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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风云-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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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经销商称,现在的酒厂“家家户户都逃税。经销商找厂家购货后,厂家应该出具发票,而厂家给的却是内部调拨票,相当于一个货单,明显是逃税。逃税的源头在厂家,不在商家。酒类专卖必须从源头抓起。否则达不到专卖的三个目的”。    
    ※ 五问:地方保护VS专卖如何妥协?    
    白酒专家曾祖训指出,恢复酒类专卖的焦点之一是“由谁来专卖”。他说:“专卖机构应该归口哪个系统,是轻工系统、商业系统,还是财税系统?一直争执不休。生产部门想管,流通部门也想管,四川最早归商业系统,后来由四川省酒类专卖机构管理,现在则是轻工行管机构负责人兼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一把手。”曾祖训指出:“压是压不服的,只能正确引导。”    
    焦点之二是“专卖到什么程度”。他认为酒类不可能像烟草那样专卖,倒是可以在散酒流通方面做些工作。“把小酒厂都管起来不可能,小酒厂的管理只能靠当地政府。但当地政府实行的是‘包税制’,在现有体制下,靠当地政府及税收部门把小酒厂全部管起来也行不通。”    
    业内人士普遍的说法是:“恢复酒类专卖只会培养一个新的权力阶层,衍生新的不确定因素。酒类专卖本身就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正如各地的酒类专卖管理机构,现在要恢复,不是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吗?”    
    恢复酒类专卖制度,等于给小酒厂“判了死刑”。作为财政税收大头,地方上会让它们“死掉”吗?这势必形成两种势力的冲突与妥协。     
    曾祖训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我到四川青神县一个由邛崃老板投资办的酒厂。邛崃的为什么要跑到外地办酒厂?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靠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这本身就是变相逃税。像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靠专卖能不能有效解决?如果说不准卖散酒,那管起来就好得多。”     
    有的老板直截了当地指出,不管是专卖还是生产,实际上最终都强加给了消费者,就像2001年的“五毛钱”,酒厂还不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前面的路都走歪了。国家要强制弄,啥都能弄,东三省一直就是专卖。一个省份一个辙,前三天一个样,后三天一个样,关键看怎么管。西方国家的酒类专卖体制要健全得多。它没有我们这么大的总量,可以专卖,我们全国几万家酒厂,怎么专卖?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碴儿。”      
    ※ 记者手记:谁能徘徊在政策之外?    
    白酒是“国粹”,是国家和地方税收大头。对这样的产业,国家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譬如这次提出的恢复酒类专卖,烟草可以专卖,酒为什么不可以专卖?烟草早就专卖了,酒为什么现在才提出专卖?     
    生产方面有生产许可证制度,流通方面有地方上的专卖管理条例,哪个产业受到过如此关照?为什么酒类产销秩序仍然不容乐观呢?没有税收上的跑、冒、滴、漏,会不会有那“每斤五毛钱”?会不会有酒类专卖?     
    这也许是“混蛋问题”。     
    折腾吧,使劲折腾。白酒不怕折腾。一次折腾就换来白酒的一次重生。 这也许是个“混蛋逻辑”。     
    酒类专卖制度从2003年7月被提到议事日程至今,时间达半年,有关部门对此如此慎重,一方面说明酒类发展到了不规范不行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酒类行业在产业经济领域的举足轻重。     
    不管是否出台酒类专卖制度,对大部分酒厂来说,都是一记“警钟”。一个成熟的产业,生产高度集中是标志之一。几万家酒厂是个什么概念?是行业发展不规范的体现。对大部分酒厂来说,如果实施酒类专卖制度,带给它们的会是什么命运?乱、差、弱、小,不成规模的酒厂,不改变现状,路只会越走越窄。     
    有人不赞成搞酒类专卖,也有人认为应该搞,还有人客观地剖析了实施专卖的难处。这都能理解。如果我们能从这件事情本身读懂另外的东西——比如,有谁能躲开产业宏观政策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酒类专卖究竟搞不搞?如果实施这一制度,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不搞,又该怎么办?


