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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欺骗行为与编辑任务的关系;
e. 该行为牵扯到的法律;
f. 论证和行为的连续性。
规范还提出了几条不能被用于证明欺骗行为合理性的标准:
l 获得奖项;
l 以较少的时间和较少的新闻来源获取新闻;
l 由于“别人已经这样做过了”而这样做;
l 报道的主题本身不道德。
许多国家都有针对新闻业不同媒介形态的带有伦理评议性质的自律组织,并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行业自律规则,这是值得我国新闻业学习借鉴的。
二、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ITC)《节目准则》
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ITC)是根据1990年广播电视法规定成立的专事负责全英商业电视机构管理的半官方组织。它制定的《节目准则》为所有已获执照的商业电视公司所遵循,详细而富有可操作性。其中,对隐性拍录有如下规定:
使用隐蔽麦克风和隐蔽摄像机:“只有当隐蔽采访能够确立内容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只有当内容本身重要而且有利于公众利益时,才被允许使用隐蔽的麦克风和隐蔽的摄像机去获取未被告知人的声音和图像。当制片人认为有必要这样做时,必须获得持牌人的最高节目负责人等的明确同意,才可以录制这些内容(无论是否准备播出)。在这些秘密录制的内容播出之前,必须再次获得持牌人的最高节目负责人等的明确同意才可以播出。无论该素材是持牌人自己的,委托制作的,还是从外部得到的,本规定都适用。持牌人必须对每一次向最高节目负责人等咨询的过程以及对录制和播出的此类任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如果持牌人没有能够随时进行记载,独立电视委员会可以因此进行处罚。”
这种严格的自律规则和解决问题的程序对于我国的众多电视台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参照标准。在这方面,我国香港地区的运作也较为健全,如1998年,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就曾通过了辖下投诉委员会的建议,依据香港《商营电视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就两家商业电视台的节目向两台分别罚款:亚洲电视在节目中引导陈健康详谈其私生活、性需要,同时表示对妻子与两名儿子去世满不在乎,并大幅报道有关内容,被广管局处以10万港元的罚款;相形之下,无线电视在同类报道的内容和篇幅方面虽也有不当,但处理手法较为克制,被轻罚5万港元 。
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预防新闻侵权的若干规定》
国内新闻单位在对隐性采访的规制方面已有涉及,2000年5月,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曾出台《预防新闻侵权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第八款规定:
“特殊情况下,为了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才允许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采访。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采访,事前应向部门领导汇报;来不及汇报的,采访完毕后立即报告。”
这是公开见到的新闻单位制定的有一定操作性的相关程序规则。但大部分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媒体,制定的规定要么过于宏观,要么过于细碎,针对像隐性采访这样记者面对的具体问题的可操作性规定不多。倒是一些媒体的知名栏目制定了自己的规定,有的还相当成熟。据有关资料介绍,“根据栏目的实践,《焦点访谈》制定了关于隐性采访的若干规定。多用明察暗访,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以明察为主。对有些特殊现象,为了案例需要,为了取证需要,不得不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采取偷拍的方式”,并制定了必须遵循的原则 。
三、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新闻调查》栏目的工作手册
图19:冠生园用陈馅加工新月饼
我们见到的国内较为成熟的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自律规则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新闻调查》栏目的工作手册,该手册完成于2002年3月,现将其中关于隐性采访的部分摘录如下:
“对‘偷拍’我们慎之又慎,除非调查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隐情而又别无他法,且经制片人同意,否则我们决不采取任何涉嫌欺骗、侵权的拍摄方式。”
“如何处理有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对一些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宗教、民族的敏感话题,能否关注,先请示制片人。”
“我们还要在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秘密调查,就是所谓的‘暗访’、‘偷拍’。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作一种常规的方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只有同时符合下述四条原则,才能采用秘密调查:
①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我们正在调查的是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②没有其他正常途径收集材料;
