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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爱情-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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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我写信有定时的习惯。尤其给您写信,更要严守时间。但我决不认为,这种写信方式是对收信人的大不敬。因为若不如此,我首先就不会立刻动笔,会在心里搁很长时间;就算静心写,也得花好几天工夫才能写完。因此,倘想减轻一点自身的痛苦,写得又快又多,我就需要这种外在的约束力。不过,我想在此对严守时间作广义的解释。我给您写信定为一小时。过了一小时,不论信写到哪里,就得打住,但在一个小时内则不能中止。从写信本身来看,这可以说是得失相衡。我很清楚我做得有些过火,但我将继续这样做。我之所以执意这样做,是因为我相信您会理解我,而且我涉世太浅。其实在这封信里,我想聊聊涉世的问题。上封信中,我曾对此一笔带过,所以您难以深入理解,尽管您大体上把握了我的语意。时间不多了,我得赶加紧写。可是以前……不,不是。    
    也许您也如此,给您写信,我感到格外痛苦。我俩通信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具体内容。倘要做到彼此畅开胸怀,通过书信相拥而泣,我们未免太老多病了。因此,每当我给您写信时,我便透视我自己和周围人的本质,从而为生之疑惑与挫折所绊,不仅书信的内容变得阴郁,就连写信本身也变成苦事了。每当我读您的来信,得知您经受的煎熬,并不比我逊色,我的痛苦也便成为同等的快乐。所以,我不顾痛苦继续给您写信;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之间才得以保持书信的往来。    
    总之,我上次无端提出涉世问题,而后又嘎然而止,起因正是想决定结束这种痛苦。现在,我想跟您谈这个,并对此作全面的认真反思。


快乐的地狱生活 上路灯 路边 酒篷 鸽子钥匙(6)

    大约十年前,我经常打乒乓球。我喜欢摆姿势,跟对手不紧不慢地打长球。在这过程中,我球打得沉稳了,技巧也长进了。可奇怪的是,每当跟平时不常练球、姿势技巧都欠佳的人比赛时,我总是比预料的输得多。我安慰自己说:这是我打球太认真的结果。有一次,我又意外地输给一个朋友。当时,他告诉我说:你涉世太浅。这句话把我说得浑身透凉。但这确是事实。就拿写文章来说,我以为只要有合适的笔和好纸张,就能写出漂亮而稳当的字,这也是大家公认的事实。然而,间或纸笔不称心,那不管我怎么尽力,我写的字连自己都不信。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我,但我尤甚。由于实在相距甚远,有时连熟悉我。    
    但许多人不论何种场合字迹都一个样,这令我不胜惊讶之至。细想起来,这也是我涉世太浅的缘故。我没法矜持,跟外界泰然相对,反而首当其冲,受其支配。倘若我是一颗种子,会受到播种的地理环境的压抑,无从发挥自己的属性,充其量做些巧妙的妥协,最终成为杂种或突然变异的种苗,我是一种突然变异者也未必可知。    
    我差点忘了,一看表,早过了规定的三十分钟。这又是我涉世浅的证明。可现在为时已晚。我只能继续展示涉世浅者的面目。在这生活过程中,我想,即便是对我有利的风土,也会变得不利。这种想法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我彻底打垮。我经常感到莫名其妙的不安、索然乏味和冒冒失失,变得乏力,没有生气。也许您以为,我正在用涉世浅来对一切现实的困难,做着巧妙而徒劳的掩饰。当然,这也有可能。简言之,涉世浅是说我没把握、重心不稳。这也是事实。不过,这样理解下去,那么迄今为止我说过的所有话,便成了一个谨慎男子的自相矛盾的自我辩解。是否如此,全由您定夺了。根据您平时所见,对我做出结论吧。    
