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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妓女·妾古代的家妓、官妓和私妓(2)
这段记载可以看出,雄州太守李允则,拥有家妓百数十人,奢华无比,魏太守寇莱公见了都大吃一惊,自愧不如,由此而敬慕允则,立即把他推荐给朝廷。可见家妓的优劣多少已成为当时社交的一个砝码。 除了在家中侍筵佐酒,侍奉宾客外,家妓还常常奉命陪家主一起外出游玩或赴会。每遇外出,家妓必须在各种不同的场面上,根据家主的喜好和目的,殷勤侍奉,恰到好处,既风流迷人,又不失轻浮;既显示家主的荣华富贵,又能曲尽其意,察颜观色,博得主客欢心。 但是,家妓毕竟只是家主的私有财产和玩物,她们没有人身自由,失去独立人格,在各种场合中,她们只不过是被作为一种装饰,一种手段或一个砝码,因此她们的言行举止必须看家主的脸色行事,必须为家主赢得体面,或达到某种目的,稍有不慎,违背了家主的意愿,就有可能招来灾祸。她们十分清楚地知道,这只不过是前台演戏似的一种角色扮演而已,至于后台真实的自我,又是另一种面貌了。 家妓在物质生活上大多较为优越,因为一般能够蓄养家妓的,都是经济富足的家庭,而且,为了显示家主的气派,家妓们往往衣饰艳丽,容颜姣好,并且有机会学习技艺。她们风流妩媚,与家主接触的机会多,又能得心应手地配合家主应付各种社交场面,因此,常常能侍寝献身,在性生活方面甚至优于妻妾。但是,她们却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人格的女性的权益,她们实质上是专门提供声色服务的奴隶。 在家主的眼里,家妓如同一饰一物,只是私有财产之一,家主对她们有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家主能肆意处置她们。 家主可以把她们作为性欲工具和狎昵玩物,甚至冬天用她们的肌肤御寒,或把她们当成进餐时的餐桌:“岐王少惑女色,每至冬寒手冷,不近于火,惟于妙妓怀中揣其肌肤,谓之暖手。”“申王每至冬月,有风雪若寒之际,使妓密围于坐侧,以御寒气,自呼为妓围。”(《开元天宝遗事》)“(孙)晟事李升父子二十余年,官至司空,家益富骄,每食不设几案,便众妓各执一器环立而侍,号肉台盘,时人多效之。”(《旧五代史·孙晟传》) 家主也可以随意把家妓作为礼品赠人。在家妓侍宴、献技时,只要宾客中有人见而爱之,为取悦朋友或巴结上司,家主往往会当场赠送。也有的家主为了晋职升迁或获取买卖交易巨资,他们时时选择色艺俱佳的家妓赠送对方。对于家妓来说,她们是无法违抗家主的意愿的,有的家妓被当作赠品,几易其主。且不论她们的生活遭遇如何祸福无常,就被当作赠物本身来说,对这些失去人格尊严的柔弱女子就是一种难以忍受的人权践踏。 家主还可以肆意虐待甚至残杀家妓。既然家妓只是家主的一件私有物品,因此,家主虐待、摧残她们,也无人过问。如:“江东兵马钤辖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剥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棰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于园中。”(《夷坚志支乙》) 又如南宋的杨政,摧杀家妓暴虐异常:“杨政在绍兴间,为秦中名将,威声与二吴埒,官至太尉。然资性残忍,嗜杀人。元日,招幕僚宴会,李叔永中席起更衣,虞兵持烛导往溷所,历经曲折,殆如永巷。望面壁间,隐隐若人形影,谓为绘画。近视之,不见笔迹,又无面目相貌,凡二三十躯。疑不晓,叩虞兵,兵旁睨前后无人,始低语曰:‘相公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此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此其皮迹也。’