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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成为永诀的告别。第16街教堂的牧师,讲述他怎么抱起女孩们叠在一起的血肉模糊的尸体。父亲回忆他怎样给女儿拍摄她抱着布娃娃的照片,老泪纵横。母亲回忆自己听到死讯时候,只能重复着:“我的宝宝,我的宝宝……”,泣不成声。影片把失去亲人之痛,无可回避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时时提醒着人们,她们死了,正义却还没有得到伸张。
阿拉巴马州的新任司法部长,是新一代的本地白人。他说,他在法学院读书时,读到这个爆炸案,就发誓要把安放炸弹的人带上法庭。从他担任州司法部长那天起,每天上班时,他都要听一遍那首讲述4个黑人女孩的歌,提醒自己,为被害的4个女孩伸张正义,是他的使命。
联邦调查局也没有忘记这个罪案。对他们来说,最要命的是怎样得到能够在法庭上说服陪审团的证据。案发多年来,调查在悄悄地进行着。早在1964年6月,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科尔文就伪装成一个开卡车的工人,在本案嫌犯布兰顿家隔壁租了一个公寓,和布兰顿的厨房只有一墙之隔。在这墙上,他安装了窃听器,布兰顿在厨房里的所有讲话都被录了下来。就在这些录下来的讲话里,布兰顿亲口向友人讲到,三K党有一个会议,是要商量怎样制作和安放炸弹。这段录音成为这次庭审中的主要证据。联邦调查局还发展了一名三K党分子作为内线,让他带上微型录音机,录下布兰顿的讲话。
当证据渐渐收集起来的时候,时代也变了。出于种族偏见而诉诸暴力,伤害无辜,这是一种不可姑息的罪恶。这一点,已经成为南方所有人的共识。让安放炸弹的人到法庭上去面对正义的时候到了。1977年,在事件发生14年之后,4名嫌犯中的首犯罗波特•;强布利斯,首先被起诉,判定有罪。他在监狱服刑8年,死于狱中。1994年,第二名嫌犯死在家中。
2001年春天,伯明翰市第16街教堂爆炸案的最后两名嫌犯的刑事诉讼案同时交到法庭。其中一名,71岁的巴比•;切利,在开庭前的最后时刻,法庭确认他有精神问题,没有能力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依法延迟审判。而如今62岁,在38年前25岁时参与爆炸杀害4个黑人女孩的布兰顿,终于被带到了法庭上。
2001年5月1日傍晚,陪审团宣布,布兰顿被判定有罪。根据阿拉巴马州的一项古老法律,法官判处布兰顿四重终身监禁。当年爆炸发生之后,在许多年头里,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布兰顿出门时,即使不顺路,也要绕到第16街,从那个他参与爆炸的教堂前走过。现在,法官一声令下,他戴上手铐,终于踏上了他早就应该去的监狱的道路。
在宣判那天的法庭旁听席里,来了许多和当年4个女孩一样年龄的孩子,他们在家长和老师的带领下,来亲眼见证今天的历史。他们会记住检察官琼斯的话:
真是太迟了。人们说,正义的延迟就是正义的丧失。……在今天法庭判决的一瞬间,我不同意这个说法。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我们得到了它,就在今晚,就在这里,伯明翰。
在任何社会里,都会有罪恶发生。人们怎样对待这样的罪恶,社会怎样对待这样的罪恶,标志着这个社会的集体良心状态。而对罪恶的集体记忆力,是这个社会之集体良心的第一指标。容易遗忘罪恶的社会,必定会一再地姑息罪恶。一个遗忘和姑息罪恶的社会,必定走的是道德的下滑线。38年过去了,62岁的布兰顿终于被绳之以法,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整个社会对于受难者们恒久的纪念,以及对罪犯不懈的追猎,表现了这个社会的每个人,所有的人,对罪恶的记忆力。只有这样的记忆力不衰退和丧失,社会才可能有正义。今天美国阿拉巴马州对38年前的罪恶的审判,其意义在于它向全社会传递的信息,这信息就是检察官琼斯说的:
披露真相永远不迟,治愈创伤永远不迟,要求一个罪犯承担罪责永远不迟。
第三部分 读书(一)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1)
前几天,2001年2月21日,美联社消息,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医院为7个月大的男婴,成功地作了肝脏移植手术,在他的母亲身上取下一片肝脏组织,移植到这个肝脏坏死的孩子身上。这一手术的特殊之处是,这是一次不输血的手术,是世界上第一例不输血肝脏移植手术。这次手术成功,立即引起了法律界和宗教界的欢呼,因为这个孩子来自于信仰一种独特宗教——耶和华见证会的家庭。美国法律界和医学界为此已经困扰好几年了。
故事应该从1994年8月28日夜晚说起。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医院里,乃莉•;维加生下了她的头胎孩子。产后,残留在产妇子宫内的一片胎盘组织引发了大出血。医生判断,如果不输血,产妇将失血过多而死亡。乃莉和她的丈夫却都拒绝输血,因为他们的宗教,耶和华见证会,认为信徒不能输血。
产妇在继续出血,生命的机会在一点点地离开。医生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拖延就可能是一条人命。医生却仍在犹豫。医生想的是,乃莉和她的丈夫不是不知道后果,他们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作出拒绝输血的决定的,这个决定出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作为一个医生,治病救人,但是不能违背病人出于信仰而作出的决定。可是,如果再不下令输血,就要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在自己面前死去。
护士们无声地注视着医生,等待着决定,输血还是不输血。气氛紧张到了极点。医生脑子里响起当年从医学院毕业的时候,每个即将成为医生的人按照几千年的传统,发下的誓言,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个医生,要尽其所能为患者谋利益。”此刻,什么是乃莉•;维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还是她的宗教?什么决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还是医生的判断?