    言归正传。到现在为止,我只是从个人和日常的角度谈了谈涉世的问题。然而,这种角度自然超出了个人范畴,巧妙地深入到大家的内心深处。更合理地说,我在同环境的斗争中,常常输给环境。一般情况尚且如此,何况是包含超乎个体的地理气候学在内的广义社会学角度而言呢?我这种人岂不渺小?腐烂之后为风土所吸收,或者被活埋?我真害怕自己即刻化为乌有。念及这是我涉世浅的结果,我感到彻底绝望,感到自己已有一半陷入泥淖中了。    
    那么我自救的手段是什么?首先,我有可能被环境所同化或者干脆成为环境的一部分。但我决不能那么做。因为每每为环境所屈时,我真切地意识到与之斗争的必要性。那么,我最后的堡垒是什么?那不是让我成为风土的一部分,而是要通过我自身的意志,使我与环境协调一致,最终使之成为我的环境,从而全盘否定和颠覆环境本身。但展现在我眼前的条条道路,无不渺远漫长,而且在路途上,我会被觉悟的岩石绊倒,走上另一条全然不同的道路。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以慎重为由尽力回避。我将涉及每一种令我驻足的环境。若有必要,我会割下我身躯的一部分,像手臂或脚什么的,埋葬在那里,然后继续前进。那样的话,也许可以让破土而出的幼苗,避免突然的变异。不过,这对我依然是一种奢望。    
    已超时多时了。尽管时间的限制无甚意义,但再拖拉的话,我就会为寄不寄这封信而苦恼了,故到此搁笔。    
    哼,那小子悠着呢。他那披着招摇过市的算是衣服吗?我知道这些家伙的脑瓜子里满是啥东西。几天前,我曾在草洞搭载过一个跟他长得一模一样的家伙。当时大概是凌晨三点,我让一个去满村的女客坐上后座,刚要开车,一个家伙硬是打开前门上了车,并转身直视那女子。我扭头一看,她习以为常地、默默地望着车外。我只得开动了汽车。在去满村的路上,那家伙醉醺醺地朝后座胡言乱语,那女子则一言不答。我听下来,她原先跟他一起喝酒,后来她想回家,就离开了酒店,他便跟着上了车。我从后视镜中不时观察她,但看不出她是干什么的。如今的人们凭外表能看出个啥呢?真是好世道呀。见鬼,这儿堵车。每当人们一字排开,像一群蜉蝣一拥而上,嚷着要上哪儿哪儿时,我总会想到他们会不会无端地冲到我跟前,臭骂我一顿。偶而,撞上他们往里直视的目光,我会全身发毛,直到我开车上路……总之,我们不久到了满村车站附近,正打盹的男人猛醒过来,往兜里寻找什么,殊不知那女子早已付钱下车了。他也想下车,我叫他付钱,他说他俩是同伴不必付钱。我岂甘罢休,便冲他说别开玩笑了,照我看你们不认识,谈不上是同伴,那女子也不会认你。不付钱甭想下车。他还想争辩什么,但见那女子消失在巷子里,便递过钱下车了。这时,我又添了一句:“喂,少爷,你放她一马回家去吧。”他恼怒道:“你知道个啥?她真的是我爱人。”真是扯蛋。我回嘴说:年青人,干嘛为这等事浪费时光?别装模作样了,我很懂得你们这些人。他没回我的话,也无话可说,因为我把他看得很透。于是,他嘴里说着什么讨饭鬼啦,瘟神什么的,直奔那女子消失的巷子去了。正值我没客,便独自含笑呆在原地。因为我预感那小子准会空跑一趟。果然不出所料,没多久他哭丧着脸又出现了。他发现了我的车,便上车嚷道,是我让他丢了那女子。我便奚落他说:你还死撑她是你爱人?但他说:他俩确实是爱人关系,原定今晚搞定,不料全给你砸了。一听此言,我倒心里一惊。可你知道她要去哪儿吗?他要回草洞,而且一路上忿忿不平。其实,他俩是否相识与我无关,但同为男子,我觉得他年纪青青的,其所作所为也未免太无聊可怜,所以给他吃点苦头罢了。但不管怎样,我得到了双倍的车钱,得利颇丰。然而等他下了车,另载客人行驶时,却听见乘客在嘀咕,回头一看,不禁呆住了,原来座位被刀割破了!不知那小子是啥时候弄的?幸好就割了一个座位。后来,我一见这类家伙就火冒三丈。世风日下呀。快到了,别睡着了。朝右拐吗?    
