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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变被除动为主动,首先业务员要熟悉自己的产品,熟悉自己的工厂。报价的时候就不要机械传达上级经理的意图,而轻易对客户说“不”。具体做“引导”的时候,注意几点:
1.“低价”可以,但多半要跟“量大”、“预付款多”、“余款及时安全”、“交货期长”等等条件捆绑。注意,为什么“交货期长”是个便利条件呢?因为这样可以从容安排,作为填补生产空档之用,此外还可以选择运费较低廉的时候交货,或拼顺路的货,大大节约成本。
2.主动给客户提建议,如上面提及的零部件与加工步骤的调整建议。很多时候客户最关心的是价格,在品质能够被客户的市场接受的前提下,业务员如果能够主动提供工艺上的替代方案以削减价格,客户往往是很欢迎的。
3.多与客户交流,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比如客户还价太低的时候,侧面了解一下原因,是客户不了解行情,不会核算,还是你的竞争对手恶意降价扰乱市场。从而有针对性处理。
4.多与工厂生产部门交流,探讨根据不同品质要求而从工艺上进行替代调整的可能性。多寻找一些零配件供货渠道,努力削减成本。尽量多了解工厂的生产和财务状况,既配合了生产和财务管理,又促进了低价客户的成交可能。其中区别一目了然:新手单纯传话,而好的业务员则动脑筋设计方案给客户及工厂参考,促进交易。
最后,商业情报的收信多多益善。曾有过一个失败案例:一个赫赫有名的大买家询盘,新手业务员却居然不知道对手是谁,上级经理因不知详情也没有足够重视,当成变通客户询盘处理。结果因贪图一点利润而错失了进入这个大买家供货体系的机会。须知,能进入国际大买家的供货商体系非常有价值,一旦与他们有过良好的交易记录,以后的路子就顺多。而这些大买家轻易不更换供货商的,很多时候只是在急着补货的时候才偶尔外发询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碰到这样的良机,即便平本也要做,牺牲一点利润,权当“买路钱”。总之,外贸报价的技巧,与钓鱼同理:既不能白白地撒饵,也不能冷冰冰甩个空鱼钩过去。
价格一经确定,接下来就是组织货源准备运输了。货源的采购或生产,与普通内贸无异。只是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地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从未出口过的产品,最好让客户确认样品。必要的话,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报告,作为日后大批出货的品质依据。
前面我们说过,外贸是一种单证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确地缮制单据甚至比货物本身更重要,往往是能否顺利回货款的关键因素。
外贸单证品种繁多,既有贸易商自己缮制的,也有各国政府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商出具的。缮制单证需要细致耐心,更要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因此外贸行业还专门派生出单证员的职位。但首先应是业务员的基本功。下一章,我们将专门学习各类实务中的常见单证,以及制单过程中的技巧与事故解决。价格一经确认,接下来就是组织货源准备运输了。货源的采购或生产,与普通内贸无异。只是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地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从未出口过的产品,最好让客户确认样品。必要的话,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报告,作为日后大批出货的品质依据。
《外贸七日通》全书连载(7)
《外贸七日通》第四日实务篇:外贸单证的缮制与单证事故处理
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新手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一、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单证的缮制与单证事故处理
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新手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一、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实务中,单证的制作与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国的商检等机构,货运公司以及进口商,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外贸常见的单证有: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比如“5% MORE OR LESS 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INVOICE)
或称商业发票(mercial Invoice)。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发票的样本见式样2。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把商业发票过来,标题改为“PROFORMA INVOICE”即可。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4.装箱单(PACKING LIST)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
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样本见式样3。
5.提单(BILL OF LOADING)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对于提单,后面我们会专门用一个章节来了解学习。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 BOARD 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海运提单样本见式样4。
6.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
7。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①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