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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在长山市,程军团伙利用暴力和阴谋,利用金钱和美女,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的案件。他们集合法与非法于一身,包工程、开酒店、设赌场,牟取大量财富的同时,迅速地膨胀着他们的势力和能量。
程军程老大一时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成为袖卷乾坤的流氓大亨,成为一方的黑道枭雄。
赵明石,长山市公安局刑警队长。在频发的刑事案件中,他发现了一个无形的黑手在操纵着这一系列案件,在向法律和正义、向公安和秩序进行疯狂地挑战。职责所在,使命所在,他率领他的刑警们与程军一伙展开了角逐,展开了一场人生舞台的大拼搏。
由于他们都生长在这块土地上,这场角逐和拼搏就注入了更浓厚的色彩,包括他们的家庭、事业,乃至情感世界,其中也不乏血与泪的交织。
吴晓飞,程军团伙的二号人物。野心的膨胀和情感误区的坠入,使他与程军从分裂到火并,演出了一场流氓团伙内部的丑剧。
程军团伙的发展从高潮到没落,他们内部团伙的矛盾和纠葛构成了本书的一条线。而赵明石与他的刑警们从侦破入手开始的对流氓团伙的打击,构成本书的另一条线。两条线相互交织,将一个黑道酋长、一个黑帮恶势力的覆灭历程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本书作者是一名在无形战线上战斗了多年的刑警,可以说,这是一部刑警写刑警的书。它的真实和可读性,一定可以使你如临其境般地目睹一个流氓团伙的覆灭。
第一章 程公馆引子
在长山市,每天几乎都会有重大社会新闻爆出。在这百余万聚集的人群中,人们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相互交织,每天都演绎着许许多多个故事。
1996年的一天,这个城市里万人空巷,人们自发地齐集街头,四面八方的人流也如潮汐般涌向市内。什么样的新闻引得这么多人去关注?什么样的故事轰动了180万人口的长山市?
程军和他的同伙要在这一天,由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程军,程氏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程老大。谁都知道,程军是长山市的名人。其名气之大,喊一声“程军来了!”可以止住三岁小孩的啼哭。
他王子般的奔驰560是长山市街道的骄傲。
他宽畅明亮的程公馆,是开发区的最大建筑。
他手下的哥们儿,哪一个不令人谈虎色变、噤若寒蝉!
他的女人,哪一个不如花似玉、腰缠万贯!
可惜!他没有了自由,就如空间没有了阳光,一切都不再有任何意义。
看守所黑漆漆的大门深沉而凝重。当它豁然洞开的时候,集聚在外面的人群像听到一声命令一样,齐刷刷地将目光投向了那缓缓驶出的卡车。卡车的大牌子下面就是程军。
他好像变了,脸色青白、眼神呆滞,颏下的胡须杂乱,刻板的没有笑容的脸上毫无生气。往日的趾高气扬,往日的盛气凌人,全都不见了。也许他还不甘心今日的结局,他看了一眼如潮的人群。突然,他嘴唇翕动,好像要说什么。离得近的人群依稀听到,他是在唱歌。他唱的是:“何不潇洒走一回……”
第一章 程公馆程军和吴庆兰的再会
程军喜欢兰花,因此程公馆布满了各式各样的兰花。程公馆的阳台上,程公馆的客厅里,到处都可见到草一样的翠绿欲滴的兰花。一有时间,他就会换上团花簇簇的睡袍,为这些兰花松土、施肥、浇水、剪枝、造型。他能将这些植物侍弄得枝繁叶茂,他能用这些植物将程公馆装点得绿意纷呈,充满昂然的生机。程军的妻子孟梅却讨厌这些兰花。只要程军不在家,这些兰花立刻缺水少氧,翠绿的叶片就要泛黄。为了这些兰花,程军和孟梅的婚姻几近破裂。
可孟梅却绝非程军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女人。她警告程军:“老大别狂,我想走就走,不想走谁也别想占据这个位置。”
她和程军并非青梅竹马,但程军却不能不接受她。程军好赌,他赌得惨烈,赌得天昏地暗。一天,程军赌在兴头上,突然看见他的对面站着一位身材袅娜的女子。那女子不但眼睛会动,耳朵也会动,而且她的每一动,似乎都在向程军暗示着什么。程军又是何等人?很快,他就领会了那女人的信号。于是,他在赌场上开始频频得手。金钱的积累丰富了他的情感世界。他开始知道那女人叫孟梅,而且他还知道她比他小两岁。
终于有一天,孟梅拽着他走进了结婚的圣殿。可在那一刻,程军有些莫名的惶恐。因为他脑海里浮出了一个人,一个女人,一个叫庆兰的女人,一个曾叫他魂牵梦绕的女人。
这就是他喜欢兰花的原由,也是孟梅厌恶兰花的由来。
他和孟梅结婚已十年之久,他在长山市的新区里已建立了他的府邸。远近闻名的程公馆和他程老大的名字一样传向四方。对庆兰这个女人的怀念,已转成程公馆随处可见的兰花。程老大的心腹,为他出谋划策的吴鬼吴晓飞,突然打来电话说,吴庆兰已到长山,他为她安排了通江宾馆,请程军示下。接到这个电话,程军拿着无绳电话的话筒,在地上猛地转了几圈,好半天说道:“天龙酒店,今晚6时为吴小姐接风。”
不愧是程老大,当晚,天龙酒店没有接待任何客人。中间大厅里三张桌拼到了一起。程军的手下一溜两行,一色的平头,一色的西装,恭恭敬敬地雁分两侧。吴晓飞跑前跑后,张罗菜肴。辉煌的灯火下,程军身着青色的西装,青色的领结,雪白的衬衣,长发一丝不乱。浓眉剑目,颏下微微青髯,三十多岁的年纪,显得很年轻。也许是身边多了吴庆兰的关系,神情中稍有些局促不安,这在他手下面前是很少见的。
而吴庆兰,身着一件红色的珍珠旗袍,头上云髻高挽,粉面朱唇,一对星眸在灯火下闪闪发光。只是这对星眸总要在程军那里停留好久,而那里面深藏的情意几欲夺目而出。
吴庆兰是程军初恋的女友,只不过阴差阳错,他们断了音信十年之久。
程军没有叫孟梅,他不能叫她,因为她知道他对吴庆兰的恋情。
当程军还是通江一中的学生时,他就认识了吴庆兰。
程军喜欢武术,学习不好,可总愿舞刀弄棒,他拜师学艺,吴庆兰就是他的师妹。
一次通江发大水,狂怒的山洪,使江水暴涨。昏浊的江水打着漩,吼叫着,野马般奔腾而去。
男孩子一样的吴庆兰,在江边观潮,脚下石块松动,身体一晃,栽倒在江水里。只见她身体在浪头一闪,就冲出几百米。是程军,浪里白条般的程军,跳进通江捞起他的小师妹。于是,他们的恋情闪电般地爆发了,闪电般地凝聚了。
说起来,吴庆兰的身材比孟梅要高,模样比孟梅要漂亮,脾气又相投,但他们却没有缘分成为一家,也许这就是命运吧!