    不知打何时起,他随时随地有一种视自己为旅人的错觉或习惯。在一般出差途中,他会蓦地感到自己是旅客,人生地不熟,停留时间无多,继而深信这种错觉,并开始按旅行者行事。有时侯,他觉得自己刚来到一座未知的城市,比平时更频频地看表,检查手册里的日程表,走路也莫名其妙地左顾右盼。有时,他把兜里的家门钥匙当成了公交车终点站候车室里个人保险箱的钥匙。他得经常记住火车、高速巴士、船和飞机的始发或到达的时间,注意保管信用卡和现金。他也不忘随身携带存折和图章,以便万一收到通兑汇款时用。


快乐的地狱生活 上路灯 路边 酒篷 鸽子钥匙(7)

    他突然只身来到客地,自然孤苦零丁。不过,人际关系也就变得很轻松。他什么人都不认识,别人也不晓得他,彼此无法约定下一次的见面。他可以同女人保持多样的关系,这种关系中除了生疏不便之外,仍能感受到质与量两方面的巨大自由。但他始终忘不了对当地人来说,他是异乡人和异教徒,他时时感到回家的冲动。每当他路过巴士终点站、机场或码头附近时,就恨不得立刻坐上巴士、飞机或船归家;然而,他却一刻也不曾忘却,他已无家可归。他离开了故乡,而故乡也离开了他。尽管如此,他也得离开,非离开不可。即便他所抵之处是陌生地,他也须离开。惟有他没完没了地不断走向人生地不熟的新地方,才算回了家。体验离乡的切肤之痛,便是思乡的惟一途径。同时,他难以接受无处不在的宾馆旅社里,总有空房待宿的事实。那无数的小房间,就像数不胜数的又小又寻常的故乡,令他迷茫上当,忘了大的故乡。偶尔,他会在露天或候车室里打盹,梦见海和鲸鱼,而梦醒之后,他会来到广场,像只模样褴褛的老狐狸,瞧着远方的山峦。    
    即使如此,他也没有完全丧失现实感。他只是殷切盼望自己有身处客地的念头,实际上他也心血来潮,为上路外出的冲动所虏。所以,在他家最显眼的地方,常常放着一只准备停当的旅行箱。他就这样常常徘徊在自己的欲望或冲动与现实之间,无所适从。特别是当他喝醉时,总觉得有人为了摧毁其身心,至少分裂他,而朝他跺脚大闹。他是一名患者。    
    直到他止步,才意识到自己的左手提着一个深褐色的包。他站在一座银行的台阶下环视着周围,感到头晕眼花。他背对建筑物,眼望大街,确认自己已到了市内最繁华的地段。他放下包,合上了双手。掌上全是汗。他从裤兜里掏出手帕,放在掌中使劲擦着。行人在眼前熙来攘往,他决心跨前一步开口说话,但唇焦口燥。他想用口水润润嘴,但口腔像行将枯竭的喷泉,干巴巴的,津液已失去了自我调剂作用。他转身走到巷间,进了一家店铺,在那里买了一瓶可乐。他开了盖,不要店主递过来的吸管,右手捏着瓶颈回到原处。他举瓶喝了一口,又凉又甜的味儿,让舌尖发麻,直达喉头深处,口腔两边咸滋滋的。他反复回味,使劲播弄舌、齿、唇和喉,直到双眼发直。他认为自己在呐喊,其实他的声音并不大。人们只有经过他身旁,才明白他在说什么。他们瞟了他一眼之后,面无表情地“哼”了一声,继续走他们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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