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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正理派
诸正理派者说:“由所立同法,通达彼法之喻,是为说喻。由彼相违,是颠倒喻。”此叙计。
下破执:
能了不见彼 俱说应无义 异门余成故
不合所立法 观待于说喻 言如是结合
于所立如是 结合不应理 总唯说为因
别依自随行 非具对治品 别门亦应尔
此亦若离因义,喻别有者,则不应说喻定系属于因义。如是言所作性故无常,犹如虚空。亦应成喻。故所立之异法、同法,于有性及所闻性等亦皆容有。复次,若喻由前简别,则普取所立之同法与异法。“于了不见彼“。以不说外义之喻,言了解所立法,应亦不能通达彼法也。若谓通达彼法,于因等后为简别者,如是亦“俱说应无义”。则言“通达彼法之喻”,如是俱说应全无义。云何无义?以言通达彼法者,由成就同法,义得成就所立与彼相违法。除此无余通达彼法。言譬喻者,亦是说具彼极成之法,谓于何义是与世间假立之觉不同(信慧译为:与世间觉相同。较妥)之喻。且说通达彼法(为喻),不应道理。以“异门故”。以一切支皆是通达所立法之异门。故不能得彼也(信慧译为非得彼功能。意谓喻无能通达彼法)。 故应说一,谓由所立同法,或由异法,成立彼故。除此无余能通达彼法者故。
又若谓:言由所立同法,通达彼法者,是所立有法之增语者。如是亦由二者成为有法,非由说了达义也。若汝谓由成就所立与能立法是喻义者,则虽成就二法,由语义结,亦不能通达所立之义,前已说讫。此中亦唯以能立而比度,则所立法亦应说无穷。说喻之果亦非为立已成之法。何以故?以“余成故”。谓果由能显因亦如是成故。否则此中由同法喻之所成办,则非是果。余者有说:通达彼法,是喻之喻。彼亦“不合所立法”。 亦声,谓所立同法,与异法亦尔,“能了不见彼”故。问于何、由何、何者、何事不合所立法耶?谓于此所说同法喻。由喻、所立之所作性等,不应合于同法。由瓶者,谓所立之所作性等为同法,是由通达瓶之所立法、能作所作之关系,非由有余法而为所立同法也。彼二句语亦由显示义之喻故,失坏语支。故喻非理。“观待于说喻,言如是结合。于所立如是,结合不应理。”此中言如是者,随总结合,或别结合。皆不应理。一切之总,不能言如是故。若谓:且结合说,所作性如瓶;不结合说,如虚空等非所作性。曰:“总唯说为因”。总谓所作性故。唯如是说,言声之有系属故。喻与所立非是一义,言如是成无常性,不与外义相结合。不尔,应成无差别之总也。若谓:成立所作性,是与差别结合。谓此所作如瓶,非如衣等。彼亦非理。何以故?“别依自随行”。决定依自者,谓是差别,非如瓶等,所作从非声发故。如是亦无结合(意谓别则瓶之所作与声之所作不同。瓶是从泥团等生,声是从颚齿等生,各依自转。法喻不能结合也)。异法合者,如说:非如虚空非所作性。若谓二遮,是唯遮所作性者,则不成为彼因义。若谓不遮所作性,是为遮与彼俱行之常者。亦非如是。何以故?“非具对治品”。未说因性是说所作之总,由有所作法,则非有对治品之时机。若为遮彼结合异法,为遮非所作俱行之常,亦未说结合。由是亦非具足对治品。由同法门亦无以所作性通达无常性。其具有彼对治品常性,由何能遮?若谓常性不极成故,唯由异法能遮常性者,如是则“别门亦应尔”。若不说同法,由差别门,亦应能遮彼法对治品俱行。如说:是所闻故,声是无常。瓶等无常,由与非所闻俱行,遮无常故,应成非所乐之常性。由成立无常性相同故,此中亦应成常性,言勤勇所发故,犹如电等。由于同法(似是异法),此中全不应理。何以故?由非如虚空非所作性,故彼非常。非唯非所作,为常性因,以由无彼不成为常(此句似有误)。无常性因,非质碍等,由无彼故亦非能遮无常性。虚空观待语义理可结合。何以故?以非所作性以外之常,无有少许。犹如虚空。于无常性,亦说如瓶,故是无常。如是结合亦不应理。(以上诸文是破合支)于结中不说重述。彼非别支,不应宣说。(此文似有误。信慧译为“结由重言,非是余支,故结非理。”)原意似是说:结支是重述宗义,故非别支。)
(三)破胜论派
诸胜论者说:“二俱极成者为喻”。对彼亦云:
说虚空喻式 或非语一分 不说随行相
彼是喻影像 能立结合义 自续亦无义
言俱极成者,若谓宗因于虚空极成,以是彼德故。
则一切皆虚空成喻。若谓所立法于何成就,彼即喻者,则语支分不应道理。“不说随行相,彼是喻影像。”若不显示因与所立之随行,彼即似喻。二者之喻如前配说。“能立结合义,自续亦无义。”若喻是自续(即自在义)者,则应说非因义之一分也。由是则能立非有。亦非结合之义。如前已说。(本品释文过略,与信慧译本出入亦多。须更研究。如得西藏大德的注释,当详加校订。)
集量论略解观喻似喻品第四终
卷五 观遣他品
前说量有二种。有许声起亦是量者。(即所谓声量。谓由发语声为因,了达其所说义。故名声量。)
声起非离比 而是其他量 由遣他门显
自义如所作
