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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经在该项目办工作过的专家说,开展这样的培训工作的确很有意义。中国的法律从制定到贯彻到基层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通过这样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培训和学习,可以缩短学习和贯彻的时间,加速中国农村民主的进程。
北京新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周鸿陵也在做类似的培训项目,从2000年起,周等人在国外民间组织提供了40多万人民币的资助下,在湖北省沙洋县搞起了帮助农民民主选举村官的“天村试验”。
他认为,中国实施村民自治的村子在数量上几乎达到了100%,但质量并不高,特别是在程序和技巧方面很不完善。而通过这样系统的培训,可以把民主的程序、民主和技巧、民主的行为和民主的质量有机地结合起来。
“此次培训都是严格按照《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执行的”,那位民政局长说,“我们并没有接受外来专家的价值观,并没有受到他们民主观的影响”。
事实上,负责培训的都是中方教师,授课的内容也都是严格体现中国的法律精神。
这位局长说,他们的安排都是相当紧张的,每天下午6点钟培训课才结束。在他参加的这个培训项目中,欧盟的相关人员主要负责经费的开支和作息时间的安排这两块,并不管具体的培训内容。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72节:欧盟亿元培训中国村官(2)
培训之谜
欧盟为什么要拿出近一个亿人民币来培训中国农村民主呢?一位曾经在该项目工作过的人员说,这也是他曾经惊奇的问题。
该项目的欧方主任泰乐通过他的翻译表示,欧盟投资这么多钱,他不能妄加评论,因为当时做出这一决策,他并没有参与。
而欧盟驻华代表团合作发展处柯栅女士也表现得相当谨慎。她不认为“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欧盟驻华代表团内部人士透露,欧盟对华有许多援助项目,这个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只是其中的一个。
在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对外表述中,称此项目的宗旨之一是:“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盟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稍具体些的表述则是,“增强中国村民对法律的理解及守法意识;增强当选村民代表、农村官员在执行其管理职责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及守法意识;通过强化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增强当选村民代表在中国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责任感与透明度,促进中国村民自治的全面发展”。
一位曾在此项目工作过的学者指出,欧盟拿出这么多钱,并不是“白给的钱”。
欧盟此举一是要帮助“培训”中国的农村民主,二是要“研究”中国的农村民主。
他分析道,欧盟这样做,就是要表明欧盟在推进中国民主方面是有行动的,对中国的民主进程有贡献。
这位学者称,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就是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参与到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内部”来。他认为,这不是坏事,只是由谁来掌握主动权的问题,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
对于中国政府接受欧盟的这一笔巨款,江西省那位参加过项目培训的县民政局局长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的“开明之举”,他们给我们钱,我们办自己的事,这何乐而不为呢?
他认为,中方参与这一次的合作非常“巧妙”——因为村务管理是包含很多内容的。用村务管理的名称巧妙地蕴藏了村民自治、村级民主等话题,培训了我们民政干部,锻炼了人民群众,发展了我们村级民主。
182/183目前仍在进行天村试验的民间学者周鸿陵特意提醒道,在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欧盟通过出钱培训这种方式来共同推进民主的发展,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农村民主出路
江西的那位县民政局局长说,欧盟这种培训无疑是把负责村级民主的民政官员领进了民主的大门,但培训并不能给中国的农村民主和基层民主带来根本性的出路。
中国政府的一位相关官员指出,目前,中国的村民自治走到关键的十字路口。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但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所以,很多破坏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的现象无法去处理,这个问题应该解决。
另一个一直困扰村民自治的问题则是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如何处理。
一位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民主的专家认为,在现行的农村政治体制下,村委会在实践中很难领导全村村民达到“自治”,一些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执行机构。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进行体制创新。
这位专家透露,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曾经主张农村“党政合一”的改革方案,即村委会和党支部各选出一定的代表,组成一个新的重大村级事务的议事机构,以此来解决党支部和村委会权力“打架”的矛盾。
