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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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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与尊严,任何检察官不得以该法再起诉任何人。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莱恩当初所建议的,成了一个非惩治的彻底的“象征性法案”。    
    戴洛一方,是典型的输了官司却赢得全国称道,成为“反现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并以此流传,成为后世熟悉的故事。审判结束5天以后,1925年7月26日,在参加一场教堂弥撒后,睡眠中的布莱恩再也没有醒来。他被描述成一个悲剧性的负面人物,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对布莱恩“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结束于一个小丑”的评介,也广泛流传开来。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3)

    三    
    1年以后,布莱恩至死也没有能面向全国发出的《最后的演说》出版了。可是,事过境迁,再加上媒体倾向于被告,它并没有得到注意。布莱恩当年到底要说什么?如果我们今天仅仅用科学与宗教的对峙来看待这个事件,而不去深掘出它的历史背景,我们也许会遗漏一些历史教训。在布莱恩的法庭辩论以及最后的演说中,有大量为宗教辩护的内容,然而,同时他也表达了清楚的超越宗教范围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不应该忽略的。    
    即使是最贬低布莱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布莱恩在政坛上几乎是一个神童。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的最低年龄是35岁,布莱恩刚满36岁就成为总统候选人。在他一生中,虽然从未当选总统,却总共有三次成为总统候选人。他被看作“英雄”,是因为他始终站在历史进步的一端,在当时的人看来,甚至还有一些超前。从19世纪末,他就开始反对财团的腐败,呼吁妇女的选举权,代表底层工人、农民的利益。他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普通人”。年轻的布莱恩非常英俊,是出名的银嗓子,他的政治演说和他的理念,都有着很强的感染力。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总统候选人,会轻易否定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有关公民权利的思想言论自由。    
    事实上,在达尔文学说刚刚出现的时候,作为一个基督徒,布莱恩和美国大多数人一样,已经习惯宗教与科学的互容。一开始,他一直是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进化论的。此后,达尔文进化论中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观点,越来越普遍地被人们接受,被尼采等德国哲学家推向极端,这一切逐渐使布莱恩感到不安。他说:“达尔文学说声称,人类是在仇恨法则的作用下达到现在的完善程度的。进化论是一种没有怜悯心的法则,按照这种法则,强者群起杀死弱者。”他认为《圣经》是反击这种没有怜悯心法则的“爱的法则”。这正是他在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的重要内容——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    
    在100年前的20世纪初,清晰而道德中性的现代自然科学观念,事实上还没有形成。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文不应该把人类社会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年的论述,达尔文说:    
    在原始状态里,身体和精神上的弱者很快就灭绝了;存活下来的一般都显示出健康活力。另一方面,我们文明人,却尽其所能地抵挡这种淘汰过程;我们为低能儿、残废人和病人设立庇护所;我们设立贫穷救济法案;我们的医务人员竭尽其技能救助每个人的生命直至最后一刻。有理由相信,牛痘疫苗救下了成千上万以前会死于天花的人的生命。这样,文明社会的较弱的成员也在繁衍他们那种人。任何曾经饲养过家畜的人都不会怀疑,这样做会极大地伤害人类种族。不注意这个问题,或者处理不对头,那么一点不奇怪,这会导致家畜品种的退化;几乎没有人会如此粗疏大意而任凭他的不好的牲畜繁殖后代,可是人类对自己这个品种却开了例外。    
    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它第一次把人类和动物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人”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在发现、研究、接受它的初期,很自然地会从进化论的角度,思考动物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甚至扩大外延,试图让人类社会延用动物世界的法则,如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当时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它可能包涵的危险性,这种趋势非常容易从社会达尔文主义走向尼采的“超人”,也走向种族主义,甚至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    
    作为美国中学生物学课本主体的进化论教育,也是如此。戴屯的中学所用的生物学课本,是1914年在纽约出版的《亨氏普通生物学》(《Civic Biology》Hunter; George William)。这是田纳西州,也是美国很多学校普遍使用的一本教材。    
    这本教材在介绍了“自然竞争和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健康、体质和头脑强健者取胜”的生物进化理论之后,就将它引向人类社会。它指出,达尔文“给我们今天世界的进步提供了理论证明”。当时的进化论研究者普遍涉及的、非常容易失控而走向种族主义的人种问题,在教科书中也同样有所反应。《亨氏普通生物学》在“人类的种族”一章中,例举了5种“在本性和社会习惯方面,其基本构成都各自大不相同”的种族:    
    ……发源于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黑人类型;太平洋岛的棕色种族;美洲印地安人;蒙古及黄种人,包括中国、日本和爱斯基摩人;最后,也是所有类型中最高的类型,白人,由欧洲及美洲的文明白人居民为代表。    
