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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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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背后的犯罪链条    
    相比炸楼,两个与大楼如影随形的问题更需得到答案——是谁建造了这样一栋百病缠身的大楼?在当年的招投标中,它何以轻而易举地过关斩将?    
    记者几经辗转获得了一份由温州市纪委起草的《“中银大厦”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总结》(下简称《总结》),揭示出了一条环环相扣的犯罪链条。    
    2001年10月19日,专案组得到有关人员准备潜逃的消息,立即对温州分行原行长叶征、副行长卢明顺、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进行“双规”。由此,仅在温州中行内部,就又牵出副行长符加嵘、副行长鲁荣华、计划处处长魏秀玉、工会办副主任林云贵、办公室副主任朱谷等多名涉案对象,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7人。    
    在这条冗长的犯罪链上,原温州中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是第一个突破口。    
    当时的讯问笔录显示,早在中银大厦工程招标之前的1995年元旦前后,广东茂名建筑总公司第七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建总”)经理——中银大厦项目经理陈锡武就造访过陈传信。后者承认,“茂名建总并没有进温州施工许可证,陈锡武在中标前的某个晚上到我家里,送给我3000块。离开前还许诺,如果中标会再送给我3万块。”    
    陈传信交代,“陈锡武还向我询问了招投标小组其他成员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等”。这使得陈锡武进一步行贿、“融通各方关系”成为可能。    
    “糖衣炮弹”命中的第二个目标,是时任温州市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的马一兵。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鹿刑初字第618号【2002】)显示:1995年,“陈锡武为了在工程上得到马的照顾,先后两次将共计4万元人民币送给马一兵”。马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22/123现任温州市建设局招投标监理处主任的张金星向记者回忆说,“中银大厦招标前,连施工图纸都没有就急于招标。当时马一兵随便叫了几个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竞标工作在一家宾馆里草草完事”。    
    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连昕鸣介绍说,“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当时茂名建总的招投标手续不全,并且资质检验手续也不全”。温州一位知情的人大领导则透露,他曾收到一封来自广东茂名检察院的某工作人员的控告信,检举“陈锡武在广东承接的工程业务以行贿而闻名”。    
    但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却在当年同另五家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竞争中“轻松”胜出。    
    该人大领导认为,标的达6000万元的工程仅仅靠买通中层是远远不够的,马一兵、陈传信只是贯彻叶征的意图。    
    他提供的一个细节是,本来应该按照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的,但茂名一进来施工,叶征就急着把上千万打到茂名户头上去了。    
    


第三部分 黑金之非常记录第49节:专案组彻查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案(2)