叔永悚然而出。杨最宠一姬,蒙专房之爱。晚年抱病,因卧不能兴,于人事一切弗问,独拳拳此姬,常使侍侧。忽语之曰:‘病势漉如此,万不望生,我心胆只倾吐汝身,今将奈何?’是时,气息仅属,语言大半不可晓。姬泣曰:‘相公且强进药饵,或若不起,愿相从泉下。’杨大喜,索酒与姬各饮一杯。姬反室沉吟,自悔失言,阴谋伏窜。杨奄奄且绝,久不瞑目。所亲大将诮之曰:‘相公平生杀人如掐蚁虱,真大丈夫。今日运命将终,乃留连顾恋,一何无刚肠胆决也。’杨称姬名云:‘只候先死,我便去。’大将解其意,使绐语姬云:‘相公唤。’预呼一壮士持骨索伏榻后。姬至,立套其颈,少时而殂,陈尸于地,杨即气绝。”(冯梦龙《情史·情痴类》) 杨政任意杖杀家妓,剥皮示众,令人毛骨悚然。而且,残酷地命人勒死爱妓殉主。可知,有的家妓的命运惨苦不堪。 家主还常将家妓遣逐换取财物或转卖他人。一旦家妓年长色衰,技艺不精,或是性情不够柔顺,有违家主意愿,便会被驱逐出门或卖到妓院。也有的以人换物,或换马、或换画、或作为赌资输给他人。有的家妓还会成为家主权贵间争夺的牺牲品,有时是被权势高于家主的富豪看中,仗势索妓;有时,是作为家主谋求职位或政治权益争斗的附属品夺妓、赠妓。不论是哪种原因,家妓都难逃厄运,或被迫易主,或被逼身亡。 对于家妓来说,她们的命运遭际全取决于家主的喜恶和利益,她们在被迫服从的同时,仍具有不同的个性和生活态度。有的家妓美貌多才,与家主气质相近,且家主也较尊重她们的人格,便会产生一种较为专注的情感。她们忠于家主,愿像妻子一样忠贞专一,陪伴终生,甚至为其殉情守节。有的家妓原本就因种种原因被迫为妓的,或迫于生计,或慑于权势,因此,她们对家主没有意情,只是身不由己,隐忍苟活。虽衣食繁华,内心却凄苦难言,只得强颜欢笑,听天由命罢了。家妓中,也有少数个性较强,具有自主意识的,她们或偷情,或私奔,或自杀,以反抗家主的主宰。但这毕竟是极个别的。
第四部分:妓女·妾官妓的生活方式
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是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于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开设的。即《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女闾,即妓女居住的馆所,也就是后世的妓院。据古籍记载,当时官府开设经营的卖淫业一是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魏书·龟兹传》)二是为了缓和社会上旷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饥渴。因为皇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蓄养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又分立出一种营妓制度,即《万物原始》中说的“至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土之无妻者”。(见《汉武外史》)也就是说,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但后世也有把在乐营中的妓女称为营妓的。确切地说,营妓是官妓的别称。 在一千多年的官妓生活史上,有不少女性甘于作为男子泄欲和玩弄的角色,沉迷于奢侈放荡的生活。她们无法忍受礼教严苛的束缚,也没有忍受清贫的勇气,因而乐于娼门,迷失了本性,成为中国女性中较为特殊的组成部分。