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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她读《红楼》,爱《红楼》,绝对不会是看不到、想不到这些核心问题——因为,不然的话,读《红楼》,又有何意义、意趣可言?
看来,女子若想评论男人,出言不易;男人则常常放肆得很。一个男的可以随便评说黛玉如何,宝钗如何,乃至“我喜欢哪一个!”等等,脸不必发红。女子则不能“同日而语”。她不太愿意摆出对宝玉这个“人”怎么看的心里话以“供世”——多半大俗人去当话把儿传来述去。
我这样“理解”她,不知是“幸而言中”,还是“不幸而言未中”?
诗曰:
不评宝玉与芹君,话到“多情”有确文。
真义每教俗世混,高人词寡是超群。
第五部分 人间恨事多第四十七篇 可贵而又不足(图)
麝月
张爱玲极度憎恶高鹗伪续,以最“激烈”的语言痛斥之,是她文学、文化修养和审美天赋都高出俗流的鲜明证据。与此同时,她又表示了《红楼》未完是人生一大恨事。这二者并合在一起——其实是事情的“正”“反”两面,就使她走上“探佚”之路,这是一条铁定的规律,是“身不由己”的强烈愿望与“战斗”。
她因见脂批提到曾有“狱神庙”五六稿,为借阅者迷失,十分叹恨,于是她便想坐“时间飞机”到那借阅者家将迷稿“抢回来”!这句诗人之言足以令人想见她的言谈风度。
所以,她的“梦魇”之最末一章,实即我们多年来致力倡导的红学分支专科“探佚”之学,盖非此无从理解雪芹的真《红楼》、真意旨、真精神,亦即非此不能彻底清除高续的影响——即把一部至崇至伟的绝作给“庸俗化了”(张爱玲用语),变成一本“三角恋爱”的“小悲剧”,惑乱人们的耳目和心神。
她对“探佚”下了功夫,但因受到别家误说的干扰,加上她自己的若干误读误会,遂致贡献未能甚多甚大,是红学史上一个不小的遗憾——因为她是最有能力、最可以作为更好些的探佚人才。
她在这方面的重要见解讲起来似乎不是多么新鲜丰富,也许她对别人的研究论点同意的即不再重复,是其一因。所以略述其不太为人习知的几点,聊见一斑——
第一是她认为贾家获罪抄家,先前主因是东府而非西府。证据是贾珍曾接待江南甄家的来人,私移财物。后来才变成以荣府为主犯。
第二是贾环篡夺了宝玉的“世袭权,”腾达荣耀了一番。但结局也不美妙。
第三是荣府抄没似只限财物;至于府第、花园,俱未没收充公。证据是凤姐“扫雪拾玉”的情节,明明仍在“穿堂”,还是老院。大观园只是沦落为荒凉凄寂之境,亦仍未动归属。
第四是袭人别嫁后,如何嘱宝玉,留下了麝月始终伴从,而宝玉的出家,是全书结束的前一刻,亦非由于“看破红尘”之故。
第五是她以为宝玉为僧后又与袭人意外睹面相逢,各自仆倒于雪地中,是可能符合原著的。
此外,她对那么多的女儿的结局命运,便很少话及。
以上数端给我的印象是:她对家亡这一主题注意讨究,而对人散另一主题则并未十分关切。
我自己的看法可以略为补充的也不妨顺便记于此处,以供思索。
第一,如依她所考,宁府方是抄家主犯,这与秦可卿的丧殡内幕恐有重要关系。
第二,甄家私移的“财”,绝不是一般的金银珠翠等物,而是“先朝”老皇帝、义忠亲王老千岁(胤礽以及长子弘皙)的重要手迹(如密旨,如密奏折上的批示,其它重要政治文献、遗物、赐物、封诰……)。
宝玉的“世袭”,号称被篡,其实是宝玉不屑功名利禄,自愿放弃——走上另一路途。
她的“探佚”有贡献,也受局限——被另一专家的论点影响了不小,受到干扰,因而减低了成绩“分数”。
总的精神境界在哪个层次?她未说清,也看不甚明白。是一可惜的缺陷。
诗曰:
探佚原来比探骊,聪明自作自标奇。
受他影响良堪惜,难掩才人好见知。
第五部分 人间恨事多第四十八篇 一条脂批未读懂(图)
史湘云醉卧
评论张爱玲“红学”的好文章,我只见过钱敏先生的一篇。他总结了《梦魇》的几条要点,其中包括张女士对于史湘云问题的看法,同时指出高鹗续书四十回,尽管种种可议俱所缓论,最不可原谅的就是把史湘云这个后半部极关重要的人物给“消灭”了——再无一笔涉及到她,只于最后才说了几句嫁一富家子而其寿不永以致守寡云云,即如此极端潦草敷衍地“扣”了第五回的判词所云(其实理解也全错误)。
这样说来,钱先生正好在这一关节上集中地揭示了伪续的歪曲雪芹原旨的酷烈已达何等地步。
但这个问题张爱玲因为没有读懂一条脂批而误作了歧途考据和结果,这就是“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
她不知这里的“金玉”,已不再指通灵、金锁的假金玉姻缘,而是指假格局过后(钗亦早卒)的真金玉姻缘,即宝、湘方是“已定”的姻缘(中经百般曲折)。又加上她也没读懂“又写一金麒麟”这句最重要的话——这是说:湘云的麟珮,早已为“金玉”定局。现在于清虚观故事内,“又写一金麒麟”,这是艺术手法的“间色”(即“加一层色”的写法),这是那批语的原意——却被错解为“麒麟是金锁的间色法”,全不可通了!
