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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历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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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主要是监督管理人的行为,提高债权人的地位。第二个,就是加大了对异常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在这个法律责任这部分里边,我们强化了破产的法律责任。现行的破产法里边,没有对违反破产程序制度的行为制裁的措施,只有一个对导致企业破产的企业领导人的制裁措施。我们现在主要的关注力度在破产情况下当事人的异常行为,比如说欺诈性破产行为,破产当中的破产浪费行为,受贿行为,渎职行为等等,都有很严厉的惩罚措施,特别是在涉及到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那些在破产过程当中有欺诈的,那是永远不能免责的,我们有一个免责(制度),就是这个破产案件终结以后,过一段时间,你以前的债务没有还的,就可以一笔勾销了,但是如果有欺诈行为的,你就永远承担这个债务。 

    所以试图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来规范这个破产法的秩序,总的来说,要加大破产法程序的透明度,要加强对异常行为的制约的力度。 

    主持人:谢谢您。咱们节目已经基本告一段落了,最后每次都例行公事,我要问一个问题,由您用一句话回答。今天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您讲的是〃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历程〃,谈到这个历程回首往事会有很多话会想要说,最想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只能说一句话。 

    王卫国:就是希望我们的新破产法早日出台。 

    主持人:非常朴素的一句话。好,感谢清华大学的老师和同学光临我们节目,也感谢王教授给我们带来这么好的讲演。圣凯诺·世纪大讲堂,下周同一时间千万不要错过,再会。 

    谢谢大家。 

    来源:凤凰网 /《世纪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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