时间分分秒秒地在过去,面对这样的难题,医生却难以作主。他做了此时此刻世界上只有美国医生才会做的事情:冲向斯坦福高级法院,要求法官发出输血的命令。这时候是深夜2点钟。
产妇乃莉•;维加所信仰的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一个基督教的小教派,一开始叫守望会,起源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31年改称耶和华见证会。它的创始人查尔斯•;罗塞尔在20来岁的时候想到,既然上帝怜悯世人,可是基督教义里又说有永恒的地狱,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于是他放弃长老会和卫理公会的教义,自创了这个强调启示的教派。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这个教派已经遍布全世界,大约有200多万信徒,其中1/4在美国。我们住在偏僻的美国南方乡下,周围居民大多是保守的农人,却也有一个朴素的耶和华见证会教堂。耶和华见证会以卖力上门传教出名,我们家也来过很多次,通常是衣着整洁的女士、西装革履的男士,黑白皆有,彬彬有礼地表示愿意提供精神上的帮助。我们的邻居杰米老头是老派的浸信会信徒,是南方农村的主流教派。他一提起耶和华见证会就啧有烦言。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有些东西很特殊。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而认为主流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主义是异教的偶像崇拜。他们反对偶像崇拜。这就引出了耶和华见证会在美国司法史上名气很大的几个事件。40年代和50年代,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升国旗的时候,拒绝向国旗敬礼,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偶像崇拜。学校欲给予停学的惩罚,他们却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冲突闹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为这样的案子数度反复,几次作出裁决。最终裁定,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强迫他们的孩子向国旗敬礼是违宪的。
耶和华见证会看上去有点怪异孤僻,同政府和其他教派的关系都不很友好。他们坚决不和政府有任何瓜葛,认为世俗政治和政党活动都是魔鬼撒旦的诱惑。对于信徒的行为,他们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穿着严肃,举止有礼。他们反对离婚,认为那无异于淫乱。他们的教义里还有一条,那就是,他们根据《圣经》认定,输血是教规所不能允许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决不会同意接受输血,无论是全血还是血制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国所有的医生都知道这一点,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过去,在美国司法史上,他们为争取自己信仰的权利,曾经表现出过令人刮目的勇气,他们所赢得的几个案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进入了美国学校的教科书,妇孺皆知。现在在美国,谁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认同他们的教义,不管你是不是讨厌他们,他们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会的解释也很独特。他们相信有“世界末日”。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再生。他们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过末日之灾,得到拯救,最后生活在永恒的地上乐园里。所以,死亡并不可怕,做一个合格的信徒却是最要紧的。
美国医院在病人入院时都要认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最近在地里割草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到医院接受手术之前,护士就一本正经地问我,有没有什么宗教倾向?一开始我还真愣了一下,没想到宗教倾向和我的手术有什么关系。乃莉入院时就签署了拒绝输血的文件。这就是医生要冲向法院请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象,半夜2点要找到一个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是因为人命关天,也许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犹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紧急裁决,允许该医生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
在总共输了7品脱鲜血以后,乃莉•;维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还刚刚开始。对于乃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这就违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保证。她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面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上诉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维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第三部分 读书(一)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2)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
州最高法院说,同样的情况以后还会发生,所以医院需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