲州城中,能让白鹳阿九做马前卒,为其打前站引路的,又还会是什么人?
“家公子近日心情有些烦乱,听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