③暴露我们的身份就难以了解到真实状况;
④经制片人同意。
另外,使用长镜头往往会使被拍摄者在不知不觉中被拍摄;还有,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偷拍资料也涉及秘密调查问题,我们同样要求符合上述四条原则。” “我们将采访意图明确相告,尽量征得对方同意,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或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如有必要,请对方签署书面同意意见,我们也可以为对方出具对画面、声音进行处理以对其实施保护的书面承诺;对有特殊规定的被访者(如政府高级官员、服刑人员),按规定请示有关部门。”
在对包括隐性采访在内的采访活动进行自律规制的问题上,我们应提倡建立一种社会、行业、单位递进的伦理评议程序和自律体系,只有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和体系,新闻业的竞争和发展才会由无序纳入有序,新闻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三部分第10节 新闻暗访中的“三十六计”(1)
《孙子兵法》有云:“六六三十六计,数中有数,数中有术,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失,设则不中”。三十六计原是用兵之道,一种作战手段,但是其中的计策在各行各业都能运用自如。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隐性采访在新闻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三十六计”的应用范围也逐步扩展到了隐性采访中。以下且选择若干几条:
计策一:瞒天过海。
几乎所有的隐性采访都采用了三十六计中之“瞒天过海”计,记者为了获取真实的信息,揭露社会上的某些黑暗现象,不得不对被采访对象刻意隐瞒身份,去采访假药市场,最好就假扮药贩子;去采访生猪屠宰,最好就扮演肉贩子;去采访非法传销,同样最简单取得一手资料的办法就是假扮成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报名参加传销培训。
2003年11月,四川省一名记者乔装成商人,以买便宜麻将桌布为由混进成都市批发市场,曝光了这里的黑店用踩于脚下的旧地毯制作麻将桌布出售的恶劣行为。
成都某媒体记者接到群众举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将宾馆、茶楼、洗脚房等处遗弃的废旧地毯大量回收后,经藏匿在成都等地的歪作坊加工成麻将桌布,销往荷花池、火车北站、红牌楼太平园等批发市场。接报后,记者乔装成商人,寻觅到歪作坊,全面掌握了加工歪麻将桌布的程序和销售渠道,并将情况通报给了工商部门。
11月初,一姓王的商人向记者举报,讲述了自己的奇怪遭遇:他曾在东光小区附近租了一家厂房专门生产麻将桌布,与红牌楼等批发市场的批发商建立了良好关系,生意一直红火。但到了1999年底,王某厂房里的库存越积越多,不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天,王某找到批发商,一问才知道,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畅销货”,进价比他的产品低一半多,利润却高出一倍,于是他的货被打入了“冷宫”。
生意失败后,王某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最近他才发现,“元凶”竟是一些藏匿在五桂桥、洞子口等地的歪作坊,在用废旧地毯加工麻将桌布,以旧充新。
根据举报,加工歪麻将桌布的一处歪作坊就藏匿在五桂桥汽车总站附近,十分隐秘。为方便在密集的居民房中寻觅到歪作坊,记者决定乔装成一名商人混进去。
11月8日天气寒冷,车站四周的人很少。记者沿着车站旁的“二手交易市场”往下走,一边走一边左顾右盼。越过市场旁的铁轨,顺着一条两米宽的水泥路走到一片低矮房屋处时,记者发现,擦肩而过的人总爱回头盯上几眼,对陌生人的警惕性相当高。俗话说做贼心虚,说不定歪作坊就在附近。
11时25分,记者来到距铁轨约200米的一排平房前,迎面走来一位穿灰色衣服的中年妇女。记者担心自己的身份被识破,急中生智:“大姐,请问附近有没有厕所?”“那边。”她一边回答,一边指路。记者连头也未抬就钻进一巷子,走了没多远,突然隐隐约约听见旁边一院子里有“哗哗”的流水声,透过门缝一看:嘿,这不就是要找的歪作坊吗?
据举报人称,这家作坊规模不算大,邻近还有四五家。经过30分钟的蹲点守候,记者基本将作坊内的情况摸得一清二楚。作坊面积有100多个平方米。门口的左边墙角处,堆放着2米高的旧地毯,上面已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大门右边有4个蓄水池,浑浊的水面上漂浮着不少杂物,随风飘来股股臭气。作坊内有4个中年妇女正忙得不亦乐乎,有人在洗刷旧地毯,有人在给麻将桌布缝边,井然有序。
记者装着看货,走进作坊内。这里有3间房子,一间房子堆着收购来的旧地毯;一间是工人睡觉的地方,床铺上下也堆放着旧地毯,屋子内散发出阵阵霉味;还有一间房子堆放着做好的麻将桌布。
“你是干啥的?”一长发妇女看到记者,面有疑惑。记者谎称自己是来自郊县的一茶坊老板,打算买一批物美价廉的麻将桌布用,她半信半疑,开始推荐作坊内的各种麻将桌布。从长发妇女的口中,记者了解到,这家作坊开业了1月多时间,租用的是杨柳村13组的房子,原料全是从各处收购的废地毯,加工出的麻将桌布则批发到红牌楼、荷花池等地。
11月9日,记者又来到另外一家钢木市场,这里有一半商铺都是卖麻将桌布的。一位摊主对记者说: “这里的麻将桌布就是用旧地毯加工的,不然怎么那么便宜。”他称,这些货来自一些小作坊,很便宜,买主一般是附近郊县的。
第三天,记者来到一家二手商品交易中心,一排简陋的低洼棚里堆放着卷卷废地毯。记者又随机调查了几名收荒匠,他们称,旧地毯全是他们从宾馆、夜总会、茶楼、洗脚房等处收购而来,很多都被作坊老板买去加工麻将桌布了。
在一家作坊内,记者和这里的女工攀谈,了解到更多的内幕:李某是作坊的缝纫女工,她头发蓬松,两只眼睛充满了血丝,看上去有些疲惫。站在她身旁的另外两名女工年龄稍大,是负责废旧地毯的清洗和裁剪的。由于长时间与旧地毯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