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然而,最近我认识到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考察一个国家的文化,理所当然地应该从它自身的特性出发,而不能轻率地拿现代化的方便与否、有用与否来衡量,硬跟其它文化做比较。所以,我们的汤和酱煲,不能光考虑到它的简陋和不利的一面。换言之,我国的汤文化,不像西欧菜肴那样以肉类为主,具有立竿见影的性质;但它却完全炖出了肉类的营养,显得温和、包容和有效。这跟我们的民族性有关,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西欧肉类文化导致的肥胖症或成人病。
我所以大谈一得之见,就是因为我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与此同时如同瓢适于井,我诚实地希望,自己适于扎根在自己的土地上。如果不断缩小各种文化之间的问题,那不仅是不同文化圈的人际问题,而且同一文化圈的人际问题也能得到最终解决。由此,我想谈谈诸如我本人和他人的神经病、精神病、性变态、虚无主义等,在下结论前把握其心理根源。每当那时,我的脑海中会同时浮现肉块和肉汤。汤中有肉,而肉化为汤。
他是个色盲,确切地说是赤绿色盲;不过,任何人都不知道他是个色盲。其实,他能道出他所看到的一切颜色的名称,至少他可以明确区分黄色类颜色,有问题的是赤色、蓝色及其同类色;他可以通过经验,即明暗的细微差别和微弱的视力来感知它们,然而,大红大绿他却完全分不清。这两种颜色本无明暗的差异,他的感觉细胞也无能为力。与黄色截然不同,对他来说,这两种颜色一概是黑乎乎的。他没法知道别人如何区分它们。他从一开始就没有两者的概念。不过,色盲对他的个人生活并没构成任何障碍;只有当他跟别人相处即社交时,他的色盲才会给他带来巨大的不便和痛苦。那是他小时候的事。他长在农村,可以接触到各类水果。他特别喜欢甜瓜。因为熟透的甜瓜在阳光下显得黄灿灿的。然而,每当秋天吃柿子时,他就遭殃了。大人们摘下柿子放在笸箩里,孩子们便围坐着拣熟的吃。由于他无法看色捉摸生熟,所以他得逐个手摸,挑最软的吃,欠熟的便置于盐水中留待以后享用。有一天,偶尔得知其奥秘的伙伴们便串通起来捉弄他,把笸箩里的发青的生柿子全用手捏得软绵绵的。他凭手感拿起柿子不经意地咬了一大口,结果满嘴苦涩,害得他直吐。从此,他变得小心翼翼了。但他的同伴们年年搞这种叫人生厌的把戏,所以他至今看到饭桌上的柿子,仍不敢贸然伸手去取,而要等别人挑给他,才敢放嘴里。这是从小养成的习惯。
此外,还有许多因色盲引发的难堪琐事。举例说,他选择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衣服,曾经历过而现在也经历着许多困难。他一定得小心,否则一切都会搞成黄色。这种偏向也表现在女人的衣服、提包和皮鞋的选择上。他无法理解一般人们对色彩斑斓的衣服的描述和感觉;然而,通过有意无意的有关色彩的教育,加上自己特别用心,所以他在概念上懂得了各种色彩对人们情绪上的影响。他不理解人对色彩的感受,但除了认同,别无他法。例如,他知道一般红色令人兴奋,紫色作为红蓝混合色,会使人镇定或者相反,忐忑不安。他与人交谈,尽力活用这些知识来表述自己的想法,听取对方的意见,完全没有尴尬或不安的神色;以致他对人们有关颜色影响食欲的议论,不再感到困惑不解。但是他的这些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却至今仍一再碰壁。每当此时,他就无法驱散满腔的空虚感。至少在颜色问题上,他只能让自己去单方面迎合社会。
然而,不管他如何努力,社会在某些场合还是不接受他,所以,他得挂上社会发给的标牌。他过横道线不看红绿灯颜色而是看上下哪盏灯亮着。咋看来一切很好解决,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因为区别上下灯亮不亮,只有在白天或亮处才有可能。如果是傍晚,在少人昏暗的街头或大马路的人行道前,他一般只能远远看到路对面的一团灯光,分不清上下。尽管街上并非他一个人,但他不知他人是否横穿马路,也就不能盲目跟随其后。这种时候,他一般用抬头瞧头顶上的信号灯来解决。问题是他拿不到驾驶证。他在夜里分不清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的信号灯。要是在白天,他可以凭对红绿灯方向箭头标识的记忆行事,但在晚上就行不通。事情到这般地步,他不能不感到色盲导致的受害意识。由于他分不清红绿色,社会要把他跟其他人区别对待,直至不久前他才懂得这是社会维持自身的一种方式。
记得上高中时,色盲曾是他航道上的暗礁。在做文理分科体检时,他的色盲又成了问题。对他而言,理工科并无选择余地。他事前曾做过认真的思考,比较倾向于理工科;但最终他无可奈何地选择了文科。不过他也并未因此恨文科,因为他认为他这样的人,朝哪个方向发展并不重要。但不管怎么说,自我选择跟制度规定的被动选择之间,有着无法忍受的差别。加上,在做色盲色弱检查时,一个在校职工充当的检查员,在大都正常的学生中间发现他异常,就像逗一头怪物,把查验本子放到他鼻下反复翻弄着。这些情景和检查员当时的表情,至今仍历历在目,令他感到不悦。不管他如何不在意,他总是与众不同,身上带着一种标签或标记。他会随时发现自己身上的这种已成身体一部分的标签,但也只能不加理会。