中篇  白酒大势与领袖企业第8节 解读白酒“紧箍咒”(1)

    ※ 因为重要,所以“严管”    
    在2004年召开的首届中国白酒科学技术大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牛建国表示,国家将出台五方面措施,对白酒市场在行业管理、税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即将出台的五个方面措施是:    
    第一,对白酒企业的衡量将在以往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如企业纳税情况等软指标的评定;    
    第二,为打破地区壁垒,加强白酒全国流通,国家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第三,调节白酒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税收;    
    第四,加强税收征管;    
    第五,制订全国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    
    记者注意到,国家酝酿的这五项监管措施,更多地是从宏观层面来强调白酒业的规范与发展。中国白酒点多面广,普遍分布在全国大部分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以及乡镇。这样的产业分布现状,加之政策的灵活性、宏观性,使得每一次的白酒监管动作在现实中遭遇了一定的盲区。    
    以国家酝酿的五项措施为例,如何界定“硬指标”、“软指标”?不对源头进行监管,如何“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此外,加强税收监管、制订酒类法规,是白酒业由来已久的呼声,有关部门再次将此作为监管的内容,说明这些政策一直以来并未得到彻底的执行。    
    国家对白酒制造业的重视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政策应该考虑能否“落地”。比如,“整顿和规范白酒流通秩序”,怎么整顿?对流通商也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流通环节的“贿赂营销”怎么规范?终端进店费如何破解?如果说整顿流通秩序是为了封杀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应该从源头抓起。没有制假,何来售假?必须先整顿生产秩序,从流通环节治理,是治标不治本。    
    正如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所说,规范生产流通秩序,首先是“完善生产许可证制度,严守生产准入关。在审查发证工作中,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实际上,五项措施最终的指向是两个字:税收。同烟草一样,白酒历来是国家和地方税收大头。以2003年规模以上企业为例,总计实现销售收入545.32亿元,同比增长11.79%。全国超过20亿元的省有六个:四川207.72亿元,同比增长15.02%;山东70.73亿元,同比增长18.56%;安徽38.02亿元,同比增长3.11%;贵州33.13亿元,同比增长19.68%;江苏29.02亿元,同比增长17.7%;湖北21.18亿元,同比增长13.20%。2003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34.97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税金总额92.74亿元,同比增长0.97%;利润总额42.26亿元,同比增长31.45%。实现利税大省依次是:四川54.11亿元,同比增长2.95%;贵州18.21亿元,同比增长27.00%;山东11.94亿元,同比增长13.72%。    
    很多数据一再表明,在中国传统制造产业中,白酒业(烟草业)对税收的贡献没有一个产业可以与之相提并论。毫无疑问,中国是个典型的制造业大国,制造业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我们无意去讨论五项措施的出台背景,我们只需弄清楚白酒制造业对国家税收贡献的重要性,即可明了它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那就是:因为重要,所以“严管”。    
    ※ 税收怎么就流失了    
    白酒制造业的监管主体一直就是个老大难问题。从商业到轻工业、从上到下,各大职能系统历来都非常重视对白酒业的监管。这么多年以来,笔者也曾经参加过不少“年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之类的行业会议,每次都有幸听到各大职能系统领导的讲话,比如商委、技术监督、经贸委(机改以前)、财政、税务等等,看得出,这些部门对白酒的发展都倾注了精力。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为何还有企业在税收上跑、冒、滴、漏?谁都清楚,税收的严重流失是“五毛钱”出台的直接原因。但是,就在“五毛钱”出台的当年,白酒税收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又是为什么?关于规范白酒制造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条例、文件,稍微回顾一下,我们就可以找出一摞来,税收问题为何还是让人不容乐观?    
    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才导致了白酒制造业在税收上、市场流通秩序上一直以来难以得到根本的规范和治理。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有着非常多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让我们看一看白酒制造业的产业分布以及企业构成情况。以产酒大省为参照,我们依次(产量)可以列出:山东、四川、江苏、安徽、河南、贵州、辽宁、广东、湖北、吉林、山西。2003年上述11个省的产量分别达到了57.10万吨、50.51万吨、28.11万吨、24.78万吨、18.29万吨、15.04万吨、14.49万吨、13.13万吨、13.02万吨、11.46万吨、10.76万吨。    
    上述11个省可谓产酒大省。相应地,我们同样可以列出每个省的产酒大户。比如江苏的汤沟、双沟、洋河、今世缘,湖北的“枝江大曲”、“白云边”、“稻花香”。基本上,每个省都有3~5个产酒大户,它们的产量通常占到当地总产量的一半以上。除此之外,每个县、每个市通常都有一家或几家酒厂,它们则贡献了另一半产量。占到当地总产量一半以上的产酒大户,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它们都是照章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国家税收(白酒)的一半以上都是它们上缴的。    
    但是,除了产酒大省的产酒大户,还有大量的小酒厂。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小酒厂分两类,一类是“国字号”,一类是私营的。私营小酒厂有三大分布区:四川大邑、邛崃、崇州、宜宾、泸州,安徽亳州,贵州茅台镇。如果把全国像这样的小酒厂加在一起,是非常惊人的数字——不管是酒厂总数量、总产量还是总销售额。但是,它们向国家贡献的税收,绝不可与“大户企业”相提并论。很显然,税收流失很大程度上与这些无处不在的小酒厂有关。加强税收征管,主要是要加强对这些总量庞大的小酒厂的监管。    
    2003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税金总额92.74亿元,前20名企业完成税金占总额的54.92亿元。数据说明,国家只对规模企业的税金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还有大量规模以下企业税金完成情况没有统计,其中就有偷逃税收的原因。    
    但是,加强对小酒厂的监管又谈何容易。我们知道,“大户企业”都是每个省的纳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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