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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火上-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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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隐性采访手段是否具欺骗性    
    2003年10月,美国影星迈克尔·道格拉斯与凯瑟琳·泽塔琼斯控告英国《Hello!》杂志雇用狗仔队摄影师私闯他俩婚礼偷拍照片的官司,由伦敦高等法院判定夫妻胜诉。    
    2000年,泽塔琼斯夫妇在纽约Plaza大饭店举行婚礼。他们将婚礼的照片版权以100万英镑独家卖给英国的《OK!》杂志,不料《OK!》的对手《Hello!》杂志抢先刊出未经授权而且品质欠佳的婚礼照片,使得这对夫妻气愤不已,因而一状告上英国法院,要求《Hello!》赔偿60万英镑,弥补他们的商业及精神损失。同时,《OK!》杂志也经由法律程序,要求《Hello!》杂志赔偿175万英镑,以弥补《OK!》因销售量下降所蒙受的损失。     
    伦敦高等法院前天宣判泽塔琼斯夫妇胜诉,《Hello!》杂志需赔偿影星夫妇14600英镑。另外,《Hello!》赔偿《OK!》1033156英镑的损失。     
    上文这种不惜侵犯他人隐私、公然违法偷拍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西方国家。正如前文所述,隐性采访的最直接目的是采访到真实的新闻信息,这和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标准”并无矛盾。但隐性采访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是对被访者隐瞒采访的身份、意图或工具,显然,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方式可能构成对社会和他人(被访人)的损害,包括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有违新闻职业诚信原则,对社会已建立的秩序造成破坏。    
    对于现实中的人能否欺骗、何时可以欺骗的问题,人们所持的意见是有分歧的。其实,欺骗的害人害己的恶的大小是与其善意成反比而与其恶意成正比的,正如阿奎那所说:“如果一个人通过说谎来达到损人的目的,那么谎言的罪孽就加重了,这就是恶意的谎言。如果说谎是出自善意──不管是开什么玩笑──谎言的罪孽就减轻了……越是趋于善意,罪孽的严重性就越是减轻。” 同理,诚实的利他利己的善的大小是与其善意成正比,与其恶意成反比的。因而,人们创造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恶相权取其轻”等善恶原则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行为依据,尤其是诚实之善和其他更大的善发生冲突难以两全的时候,这种权衡便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这也是隐性采访在一定条件和范围被使用的原因和条件。    
    


第二部分第8节 在隐性采访中反思媒体职业自律(1)

    一、隐性采访的道德失范现象及思考    
    时下,社会上流行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被采访对象常常对记者充满警惕情绪,怀疑记者身上是不是什么地方安装了偷拍偷录的设备。特别是企业或机构,现在已暗中形成默契,凡是对报道意图摸不准的,一概拒绝接受采访。这就造成一种恶性循环:隐性采访越多,拒绝采访的越多;拒绝采访的越多,越得使用隐性采访才能获得新闻。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总结出《焦点访谈》舆论监督中碰到的困难有“四难”:一是采访难,记者常吃“闭门羹”,有的地方甚至限制记者人身自由;二是取材难,记者在采访中得不到有力支持,使舆论监督缺少足够材料;三是支持难,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不少单位的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属下、所辖区域被揭短,采取不合作态度;四是解决问题难,被曝光者态度极好,却不见改正,拖而不决,舆论监督没有结果。    
    图12:偷拍违纪者    
    究其原因,除了社会变故所带来的利益和地位重组外,更多要在记者们自身寻找原因了。物欲横流,一些记者为了拉广告而对企业进行地毯式轰炸,掘地三尺式的骚扰让企业不胜其烦;无序竞争,一些记者为了得到独家新闻,或死缠烂打,或“坑蒙拐骗”(包括某些隐性采访),或造谣生事(假新闻),自炒自卖的采访报道让被访者不堪其扰;记者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拿钱消灾、立场全无、信誉尽失的有偿新闻让读者难言信任;记者遭打更是屡屡发生    
    目前,新闻业内对于隐性采访的实践大大扩展了我们的讨论范围。先看几个例子:    
    例一:2001年,南京《周末·今苹果》记者在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历经30天对南京近100家派出所进行了国内比较大的一次“正面”隐性采访,动机是想促进警方的“行风评议”活动。并认为,“暗访”已成为新闻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以此可以维护公众利益,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例二:1994年某市公开向社会招聘10余名副局级干部。为了证实招聘过程是公正的,记者假扮普通应聘者,参与这一干部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并一一过关,直到市委组织部门前来报社商调时,才得知这是一次隐性采访活动。    
    例三:1996年8月下旬,某晚报刊登一篇题为《本报记者街头报警》的新闻。为了检验某市“110”的工作效率和可信度,该报记者冒充被抢劫,谎报险情。此报道引起较大争议。首先,记者这种行为本身不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特许”都不合适。有关部门的“特许”本身亦没有法律依据。再者,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人物是虚假的,环境是虚拟的,情节是虚构的,因此就失去了可信性。第三,报假警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对于此类采访,肯定和赞扬的声音还是不少的:“隐性采访的选题的范围还要扩大,视野不能仅放在一些社会阴暗面上,也应该在人民内部的工作作风、职能转换、程序衔接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所揭露。“隐性采访有利于记者转变采访作风” ,“有的正面题材也不妨运用隐性采访” ,“对正面形象、正面典型,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隐性采访的方法,是对隐性采访的一个发展” 。    
    但是,有专家认为:“记者在揭露腐败时遇到的困难和采访的苦衷,是值得同情和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偷拍偷录随处可见,不是一种正常的情况。许多事情通过努力,完全可以通过艰苦的公开采访得到材料,但是记者们为了迎合公众对于真相神秘感的探究,简单地采用了没有法律保障的偷拍偷录的方法。这不是采访深入的表现,而是一种变相的偷懒做法。” 我们不能说记者在这些采访中没有下功夫,但取得相关的材料也可以通过大量的已发生事实的采访来达到目的,这种制造事件的带有浓重主观色彩的做法极易让人对所谓的“事实”的可信度产生质疑。    
    如果与高高在上不深入基层的态度相比,这确实是一种作风的转变;但再深入一点考虑,不少隐性采访恰恰是由于记者的懒惰才把它当作采访的“捷径”。例如测试110或寻呼台的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多走访些发过案和报过警的单位或个人、多访问一些寻呼台用户、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来采访,其中会发现许多隐性采访中得不到的人情故事。有记者常说:不能守株待兔,要主动出击。如果主动出击指的是这类隐性采访,不宜提倡,这就如一位作者所说:“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有时还真得有一点‘守株待兔’的傻劲儿,任何时候都玩不得‘杀鸡取卵’!”     
