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穿由两种(面料)做成的衣服。(《利未记》第十九章第十九节)“今夏,敢叫条纹流行”,几个月前一家广告公司在巴黎地铁的墙上贴得到处都是的这句广告词有点哗众取宠的味道,其中的每一个字都很重要,不过我觉得最有分量的还是一个“敢”字。它表明穿条纹衣服招摇过市既不朴实也不自然,为了穿上条纹衣服必须拿出勇气,战胜羞耻心,不惧怕表现自己。不过,勇敢者会得到补偿,他领导潮流,也就是说,将成为自由、潇洒和优雅的人。我们这个时代常常就是这样:所有社会法则都可以反过来,所有法则,为了很好地实行,都不得不反过来,一开始残缺或低微的东西最终将得到升华。对历史学家来说,这里面有值得思考的东西。跨越数个世纪,在现代条纹所表现出来的大胆和中世纪条纹频频引起公愤之间建立联系,是一件很吸引人的事。长期以来条纹一直是一个问题,而衣服是条纹最直观的载体。这涉及文化问题,中世纪的基督教继承了以前的价值体系,认为在《圣经》中可以找到谴责条纹服装的理由。事实上在禁止混合做法的道德书和文化书《利未记》第十九章第十九节中写道:Veste, quae ex duobus texta est, non indueris (你不要穿由两种做成的衣服)。正如《圣经·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一样,拉丁文版本的《圣经》很含混。也许在“duobus”这个词后面应该有一个名词,明确说明禁止在衣服上组合的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应该根据“texta”这个词和《旧约》中的其他许多章节解释为:“不要穿用两种不同的衣料做成的衣服”,也就是指由羊毛(动物的)和亚麻(植物的)织成的衣服。[1]或者应该在形容词“duobus”后面加上名词“coloribus”,理解为:“不要穿由两种颜色构成的衣服”?现代人对《圣经》的解释保留了第一种解决办法,忠实于希伯来文版本。不过中世纪的《圣经》注释者和高级神职人员有时更喜欢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