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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人员和商界人物。
美国学者Nerone 考察美国历史发展的脉络,发现美国新闻界过去或现在面临的暴力形态有四种,分别是:(1)个人攻击式:个人因为被某媒体激怒,所引发的攻击事件;(2)集体攻击式:某一群人感到被某个媒体羞辱、或集体利益被侵害而采取的集体攻击行动;(3)反对特定团体式:对抗某个团体或社会实体,如黑人或少数族群的报社;(4)强迫媒体报道式:企图强迫媒介“开口”,为自己歌功颂德,隐匿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分子一旦被曝光,很多人都会暴露出穷凶极恶的嘴脸。想办法走关系买路子,制止曝光新闻播出,万一没走通这条路,往往就迁怒于被暗访对象称之为“暗算我的记者”。一个制造假冒香烟的工厂厂长曾经恶狠狠的给一位曝光他的记者打恐吓电话:你等我弄不死你的!此人还言出必行,果然找人给记者痛打了一顿。
皮肉之苦还不算最严重。央视的记者曾经遭遇过一次重大车祸,重伤两位记者,随行的当地司机死亡。上百万的全套设备统统报废。车祸的原因一直没个交待,知情的人心里明白,这与当时两位记者正在进行的采访有脱不开的牵连。那是在秋天的雁北高原,谷子熟了、油麦黄了,山野一遍耀眼的金色。一辆绿色的越野车在公路上疾驰,车里面的音响传出走西口的曲调。公路上的车很少,很长时间里只有这一辆车在行驶。突然,车内冒出了一阵蓝烟。接着,烟雾变得越来越浓,越野车失去了控制。在山路上左摇右摆,然后,一头栽到了沟底。
这是电视台有史以来发生的最严重一起车祸。两名记者受伤严重,司机死亡。摄像机以及车内一切物品全部随着汽车的火焰化为灰烬。在这一起严重事件中,有一点只有当事者心里明白其重要性,那就是记者这次偷拍的带子全部被毁。
第八部分第33节 隐性采访面临的风险与尴尬(3)
公开的采访是不可能了。只有暗访。李德亮与记者同仁们决定对这一企业再次深入调查,事情决定后得到了领导的全力支持。他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司”,而是一种新的挑战。恶势力也会用我们的武器如反告状,包括偷拍等等来对付我们。我们不能退缩!”
工商局、刘所在的村子等几处地方暗访下来,事情十分清楚。刘麻士本人的职称是假的,经营执照是假的。而他诉状中说记者侵害他的名誉权,一个是企业,一个就是他本人的职称,而这个企业根本就不合法,他本人更没有什么资格,全是他自己造假出来的。
这次采访基本上是顺利的。事实清楚又简单。可是为什么这个明显的造假企业至今打不倒呢?在采访中记者偶然听到这样一个消息,法院主审法官亲自来调查过,这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司法惯例。更有意思的是,法官在调查期间居然是由原告负责接待的。
记者始终想不明白,如此明显的造假者,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重要任务的重视?
回到北京后,记者把这次明访和暗访到的事实再次提供给了法庭。法庭原本裁决李德亮输的决定终于收回。
李德亮一案,其实还属于目前记者们遭遇法律诉讼中比较幸运的一例。因为采访而遭到起诉,被判有罪而赔款、坐牢的不乏其例。新闻报道对象可能以法律行动向记者施压,他们可能以各种理由控告记者侵犯名誉及信用权、隐私权、不当报道了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泄漏了国防军事机密、违反证券交易法、违反选举法或以公然侮辱公务人员等。其中以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居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任编辑徐迅认为,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经历了四次浪潮:第一次为普通公民告大报(1987年…),第二次为大明星告小报(1990年…),第三次为工商法人告媒体(1992年…),第四次为官方机构及公务人员告媒体(1993年…)“普遍、复杂和多样”“原告敢告会告,诉讼技巧纯熟”、“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时日长久”为这些法律诉讼“浪潮”的基本特点。
二、暴力威胁
本来,采用隐性采访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保证进行批评性报道的记者的安全,这是采访成功与否的重要评判因素。尤其是近几年记者采访遭打事件有增无减,更加重了人们对记者安全的担忧。仅2003年不到一年时间里,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到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采访一个会议被打……记者被打在今天几乎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新市场的迫切需要,苏州一家保险公司还“抓住机遇”,及时推出一种“记者险”。
在新推出的“记者险”中,新闻记者虽然“有幸”和公检法执法人员并列为“高危行业”人员,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记者被打和司法人员被打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事件,记者和司法人员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打司法人员打的是“公家人”,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打记者则是打“普通人”。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做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
