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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人-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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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兴隆不是由其中哪个人就能说了算的。领导去了别家单位当了个门房。她理所当然也就没有了公款喝酒的机会。 

  按说,她可以去其他单位应聘个陪酒员。可她去过后,人家纷纷摇头,原因无它,她的名声太大了,酒席上一旦出现她的身影,便没有人敢提喝酒这两字。她能陪你从早上喝到黄昏,从黑夜喝到白天,她的身体已经不再是一个酒桶,完全成了一个漏斗,再烈性的酒倒进去,也是无影无踪。喝酒图的什么?图的是能把别人灌醉,看笑话。与她这种级量的人物喝酒,明知必醉无疑,大家又怎么还会有丁点趣味?这也难怪某位领导看见她的身影,当即把脸一沉,你们安的什么心?想灌醉我来?那个东北小伙离开了她。他彻底怕了她。她没了工作,所能喝上的酒每况愈下,整个人眼见着憔悴下去,再也不复原来的光鲜。他没有办法。人都要活下去,而他要活下去,惟一的办法似乎只有离开她。 

  此后关于她的传闻极多。有说她为了喝酒,每天晚上去帮一些餐厅洗盘子,拣些剩下来的残酒喝;有说她成了小偷,大白天在各个家属楼逛来游去,不偷别的,只偷酒;有说她成了个妓女,不收钱,只要给她两瓶好酒,就可任人玩;还有个更为恶毒的说法是,她专门与各式各样的男人睡觉,然后生下许多奇形怪状的孩子,再把那些可怜的孩子卖给马戏团,用这种法子来赚钱买酒喝……过了一些日子大家就把她淡忘了。城市里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新鲜事。 

  来年春天,城市酒厂工人下到地窖时发现了她的尸体。地窖锁了三道严严实实的大铁门,连只苍蝇也飞不进去,谁也不明白她是怎么进去的。她整个赤裸的身体像朵极大的桃花盛开在酒窖里,殷红的,看见过的人都说那是种触目惊心的美。消息慢慢传开,城市里的人都不敢再喝这个酒厂里的酒。就在酒厂全体职工对她破口大骂时,远方传来消息,说是该酒厂去年的酒特别醇美,愿意先付款再提货,有多少货便要多少货。有胆大的工人们将信将疑地尝了口池子里的酒,便再也说不出话来。但更奇怪的是,这种酒虽然味美香纯回味悠长,可喝着喝着,人们的眼里就会情不自禁滴下泪水来。 

  12 

  你是在一个县城听到这个故事的。你望了一眼窗外,把头埋入水里。鸽子的唿哨声在窗外的玻璃外打着欢快的旋。从水底往上望,整个世界都是一大片微微漾动的白。感觉有点儿古怪,好像有个老爷爷把脸贴在水上正意味深长着什么。你揉揉眼,皱纹就不见了。这似乎是一个深刻的谜语,与孩提时听到的“山东消息打一文化名人”差不多。你在水里翻过一个跟斗,手伸触到坚硬的池壁,心脏突突跳了几下。 

  澡堂里没有别人了。几分钟前坐在池边讲故事的陌生男人已经起身离去。他们的身体白白嫩嫩,因为被水泡久了,愈发显得肥胖。偌大的澡堂只剩下你一个人了。那个戴红袖套看澡堂的老头儿不时地往你这里张望。这让水底世界也变得乏然无味。眼睛有些涩。你憋足一口气,将身子缓慢地放平,继续朝上看。水面出现一张废报纸,被水濡湿,能看见正面几块褐色的硬壳,还能看见报头那几个中规中矩的汉字。它们的形状都与鸽子屎差不多。你没养过鸽子,有个瘦骨嶙峋的邻居养过。鸽子好看,飞到天上时的翅膀更让人着迷,可若与它们朝夕作伴却绝不是一件美差。再好的音乐听久了也会反胃,何况是单调连续的“咕咕”声?鸽笼虽然有人打扫,但天气只要稍热,鸽笼立马被烤出一股奇怪的味道。气味顺着门缝钻入,转过几个圈,猛地一下就扼住睡在床上的你的喉咙。就这样,你攀住床腿干呕过好几回。若天气冷了,情况也不会好到哪里去。鸽子不怕人,扑腾腾地乱飞,且极善于将人的头顶当作落脚点,并不时美美地拉下一泡屎。 