程军入狱之后,吴庆兰举家南迁。从此音信皆无,就像此刻如此突然地出现在长山。她又回到长山,她又来找程军了,她是来寻求什么呢?
吴晓飞没有讲,也许他根本不知道。程军手下三个组的组长:马龙、苟连君、王星海,他们是知道程军这段历史的。但他们绝不会知道吴庆兰此行的目的。程军也没有问,他也不需要问。来了客人就要接待,这是程军的规矩,何况是吴小姐。先摆出场面为兰子接风洗尘再说。
吴晓飞今天安排的是最高的规格,天龙酒店最高的档次。菜是“霸王别姬”,酒是五粮液。
程军虽为老大,但他不擅酒力,也不好酒。可他知道吴庆兰好酒,而且酒量颇宏。于是,他也斟满了一杯先解释道:“大家知道,我这人不喝酒。但今天兰子来了,我要喝一点,从今后,兰子就是你们大姐,你们管她叫兰姐。”程军话音刚落,他的手下以马龙为首,举起酒杯,双手擎向吴庆兰,齐声说道:“兰姐,为你接风洗尘。”
庆兰虽是女流,但她性格豪放,不拘小节。她高举酒杯一饮而尽。放下酒杯的同时口中说:“谢谢军哥!”
十年的时间,吴庆兰观察,程军仍然没变。微微突起的前额,剑眉下一双锐目射出逼人的寒光。四四方方的下颏,一见面就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兰子喜欢这样的男人。她也知道程军在长山干得很好。他操纵着长山市的房地产,拥有一个颇具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且她也明白,程军今天为她摆出的是他的保镖兼打手的阵容。他们随时可以为程军去卖命,只要程军一声号令,制造一起流血事件是轻而易举的。
程军本身就是一个好勇斗狠的亡命之徒。十年前,他就因打架斗殴被劳教二年。正是这两年,使吴庆兰和程军失去了联系,因为她就是在这两年中举家南迁的。
到南方后,她父亲给她找了个女婿,可她瞧不起那男人,总要给那男人气受。那男人真也没办法,一个大男人对吴庆兰是打也打不过,骂也骂不过,积劳成疾,终于去了。留下了百万家产,成了吴小姐一人所有。她放不下程军,携带着巨额钱财回到了长山。
这么一个百万富婆回到了长山,竟无人知晓,倒是绰号“吴鬼”的吴晓飞,探到了这个消息,而且还知道她和程军的恋情。他马上就嗅出,这个携带百万巨资的富婆,会给他的团伙带来什么。他机灵地安排了这个场面。
吴晓飞小有才气,在程军团伙中是个师爷的角色。他的长相与香港影视明星周润发有些相似,风流倜傥,英俊潇洒。玩世不恭的外表包含着一颗千变万化的大脑。
他熟读中外典籍,充分了解社会行情。他对意大利西西里的黑手党产生了强烈的兴趣。在经济发达的西方社会里,在民主与法制的外衣下,黑手党作恶多端却顽强生存。从总统到流氓,对他们都噤若寒蝉。
他发现,进入90年代的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社会环境也在变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似乎可以发展了。这就是他投向程军的原因之一,他想利用程军的实力,开辟他梦寐以求的黑社会帝国。这个帝国,以两大特点为它的核心,那就是暴力和金钱。
今天,在酒店里,程军和吴庆兰的再会,包含着吴晓飞的良苦用心。
吴晓飞希望暴力和金钱都为他所用,因为他是智慧的化身,智慧玩弄暴力和金钱是理所当然的。
聪明如吴鬼者,不会失去任何一个机会。他抓起酒杯在吴庆兰酒酣耳热、含情脉脉、几欲喷薄欲出的时刻说道:“兰姐,让我代替老大敬你一杯酒。希望你这次回长山要有所作为,老大的房地产生意急需你这样的帮手。”
吴庆兰听到这话正中下怀。她举起手中的酒杯和吴晓飞碰了一下说:“一家子,说话算话,明天我给军哥划过去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