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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平底鞋。
街上还有断断续续的人,我一路狂奔,高跟鞋声响得惊恐,猛按药店的电铃。“家里有人受伤了。我要云南白药,还应该要什么?”拎着一袋纱布胶带冲回来,脑海里驱之不去的尽是棺木、黄土、花束落下如雨……推开门,他抬头说:“血止住了。”我当时差点儿一脚踹过去。
我用创可贴,把他的手指包成一个小襁褓。他是切瓜未遂伤了手,我替他报仇,将西瓜一刀两半,递他一半。他抱着瓜,吃得很高兴。我刚才太紧张,现在陡然松弛,只觉得全身都不舒服。一低头,MY GOD,裙摆几粒纽扣忘了系,幸好是一条过踝的长裙,不然光不知走到哪里去了。
而我已经是第二次,半夜去为他买药。上一次,是寒风抖擞的冬天,他拉肚子拉得一塌糊涂,踉跄推已经睡熟的我:“帮我找黄连素。”新置之家,真的一无所有,我匆匆下楼去买。我对北国之冬全无概念,居然没穿贴身内衣,套一条棉裤,披一件巨大的袄子就出了门。冷气顺着裤腿攀援向上,我睡得十分暖柔的身体骤然降温,比急冻鸡翅还冷得快。大风又扑我无遮无挡的颈,五脏六腑都受了巨大的寒气,绞痛。没走几步,我膝盖就开始剧痛,在十二月深夜的街上一跛一跛,满地漆脏的雪……
我越想越气,恶狠狠对他说:“你将来要是对我不感恩戴德,我饶不了你。”
他抬起全是西瓜汁的脸,眉眼里都是笑,诚惶诚恐连声道:“感,感。”顺手去扯昂贵的盒装纸巾来擦手。这是我最痛恨的行为,大怒道:“你才赚几个钱呀这么浪费?去洗手!”他一反常态地没和我对抗,嗯啊数声,过一会儿突然说:“我现在才知道中国话说的恩爱夫妻。”我一怔。
对“恩爱”这么老土的词我向来不屑一顾,然后我就知道了婚姻的老土。我每天早早起来替他煮粥;他在大雨里来接我下班;我妈妈来京,他陪她看《大宅门》,虽然他没看过,根本不知道电视在说什么;他妈妈过生日,我送一套保暖内衣……我们与那些盲婚哑嫁的旧时夫妻有什么区别呢?
纵使我们从来不曾相爱,但这一点一滴的相处,一次次的施与受,我也会渐渐掌握他的肉身他的灵魂,他的痛与狂喜。当我给,我宁愿说,树本无心布阴,我亦无恩于你;但当我受,大海不懂恋爱,石头不懂哭泣,而我如何能有一颗不懂得感恩的心?
言情剧里的女主角常常哀婉地说:“感激不是爱情。”我却知道,有了恩,想不爱都难。
眼波才动被人猜
他们说:一天之中,男人会有五十次左右想到性——也就是说,那个为我把脉的医生,会在刹那间魂飞天外,忘了数到几;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律师正在侃侃而谈的当口走了神;二万五千英尺的高空,飞行员跨云海过雨原的时候……救命呀,希望我不在这架飞机上。浮想联翩,是一段小小的梦游。
那么,女人脑中的性呢?
