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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先到医院门诊挂号,领取诊疗手册、处方签,再到诊室,经其诊断,按“陈主任”提供的“三大临床特征”的说明和其提供的“黄藤系列合剂”1~8号,确定用哪种型号的药方,开出“黄藤X号”的药方,患者就去收款台交款取药。彭玉珍说,药是一个姓魏的配制,并负责“抓药”。
非法行医导致“医疗事故”?
2002年5月24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对此案侦结,以陈爱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医罪向该市龙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2年9月11日,龙沙区检察院以陈爱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医罪向龙沙区法院起诉。同时,徐启国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医生彭玉珍、建工医院院长王惠颖刑事责任。
2003年6月6日,龙沙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忠良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其负责药物管理、配制和发放时,严重不负责任,使含有毒素药物雷公藤超出处方量,致人死亡;陈爱兵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其出资承包建工医院风湿病科的经营和管理,由于其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徐启国死亡事故发生。鉴于当时医疗机构承包机制比较混乱即将开展医疗市场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故其二人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对经治医生彭玉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院长王惠颖的行为是法人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判处魏忠良有期徒刑三年、陈爱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判魏、陈、彭三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6750元,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负连带责任。
徐启国的妻子刘淑娟对法院判决不服:“‘非法行医’怎么能导致‘医疗事故’罪?”刘淑娟认为,法院判处二被告医疗事故罪是荒唐可笑的。她说,魏忠良、陈爱兵作为江湖游医无任何资质,采取与医院串通,非法组建增设科室、制售假药、发布虚假广告,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无论如何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法院已经认定二人“未取得国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系非卫生技术人员”,而根据《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实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的界定,“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医师从事医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只能是非法行医罪。而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卫生技术人员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的人员,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医政科李胤科长对记者说,建工医院风湿科成立未经卫生局考核审批,卫生局未对从业人员资格、相关设备进行审查,其行为属私自非法增设医疗科室的行为。李胤科长说,考查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有3个要件,符合其中一个即被视为非法行医,即医疗机构是否合法设置(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另外,据李胤科长介绍,根据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其医疗活动有着严格限制,只有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视为合法行医。
徐启国的妻子刘淑娟认为,早在1988年卫生部下发(卫医发1998)第26号文件,《关于加强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通知》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而建工医院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能逃脱干系吗?有关责任人已被卫生局认定为非法行医,却为何逃避了法律制裁?
2003年6月24日,刘淑娟向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追究四被告陈爱兵犯有非法行医罪,非法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魏忠良犯有非法行医罪,非法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彭玉珍非法行医罪,以行医方式非法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王惠颖犯有生产(配制)、销售假药罪,非法行医罪,虚假广告罪的同伙犯罪,并追究其玩忽职守、渎职犯罪。请求原建工医院及王惠颖、陈爱兵、彭玉珍、魏忠良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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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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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传销的空手道骗术
【案例导读】
非法传销非一日之冰,彻底扫除仍困难重重……以传销卡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
【案例正文】
非法传销又折腾出新花样。一张名片大小的金属卡,像块魔方般,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传销”出1000多万。广西利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发售、传销“八达通利人卡”,炮制所谓的“利人八达直通车”,载着一些怀揣“钱生钱”美梦的人通向了深渊。
2001年10月18日,利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秋实等四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广西首起以“卡”传销集资诈骗特大案件被警方成功破获。
“利人卡”如此利人
一张金黄色的卡,正面写着“八达通”,背面是条款:持卡者在指定场所消费享受优惠;此卡非为信用卡之用;本卡适用范围详见八达通服务指南。。。。下面堂而皇之署名:广西利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人公司)。
正是这张普普通通的卡;售价400元,而利人公司在6月21日至9月10日短短的时间内,用24800多张卡,“换”回了1000多万元巨额资金。在梁总经理的“运筹帷幄”下,利人公司上演了这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
在利人公司,有“利人卡”服务手册、服务指南,游戏规则一目了然:每卡售价400元,每月逢十派薪,80天内分8次以“派薪”形式返还购卡客户600元,前五次各派薪60元,余下三次分别是80、100、120元。也就是说,每买一张卡就可赚取200元。公司以传销方式售(骗术研究网 163164 )卡,市场部是一级代理,一级代理下面又发展二级代理。客户只要一次买卡10张以上,就可以成为公司的经纪人。每售出一张卡,经纪人就可得到45…55元的提成。公司上下逐渐构成了一个传销“金字塔”。同时公司又招募了一帮有传销劣迹的社会闲杂人员,结成严密的传销网络。
买卡能赚钱,卖卡也能赚钱,这确实让不少人心动。而利人公司最大的障眼法是,在前期基本上兑现了派薪!加上传销人员鼓吹到位,于是,抱着发财美梦的人们纷纷大量投入,并一传十,十传百……两个月就有600多人搭上了“利人八达直通车”。
一位73岁的退休老头,身体不好,长期服药治疗要花一大笔钱,可老俩口的月收入加起来只有700多元,哪够用?
