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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意义弱化,人性来原于同质于自然法的意义则突破原罪说的限
制。至格劳秀斯,自然法始定为人权利的根据。权利概念后起于自然法
概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人权》条:“12 世纪以前欧洲不
存在权利概念。但是,到14 世纪末,完整的自然权利理论已经出现,这
可以在吉森及其合作者的著作中发现。这一理论在17 世纪初得到了实质
性的更新,在格劳秀斯的著作中尤其如此。”'13'由上所述可知,蒋文所
说“自然法的第一个特征是权利性”,其说实误,误在以后起的、派生
的权利义为自然法的第一义。蒋文此言,是不了解自然法概念史,亦不
了解权利概念史。
蒋文又说:“主权的最高特征决定主权具有绝对的权威,在国家内
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都绝无反抗主权的权利。”按原书引洛克《政府
论下篇》第135 节、第136 节:
立法权,。。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但是,第一,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不是、并且也不可能绝对地专断的。。。立法机关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
众福利为限。这是除了实施保护以外并无其他目的的权力,所以决不能有毁灭、奴役或故
意使臣民陷于贫困的权利。。。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他
们所制定的用来规范其他人的法则,以及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行动,都必须符合于自然法、
即上帝的意志。
自然法是不成文的,除在人们的意识中之外无处可找。'14'
原书就此分疏洛克的民主哲学此一意义为:
立法权是受限制的,立法受限制于人性'洛克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与人权,
立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即人性,。。立法受限制于生命权、政治权利、财产权等基本人权。
'15'
原书又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 卷第4 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自己一切的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
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但是也必须承认,唯有主权者才是这种重要性的裁
判人。。。在理性的法则之下,恰如在自然的法则之下一样,任何事情绝不能是毫无理由
的。
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
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人人都可以任意处置这种约定所留给自己的财富和自由。'16'
原书就此分疏卢梭民主哲学的此一意义为:
主权是受限制的,主权受理性法则的限制,。。受基本人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的限制,受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它体现于公共约定——的限制。'17'
在民主哲学言民主哲学,未有主权不受限制、主权绝对性之义。(卢
梭所说“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显然只是为了强调人民主权的
合法性而言,因为其下文立即讲明主权受公共约定的限制。故不可以辞
害意地以为卢梭此是简单地肯定主权绝对性。)
至于反抗不合法的“主权”的权利,原书引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
《神学大全》第二部分之二第十六节《抵抗暴政的权利》:
暴政的目的不在于谋求公共福利,而在于获得统治者的私人利益,所以它是非正义
的。。。因此,推翻这种政治,严格地说来并不是叛乱。'18'
原书又引洛克《政府论下篇》第201 节,第220 节:
其他的政体也同君主制一样,会有这种缺点'暴政'。'19'
他们'人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利。'20'
原书又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2 部分:
以绞死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是同样合法。'21'
可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从阿奎那到洛克、卢梭,皆肯定人们有反
抗不合法政权的权利。(主权虽为一形式,但是在历史上必以具体政权
为其内容。)原书并引述美国《独立宣言》、法国《1793 年宪法·人权
宣言》关于人民有反抗不合法政权的权利的文官。'22'蒋文说“主权具有
绝对的权威”,“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都绝无反抗主权的权利”,此
是对主权是受限制的概念、及反抗不合法政权的权利的概念,缺乏了解。
俞大维述陈寅恪常说:“读书先须识字。”'23'赵元任述陈寅恪常说:
“你不把基本的材料弄清楚了,就急着要论微言大义,所得的结论还是
不可靠的。”'24'寅恪先生这些话语,讲明从事学术研究所应遵循的一种
学术规范。在思想史研究中,识字就是了解思想概念;把基本的材料弄
清楚,就包括了解概念史。先须了解概念、概念史,亦应为学术批评作
业所遵循。
3。对重大学术问题下结论,应经严密精审、实事求是的论证蒋文说:
“在对待西方文化以及西方民主思想与制度的问题上,只能采取实用的
态度,即只要此物好,就拿来、就运用、就受益,没有必要在中国文化
中去寻找与此物的逻辑一致性。”蒋文所下如此武断之结论,并未经过
严格论证。
陈康先生谈学术方法说:“每一结论,无论肯定与否定,皆从论证
推来。论证皆有步骤,不作跳跃式的进行。分析务求其精详,以免混淆
和遗漏。无论分析、推论或下结论,皆以其对象为依归,各有它的客观
基础。”'25'此言虽是言学术方法,亦是言学术规范。对一般学术问题作
出结论,尚且须经严密精审、实事求是的论证;而蒋文对如何吸收西方
民主思想这样重大的学术问题,未经任何严格论证,便得出如此武断的
结论,断言吸收西方民主思想“没有必要在中国文化中去寻找与此物的
逻辑一致性”,这显然是不合学术规范的。
吸收西方民主思想,是否没有必要在中国文化中去寻找与此物的逻
辑一致性?正好陈康先生曾经讲明此一问题,可借以回应蒋文。陈康《希
腊哲学对于现代自然科学及民主思想之影响》一文,其中最后一节《自
然科学与民主二者吸收的问题》说:“文化是一个有机体,它的各部分
密切联系着,甲文化里某一部分不能毫无问题地吸收到乙文化里来,正
如园艺方面的接枝,并非一种树的枝子可以接到任何其它一种树上去,
而继续生长的。同样,文化的吸收也只限于所欲吸收的和本土文化中的
成份之间有一种‘类似’(意谓affinity)关系。。。自然科学和民主
乃是中国所需的,但是中国文化是否可以吸收它们,对于它们没有排斥
性?这是当前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怎样去寻求这问题的答案?这
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将决定于一件事实,即中国文化里
的成份和西洋自然科学及民主思想之间有无以上所谓的那个‘类似’关
系。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却不可只注视西洋自然科学和民主思想的现阶
段,因为凡是存在于时间里的事物皆有其历史。一阶段上的现象乃是已
往的总和,历史的累积。因此欲明瞭事物甲在这一阶段上的现状,只有
将它的历史发展分析出来。。。如若在自然科学的历史过程中有一点和
中国文化里某些成份有上述的那种关系,那么这一成份即可成为中国文
化吸收西洋自然科学的出发点。如若这样的一个成份在中国文化里并不
存有,那么,西洋自然科学终被排斥于中国文化范围之外,而不能为它
所吸收;即使一个时期可以输入相当丰富,中国人可以学习,而且学习
得很好。关于民主思想情形也正和自然科学相同。”'26'
陈先生此言讲明,为什么要寻找中国文化与民主思想的一致性,以
及如何去寻找,对无必要寻找中西思想一致性之说,可以息讼止诤。
4。批评应分辩学术分际杨文对原书所提出的批评主要为两点,第
一,原书“着重”论述并“强烈偏好”“应然态民主观”而忽略了“实
然态民主观”。第二,原书论述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与刘
师培《中国民约精义》“几无二致”,是“近代思想家中西会通努力的
当代再现”。如实地说,杨文此两点批评在学术操作上都存在不合学术
规则、规范的问题。
杨文说:“作者在选择比较对象时,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均着重择
取的是中国近代学人经常提及的具有古典意义的西方民主思想家,如卢
梭、洛克、康德等等,特别是对激进主义民主观的代表人物卢梭,论述
篇幅竟达65 页之多,然而本书却恰恰忽略了民主思想建构的另一重要支
流,具有保守主义色彩的理论家如密尔、托克维尔、伯克及现代的哈耶
克等人”,“具有强烈偏好色彩”。杨文又说:“‘应然态民主观’。。
关注的是谁来行使权力,。。‘应然态民主观’的主要特点就是前定了
多数人民道德理性的完善足以支撑起政治动作的合理大厦。‘实然态民
主观’则关注的是如何在民主的实施中制衡权力使之维系一种政制动作
的微妙平衡,它带有强烈的政治践履的技术色彩,而决非理想化的思想
设计”。要之,杨文批评原书“着重”论述“强烈偏好”“应然态民主
观”,忽略了“实然态民主观”。但是,杨文此一批评是否恰当值得追
问。
学术批评应分辩学术分际,即分辩对象所属之学科及该学科之分际
(学术性质、范围),以及该学科与相关学科之不同分际,然后以该学
科而不是相关学科之标准去批评对象。只有如此,批评始可能与对象相
应。分辩学术分际,使批评与对象相应,此是学术批评之一作业规则。
《礼》云:“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礼记·曲
礼》)可以譬之。韩愈师说》:“术业有专攻”。可以喻之。相反,使
用乙学科之标准,批评属于甲学科之学术研究偏好于甲学科,这种批评
便是不辩学术分际,既不合学术规则,亦不能与对象相应。
原书主题是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的逻辑结合,其《导言》明白说:
本书所使用的民主思想一词,是指产生于近代西方的关于民主政治根本理念的政治
哲学,其主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在义理上何以应当、何以可能的学说。而不是关于民主政治
具体制度的政治科学,其主要内容则是民主政治在实际上如何有效运作的学说。'27'
可见原书在学术性质上属于政治哲学,其主要内容是民主政治何以
应当、何以可能,及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何以可能结合,其范围相当于
杨文所说“应然态民主观”,而不属于政治科学即杨文所说:“实然态
民主观”。既然原书性质本来就属于政治哲学而不属于政治科学,既然
原书的主要内容本来就应当是杨文所谓“应然态民主观”,而不是杨文
所谓“实然态民主观”,则杨文批评原书“着重”论述、“强烈偏好”
“应然态民主观”,忽略了“实然态民主观”,这便是使用政治科学之
标准,批评属于政治哲学之原书偏好政治哲学。显然,杨文此一批评并
未分辨原书之学术分际,既不合学术规则,亦不可能与原书实际相应。
5。比较应发现所比较的双方之异同杨文说:“该书乃承接近代中西
思想比较之作,那么在儒教与民主的会通逻辑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