    二、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职业道德观    
    河南郑州曾经有一起很拙劣的偷拍新闻。某地方电视台记者跑到当地一家黄色交易场所搞偷拍,企图拍摄下这里卖淫嫖娼的交易活动。记者假装嫖客登门,并招揽了两位妓女。接下来,过分的镜头开始上演。在播出新闻中,这位记者不停地给妓女下套,言语挑逗,两个妓女先后全部脱下衣服,这些不堪入目的镜头统统被记者拍下来,播出来,而且隐私部位没有加任何马赛克遮挡处理,直接搬上了电视银屏。本是一则扫黄打非的曝光新闻,播出后引来的却是倒彩,有很多观众纷纷对这位记者给妓女下套进行勾引挑逗的言行表示愤慨,谴责这家电视台不加选择的播出原画面,而且在新闻的后半部分,妓女的裸体镜头都是近距离从下往上拍摄的,而记者的摄像机贴身而放,这位记者到底做了什么?这到底是搞曝光新闻呢,还是假做新闻、真当嫖客?这则新闻给隐性采访行业的记者大大抹黑,这种要不得的体验式新闻,打着隐性采访旗号,就可以没有原则了么?     
    对于隐性采访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主要是以自律机制进行规范的,因为在这个问题(可以扩及新闻自由)上,道德的评判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更易找到各方均能接受且不伤及新闻自由的办法。能否建立和实施一套有操作性的自律机制是对新闻界的职业素质的考验,也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挑战。    
    隐性采访中形形色色的新闻职业道德观    
    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是一个目的和手段的选择过程,这一过程时常面对的问题是:正常公开的采访在面对各种需要监督的行为时,难以获得全面、真实的材料,而采用非公开的隐性采访手段,则较易达到采访取证的目的。于是,记者便会面对三种典型新闻职业道德的选择。    
    一是记者认为“唯一考虑是一个事件是否有新闻价值”,他们强调充分报道新闻,“在报道中不需要考虑后果”。    
    二是记者认为,撒谎是错误的,因而他们绝不隐瞒身份去采访。    
    三是处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折中观点,即原则上遵守各种职业道德,但遇到具体问题时会权衡利弊,也许会违背一些道德规范。比如他们会在隐性采访中权衡采用欺骗手段采访这条新闻是不是划算。当他们意识到“他们发表新闻后获得的好处能抵消他们越轨行为带来的影响。” 他们就会决定使用暗访手段。    
    在对隐性采访的反思中,中西方有着极为相似的争议经历。1979年的普利策奖拒绝授予《芝加哥太阳时报》1978年的两则轰动一时的揭露性报道——假扮求职者打入诊所揭露通过堕胎谋取暴利的系列报道和通过设立“幻景”旅店揭露官员索贿的系列报道。普利策奖顾问委员会曾就此展开争论,“许多人认为如果把荣誉给予隐性报道,就表明他们支持这种报道方式。”一位委员提出,“如果报纸以编辑的身份要求政府坦白、公开,而自己又隐瞒真相或掩饰动机,新闻界作为一个整体就会在可信性方面付出代价”,隐性报道应被限制在“需由编辑做出政策性决定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中”。     
    1995年,前边所提到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一位记者以偷录形式采访街头出售假发票现象获得成功,虽然该作品获得中国广播奖,但有评委提出异议,认为记者不应假扮买发票者。此后,每年的中国新闻奖、特别是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选中都会有类似的争论。 而且,针对隐性采访现象的争议来自方方面面,即使从事一线采访曾受其惠的记者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欢呼“暗访时代已经到来”并列述其八大好处,有人却喊“胜之不武”,“如同丧钟敲响一般”; 还有的为之困惑不已。然而,正如曾任美联社、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记者的戈登斯顿所指出的,“即使隐身采访已经不再获得普利策奖的青睐,仍有记者坚守长达一世纪的隐身采访传统。”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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