    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连昕鸣也反映,陈锡武在接受审讯时曾供认向叶征行贿20万元,后来又翻供说并没有向叶行贿,“因证据不足,在定罪时只能认定陈行贿7。6万元”。    
    温州市纪委的《总结》中有,“单个违纪金额超过200万的也有4人,其中……叶征受贿270多万元”;“在查处中银大厦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时……牵出叶征及叶之子叶军从中得利50余万元的重大问题”等明确表述。    
    但2003年3月,检察机关对叶征的指控当中,并没有提到他与中银大厦的直接关系,只是指控了他在其他问题上先后受贿66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的犯罪事实,而温州中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了叶征13年有期徒刑。    
    温州市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就此向记者解释说,第一,纪委的部分调查结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只可以纪律处分,无法指控定罪;第二,关于叶征在中银大厦中的玩忽职守罪是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的,有关材料还没有移交到检察机关。    
    对此,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队长朱杰告诉记者:“与中银大厦有关的中银人员玩忽职守罪,目前正在重点立案侦查。叶征与大楼的关系,正是侦破工作的关键所在。不过,具体的侦破进展现在还不能透露。”    
    体制之弊    
    据知情人介绍,专案组最初围绕大厦问题分成内查谈话、外勤事务、后勤保障三个小组,但很快发现问题不仅于此,便立即调整重组成“中银大厦”组、中行三产组和查处腐败组,分别对中银大厦建设过程中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中行下属三产单位有关人员贪污挪用以及中行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涉案者均出现多头违法违纪情况,如叶征不仅在中银大厦建设中存在受贿、玩忽职守等问题,还在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等方面大肆捞取好处,同时又伴有生活作风糜烂。    
    再如原中苑公司瞿文忠、蔡一帆等人不仅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还存在挪用公款、销毁账目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这些三合一、四合一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违法违纪问题已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的趋势。而且一些涉案对象惟利是图,什么钱都敢拿,什么钱都要拿,简直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一位长期从事金融监管的专家,看过中银大厦案的材料后感叹:“大量人员的集体、多手段、疯狂作案,这已经不是个人道德堕落可以解释的现象,这个案例是当年中国银行界一系列的体制漏洞和巨大转型成本的集中反映。”    
    仍以叶征为例,如果不是一次又一次的“机缘巧合”,他或许根本没有犯罪的机会。    
    叶征十年前的同事——原外经贸委主任张时趋——回忆说,叶征高中时就曾当选温州市人大代表。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进入航天部直属企业南昌洪都飞机制造厂的研究部门工作。1984年8月,叶征作为温州籍干部专家被邀请回乡振兴经济,进入温州市外经贸委工作短短5个月,叶就升到外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2年,温州中行选拔行长,叶顺利登上行长之位——尽管叶没有在银行工作的经验。”张时趋说。    
    124/125根据资料,中行在浙江同业一般能占15%的份额,但叶当政期间温州分行只占领了8%—9%的市场。2000年时,在中行的浙江省级绩效考核排名中,温州分行更是倒数第一。    
    “没有完善的干部选拔机制,以及垂直管理体系中屡屡遭遇的条块分割式的干部任用问题,是中国金融界大案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专家分析说。    
    曲折改革路    
    由中银大厦案牵出的最大两条蛀虫——瞿文忠和蔡一帆——的犯罪经历,和审判结果,“相映成趣”地体现了中国金融曲折改革的尴尬。    
    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葛林海告诉记者,经过他们调查,“瞿文忠和蔡一帆任职的中苑公司是中银的小金库,并存在违规放贷的行为。中苑最初由温州中银出资50万成立,除了投资三产以外,主要就是向外贷款。中苑公司每年违法所得的利息,用于给公司员工发奖金。按照不同的领导级别,发放奖金数额不等”。    
    葛林海介绍,中国曾一度鼓励银行发展三产,但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又禁止银行投资企业,所以“中苑进行工商登记时,是以瞿文忠、蔡一帆等自然人的名义登记的,而实际上注册资金是中银出的,中苑就是隶属于中银的三产公司。商业银行法出台的时候,瞿、蔡还在中银担任职务,为了规避政策,就以借调的名义使二人担任中苑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等职务,而该公司与中银的经济联系依然十分紧密”。    
    然而,正是这种造成二人犯罪的违规手段,最后又成了救赎他们的借口——两人的刑事判决书(【2003】鹿刑初字第201号)指出“中苑公司最初虽然是由温州中行出资成立属集体所有制的劳动服务公司,后来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数次变更,目的都是为了与银行脱钩……因此才有后面发生的将集体所有制的中银公司改制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中苑公司的行为。从以上分析中可得出中苑公司不具备国有公司的性质”。    
    结果,这两个被《查处结果》认定为各贪污400万、挪用200万的罪魁,最后仅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了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第三部分 黑金之非常记录第50节:专案组彻查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案(3)

    再造温州中行?    
    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金融监察室提供的一份题为《浅谈新时期温州金融系统的腐败问题及防范对策》的文章,总结了温州近年来金融系统腐败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员工聘用“入口关”不严;二是监督乏力;三为管理疏松;四是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    
    凡此种种制度疏漏,温州中行现任行长袁龙的感触尤为深刻。    
    在2001年5月临危受命的袁龙告诉记者,当时组织找他谈话,要他从绍兴来温州救急,“主要交给我两项任务,一是把温州行的业务做起来,二是处理一栋久建不成的麻烦楼”。    
    袁龙就任后发现,叶征时期的温州中行“管理粗放、制度不完善、业务不精通、市场意识不强、公开公平程度不够”,袁随即展开了一场银行再造运动。    
    比如,袁将干部的任用机制由任命制改为准入制,“即设立标准,选谁用谁,我说了不算,标准说了算”。结果现在,“全行科级以上干部平均年龄为32岁,比2000年整整下降了11岁。本科以上学历的提高了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袁龙还对落后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予以手术,特别是在招标采购、信贷投放等敏感问题上大力推行科学决策和阳光工程。“比如授信方面,现在行长是不能参加贷款项目评审的,对评审委员会同意的贷款项目,我也只有否决权,不能私自同意放贷。”    
    温州中行内部的这场效能革命推行不到两年,其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新增额的市场占有率便从2000年底的9。3%升到了2003年6月底的15。06%,创浙江省第一。    
    ■ 记者/王云帆    
    □ 见习记者/周扬温州、杭州报道    
    126/127附记:温州腐败楼中银大厦已在2004年5月18日成功爆破,而中银大厦案也已审结,但又有多少人会注意到同样也已暂告审结的原温州中行行长叶征案,以及两案中让人欲说还休、藕断丝连的关系呢?腐败楼倒了,而腐败楼的背后仍有太多的疑点需要追问。腐败分子现身了,但还有一些人仍然逍遥法外,有很多漏洞仍然需要人们去填补。    
    


第三部分 黑金之非常记录第51节:贵州毕节农村高利贷状况调查(1)

    没事总喜欢在街上闲逛的郑东勇曾经有过“财神爷”的美誉——当地人形容其为“大肚便便,黄金万贯”。而作为其招牌动作的微笑更是让他“人缘颇佳”,只要周围有人急需用钱,郑便慷慨解囊。当然,钱是需要付利息的,并且比银行的利息要高出许多。“借贷主”郑东勇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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