  那时,你虽然年轻,却不会去街头巷尾买包老鼠药与玉米粒拌在一起来对付它们,那太愚蠢。你买了只黑猫,一只据说是凶悍无比的猫,并把它送给这位邻居的邻居,一个比你更小的胖乎乎的小男孩。很快,几乎是一眨眼,鸽子便被消灭了。瘦邻居逮到胖男孩一顿狂揍,男孩儿嚎啕着一路狂奔唤来了自己的父亲。两个大人扭成头破血流的一团。他们打架时,你站在阳台上看。天气真好,秋高气爽。那只黑猫越上屋脊在灰不溜秋的瓦片上迅速行走,在屋檐的勾漏处翻转身,冲着你点点头就消失了。 

  水面上还有着许多气泡儿,一串串。你闭起眼,耳朵里满是轰隆隆的声音。音调拖得很长,慢慢变成一种非常怪异的呜呜的响。这应该是水的压力。小时候的课本上就有一张万吨水压机的图片,彩色的,据说能把钢铁揉搓成面团,这让当时的你大为吃惊。老师说,有了它,大家就能在2000年奔向四个“现代化”。所有的孩子都情不自禁地淌下憧憬的口水。但没过多久,你还是把那张有图片的扉页撕下来,对角折成一个结结实实的“包”。“打包”是男孩们爱玩的游戏,玩法与后来的拍洋画片类似。这个“包”替你赢了不少快乐,尽管让你满身尘土。 

  人长大了难免会想起过去。虽然“过去”是这样模糊不可确信,毕竟有着好味的味道。你在水里懒洋洋地翻着身。水似有无数柔软的触角,轻轻地从肌肤上滑过,腻的,又像女人香喷喷的舌尖。一根光线缓缓从头顶的百合穴注入,嗡地一声,放大了,五脏六腑顿时纤毫毕现,然后迅速收缩内敛,蓦然间便已来到某个奇点,马上又化成混沌一片。这里应该是子宫吧。你喃喃自语。你惬意地双手抱住头,把身子弯曲成某个姿势。你喜欢这种姿势。小时候老与人打架。虽都是同学少年,打起架来却真狠,拳头板凳专往要害处招呼。单挑的少,群殴的多,可能因为人多,理就直、气也壮,所以往往七八个学生在放学后一起堵住教室门,逮住某个倒霉的家伙死扁到底,打翻后当然还要被踏上一万脚。你也就渐渐学会挨打了。 

  你回到临时住的旅馆。路上你又看见了一只黑猫,躺在路边一个灰色的垃圾筒盖上,腿伸得笔直,身子僵硬,应该是死了,眼珠子也被人抠了去,只留下两个黑乎乎的窟窿漫不经心地看着你。你站在窗前点燃一根烟,深吸一口。窗台上有着厚厚一层灰尘。你住不起更高级的酒店。尽管你从车站出来后的第一眼就瞥眼了“东方宾馆”这几个大字。你打量着四周。一些人围上来,这是一群骑三轮车讨生活的人,有男有女,还有花白头发的老人。他们用一种不大好懂的方言问你要上哪儿去?有一个黑瘦的汉子甚至把手搭在你肩膀上,口气熟络地嚷道,哥们,上哪?你冲他笑笑,没说话,挤出去,走到车站旁边的一个杂货铺,买了包“白沙”,撕开,递给老板一根,然后凑过身帮老板点好火,再用一种老练的口气问老板,哪儿有便宜的旅店?你边说边用手指敲击着柜台玻璃,一副经常出门在外、胸有成竹的样子。老板疑惑地看了你几眼,闷闷地说,向东走五十米,有一石桥,石桥下有个青年旅社。你说了声谢谢,又在老板手中买了一根甘蔗,四个茶叶蛋。 