但这一方案由于种种原因被否决。
江西的那位民政局长则认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出路在于推进中国政治的体制改革,特别是要改变乡镇这一级政权“控制”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的现状,从而实现“乡村自治”。
“目前,乡镇这一级每年所需要的开支,主要是靠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们向农民收取。如果允许老百姓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出村干部,就会不可能及时足额地收取各种费用来维持乡镇政权的运转。”
□见习记者/秦岭北京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73节:中国惟一涉外收养机构调查(1)
每年,他们都要搞两次涉外收养的事情。先把院里儿童的姓名、照片、来源等资料报给我国惟一负责涉外收养的组织——中国收养中心,再由中国收养中心转给美国等国家的收养组织……184/185“不送出去真不好办”
“这几年我们儿童福利院有300多名孩子被外国人领养走了。”2003年2月11日,东南沿海某市儿童福利院的院长说。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介绍,该院有250多名儿童,在院的180名左右,70多名由当地家庭“义养”。
这位院长回忆,前些年,一年“送出”的孩子多的时候就有七八十个,这两年稍微少了些,一年也有20个左右。
每年,他们都要搞两次涉外收养的事情。先把院里儿童的姓名、照片、来源等资料报给我国惟一负责涉外收养的组织——中国收养中心,再由中国收养中心转给美国等国家的收养组织,收养者根据照片等挑选,选中了后就开始办手续。在办完了本国的手续后,中国收养中心才向收养者寄发获准收养的通知书,外国人还要在我国办理一系列手续。整个国内国外的收养过程要用1~2年的时间。
对那些没被选中的孩子。福利院还要重新给他们体检并办一系列的手续,再把他们放入下一轮涉外收养的行动中。
据中国收养中心统计,送出去的90%以上都是女婴,90%以上都去了美国。最终留下来的是那些残疾或曾患重病的孩子。这位院长称,他所在的城市有220万人,一年收到的弃婴超出了100名,其中90%以上都是女孩,而男婴90%以上都是有残疾或有重病的。
这位院长发现,领养儿童的外国人大多是没有孩子,或者错过了生育年龄。在这位院长看来,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收养,都是好事,孩子们能获得家庭的温暖。
国家民政部一位熟悉涉外收养工作的官员透露,中国目前和15个国家建立了跨国收养合作的关系,涉外收养已经成为我国抚养、安置弃婴和孤残儿童的一种重要方式。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自1992年至1998年共有2万多名儿童被外国人收养。外交部门还指出,1998年就有5200个领养个案,且正逐年递增。国家民政部一名官员说:“以此估算,中国目前至少有5万儿童被外国人收养。”
福利院的账
美国惠黎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樊英长期帮助中国贫困儿童而奔波,她个人认为,中国政府向外国人放开收养弃婴和孤儿,是一种更贴近事实和真实的态度,“外国人能帮助中国政府抚养儿童,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这是好事。”她说。
“这样做除了让孩子找到了家外,还能减轻儿童福利院的压力。”民政部这位官员指出,普通家庭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相对少一些,因为房子等设备都是现成的,但在福利院就不一样了,必须再盖房子、找护理员等等。我国实施涉外收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院“不堪重负”的因素。
据上述福利院院长估算,每名儿童每年的费用约1万元,而政府按每名儿童每月315元的生活费拨款给福利院。
有权威消息来源显示:中国目前有160家福利院,共收养5万多名弃婴和孤残儿童。而抚养这些儿童的费用,几乎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
“中央财政没有给我们省的这些儿童下拨过直接的抚养等费用,省里也没有这方面的钱,完全是市县政府和福利机构自身解决。”我国中部某省一位相关官员称。
民政部一位相关官员解释说,根据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地方上的儿童福利事业由地方政府举办和负责,这些儿童的抚养等各种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没有对这些福利机构和儿童的直接财政支出。
中部某省的那位官员透露,2002年,中央只给了该省儿童福利事业方面20万多一点的钱,还是民政部的钱,来源于全国福利彩票销售中获得的福利金,主要给该省福利院的儿童治病用。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钱了。
但很多地方财政并没有全额负担儿童福利事业所需的经费。中部某省的那位官员介绍道,县和地这一级每年根据福利院的儿童数,给福利院一定的包干费用,大约每名儿童一年1500元左右。这自然不够实际所需的经费,不够的部分福利院只好自己想办法。
一些儿童福利院因此陷入财政困境。
而且,部分福利院面临着严重超员的问题。一位福利院院长称,随着弃婴和孤儿的增多,儿童福利院已经无法接纳一些新增的儿童。儿童福利院里抚养的儿童“人满为患”。
186/187于是,很多的儿童被送到家庭寄养。北方某市福利机构共有约1200名儿童,在院的只有300名左右,该市的民政官员说,约900人送到了当地的家庭寄养。
中部某省的那位官员也指出,家庭寄养已经占到了儿童总数的70%左右。该省共有6家儿童福利院,共收养了近1000名儿童,700多人送到了当地家庭寄养。“这样做,能缓解儿童院房舍不足的难题,还能减轻福利院的财政压力,所以我们现在主要推广这种做法。”这位官员说。
当然,家庭寄养所需的费用也要由儿童福利院“买单”。该官员说,在他们省,一般每个月支付寄养家庭200元左右的“劳务费”,这钱是比较少的,主要是提倡寄养家庭来献爱心。
在这种种情况下,涉外收养便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