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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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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说,“这乃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重要的不同点”(《本质》,
页5)。部分是由于这些困难,社会科学在解释方面不如自然科学那般精
准,在预测方面不似自然科学那样有效,可以说“社会科学在某些方面
并不如自然科学那样有卓越的成就”(《本质》,页4)。然而,荷氏指
出,我们并不能象上述第二种批评观点那样籍此而否定和怀疑社会科学
的科学性,因为有效预测和精确解释等科学构成因素虽说对于一门科学
而言极为重要,但它们只是社会科学的目标而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一
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虽说它并未精确地叙述进化的过程,也未从其理
论中引伸出有效的预测,但没有任何科学家会否认进化论在科学界中的
地位以及它对现代遗传学的贡献(《本质》,页2)。

透过简单分析《本质》在实证论的社会科学范式下对上述第一和第
二种观点的回应,我们可以得到初步的结论:1,社会科学有着客观有效
的统一方法;2,精确解释和有效预测乃是社会科学诉求的目标,这些目
标之所以未能达致,并不是因为社会科学本身的科学性问题,而是社会
科学的客观方法未被严格地采用。同时我们也发见了《本质》与经典的
实证主义科学观稍有不同,即它并没有象法国一脉的孔德、涂尔干那样
干脆把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直接等同于自然现象而作为研究的对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本质》对上述第三种具有前提性批判意义的观
点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又侵损了它的结论的意义,而这恰恰是本文所
要讨论的。出于论述的便利,在对《本质》做出批评以前,我们有必要
对其观点做一较比详尽的介绍。



《本质》认为,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本质表现在其基本职责中,即发
现(discovery)和解释(explanation)(《本质》,页5、8)。“发
现”的主要功用是陈述和测定自然界事物之间的普遍关系,这类叙述又
可称为“命题”,而“命题是任何一门科学最重要的产物”(《本质》,
页6);“解释”的功用是对在某种情况之下会出现什么现象做出叙述,
但却不是那种一般性的或笼统的叙述;在社会科学中,“所谓一个现象
的理论,就是一套对此现象的解释。只有解释才配得上用‘理论’这名
词”(《本质》,页18)。有了发现才算科学,有了解释人们才能判断
这门科学成就的大小。然而,从发现和解释的运作看,如果社会科学理
论是一种游戏,那么研究者就一定要象玩其他游戏一样按照规则来玩,
而在《本质》看来,社会科学理论最基本的规则就是研究者必须陈述真
命题和引用合乎规定的演绎方法(《本质》,页22)。


首先,在社会科学中,一如在其他科学,陈述真命题是一种基本的
要求。那么何种叙述才是真命题呢?《本质》通过对“波义耳定律”与
马克思一段经典叙述的比较,回答了这个问题。1,波义耳定律指出,气
体的体积和压力在密封的容器中成反比。此一叙述包含了两个部分:一
是关系的主题,即气体和容器;二是这两项主题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
对压力和气体这两项变量的比较,我们得知此两项变量的关系成负相
关:如果压力上升,体积就缩小。

2,马克思的“法则”指出,生产方式的组合,决定社会上其他一切
活动。马克思的这个叙述已然超越定义,相当于一个命题,因为它确立
了两种现象(变量)——生产方式和社会上其他一切活动——之间的关
系。但是这种关系并未被特殊化,它只告诉我们它们间的因果关系,即
前者决定后者(《本质》,页11)。

波义耳定律指出,如果压力上升,气体体积就缩小。马克思法则指
出,如果生产方式改变,社会上其他活动会产生不可预期的变化。换言
之,波义耳定律明确指出什么会发生变动,而马克思只指出有些社会活
动会改变,却没有指出什么社会活动会改变、改变成什么样,因此它不
是一个真命题,而是一种“引导性叙述”(orienting statement)。在
社会科学论著中,引导性叙述俯拾皆是,帕森斯和席尔斯关于任何两个
人的社会互动,其行为都被对方行为所制约的叙述,极为重要,但却因
为它并未指出一个行动的改变如何影响到其他行为而亦只能成为一个引
导性叙述。当然,《本质》并未完全否定引导性叙述的意义,因为它告
诉人们如何更深入地研究和应当从什么角度去研究。如果根据马克思的
叙述去发掘社会事实以印证它的准确性,这样的过程便具有更多真命题
的特性。但是,我们不能将引导性叙述误认为是科学的实际经验和理论
推理的结果,引导性叙述毕竟“还不够资格成为一个真命题,因为它们
无法预测,更谈不上解释”(《本质》,页13)。《本质》最后指出,
“就拿三角函数f(x)=y 来讲,如果x 变了,则y 会变成什么?不要只
回答我说,y 将要发生变动。肯定地告诉我,y 会变成什么!站出来,告
诉我这个答案!”(《本质》,页14)

其次,《本质》指出,虽然社会科学的本质是以真命题的方式测定
和记录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可是这并不是社会科学的唯一任务,它的
最重要的任务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对某个现象进行解释,不
论是对某独立事件做一般化概念性的解释,还是采用命题叙述予以解
释,都表示这个发现是一组普通命题,它们是在某一特定情况下经过一
套最严格的逻辑演绎过程得出的。

