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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女性-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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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免郊寒岛瘦,而已无烟火气。  珍品中上  纡体放尾,微本末,如屏开孔雀,非不绚烂炫目,然终觉尾后拖沓。  清品中中  专而长,皙而瘠,如飞凫延颈,鹤泪引吭,非不厌其太长,差觉瘦能免俗。  艳品中下  丰肉而短,宽缓以共荼,如玉环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迎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  逸品下上  窄亦,纤非甚锐,如米家研山,虽一拳石,而有崩云坠崖之势。  凡品下中  纤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红菱,春山遥翠,颇觉戚施蒙,置之鸡群,居然鹤立。  赝品下下  尖非瘦形,踵则猱升,如羊欣书所谓“大家婢学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从这些对女人小脚好丑品位等级的评说中,可以感受到,在男子的心目中,女人仅仅是供其取乐的玩物。如对“艳品中下”的评说中,说这种脚迎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也就是说,小脚妇人应该是风一吹就倒才佳,吹不倒,则不够柔弱,过于坚固。这双小脚已失去了站立行走的功能。有脚都不要她能站得住,也可谓奇怪之极了。  至于如何赏玩小脚,方绚也作了研究,认为香莲在九种地方最好,即所谓“香莲三上三中三下”:  三上  掌上,肩上,千秋板上。  三中  被中,灯中,雪中。  三下  帘下,屏下,篱下。  在这九种地方,最能显示香莲的娇柔可爱,供病态封建士大夫怜惜、抚摩。  此外,方绚还归纳出了香莲的四忌:  (一)行忌翘指;(二)立忌企踵;  (三)坐忌荡裙;(四)卧忌颤足。  自此,脚,这个人体器官,完全成为一部分男子的赏玩物品了。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小脚一双 眼泪两缸(图)

  4.“小脚一双,眼泪两缸”  然而,不管人们如何崇尚缠足,这毕竟是一个痛苦不堪、伤残肢体的陋习,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两缸。”多少幼弱女子不堪忍受,悲泣难诉。  缠足分成四个阶段进行,所需时间大约是三年,这是一段漫长而痛苦的日子。  缠足开始时,父母总会警告女儿:“不管多大的痛苦,你都要忍耐,否则长大就嫁不出去。”  缠足正式开始时,女孩先坐在椅子上,双脚在脚盆中洗干净,然后,女孩子的右脚放在施行缠足手术者的大腿上。趁着脚还湿热时,将拇趾之外的其余四趾用力向脚底弯曲,然后在脚趾之间洒上药剂。据说,洒上药剂后能使皮肤收缩,避免双脚在被紧缚后发炎或化脓。待脚趾弯曲到底后,便用布绑起,缚好后再用针线将布的一端和缝隙紧紧缝合,使其不再松开,同时,让女孩子穿上缠足用的袜子和尖头布鞋。这是缠足的第一阶段——“试缠”。  第二阶段是“试紧”。这个阶段要进行半年以上的时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平均每三天要将缠脚布解开消毒一次,然后再绑起,并且将越绑越紧,这样,痛楚自然也会增加。由于脚趾被用力弯曲,因此很容易长鸡眼。同时,全身的重量都落在弯曲的八只脚趾上,疼痛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对于女孩来说,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阶段。每当施行手术的人端着水桶进入房间时,女孩就会害怕得一面哭泣,一面企图逃跑。可是,脚部的疼痛使她很容易被抓住,于是脚布被解开了。这时,脚背的皮肤几乎完全萎缩,并会流脓、出血。施行手术的人便将女孩的双脚浸泡在药水中仔细洗净。女孩若想挣扎,生鸡眼的疼痛处就会挨打,使她因怕痛而必须一直忍耐下去。接着,施行手术者会用针将鸡眼剔掉,痛苦使女孩子不住地哭泣。当天,女孩不但无法走路,甚至会痛得睡不着。这时,有的母亲也心疼得无法入睡,偶尔会过来替女孩把脚捧出被子在外面凉快一下,同时与女孩一起默默流泪,分担这种痛苦。第二天,从床上下来的女孩仍然无法走动,她必须学着用手扶着墙壁,以脚跟走路。  继续下去的最痛苦的第三阶段是“紧缠”。这时候进行的方法是将中脚骨向脚底弯曲紧缚,由于力量大,所有的骨头均会因此而弯曲。这个阶段约需要半年的时间。  第三阶段会使脚部的肌肉萎缩,脚背僵硬脱皮、出血、溃烂、化脓,严重者,小趾也会溃烂。不过,中药里有专为缠足阶段使用的处方。止血、化脓及溃烂痊愈后,所谓的“小瘦尖弯香软正”的小脚便出现了。  接下来便是进入最后阶段的“裹弯”。这段时期的疼痛并不剧烈。方法是将脚底部分做成凹型,这同样要花半年的时间。过了这个阶段,脚背便会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拇趾下垂,其余四趾则被压入脚底的凹入部分,整个脚的长度大约十公分,是最理想的小脚。被称为“新月”或“三寸金莲”。  女孩子大概到了八岁时,缠足的带子越加越长,而骨骼也渐渐地硬起来,这时缠得太紧就有剧痛的感觉。女孩子到了十三岁时,正当发育时期,足部骨骼也将随之而自然发育,硬化更甚,那么痛苦也跟着加深,每每受不了裹缠之痛,这时外婆和母亲们往往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些世代相传的俚歌:“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莲步姗姗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  南宋的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中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人痛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车若水是最早对女子缠足提出异议的人。  