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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真面目-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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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淑珍为什么会一反常态,愿意买进这么大笔的非绩优股票,把这么多的鸡蛋放在一个风险不低的篮子里?的确耐人寻味。    
    如依据监察院受理调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炉的结果,说明吴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赠与陈致中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而陈致中是在当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现金认购四万五千股的“南亚科技”,认购金额九十万元。所以,证明了他们是以内线价购得,而非当年市价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但遗憾的是,监察院并未加以调查是否涉及内线交易,也未调查吴淑珍花了两百万元认购这批股票的财产来源。    
    阿扁岳父、母“赠与”房地产给其独子陈致中过程    
    除巨股外还获得巨产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一九九七年间财运亨通,不但身怀“巨股”,而且还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市价达两千万元的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陈水扁是“八号一楼”,这间房子是“六号一楼”。建物面积一样大,都是四十三点七一坪。    
    这两间房子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八号一楼”的后面,有间防火巷厨房违建,屡受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硬是不拆。而两间中间打通,也属另类违建。    
    而“六号一楼”的房子,是陈水扁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买进的。然后吴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产权“赠与”陈水扁的岳父吴池,接着,以两个人的名义“赠与”其外孙陈致中。    
    会这么大费周章的赠来赠去,目的无外乎是合法避税。吴王霞、吴池两个人,可以取得一年“两百万元”的免税额,而这间房子依估算,赠与税的课税核算基准约九百万元,如能每年减少两百万元,再加上赠与当年,其岳父母的赠与免税幅度共可达四百万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间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缴半毛赠与税。陈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当然很懂得节税之道。    
    只是,这间房子的取得过程疑点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长任内,是阿扁的岳父、母花钱买的?还是阿扁自己买的,而为了“洗钱”兼“避税”,才买在其岳母名下?    
    疑点之二:当时阿扁自己已经坐拥五间房子,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来赠与房子给阿扁的小孩?    
    疑点之三:阿扁的岳父、母除了吴淑珍外,本身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女,为什么不把房子赠与自己关系更亲的儿子或孙子,而要赠与外孙?    
    阿扁一直没有对这方面的质疑向社会做出交代,足证其心虚。    
    在一九九八年,这间房子的屋龄虽已达二十七年,但地段属于台北市精华的民生社区,土地公告现值高达每坪四十六万元,究竟陈致中受赠的过程里,陈水扁缴了多少赠与税,也有必要向社会交代。    
    从这些台面上的财产估算,陈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长任内,财富多了至少四五千万元。看来,照这样累积下去,陈水扁在李登辉七十六岁这个年纪时,肯定会青出于蓝,超越李登辉。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旁的这栋大楼,    
    阿扁有间近四十坪的房地产。


第一部分第6节:他的遮丑(1)

    ——有六个“长辈”分年赠与阿扁子女四千万财产    
    李庆元    
    陈水扁的财产异常暴增一事被揭露后,阿扁团队在慌乱之中,说出许多自相矛盾的遮丑谎言,尤其,在交代其子女多达四千万元市值的财产来源时,竟指出是六个“长辈”分年赠与的。其真假虚实,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团队知道而已。聪明的小市民心中自会明辨个中真相。    
    前台北市议会议长陈健治说过:“陈水扁是说谎不会脸红的人!”    
    从阿扁团队回应外界对陈水扁财富质疑的说辞,可以印证陈健治所言不假。    
    当笔者揭露陈水扁未成年独子陈致中,有何能力在一九九七年间买进十四万五千股南亚科技股票时,阿扁在台北市议会答复议员费鸿泰的质询指出:“有关南亚科技的股票,我太太当时买了一百张,后来四十五张是增资的部分。”    
    关于陈致中的股票财源,陈水扁说:“是当时我太太卖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买了股票,用赠与的方式送给他。”    
    自己“卖”给自己?    
    陈水扁这段话显然在说谎,因为阿扁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过户记录里,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间,“卖”给自己刚满二十一岁的女儿陈幸妤。陈幸妤在学,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买房子,阿扁怎么可能拿女儿的钱买股票,再赠与当时年方十九岁的儿子?    
    同时,阿扁团队的台北市政府官员在接受媒体访问中,还配合阿扁证实说:“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间房屋,收入七百余万元。”这位官员还说:“这笔钱加上一九九七年陈水扁存款减少的四百七十余万元,财产增减并无问题。”很明显的,这位官员在为阿扁编织谎言,这种谎言正好说明陈水扁的财产来路不明。    
    而事实上,陈水扁在四年市长任期内,从来没有出卖过任何一处房地产给外人。    
    不过,有人说吴淑珍是“股市高手”,从证券市场的获利很可观,吴淑珍听了却在接受《中国时报》记者访问时频频喊冤,她说,当年投入股市,还是由于担任立委,受前立委“许荣淑影响下入门”,“结果一进去就被套牢”。在股市被套牢多年,还好当时买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这两年,她随着潮流投资电子股,结果知道上车竟不知下车,不少股票高档没有出脱,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吴淑珍否认股票赚钱    
    吴淑珍还强调,以她的健康状况,根本没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线,“我买股票多是长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抬举我了,谁说我炒股票赚大钱,补给我好了!”    
    依照吴淑珍的说法,显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间,陈水扁的财产,不含房地产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万存款,其异常暴增的一千两百到一千九百万元,并非股票赚进的钱。    
    可见,陈水扁增加的财产,既非卖屋所得,又非股票赚钱,那么,陈水扁不但在处理杭州南路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嫌漏缴赠与税,而且公开向社会说谎;并以说谎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杭州南路这间房子的“买卖”过程来看,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贪污了自己说谎的“七百余万元”。    
    不过,关于这“七百余万元”的来源,阿扁团队的市府新闻处处长林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有了新说法:“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时,陈幸妤分别从外祖父、母及舅舅等亲戚,接受四笔一百万元的赠与,由于依照税法,一百万元以下的赠与是免征赠与税的,所以,两年共八百万元。一九九七年吴淑珍再以买卖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万元,卖给女儿陈幸妤。本案曾取得‘国税局’免税证明,怎会有违法问题?”    
    林锦昌的说法,言之成理,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陈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钱,也不会这么有“秩序”的连续两年,各赠与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水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头?    
    而且,陈水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子和内孙,难道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子给阿扁的独子。而其实,阿扁的独子在获赠房子时,陈水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伦常,要不,就是陈水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头。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水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道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子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种“让子女有钱向父母买房子”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子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拥有巨资买股票、房地产等。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头”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交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子也可以用“买卖”的过户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第一部分第7节:他的遮丑(2)

    难过廉洁关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交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到底谁在说谎?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交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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