快乐的地狱生活 下画框终点习惯手册(9)
后来,随着他深入社会,他切实意识到:他所无法感知的红绿两色,体现着左和右理念的尖锐对立。他为这两种颜色在自己眼睛中皆为黑色感到矛盾、绝望和焦虑。如他不能正确理解人们赋予红绿色的含义一样,他也看不透两者表示的左右关系。他的目光不断被这两种无色的光滑表面阻挡,滑向两旁或朝下落去。在心理上,他偏左,但红色及其诸多的类似色频频使他陷入混乱,好像有股巨大的力量揪着他的头发,把他的头塞进他的嘴里。他特别讨厌粉红色,这使他再次感到了色彩招来的受害意识。然而,即便他不是色盲,他也未必能正常地、清楚地看透红绿两色,说不定还会被耀眼的外表所迷惑,弄得他视而不见,感而不知,只发现一个空洞的符号而已。
更有甚者,只要他的视线旁落,各色理念就会披着各种颜色、形态纷至沓来。在这旋涡中,即使没有色盲,人们的色彩感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各种色彩都抢着出风头,而且非常容易跟周围的其他颜色结合起来,制造突变,不断重叠在其他颜色之上,自封为本质和一切,以至他心想:与其当一个不识红绿的半色盲,倒不如做一个全色盲更好些。但若真那样,他就无法感知任何颜色,就会落入黑白论那样的简单思考的危险境地。因此,从这意义上说,他当个红绿色盲恰到好处。他可以摆脱强烈原色的炫烂,减少陷入色彩理论的危险,也可
避免一切靠明暗判断、结论单一的危害。
所以,他置身一个视角组合极佳的点描画似的世界,注视着它们并做出自己的结论。正如他看红绿灯注意上下灯光一样,他不为色彩本身所左右,不知色彩为何物,只求其名及其用途。换言之,他对色彩诱发的首次反应不感兴趣,而只关心人们赋予色彩以意义的过程。这样,他自己才能跟自身的色盲保持一致,才能面对有人戏弄他的色盲而不动声色,反而拿怪异的可疑目光瞅着对方。不论左右还是红绿,重要的不是选择哪一方,而是一旦选定或者不予选择,都能按既定方向,真诚地度过自身立场意义化的全过程。对他来说,盲点即起点。
某一天,大街上突然垃圾泛滥,阶梯、商店柜台、停放街边的汽车、花坛、喷水池和移动铺子上,乌七杂八的东西在腐烂,发出恶臭。甚至建筑物顶和窗框,也满是莫名的肮脏东西。汽车行驶在车道上,艰难地推开路上的垃圾,车轮弹起的污物,不时抛向从旁驶过的车窗和行人身上。但是,人们不惊慌,停下来,除去污物之后继续走路。塞满下水道的污物正在腐烂膨胀,掀翻了阴沟盖。涌出的褐色污物,像一条巨大的括胎虫,一股一股地缓缓爬行。建筑物也不例外。刺鼻呛人的莫名恶臭,堂而皇之地占领了全部房屋,腐蚀着墙、天花板和屋顶。旮旮旯旯、沟沟槽槽里的污物已经发干脱落,满地厚厚的污物层,也像久旱不雨的土地开始龟裂开来。
人们就在其中,或走或坐或靠在污物上,相互谈笑或低头不语。他们全身的皮肤一概翻转,脸和手指等各部分是一块块发红的物体,轮廓模糊。暴露的肌肉血迹斑斑,在进行日光浴。一切都颠倒了。红惨惨的天空中,蓝盈盈的太阳发出昏暗的绿光。路灯不堪自身的寂寞而自动爆裂,不知何时染成红、黄、褐色的草木叶子则纷纷抖落。人们患着精神病、酒精中毒、白痴、性变态、鸡奸、暴力狂等疾病,有人还兼患多种疾病。他们全然无视别人在场,各自或一同埋头干着他们最中意的事情。他们不需要导演和助阵演员,时而彼此相拥抚摸,时而大叫大喊地乱跑,或者走到一旁把脸埋进地洞里。
尽管如此,他们仍显得舒适自得,各自的身姿和表情协调而有韵味。尽管他们的外表病色历历,憔悴、破损、畏畏缩缩,而且皮肉上满是针眼、纹身、创伤和丑陋的伤疤,但身上流动的血管清晰可见,几经磨难的皮肤更接近原生状态。他们突凸的双眼空虚无光,没有焦点、退化成淡褐色,然而,反映内心的目光仍显得坦然无忌,仿佛从未照射过强光,清澈而有生气。
周围仍是污物的海洋。他们自身也成了污物的一部分。但有一点很清楚:这些污物并非他们制造,也非他们所有。最害怕污物的首先是制造者本身。各色污物、杂物和垃圾不停歇地一块一块地吞噬着大地。它们填没一切空隙,粘结地面而后皴裂开来,随即又被另一层污物所铺盖。这样周而复始,污物便成了地面上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世界因此变得更夯实了。
你知否,那短小身躯的逆动?
它会自己成为头脑和开端
它会自己成为尾巴和结束
一个身躯是开端,也是绳索
那遒劲的头、尾、始和终绊着全身
头变成尾巴,后又变成头。
生下新的尾巴
开端变成结束,而结束又生出新的结束
折断的部分用接头
折叠的部分用关节
头脑尾巴用接头
开端结束用关节
生死在一处
有无成一体
所以,你知否,那短小身躯的逆动?
快乐的地狱生活 下日常追忆牧羊橡胶(1)
他一跨进门,就意识到我的存在了,但并非由于听到了我的声音或某种气息。他小心地关上门,脱鞋上了板炕。四周悄无声息,但他仍以身体感知到我的存在。他进屋之后,也没有张望寻找我,可他仍清晰地记得有一面之交的我,记得我醉醺醺地哼着通俗歌曲、摆动全身的样儿。他像在走夜路,小心翼翼地前行,尽管万籁俱寂,然而他见到我,就可听到他的声音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