因为,若是那个语意,就该写成“金玉已定,又写金麒麟,间色法也。……”何必说“又写一”?又写一个者,针对原佩有一个也!
只因她没懂这一层重要无比的曲折,于是就又完全误信了什么“湘云后嫁卫若兰”的臆揣。卫若兰是后来绾合宝、湘重圆的侠友,他不是什么“厮配得、才貌仙郎”——他哪儿来的“仙”气?
只因这么一来,害得她“十年一觉迷考据”,原为追踪“旧时真本”的湘云(她承认即脂砚斋的艺术化身),为了湘云的真结局,无法解决,却弄成了自己放弃了目标而只好说是“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是旧有的,后来改了——而又舍不得把旧格局全归埋没了云云。
——《四详》认为“白首双星”原指卫若兰与湘云偕老,书中有了太虚幻境之后,十二钗都属薄命司,才改湘云早寡,是错误的。——
显然早本有个时期写宝玉湘云同偕白首,后来结局改了,于是第三十一回回目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的预兆指向卫若兰,而忽略了若兰湘云并未白头偕老,仍旧与“白首双星”回目不合。脂批讳言改写,对早本向不认帐,此处并且一再代为掩饰。
世上的作家,能有这样的情理吗?雪芹、脂砚,能够于心契然吗?!
其实,清虚观打醮这回书,正是“后半部”的开端,在这回书中,由张道士、史太君的对话暗暗地伏下了(确定了)宝、湘的真金玉之奇缘——
张道士以“国公爷替身”的身份,说出哥儿也该议亲了,于是引出了老太太的心思话:只要摸样儿、性格好,就是家里穷,也不要紧。
请问这指谁?谁符合这三个条件?
只有湘云!——老太太心里的,但因是自己的内孙女,不能由自己说是要选这湘云。
“性格儿”一条,排除了林黛玉。
家里穷,排除了薛宝钗。黛玉也没有了什么“家里”的问题。
只有湘云,家已困顿,夜作半宵,卖点儿针线活计,苦得很。
这回书是真正的奇文!明面上,宝玉听张爷爷给他提亲——也不知是指谁(其实这才是关键),生气了,说再不愿见张道士。黛玉听了,惊心动魄,二人大闹了一场,弄得老太太也伤心落泪——这复杂的关系微妙极了!然而宝玉一听宝钗说明湘云原有一个金麒麟,他赶紧揣起来——偏偏黛玉见了,他又不好意思说假话,说是给黛玉留着……。
以后接的,就是湘云、翠缕拾麟并大论“阴阳”之妙谛了。
还用絮絮详陈,抄来《红》书原文吗?
我不禁要问张爱玲的芳灵:难道雪芹十年辛苦,研血滴泪,写出这种文字,就只为了让湘云“嫁卫若兰”吗?!
我料想,她若有灵有圣,定会重作一番思考。她会最后承认,她为了追踪真本的宝湘重会,并没有走错路头,应该满心高兴。
顺便说一句“题外”之话:拙著《红楼夺目红》里,不过是为了矫正高鹗伪续如彼其悍然歪曲宝、湘的关系,所以稍稍表扬了湘云,希望读者不要受他的大骗,只知一个林黛玉,此外什么也不明白雪芹的作书本旨了——这就几乎伤了大家的感情,有些仁人提出了善意的批评,还有为黛玉抱不平的说了些难听的话,我很理解,接受善意仁心,但也感叹高鹗的影响之如此牢不可破——有人可以为黛玉不平,提出“抗议”,可是为何却没有一个比拙著更早一点为湘云也抱些不平呢?难道这也算公平吗?
张爱玲第一个提出:湘云是有原型的、作者的真幼侣,而黛玉这人物与相涉的“爱情故事”却是后来修改增删时添加的。
为黛玉大抱不平的人,是否也要深思一番此为何故?
诗曰:
物不得平则必鸣,扬林抑史伪书成。
不知真假谁当辨,试问谁平谁不平?
第五部分第四十九篇 红学灵魂
张爱玲女士自云:“十年一觉迷考据,赢得红楼梦魇名。”模仿小杜(牧之)的“十年一觉扬州梦”,十年精力,耗于一本《梦魇》,其考据结果如何?以我个人的意见来评议,可以成为定论的几乎很难说共有几条。但我并无菲薄人家的意思,相反,以为应当重视珍惜她的这种努力求真的治学精神——我说的很难成立的考证,是那些“拆迁”“搬家”论;我珍重佩服的是她对“旧时真本”的追踪,尤其是她的内心深处的追寻目标,亦即表现为文字以外的心理真迹(psychologicalhonesty)。
她尝自云:当她第一次看到《续阅微草堂笔记》里记载了一个“旧时真本”《石头记》,其后半情节与流行程高伪续本大异,宁、荣籍没后,备极萧条,宝玉贫极,至沦为击柝(打更巡夜敲梆子)之流,而湘云流落为傭妇;日后竟重逢复聚,白头偕老——她从小看的是伪本“宝黛爱情悲剧”,至此,真如“石破天惊,云垂海立”一般,终生难忘!
这八个大字怎么讲?译成“大白话”,就是天崩地裂,天翻地覆!
这个极其巨大强烈的震动,使她感到以前为何对八十回后的“天日无光,百般无味”的感觉即是由于它并非雪芹真书原笔的缘故,而“旧时真本”的结局情节,才是她重新感到“天日重光,百般还味”的崭新的境界。这种感受,简直太巨大深刻了!所以终生难忘,岂是一般的泛常的暂时的一现即逝之事?
于是,她悟到今日行世的一百二十回“全本”是假货,后四十回是续貂的狗尾,而八十回残书,《红楼》未完,构成了她毕生难以遣释的一桩大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