她说:她意识到身体里的火焰,是还年轻时,她等待着操场空出来可以去跑步。球场上,男生正打着一场愚蠢的比赛,呼喊、奔跑都很粗鲁,她无聊地掩口连连打几个呵欠。终于一声哨响,男生们一阵欢呼后下场,一个高大男生从她身边经过,大汗淋漓,喘着粗气,一路走一边脱汗湿透的背心,年轻的背涂了油一般闪闪发光,汗的浓烈气味蒸腾开来,在刹那间,她的一切都不一样了。她说那感觉,就像一棵桃花,忽然感受到绵软的春风,盛放。
而她说:她不懂得何谓性感,她只是平静、顺遂,性是责任,也是快乐,但从来没到过杂志上说的程度。罪恶的念头?有过,只有一次。她说她去女友家做客,正哗哗下着大雨,女友家停了水,她大惑不解地说:“明明下雨,为什么没水呢?”立刻反应过来这逻辑的混乱。女友想笑,被一只手在大腿上一捏,那是女友丈夫的手,她窘得不能去看他的脸。坐了一会儿,女友丈夫说:“我去买一桶水来。”冒了雨出门去了。她从窗里,看到中年微胖的男人,一手撑着伞,在泥泞的小路上挑最干的地方走,很爱惜鞋与裤的样子,过了一会儿,男人带着一个扛着水桶的小工来了。她想到自己的丈夫,不做家务,也从不爱惜衣服,在床上天天取笑她的肚腩她的冷淡,而如果她是嫁给了此刻大雨里的这个人……一杯茶泼在了她手上。她终于勇敢地说,她想,她也可以像那些三级片里的女子,快乐到大声叫出来。
我说:我能想到的,男人性感的极致,是他的爱——爱我的男人最性感。当他爱我,他在人流车流的街道上紧紧抓着我,斥我:“看车看车。”他让我点所有的菜,点完之后,叹道:“怎么连一个不辣的都没有。”只好加一个圆白菜,他说要清炒,我大叫:“炝炒。”好吧,那就是炝炒。他抱我,那么紧,几乎窒息,他仿佛想成为一根钉子,锲进我的身体。我去买一双比我小腿细半号的靴,在嘈杂的商场里,他不避众人眼目地跪下,帮我用力系拉链,我低头看见他的颈,有初生的汗毛,像阳光下新割过的麦田……如果我说我心旌神动,那么,我猜你会懂。
所以,聪明的你呀,不要问我,男人什么时候最性感。我知道这世界上有二十五亿个男人,有二十五亿种性感,而我能爱上的只有一个,让我轻盈如飞,眼波微动,他会恰到好处地抬起头,并且微微一笑。
腐烂
她疑心她已经把他杀了。
就像小时候看过的小说,高贵沉默的艾米丽小姐,在布置一新的婚房里杀死了背叛的情人,任他的尸身臭了烂了化作骸骨,然后与他的尸骸生活了一辈子。
要不然,为什么,一、她一个星期都找不到他;二、她一直嗅到一股隐隐的腐烂味道。
他们闹分手已经闹了大半年,与她面对面,他的肩是一种疲倦的垮。他承认她为他付出良多,他承认他对不起她,他承认一切也准备承受一切,无论是她的恨、耳光还是金钱的补偿,他只说:你放了我。
在一呼一吸间,她泪涔涔而下。她记得初遇,他午睡刚起,大裤头大拖鞋,头发乱蓬蓬像只不高兴的狮子,冒冒失失来参加聚会,一眼看到她,一惊,脸红了。她也记得他的身体,那么好,在南方酷热的夏,没有空调的出租屋里,他是炸药也是引线,是死亡也是重生,她挥汗如雨,狂喜到近乎虚脱。
这些记忆,他都不要了吗?像抛弃一棵死去的植物。她却紧紧地、越来越紧地抓住。
上周五,她给他发短消息,说:做了你最喜欢吃的干笋牛肉、清炒空心菜、一个菌子豆腐汤。他没回复。她就在溢满饭香的餐桌前,渐渐睡着了,梦见自己把他杀了。我宁可你死,也要留你下来。惊醒后,已经暮色满屋,他始终没有出现。一瓶红酒倒了,流了一桌血红的酒。她默默倒掉所有的菜,却嗅到了隐约的腐败气味。
周六,她打他手机,一直关机。周日,她打他姐姐的手机,对方笑得很尴尬:“这个这个,我也不知道……”周一,她打电话到他公司,前台说:他辞职了。周二,她终于找到第三者的住处,按过门铃无人应听,她就在楼下的夜色里,苦苦站了一晚,有蚊有蝇一直围绕着她。
而她,一直嗅到腐烂的味道,起先很淡,她把厨房清了几次都没效,越来越浓烈,还夹了一点儿酒的酵香,像醚,像欢爱时候男子的体香。她没有闻过尸臭,难道这就是?
