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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探求事物的本源(RE…RUM COGNOSCERE
CAUSAS),或者,用中国话说:实事求是。如果不是在这样一种精神鼓
舞下的上下求索,那么不管具有多少形式合理性,也算不上“真正的社
会科学”。反过来,如果是为探求事物的本源,并且也只是为了探求事
物的本源,就必然会服从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的原则,包括自由地表达、
交流,平等地探讨、争论,这应是具有相当程序之同一性的学术规范。
故此,学科可以不同,学派可以有别,有的理论地方性强些,有的理论
普遍性强些,有的比较晦涩,有的比较明晰,这些都无关紧要,但不能
没有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
当然,为了探求事物的本源,除了刨根究底的执着精神与自由平等
的游戏规则外,还有相应的各种方法,包括表述、引证、注释、评审的
方法。所谓科学(包括具有地方性的社会科学),在只求事物之本源而
不求其他的前提被公认的情况下,在学术自由与平等基本得到保证的情
况下,常常是以其方法独特而著称的。一套相对而言比较科学的方法,
在最低限度上,可以大大加快探求事物之本源的进程。因此,强调研究
方法与表述方法的严谨性,无疑会推进学术的发展和知识的增长。不过
即使在方法的层面上,也有诸多差异性,很难说哪种方法是最佳的,这
大概是费耶阿本德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在强调“做活”的规矩(这只是规范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时,我
很同意刘东所提醒的,这也仅仅是必要条件和起码标准。在学术领域内,
最重要的还是独创性(ORIGINALITY)本身,否则形式再合理也是枉然。
就如同作律诗一样,不讲平仄不行,但是讲了平仄未必就是好诗。虽然
在眼下,强调形式合理性本身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紧迫的。因为长期
以来,“做活”太不讲规矩,致使许多人即使认认真真地做,知识仍然
无法积累,更谈不上独创或创新。这也是我曾经冒昧主张先从头当学生,
把“作业”做好再说其他的原因。
在这里,还必须注意到,科学知识的积累、增长和创新,除了科学
内在自身的逻辑发展外,合作者之间的协作一致程度,不同学派之间的
论战状况,开放程度不一的学术共同体之间的互动频率,有形与无形学
院之间的正式与非正式交流范围,以及(决不是最不重要的)学者们置
身于其中的社会组织网络和在更广更宽的意义上制约着科学研究的社会
建制,都是导致科学研究有无规范、规范得如何的重要因素。'1'
但是进一步说,理论也好,方法也好,互动也好,交流也好,都既
是一个认知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过程,科学的发现是有可能被用作其他
目的的。关于意识形态的当代研究使我们知道,意识形态不一定必然是
虚假的,科学研究的成果也完全可能为某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效力,演变
为某种权力/知识。'2'“1+1=2”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多么合乎学术
规范,都不能保证其不被亵渎与滥用,不能保证其不异化为意识形态。
这就是提出抵制文化霸权以及文化殖民主义的意义所在。更有甚者,即
使一些原本是怀着“开放的心胸和诚实的态度”探求事物之本源的西方
学者,也难免落入西方中心论的泥潭,自觉不自觉地维护某种文化霸权。
何况在西方,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专业化了,成了一些人谋生的
手段和生存竞争的场所。权力/知识不仅对非西方社会中的人是形如高墙
的东西,而且对西方的圈外人也是如此。既然“学术社区的专业化质量”
需要严密的“围墙”来保证(张静语),那就难免有为了维护其学术地
位而人为地高筑墙、以称王的事情发生。
因此我以为,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结要不得,西方中心论的文化霸权
也确实要——当然不是用鸵鸟政策——抵制!其实,“对于西方文化霸
权作最深刻的反省和最有力的挑战”的,并非“首先来自西方文化内部”,
无论是批判西方人的“东方主义”的Said,分析西方在现代世界体系中
怎样占据核心地位的Wallerstein,还是检讨西方现有的中国研究范式的
张光直、黄宗智等等,似乎都很难简单划入“西方学者”之列,除非对
“西方文化”和“西方学者”都作过于宽泛的理解。
由此看来,本土化问题,并不一定具有全球化的意义,对西方的欧
美文化特别是美国文化来说,现在就不存在什么本土化问题,西方的欧
美学者(身在欧美但非欧美人种的一些学者除外)也因此不讨论本土化
问题。而且,不论有多少地方性特征,当我们在理论范式的层面上考虑
问题的时候,我们也是不谈本土化问题的,本土化只是在我们试图用西
方社会科学的范式去理解我们自身的文化历史特质,并抵制来自西方的
文化霸权之时,才提出来的,也才有意义。而现在的全球化,在很大程
度上恰恰是西方霸权向全球各个角落的扩展与伸延。
就我们目前的情形而论,的确可以说是处在两难之中,不讲规范化
学术就不能健康发展,而中国社会本身正发生的深刻变革,也不允许社
会科学家们再在原地踏步甚至后退;但与此同时,若不讲本土化就有可
能不自觉地落入西方中心论的“圈套”,这对于任何一个中国学者来说,
都至少是很尴尬的事情。但是怎样在规范化与本土化两者之间保持必要
的张力和平衡,对于我们来说,似乎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难题。
注释
'1'参见 Crane, D。1972,Invisible College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2'参见 Foucault,M。1980,Power Knowlege,Brighton:Harvester Press;Gid…dens,
A。1979,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London: MacMillan; Haber…mas,J。1987,。。