声于何境,由无则不生之系属,即由此分。如所作性等,由遮余义而显示自义。故非异比量(说声量亦是比量所摄)。有说:种类之声,是从各自差别而成。为于所说起决定故,是差别声。答彼颂日:
诸异无类声 无边故乱故
声谓能检。且如有等种类声,非是实等之能诠。以无边故。言无边者,谓诸异法不能与声系属。无系属之声,诠义亦非理,仅能了知声自体性(如闻异方之言,仅闻其声,不能了解其所诠义)。又错乱故,如有声,既于实转,如是亦于德等转(实是有,德等亦是有。故有声于实等皆转)。有错乱故,当成疑惑.非是能诠。有作是思。唯种类声,或唯具彼者,易系属故,不错乱故。答日:彼等亦
种类或具声 非别诠异义
如是言有实、有德、有业。其异义之实等声,应不成为共同所依。然如是见,若有或具彼,于实或德皆不能有。当说为实之有也。(意谓有等种类声,非即实、德等。应说为实、德等之有。用第六转声。)
又摄颂曰:
功德与有德 说别定异故 同所依之实
及声皆极成 系属由有系 法所引而说
如是由所作 说事非由余
系属非决定能相系属,容有余障碍故。要由有系法,方说为系属故。非由自法能说系属声。以此为例,。
由此种类声 诠说不应理
有说:与诸异声同所依故,易系属故,不错乱故,当说唯具种类。彼亦非理。
无自在非具若如是者,则实自性,当由有声差别而说为实,非直言实。由彼不引瓶等异法故,则彼于诸异性非有共一同所依。无与非所作非有共同所依。如白与声。于说自德,由实差别而说故。由有,不于实引甘美等。
如是此中亦应成异。又日:
假设非有故
假设故者,谓声语自体或种类。假立于彼转及具有彼。若何于何所假立义,即说彼为非真实义。相曰亦非有故。言具彼者,为由功德相同,而智转移,此同非有。为由功德饶益相同,亦非有故。如何智转移非有?以假立者,
如说民为王 觉相各异故
如云彼人即我自己。于奴仆说自声者,非于王与奴生相同之觉。于具彼假立种类声者,亦有:
次第而说者 如花螺等白
于何智相同者,现见次第而说。譬如说:君陀花。
俱穆陀花及螺贝之白色。其顿说者,如具彼种类之声,非有智转移之念。
于德所益事 无觉亦应转
若如功德所益之玻璃,而具彼功德事者,则于实转之觉,应不待于功德转之觉。如红玻璃觉之事,不待所依。诸未熟悉之人,都无异觉故。又:
杂相于一切 皆应成倒智
一切声智,由与义合杂,皆成错乱,犹如玻璃,则一切知皆非如义。复次:
总等与多性 及诸顿缘者 饶益应相违
诸能缘众多者,如白等功德。譬如说:瓶、地造、实、苦、甘、香等,尔时功德饶益则应相违。尔时由功德相,不能与实成一。无差别故。于一境上亦不能由功德相而领受也。若谓一次即能了达瓶等事者,破曰:
见玛瑙众色
若谓一切皆是瓶故,故能同于一时各各皆能饶益,于瓶等事无所取故。其见玛瑙一切杂色者,是顿得一切事也。
彼等诸异法 具彼过相同 类性或具性
由何不相合
对于异体,亦决定应说。谓说种类为异体,及于事类假立为异。如为具彼所说过失,一切应说。以于所说种类,亦可增益声自性说为实故。由是说具种类及种类性等。此中亦当说如何有过:
说具彼为异 彼如前已遣
于种类声,言已遣者,谓前说:诸异无类声;及说。
于具种类亦应说。若谓种类者,唯由具种类而说,非由异法自性而说者。若如是者,
唯具彼应观 为系或是有
言“唯具彼”者,具被亦当成事缘或系属功德。如说摄略、作用、益他等,说为系属。由他共称,异事无乱,为系属故。对彼亦如前已说:“种类或具声,非别诠异义。”
瓶等具彼义 若衣等不转 彼总义如何
总是于多法俱转者。于具总之瓶等,岂有衣等转耶?
彼等之总,为如何耶?若谓:说具总者,其增益为彼总之义复为何?若立有声,是诠总之言。其有等上无复有等故。不应说于彼转。是故若决定许有总义者,彼亦于义非有。故曰:
唯声义相同
具彼之瓶等,是有声所诠故。具彼与有相合者,前无少极成。
许彼无因缘
于诸异声,不见不异之因缘。故彼亦不应说是总。
如是诸所别亦非有。若谓由有声,于不异有功德之实转者,如极青等,亦许于瓶等转,故成为能别与所别者。破曰:
若一如青等 非尔纵然许 类无类故非
应成为所系之功德。亦非如是。以青之声,无极青等。由余具彼不应道理。说青系属,非是声义。复次,纵然许彼总,由于种类更无种类,故亦非总。
纵许有总,然于青等,亦非有如青总所分三类之青等功德。诸许具彼瓶等种类之差别故,则许于实转之瓶等之差别。故此亦不应观察。如是于声,虽非所诠,然由义引当许瓶等为其差别。则瓶等具彼之义,定无少许联系。
义引不决定
言由义所引者,谓由义之势决定生起。如云:昼间不食,则决定夜中而食。此中言有,不定为瓶等故,是犹豫因。非有义引。故云:种类声,是与异系属之总,具种类之能诠。不成任何解答也。
故声亦遣他
故如前说,如所作性等,声亦是由遣他门而显自义。
又曰:
所诠虽众多 声非皆能了 与自随系义
是遮遣之果 声亦非能于 众多法义转
唯于所结合 非由声德等 是诸摄颂
若唯遣他是声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