她在自己的二室一厅里,开冰箱,里面没有尸块,翻衣柜,也没有找到手指,洗衣机都看了十几遍。他在哪里?那发出臭气的,是他,还是他们腐败的爱情?
一周的不眠不宿,这一个周五她终于决定给自己煮点儿东西吃,一开电饭煲,臭气冲得她掩脸后退一步。上周的那一锅饭,被她忘了,已经腐败成沼泽,生满绿苔,长长的霉菌像白色的芦苇。
她大叫一声,连锅带饭都扔了出去。忽然明白,她其实什么也留不住,那能够留住的,是已经腐烂了的。
卡拉OK不会停
他喜欢玫瑰、酒以及妖魅的印度音乐,他爱女子还在这一切之上。然而他说:不,我不想结婚,就像不想坐牢、被俘获或者签一张终身奴隶契约。
婚姻就是一座暗淡的二室一厅,疲倦地朝夕相处,身边的女子也许会打鼾、磨牙,一伸手探到她的小肚腹。至于婚姻的好处?他不想要小孩,他不缺性生活,他不怕没人给他做饭洗衣服——有那么多快餐店、洗衣房、便利店。
周六之夜,他照旧HAPPY,先是下馆子,再是酒吧,午夜之后辗转到歌厅。一堆的生张熟李,他抢麦克风抢得毫不见外。一直有人来,也有人走,忽然他一抬头,赫然发现,包间空了一半。
而走廊上灯火渐渐暗了下去。虽然是24小时营业的歌厅,然而他侧耳听听,左邻那些声震屋瓦的革命歌曲已经销声匿迹了,右邻侍者正在打扫卫生,大声地数玻璃杯的数量。
他喝了太多科罗娜,那微乎其微的酒精像薄冰层层堆积,去卫生间的路上就稍微有点把持不定。一位清洁大嫂正坐在洗脸台上打瞌睡,他们俩双双被对方吓了一跳。女卫生间的门打开,出来两个小姐,化妆已经半褪,大概懒得补妆也懒得洗,身段不再扭成S,嗓子也不千娇百媚,微哑着声音用粗糙的方言聊几句天:“下班了?”“下班了。”毫不色情也绝不诗意的画面。连小姐们,也是要回家的。
他再回自己包厢,推开门,差点儿以为走错了:“怎么就这么几个人。”还留下来的心不在焉:“回去了呗。”忽然呼啸进来一大批女孩子,他重又高兴起来,翻翻点歌本,会唱的,他都不想唱;他想唱的,上面都没有。终于狠狠心,点了一首最滥俗的新歌,邻座乌鸦头女子诧异地看他:“天,你点这么老的歌?这是三个月前的了。”
他怎么能不承认,自己已经老了已经OUT。座中最后一个他的同龄人站起来,骂一句粗话:“老婆催死,走了。”他不能独身陷在这群平均比他小15岁的女孩儿们中间,站起来,才发现无处可去。
他的家,其实就是一个冷寂的房子。
而他,忽然明白命运的隐喻。他的半生就像这么一次卡拉OK,世界是笙歌处处的不夜城,音乐不停,只有上一曲及下一曲之分。而当下一曲响起,上一曲必须闭嘴,回家。不结婚,就意味着,在天亮之前的最黑暗时刻,无处可去。
而婚姻,一直是,大概也会永远是,唯一的康庄大道。不婚?就像花不凋零、酒不腐败、冰淇淋永不融化,是罕有的,也不必要的奇迹。
坏男人
终于证明了,爱因斯坦其实是个坏男人。他抛弃发妻,拒认亲女,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幼子因此患上精神病,他也从不关心……
但是又如何呢?他还是爱因斯坦。
因此提到他不怎么样的私生活,我们更多的不是谴责,而只是隐约的遗憾:为什么,这个彪炳一代的伟大人物不可以像《真实谎言》里的施瓦辛格,在英雄之外,还是完美的丈夫与父亲?——也只是遗憾。我们记住爱因斯坦,是因为他的成就,没有人会因为他是坏男人而轻蔑他。
何况除了他,还有很多很多的坏男人:情人无数的毕加索;逼疯女友的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