The Theory of municative Action,Vol。2,Cambridge:PolityPress;Thompson,J。1984,。。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deology,Cambridge:PolityPress。
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
——“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
邓正来
自《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展开“中国社会科学的规
范化与本土化”问题的讨论'1'以来,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论者
从不同的视角发表了各目的观点。本文在进行讨论之前,首先需要就论
题范围做出限定,一是由于这场关于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还刚刚开
始,其间关于本土化问题的探究还不够'3';二是由于我个人认为规范化
与本土化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并非截然不相关,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某
种程度的联系或紧张'4';进而,如果我们从探讨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定
位问题的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认为所谓本土化的问题乃是规范化的题中
之义,因为与规范化相同,本土化的根本意义在于为中国社会科学确立
或规范其知识的品格,尽管作为一种策略,在讨论过程中将规范化与本
土化的问题分开来进行研究,更易于进入且更能够揭示出本土化问题在
当下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意义。因此,本文不对有关本土化的讨论进行再
讨论,但这绝不意谓着本土化的问题不重要。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科学规范化题域中,论者们主要是
围绕着“为什么要规范化”、“要什么规范化”以及“如何规范化”等
问题展开讨论的。虽然有趋向表明这场讨论会在“要不要规范化”这一
前提性层面形成某种论争,但对已有文字做严格的分析,可以说这一论
争还未真正形成,一是因为绝大多数论者基本上是在同意对中国社会科
学作规范化的前提上展开次位论争的;第二个原因是,虽说也有一些论
者就“要不要规范化”的前提性问题提出了否定性的观点'5',但颇为遗
憾的是,此类观点基本上由于论证不够而未能足以成为对“规范派”的
挑战。
正是从这种认识的立场出发,本文也不打算就“要不要规范化”的
问题做详尽的分析,而是继续在要规范化的前提上,仅以“中国社会科
学规范化”这场讨论中的现有的肯定性观点为分析对象,对“要不要规
范化”的讨论可能会涉及的以及“规范派”内部讨论中已然涉及到的但
未展开讨论的一些更为一般性的问题,亦即我们欲求规范的社会科学究
竟所指为何的问题,做一些简要的分析和探究。从逻辑的角度讲,本文
第一部分试图对那些在“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问题讨论中就“规范化
所指为何”的种种观点进行疏理,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规范化主张者必
须回答的问题,而且也可能是进一步讨论中不赞成规范化的学者所会追
问的问题,第二部分力求对这些观点所赖以为据的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现
状或问题加以厘定,第三部分试图对这些观点及其赖以为据的问题进行
粗略的分析,最后一部分则指出当下对规范化问题的认识中所存在的一
些局限或者说应予注意的问题。
一
自七十年代末以来,如果说“本土化”或“中国化”的问题在心理
学及社会学领域展开过一些讨论的话'6',那么可以说“中国社会科学规
范化”的问题基本上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问题。在此次“中国社会科学
规范化”的讨论中,学术规范化的主张者立基于对规范化取向的基本赞
成,就“社会科学规范化所指为何”的问题展开了比较广泛的讨论。但
就目前所发表的有关文献来看,他们对“规范化”有着不同的认识或理
解,或者说他们在理解这个问题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为了分析,需要
我们对他们在讨论中的观点做一简要的概括。
尽管将社会科学规范化做形式与内容两分似有过于简单化的倾向
'7',但是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仍旧主张从形式与内容的角度来类分论者
的观点。因此,他们的观点基本上就是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
会科学规范化,就当下的中国社会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首要的是
强调形式规范化。形式规范化的主要目标乃是要使社会科学的研究成其
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从而区别于其他知识活动'8';具体而言,是指在社
会科学学术论文的撰写中,对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要给出注释、要指出
参考文献,研究成果的审评要采取同行匿名评审的方式,甚至撰写学术
论文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等等。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承认形式规
范化的重要作用,只是有的论者更为强调这一方面的规范化,例如,陈
来就指出,就中国社会科学的规范化而言,“我们基本上是希望能够建
立、能够推行、能够实践在世界的学术领域所通行的那些规则,特别是
形式方面的规则,”这类形式方面的规则在过去是依凭自律得以运行,
在今天的有效运行则取决于自律成功地转换成他律。'9'张静更为明确地
指出,社会科学规范化实际上就是要强调做活的规矩,而规矩的作用就
是要形成社会科学的专业“围墙”。'10'
第二种观点与前种观点相关但侧重点不同,它认为,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