    经社会达尔文主义推论,带有强烈种族主义色彩的“优生学”,成为必然结果。在同一本教科书中,在“人的改进”标题下,提出了通过生物进化“选择”的法则,“对未来人的种族进行改进”。课本中的“优生”理论,不仅仅讨论疾病和低能的遗传,还列出了后来恶名昭著的道格代尔(Dugdale)和哥达德(Goddard) 调查报告,他们的调查“发现”:犯罪、酗酒、贫穷和娼妓,都是可以遗传的。    
    于是,在“寄生和社会代价”一节,课本这样教育孩子:“大量上述的家庭在今天存在着,向全国散布疾病、道德败坏和犯罪行为……就像某些特定的动物和植物,寄生在别的动物和植物身上,这些家庭成为社会的寄生者。”接下来,在“救治”一节,课本作者指出,“救治”这些社会问题的“优生”方法是:“假如这些人是低等动物,我们大概就杀死他们,以防止他们扩散。人道主义不容许这样做,但是我们确实可以用庇护所、隔离区这样种种方式防止生殖交叉,使得一个低等堕落退化的种族也可以生活着。”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把“丛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有种族歧视、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然的惟一方式。    
    当时正处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快被一些德国哲学家接过去,用于解释战争的起因,标榜战争是“为了人类的生存而举行的进化战”。事实上,这个理论的恶意推进和在德国得到刻意宣扬教育,成为民众支持希特勒发动二次大战和屠杀犹太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有着进化论科学强劲的掩护,那些今天听起来不可思议的种族灭绝理论,在当时才可能振振有辞。在上世纪20年代,在美国进行这样的教育同样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几个还存在种族隔离制的南方州。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有关系。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回首去看,并不是《亨氏普通生物学》的作者特别邪恶,而是达尔文学说盛行的初期,人们确实不知如何将生物和人类既在进化上连贯看待,又严格区分动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不同法则。这些复杂问题,包括人的基因遗传的课题,直至今天,还值得探讨和研究。只是今天的人类,又进步了将近百年,懂得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些问题了。而当时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的问题,能够在科学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其是在美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气。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4)

    四    
    在法庭上,深知“言论自由”在美国崇高地位的布莱恩,曾经说了一句让人惊心动魄的话:“思想也可以是危险的。”他提到了1年前的一桩刑事案件——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这是他的对手戴洛经手辩护的一个著名刑事案件。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是芝加哥两个不到20岁的富家子弟,都聪明过人。罗伊伯狂热地崇拜尼采的“超人”学说。 1924年5月21日; 他们无故杀害了一个14岁的邻家孩子,只为了证明他们自己智力高超,能够干成一桩“完美谋杀”而不被侦破。他们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要以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戴洛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也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1年以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戴洛其实也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伊利诺州1年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人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阅读这些内容是使他们产生犯罪思想的原因。可见他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在法庭上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一部分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相反,布莱恩去世的时候,有人评论说,随着他的逝去,“整整一个时代过去了”,因为像他这样全身心地追随道德目标,“把自己的政治行为完全建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罕见。这表达了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布莱恩对于这种变化充满忧虑。这也是他关注教育问题,认为教育不能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原因之一。戴洛律师,则是一个风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带着无神论者对于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经说,“我只相信人的头脑,我是不会为自己的灵魂担忧的。”    
    五    
    那么,布莱恩所主张的,是不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大原则呢?    
    布莱恩在他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解释说,此案与思想自由无关,教师作为个人可以持任何观点,信不信神皆可;此案与言论自由也无关,作为个人他可以在任何议题上发表任何观点。但是,当他以州政府雇员身份出现,就受到一定的约束。布莱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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