但是,毕竟有许多女性身为娼妓,却不愿堕落,她们有着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在她们的生活中,处处体现出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为争得独立的人格尊严,她们往往十分执著,不惜舍弃奢华的生活,甚至为此献身。 首先,官妓们虽时时周旋于官府,几乎为社会各阶层人士提供声色服务,但是,她们身处卑贱,心比天高。对于那些以权势、金钱迫使她们献身献技的狎客,官妓们只是出于被动的尽义务。她们往往倾慕文人学士。一方面,她们能理解并演唱文入学士们的诗词散曲,喜欢文人学士评论她们的艺技,或与他们一起吟诗作词,唱和赠答。在这种氛围中,妓女们享受到了人格平等,体现出她们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文人学士往往风流浪漫、温文尔雅又善于怜香惜玉。他们不像官府假道学者那样虚伪;也不像权贵豪势那样随意役使,更没有商贾市侩的粗俗贪婪。因此,妓女们往往爱慕风流才子。她们并不希罕金银财宝、荣华富贵,只要两情相投,甘愿在清贫中陪伴终身。历史上留下无数才子佳人曲折坎坷、情深意长的传说。 但是,也有不少痴情妓女遇上负心薄情的文人而失去一切,乃至丧身。如《宋朝事实类苑》中记载: 杨学士孜,襄阳人。始来京师应举,与一娼妇往,情甚密。娼以所有以资之,共处逾岁。既登第,贫无以为谢,遂绐以为妻,同归襄阳。去郡一驿,忽谓娼曰:“我有室家久矣,明日抵吾庐,若处其下,渠性悍戾,计当相困。我视若,亦何聊赖?数夕思之,欲相与咀椒而死,如何?”娼曰:“君能为我死,我亦何惜?”即共痛饮。杨素具毒药于囊,遂取而和酒。娼一举而尽,杨执爵谓娼曰:“今倘皆死,家人须来藏我之尸,若之遗骸,必投诸沟壑以饲鸱鸦,曷若我葬若而死后,亦未晚。”娼即呼曰:“尔诳诱我至此,而诡谋杀我!”乃大恸,顷之遂死。 其次,大多数官妓人在娼门,内心却强烈地渴望从良,脱离妓籍,恢复人的尊严和权利。 官妓的生活,虽也是福祸难测,荣辱无常,但是,她们基本上衣食丰足,生活奢华,不受礼教的束缚。比起绝大多数中国女性来,她们的生活是自由的,她们的性生活也是愉快的。但是,由于妓女们的文化素养一般高于同时代的女子,因此,她们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悲惨命运的实质,她们耻于作为男人玩弄的对象存在于社会,她们想望像普通妇女那样遵三从四德,虽粗茶淡饭,荆衣布裙也心甘情愿。有的妓女在声色侍奉中,潜心选择可以托付终身的男子,凭着自己的聪敏才智和风流蕴藉,博得对方欢心与同情,以帮助她们从良。有的在卖笑生涯中苦苦积攒钱财,一旦遇上如意男子,便千方百计脱籍从良,结为夫妇。 如明代南都金陵名妓秋香,出身官宦人家,她自幼聪敏伶俐,熟读诗书,且酷爱书画。但未及成年,父母染疾,双双亡故。秋香为生活所迫,投奔在南都金陵为官的伯父。不久,伯父因受一桩官司牵连,被罢官入狱,秋香也被没籍充人官妓。秋香姿色秀丽,能歌善舞,谈笑自如,诗画出众,在妓女中“冠于芳首”,色倾金陵。但是,秋香并不留恋奢华,她一心想脱籍从良。有一次,秋香结识了一位李公子,两人情投意合,但李公子家境不宽,拿不出为秋香赎身的银钱。但秋香已暗暗积下不少体己钱财,他们定下汁谋,故意叫李公子带六只沉甸甸的箱子来到秋香处,声称要外出经商。当夜,李公子与秋香在几个贴心姐妹的帮助下,悄悄丢弃箱中的碎石砖瓦,将秋香所积金钱珠宝以及众姐妹赠送的衣物填人箱中。第二天,让李公子把六只箱子如数带走。半个月后,李公子衣冠楚楚来到妓院,用重金将秋香赎出,两人结为夫妇,相亲相爱。有人不甘罢休,仍来会见秋香,秋香一概拒绝,并以扇画柳明志:“昔日章台舞细腰,任君攀折嫩枝条;如今写入丹青里,不许东风再动摇。”(明《正史丛刊》、《梅禹金青泥莲花记》等)
第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