关于女子缠足的弊端,在南海先生的《戊戌奏稿》中叙述得颇为淋漓尽致:“扶床乃起,依壁而行,富人苦之,贫家尤甚。亲探井臼,兼持馈浣,下扶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临深登高,日事征引,皆扪足叹嗟,愁眉掩泣,或因登梯而堕命,或因楚病而伤生。若夫水火不时,乱离奔命,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也沉痛地指责社会上崇拜小脚的时尚,他在《牍外余言》中说:“习俗移人,始于薰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清朝初年,曾一度禁止缠足,因为满人无缠足习俗。“康熙三年,有诏禁裹足,王公大臣等议,元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得裹足,违者枷责流徙,家长及该管官皆有罪。”(《陔余丛考·弓足》)但不久即弛禁,妇女依然缠束如故。  太平天国时期,也一度禁止过妇女缠足,但也没有能扭转这种社会陋习。清代的龚自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认为缠足“酷虐残忍,殆无人理”而坚决反对。但中国真正革除缠足这一陋习,还只有约六十年的历史。因此,现在我们还能看到小脚老太太,她们是缠足陋习的最后一代受害者,也是中国女性漫长的苦难屈辱岁月的见证人。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梳髻(图)

  据考古资料研究可知,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不分男女一般都将长发散披在肩上。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人们交往的增加,感到长发散乱颇有不便,就用绳带系束,以骨簪插别。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也还是如此处理那满头乱发。而到夏商时期,人们开始以梳辫子来装饰自己,直至春秋战国,但男女之间的辫子略有差异。此后,女子开始挽髻于头。据古书记载:“乃自我始祖黄帝制作衣冠以来,隐蔽形体,仅露首面,扑朔迷离,莫可辨识。后圣知其然也,乃命男辫女髻,以便一目了然,诚法良而美意也。”  《礼记·曲礼篇》注中,有女子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的记载。“笄”,原是梳髻盘头发用的簪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就算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  秦汉之际,妇女及成年,开始梳髻,从当时遗留下来的历史文物中,可以见到“倭堕髻”、“堕马髻”等发髻式样。至魏晋南北朝,再至唐宋元明清,妇女的发式面妆日趋讲究,梳髻不仅是中国女性的特色妆式,还与缠足一样,成为礼教对女性的一种约制。  辛亥革命以前,中国的妇女除出家为尼外,一律是蓄发梳髻,视发髻为珍宝,绝无一丝一毫剪发念头的。这首先与千百年来人们的审美观有关系,妇女们注重发式面妆,对镜梳妆,梳出许多形态各异的发髻。什么盘龙髻、鸳鸯髻、栖鸦髻、如意髻……再插以金钗玉簪,一方面显示身份尊卑,一方面刻意妆饰,取悦于男子。  《妆台记》中说:“周文王于髻上加珠翠翘花,敷之铅粉,其髻高曰凤髻。又有云髻,步步而摇,故曰步摇。始皇宫中悉好神仙之术,乃梳神仙髻,后宫尚之。后有迎春髻、垂云髻,亦相尚。汉武帝李夫人取玉钗搔头,自此宫人多用玉。”可见,女子梳髻妆饰是为了投男子所好,以男子的好恶为转移的。  如唐代,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妇女的发式此时也最为繁绮,其造型之多,名称之美都是空前绝后的。据史书记载,唐代妇女的发式多达二三十种,有半翻髻、反绾髻、乐游髻、回鹘髻、愁来髻、百合髻、归顺髻、盘桓髻、惊鹄髻、飞云髻等等。初唐时期,女子沿袭隋代旧式,发髻比较简单,变化也较少,多作平顶式,将头发分成二至三层,层层堆上,顶部梳理成云朵状。到了贞观年间,妇女们讲究发式,发髻日渐高耸,并出现高髻、义髻、飞髻、螺髻、反绾髻等等。其中最俏美的数“半翻髻”,这种发式,把长发梳起,用刀型,直竖发顶,再朝两侧翻斜,有的称“单刀半翻髻”,有的稍变化,称“双刀半翻髻”。到唐玄宗时.妇女中流行“双环望仙髻”,两髻高高耸起,插以各种金玉簪钗,犀角梳篦,穿上宽松长袖衫,显得婀娜多姿。此外,唐代最为流行的是一种“抛家髻”,这种发式梳留两鬓抱面,一髻抛出,最衬托出女性娇柔之态。  宋代妇女的发髻虽比不上唐代多姿多彩,但也刻意妆饰。如南宋时,临安妇女多梳云髻,将头发盘上头顶挽髻,犹如一朵彩云,即所谓“髻挽巫山一段云”;并在面颊两旁的鬓发上插饰金凤珠钗,“金银珠翠插满头”。一般妇女若买不起金银珠饰,就插上桅子花等香花,使发髻头饰与缠成的三寸金莲交相辉映,取悦于男子。许多文人学士、封建士大夫如同欣赏妇女小脚一样,把妇女的发髻也当作赏玩物。他们把妇女的头发称作“青丝”、“乌云”,视为神圣宝物,赋予特殊的意义。如男女定情,女子绞下一绺青丝送给男子,那是最坚实的誓志了;而女子如果触犯了妇道族规,有的族长就当众绞剪女子的头发以示惩罚,对被绞发的女子来说,这是最大的羞耻了。  女子蓄发梳髻,已成为“妇容”之一,如有不梳髻而剪发之女,则视为大逆不道。辛亥革命后,由于打破了封闭式社会和受各种进步思潮影响,有的女子开始剪发,竟引起社会惶然。有人大声疾呼:“唯妇人去发,不见经传,亦并不见于天坛宪法,似属万无可许之理。我维持礼教之诸帅,词而辟之,罚而禁之,此正合于圣道,为有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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