  等到你付了钱住下来后,才发现旅社里竟然没有可供洗澡的水。那个一脸衰容的老板一迭声地说抱歉,说水管裂掉了,已经叫自来水公司的人来修,还送去了两包“红梅”,可他们到现在还没有来。老板一边说着话,一边用俚语骂自来水公司维修工的娘,眼珠子却直直地瞪着你,灰白的,里面没有一丝生气。你觉得难受,赶紧从他身边走开,走了几步,竖起耳朵。老板还在骂,竟然没有一句重复,从他妈的到他妈的身上某部位的毛发,各种动物也一起出场,断了腿的王八、没屁眼儿的蛤蟆……你没好意思笑,只是觉得这位老板若上春节联欢晚会表演一场单口相声,十有八九能逗乐全中国的老百姓。 

  洗完澡,抽过烟,你上了床,把笔记本电脑打开,这是你惟一一件值点儿钱的东西。一个女孩儿送给你的。你还保存有她的相片。你在屏幕上凝视了她几分钟,你与她在一起的那些记忆一下子就变得似真似幻起来。你们是网友,聊过很久的天,虽然现在都忘了曾经说过些啥,但有一句话你还是记得清清爽爽。她决定来见你,你也答应了。她在见到你第一眼时说了一句话。她说,若我们不在一起,简直对不起上帝。这话有点儿煽情。你有些感动,就买了许多礼物送她,有白金的手镯,钻石的戒指,黑色的长裙,毛绒绒的史努比狗,欧莱雅的润肤品。你们一起去看了长城、游了故宫、爬了香山、逛了动物园、还专门去全聚德吃了一顿香喷喷的烤鸭。去前门的路上你就馋得不行,来北京一年多,你还是第一次去吃这种中国名牌。据说那里的烤鸭皮层酥脆,外焦里嫩,好吃得令人想把舌头也吞掉。你不怕花钱,钱是人挣的。从小你妈就说你有一双花钱的手,左手食指与中指之间有一条粗壮的纹路,钱会从这漏下去,有多少漏多少,你看过相书,相书上确实有这种说法。 

  你喜欢她。你与她在王府井那间星巴克咖啡馆里面对面坐着。你们是在网络上认识的,话题自然也离不开网络。你们讨论了一会儿哲学、人生、宗教、文学、时事、绘画,又讨论了一会儿摆满在王府井步行街上的大大小小的雕塑,然后你们便说起那些搞笑的签名档。你说,开始,不过迷上了mm这个尤物;而结果却爱上了泡妞这门艺术。你说,马啊,四条腿啊海啊,全是水啊。你说,没有东西比爱情好。大米粥总比没有东西好。所以,大米粥比爱情好。你说,再过二十年,我们来相会,送到火葬场,全部烧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全部送到农村做化肥。啊,亲爱的朋友们,到底谁先被烧成灰?先烧你,先烧我?反正都是不齿人类的狗屎堆! 

  你一直说,她一直笑。你认为自己很幽默,浑不觉自己拾的全是别人牙慧。后来,她走了,不见了。隔了一段时间,你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这台电脑。它的价钱刚好与你送给她的礼物差不多。上面还有一张明信片,几行娟秀的字迹,“送我给最最最最最亲爱的朋友”。那天晚上你流了泪。你以为自己触摸到爱情的尾巴,事实上,那根尾巴并不长在你屁股上。她没有告诉你为什么,你也没有去问为什么。毕竟生活对你没有像米兰?昆德拉对待他笔下的主人公卢德维克那般残忍。你开始用这台笔记本写作,缓慢地写作。 

  你喜欢昆德拉。不是因为他的政治色彩、他的黑色幽默、他的智慧、他的视线。你讨厌一切强加上去的意义,而色彩、幽默、智慧、视线无一不是这种意义的载体。其实说到底,你讨厌的是被人居高临下地审视着。在你看来,这是偷窥,是对你的无聊生活的挑衅。你喜欢他那种缓慢的节奏。这种节奏与诙谐无关、与优雅无关、与芳香无关、与深遂无关。噢,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形容词有什么意义?更准确点说,你喜欢的他那种唾弃速度的文风。对于许多人来说,速度是为了遗忘,在奔跑中一切都可置之脑后。他们的心脏因为过于孱弱,已经无力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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