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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984a23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
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
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
“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987
a29—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
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8a18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
斯学派。988b22—990a33
章九(续章八)——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990a33—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
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990b23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991a8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991b9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991b26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991b32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992a10
8.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992a25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992b1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992b9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993a10
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
93a28
卷(a)二 概论学术研究章一 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
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993a29—993b33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994a1—994b32
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3—995a21
卷(B)三 哲学的主题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
究十三类主题。—995a22—996a18
章二 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996a18
—996b25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997a14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997a34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998a
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
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 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
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9a24—999b24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
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
想家以抽象为本体。1001b27—1002b12
章六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
—1003a18
卷四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
是之所以为实是”。1003a19—1003a32
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
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03a33—1003b23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1004a9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诸品种。—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100
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或“单与众”两类基本对成。—10
05a18
章三 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1005a19—10
05b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1005b34
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
005b35—1006b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1006b28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
1007a21
第一论证(“两可”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
1007b19
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1008a3
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1008a8
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条例)。—1008a3
4
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1008b31
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1009a5
章五 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1009a5—1009a23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1010a15
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
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1010b1
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1011a2
章六 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1011a3—1011a17
现象为“关系”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1011b23
章七 排中律的论证——“定义”为祛除诡辩与折衷论的基础。1011b23—
1012a24
章八 “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1012a24—1012b23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1012b33
卷五 词类集释章一 “原”之六义。1012b33—1013a23
章二 “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板因。
1013a23—1014a25
章三 “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
章四 “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
章五 “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
章六 “一”之各义:属性之一名义。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义。—1017a3
“多”之名义。—1017a7
章七 “是”(实是):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1017a8—1017b
9
章八 ”本体”。1017b9—1017b26
章九 “同”、“别”、“异”;“似”、“不似”。1017b27—1018
a19
章十 “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同”。1018a20—1
018b9
章十一 “先于”、“后于”。1018b9—1019a14
章十二 “潜能”(潜在)。1019a15—1019a32
“能者”。—1019b16
“无能”。“可能”——“不可能”。—1020a6
章十三 “量”。1020a7—1020a33
章十四 “质”。1020a33—1020b25
章十五 “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认识
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1020b26—1021b12
章十六 “完全”三义。1021b12—1022a3
章十七 “限”1022a4—1022a13
章十八 “由彼”(由何)、“由己”。1022a13—1022a36
章十九 “安排”。1022b1—3
章二十 “有”(持有过程)之三义。1022b4—1022b14
章廿一 “秉赋”四义。1022b15—1022b22
章廿二 “阙失”四义。1022b22—1023a7
章廿三 “持有”;“存在于”。1023a8—1023a25
章廿四 “从”之六别。1023a26—1023b11
章廿五 “部分”四义。1023b12—1024b25
章廿六 “全”;“共”、“总”。1023b26—1024a11
章廿七 “剪裁”。1024a11—1024a29
章廿八 “科属”;“于属有别”。1024a29—1024b14
章廿九 “假”。1024b17—1025a13
章三十 “属性”(偶然)。1025a14—1025a34
卷(E)六 学术分类、实是章一 学术分类——各门学术各研究其专门实是——
理论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哲学为理论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
的对象。1025b1—1026a32
章二 实是四类中,(一)偶然属性之是不能建立专门学术(以建筑为例)——诡
辩忮词。1026a33—1026b27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辩。—1027a28
章三 续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102
7a29—1027b16
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