利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投资4000元,每10天就可到银行取款一次,第一至第五次,每次提取600元,第六次可取800元,第七次取1000元,第八次是1200元。老头粗略一算,净赚2000元。这“钱生钱”的美事直让他心动。7月24日他把4000元钱交到利人公司,回家后又立马动员老伴、孩子一起加入了这份“甜蜜”的事业。此后每月的派薪日成了他最高兴的节日。
而9月10日公司被警方查封时,正等着派薪的老头大惊失色,此时他全家已投入4万多元,除去几次派薪所得的1万多元,本钱尚有近3万元没拿回来。
家住南宁地委大院的黄大妈称自己是受了邻居的骗。今年6月下旬,邻居许女士三番五次登门,声称她本人买了几十份“利人卡”。黄大妈家的老二下了岗,孙女高价读书的责任便落在了老俩口的身上。一开始,黄大妈有顾虑:“万一被公安查封怎么办?”“我们公司有正规手续、有工商执照,税务手续齐全。你一百个放心,尽管投。如果被查封我赔钱。”邻居的话都到这份上了,她不仅自己投了钱,还动员亲戚朋友也把钱投进去。而当公司真的被查封后,邻居还保证钱能要得回来。
“空手道”道中有道
本来,“利人卡”这个骗局脑筋转转就可识破。然而32岁的梁秋实决非等闲之辈。这个财经专业毕业、曾到深圳有过一番闯荡的利人公司老东家,为了玩好“钱生钱”这个空手道,在包装“利人卡”、打造公司形象上很是下了一番功夫。
公司颇为正规地编印了“利人卡”宣传资料,称该卡是利人公司通过与商家签约的形式,把客源引导到商家消费,使商家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同时使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一种折扣性服务卡;消费者只要一卡在手,既能购物、娱乐,又有社会医疗,使用范围包括了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而梁秋实更是以实业家的面目粉墨登场。他自称目前正在研究环保型的生物化肥,需要通过集资方式开发这个大项目。他还在省内某大报上花巨资大做广告,称利人公司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梁总”还信誓旦旦,“我们要把利人事业慢慢做大,推向全国”。于是乎,“利人卡是有经济实体做后盾”的说法便在许多人的心里落了户。
一位做服装批发生意的个体户女老板用170多万元买了一个惨痛的教训。她清楚地记得,6月25日,经不住利人公司市场部总监王莉的游说,她首次投入资金4万元购买100张“利人卡”,正式“加盟”利人事业。几天后,“利人卡”正式发行。此后,她了解到利人公司更多的“辉煌业绩”:利人公司办有肉鸽养殖场和水獭养殖场,其产品都出口到国外;利人公司在市郊有1000余亩的土地,准备搞生态农业园,该项目3年可创收人民币3亿元;拥有30多亿美元固定资产的英国某集团,愿与利人公司合作,共同拓展“利人卡”在中国的业务……不失精明的个体户女老板终于相信利人事业需要资金支持。她不断投入,还拉了不少亲朋好友、商场的老板支持利人公司的事业。至9月9日止,她共投入人民币176万元。
就这样,“梁总”一手炮制了“利人神话”,一些人则成了神坛上的祭品。
非法传销为何阴魂不散
据警方介绍,“利人卡”与在全国部份省市发现的“神龙数码卡”如出一辙,且比它更为便捷、省事。神龙卡还须上网点击广告,方能得到所谓的“广告费”,而“利人卡”则省去上网的麻烦,只要买了卡,便可坐地分赃,普及推广更快。该类犯罪的惯用伎俩是,一旦入不敷出或者得到一定数额的赃款,犯罪嫌疑人便会携款潜逃,使购卡者血本无归。
尽管非法传销在今天遭到了重击,但仍有人前赴后继,出现了像“利人卡”这类“推陈出新、升级换代”的传销产品。而“良好”的群众基础、求财暴富的心理,则成为非法传销滋生的沃土。
“利人卡”一案涉及人员大多是退休工人、下岗职工、小商贩及农民。直到案发时,他们仍沉醉在发财美梦中不能自拨。一些购卡者受人煽动,到公安机关静坐、请愿;要求将梁秋实保出来。在他们看来,正是因为公安机关查处他们的“梁总”,断了他们的财路。
殊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