例如,当风朝岸吹时,靠岸的水要比风朝海吹时暖和。这个假设被
证明是真的。然而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此一假设为什么是真的?《本质》
对此是这样解释的:

热水上升,冷水下降。上层的水吸收的阳光比下层的水多,因此,
由上述两项原因得知,上层的水要比下层的水暖和。同理,上层的水受
风的影响要比下层的水大,因此向岸吹的风会将较暖的水吹积在岸边;
向海吹的风将暖水带离岸边,依照“水有自动循环调节”的原则,水会
循环对流,所以下层水对流上来时是相当冷的;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说,
当风往岸吹时,靠岸的水较风往海吹时暖和(《本质》,页19)。


《本质》认为,以上的叙述是最佳的解释模式,其间每一个论证本
身就是一个命题。然而,其中有些命题的叙述要比其他命题宽泛,例如,
热水上升、水有对流的现象等命题中所说的水是泛指所有的水,而不局
限于岸边的水;也有些命题的叙述较比狭窄,例如风往岸上吹或往海上
吹会影响水温的高低,这种命题被称为“可解释性的命题”(explicable 
proposition),因为它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一个全称命题(即热水上
升,冷水下降)中引伸出来的。这种由其他命题中引伸出可解释性命题
的过程就是一套逻辑的演绎系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可解释性的
命题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可以从全称命题中演绎出来,但全称命题则不可
从可解释性命题中演绎出来,否则就犯了逻辑的错误。

最后,《本质》指出,在回答了何谓真命题以及命题与命题之间的
演绎过程以后,我们便发现了为什么与其他科学相比,社会科学最重要
也是最困难的方面在于解释,因为解释就是从普遍命题演绎出经验命题
的过程。然而,从解释的角度看,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转换成:
什么是社会科学的普遍命题?

1,经济学在宏观与微观经济中已有一些相当重要的理论,但问题在
于这些理论到底有多广泛。所谓需求和供应的法则算不上普遍,例如香
水的需求并不象供需法则所叙述的那样:香水的价格越高,则需求量越
大,或至少也会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需求点。因此,经济学出现了一个问
题:有哪些全称命题在任何情况下(正常和例外)可以演绎出一套经济
法则?

2,历史学正好与经济学相反,它有一大堆的经验事实,可是它缺乏
一套有系统的概论。换言之,尽管历史学家声称其目的是解释人的行为,
然而它却没有理论,因为理论一定要有全称命题;由于史家未能从其经
验材料中发现全称命题,于是他们宣布历史没有理论。然而《本质》指
出,“在我认为,他们是找错了方向。。,历史学家也是见树不见林,
我相信历史是有其普遍(全称)命题的,只是历史并未告诉我们,也没
有记录在文献之上”(《本质》,页24)。

3,如果说历史学有很多解释,但没有理论,社会学和人类学则恰恰
相反,它们有时候只有理论而没有解释。有些社会学家声称拥有极广泛
的理论,甚至可以含括其他学科。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许多理论不能自
圆其说,更谈不上解释。这些理论在叙述某些特定现象之间的关系时,
所采用的叙述通常都是引导性叙述而非真命题,所以这些叙述就没有资
格被称为一套演绎系统。例如,“所有的社会都被阶层化”这样一个很
宽泛的命题,由于尚不具备解释的功能,而只能从其间引出一种经验命
题(即针对某单一事件的命题)。假设x 是一个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就
是该经验命题的一个对象,因此也只是这个社会会被阶层化。荷氏指出,
像这样一个命题的解释功能要比牛顿定律差很远,因为我们可以从牛顿
定律中演绎出的不仅是经验命题,也可以是普遍命题,例如有关潮汐变
化的命题,它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命题(《本质》,页22—25)。

基于对上述几个学科的分析,《本质》指出,“我从三个不同的社
会科学中举出了三个不同的解释上的困难——对历史上某一特定人物的
解释,经济学上供应和需求法则的解释和对制度化遵从行为的解释(在
人类学和社会学中最重要的课题)。我在每一个单独的个案中都提到必


须利用行为心理学命题做为解释的依据。。。更简明地说,行为心理学
的命题可说是解释人类行为最普遍的命题”(《本质》,页43),因为
假设社会行为的最高单位是人类和他的行为,则解释社会行为的命题必
须是有关人和其行为的命题;而且这种有关个人行为的心理学普遍命
题,决定了我们在具体研究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即从解释个人行为如何
造成团体的特性入手,亦即在小团体中观察和解释为何有遵从行为的发
生、权力如何分配以及地位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因为只有先研究小团体
中的行为,才能把握大社会的本质。



通过上述对《本质》诸论点的简要陈述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论
证上的精彩之处以及其观点的合理之处,然而如果我们不满足于此并对
其论点的前提性问题做一更深层面的剖析,我们就还可以看到《本质》
的论点所隐含的预设:1,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外部事实,包括人
类行为及社会现象在内,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此外,这些事实是客观的,它们的存在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志而转移;2,
这些具有一定规则可循的客观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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