2002年.《人民日报》记者深入广西南丹矿区进行调查,最初记者为保密起见,隐瞒身份登记住宿,还通过相关程序约请3名便衣警察随行暗中保护。作为《人民日报》派驻地方记者,以这种“武装保驾护航”方式进行调查采访是近20年来仅有的一次,这在《人民日报》和平时期的国内采访史上也查无记录。 其实,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尤其是面对带有暴力倾向的对象进行采访时,记者的安全是很难保证的,“深入虎穴”暗访的危险不亚于警察“卧底”侦查,其中的分寸把握很难拿捏,这也是新闻媒体决策者非常关注的问题。2002年6月9日,巴西“环球”电视台宣布,一周前失踪的记者蒂姆·洛佩斯在暗访偷拍里约热内卢一个掺杂毒品和性交易舞会时被识破,遭毒贩杀害。现年50岁的洛佩斯自1996年开始在环球电视台做记者,2001年,他拍摄的一部有关毒品交易的专题片获国内电视新闻大奖——埃索奖。洛佩斯是巴西1998年以来殉职的第一位记者,在1995年至1998年间,巴西共有7名记者殉职。
图19:暗访记者骆汉城
暴力威胁是暗访记者最常受到的压力,而且是政治、财经、社会乃至体育各线记者都同样会遭遇到的,即使没有遭遇暴力攻击,许多记者也曾遭恐吓。采取这种施压形式的,除了黑社会组织或犯罪集团之外,还包括卷入违法犯罪事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商界人物。
美国学者Nerone 考察美国历史发展的脉络,发现美国新闻界过去或现在面临的暴力形态有四种,分别是:(1)个人攻击式:个人因为被某媒体激怒,所引发的攻击事件;(2)集体攻击式:某一群人感到被某个媒体羞辱、或集体利益被侵害而采取的集体攻击行动;(3)反对特定团体式:对抗某个团体或社会实体,如黑人或少数族群的报社;(4)强迫媒体报道式:企图强迫媒介“开口”,为自己歌功颂德,隐匿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分子一旦被曝光,很多人都会暴露出穷凶极恶的嘴脸。想办法走关系买路子,制止曝光新闻播出,万一没走通这条路,往往就迁怒于被暗访对象称之为“暗算我的记者”。一个制造假冒香烟的工厂厂长曾经恶狠狠的给一位曝光他的记者打恐吓电话:你等我弄不死你的!此人还言出必行,果然找人给记者痛打了一顿。
皮肉之苦还不算最严重。央视的记者曾经遭遇过一次重大车祸,重伤两位记者,随行的当地司机死亡。上百万的全套设备统统报废。车祸的原因一直没个交待,知情的人心里明白,这与当时两位记者正在进行的采访有脱不开的牵连。那是在秋天的雁北高原,谷子熟了、油麦黄了,山野一遍耀眼的金色。一辆绿色的越野车在公路上疾驰,车里面的音响传出走西口的曲调。公路上的车很少,很长时间里只有这一辆车在行驶。突然,车内冒出了一阵蓝烟。接着,烟雾变得越来越浓,越野车失去了控制。在山路上左摇右摆,然后,一头栽到了沟底。
这是电视台有史以来发生的最严重一起车祸。两名记者受伤严重,司机死亡。摄像机以及车内一切物品全部随着汽车的火焰化为灰烬。在这一起严重事件中,有一点只有当事者心里明白其重要性,那就是记者这次偷拍的带子全部被毁。
第八部分第33节 隐性采访面临的风险与尴尬(4)
记者们坚决要回自己房间休息。回到房间后,四人集中在一个房间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失去控制后尚有群体控制能力,避免上当。这是一个极端难熬的夜晚,暗访组的所有人员基本上都是一夜没合眼,唯一的解救办法就是冲凉水澡,最多的一位同志冲了8次凉水才基本上控制住自己的心情。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被曝光的企业主和个人除了狗急跳墙,武斗相加之外,就是这样以各种龌龊的伎俩诱惑记者,企图捏住把柄,达到目的。
四、“断线”威胁
消息来源又称为“线人”(“卧底”),是把消息提供给暗访记者的人,“线人”是采访报道成功与否的关键。比如,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偷拍成都非法生产买卖冷冻死狗商贩时,对于线人就予以很高的评价:“这次‘偷拍’行动之所以只用短短4天时间就彻底搞掂,得力于我们有一位可靠的‘线人’。38岁的‘线人’曾经从事贩卖死猪、死狗达8年之久,某天突受良心谴责,于是幡然悔悟、改过自新,并在这次采访中,积极合作,帮助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采访拍摄到了最详尽的内幕。”
若消息来源身份曝光,很可能使“线人”遭到当事团体、组织或个人的报复,无法再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而导致新闻来源断线。如果记者破坏与消息来源之间的信任或交情,消息来源以后可能拒绝透露任何消息,记者在采访线上将很难立足。
在大力配合了中央电视台记者暗访陕西省县非法买卖运输粮食之后,身份为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线人”老I被当地有关部门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停职审查。参与暗访的记者这样感慨道:“时至今日,老I仍无正式工作,赋闲在家,时常与我联系,讨论有关前途事宜。我虽竭尽绵薄之力,也不能帮老I讨个‘说法’,于是心中常愧疚,愧对陕西老I。”
五、降职开除
有些记者因为搞隐性采访被打伤打残;有些记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