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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战胜而为长,故
曰“出于争”。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
可,谁能去兵?兵之来久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废兴、存亡、昏明之术也,故曰“不可禁,不可
止”。○注本子罕语,见襄廿七年 《左传》。故古之贤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
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家无严亲怒笞之威,则小子好争上下,过立
著见也。国无刑罚,则百姓之悟相侵也立见;无刑罚可畏,臣下故有相侵凌夺掠之罪。○
“悟”与“忤”、“牾”并通用。《史记·韩非传》“大忠无所拂悟”,《索隐》云:“不拂‘牾’
于君。”《正义》云:“‘拂悟’,当为‘咈忤’,古字假借耳。”今本《史记》作“拂辞”,误也。
朱本于此书又删去“悟”字,轻改古书,最不可训。天下无诛伐,则诸侯之相暴也立见。
无诛伐可畏,故相暴,大兼小也。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诛伐不可偃
于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巧者以治,拙者以乱。故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
夫有以■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悖,惑。有以乘舟死者,欲禁天下之
船,悖;有以用兵丧其国者,欲偃天下之兵,悖。夫兵不可偃也,譬之若水
火然,水以疗汤,火以熟食,兵以除乱,夫何偃也?故曰“若水火然”。○注“熟食”,旧本“熟”
多作“热”,讹,唯朱本作“熟”,此可从。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传》曰
“能者养之以求福,不能者败之以取祸”,此之谓。○案:《左氏成十三年传》刘子言“能者养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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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汉书》《律志》、《五行志》,汉《酸枣令刘熊碑》,皆作“养以之福”,
孔疏、颜注莫不同。今本则作“养之以福”,此注颇与今本同。凡注家引书,诚不必尽符本文,然此
颇有后人妄改痕迹。缘高氏本作“养以之福”,读者不解,因改为“求福”,而以“之”字移于上,
又于次句亦增一“之”字,以成对文。末句“此之谓也”,删去“也”字,则必刻成之后,就板增两
字,而末句只有一字之空,故并“也”字去之,始整齐耳。元和陈芳林云:“改‘之福’为‘求福’,
则非定命矣。”斯言允哉。若用药者然,得良药则活人,得恶药则杀人。义兵之为
天下良药也亦大矣。义兵除天下之凶残,解百姓之倒悬而生育之,故方之于良药。且兵之所
自来者远矣,未尝少选不用。贵贱长少、贤者不肖相与同,有巨有微而已矣。
少选,须臾也。贤不肖者用兵,皆欲得胜,是其同也。巨,觕略。微,要妙,睹未萌之萌也。察兵
之微,在心而未发,兵也;疾视,兵也;作色,兵也;傲言,兵也;援推,
○案:援推,义当与推挽同,或援之使来,或推之使去,有分别,见即兵象矣。旧校云“一作‘挂刺’”,
所未能详也。兵也;连反,○“连反”当出《易·蹇》爻辞。连,与人也;反,自守也;有同有
异而兵兴矣。旧校云“‘连’一作‘速’”,疑误。兵也;侈斗,○犹斗侈也,谓以豪侈相争胜
也。兵也;三军攻战,兵也:此八者皆兵也,微巨之争也。今世之以偃兵疾说
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故说虽强,谈虽辨,文学虽博,犹不见听。虽以辨
文博学,力说偃兵,不自知博者,不听从也。○注“博者”字讹,或“博”是“悖”字,下亦当有一
“人”字。故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
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旧校云:“一作‘弱民’。”民之说也,若孝子
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走,归。若强弩之射于深
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堤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中主,
非贤君。
振乱
三曰:
当今之世浊甚矣,浊,乱也。君肆害,不可禁卫,故乱甚。○注“禁卫”疑亦是“禁御”。
黔首之苦不可以加矣。民人之苦毒,不可复增加。天子既绝,贤者废伏,绝,若三代
之末,祚数尽也。贤者不见用,故废伏。○赵云:“天子既绝,谓周已亡而秦未称帝之时也。”世主
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愬。世主,乱主也。乱政亟行,与民相违,黔首怀怨,无所
控告。世有贤主、秀士,宜察此论也,则其兵为义矣。贤主,治主也。秀士,治士也。
宜察恣行之主与民相离怨而舍之也,必举兵诛之。诛其君,吊其民,故曰“其兵为之义”也。○注“为
之义”,疑“之”字衍,或“为”字当作“谓”。天下之民,且死者也而生,且,将也。治
主之兵救其民,故曰将生也。○且,将也。旧本作“行也”,讹,今改正。且辱者也而荣,荣,
光明也。且苦者也而逸。民见吊恤安逸。世主恣行,则中人将逃其君,去其亲,又
况于不肖者乎?遭恣行之君,中凡之人将逃而去之,不能顾其亲戚也,又况下愚不肖之人,能保
守其君而不逃去其亲者也?故义兵至,则世主不能有其民矣,人亲不能禁其子矣。
世主暴乱,若桀、纣者也,民去之而归汤、武,故不能得其有也,其亲不能禁止其子。
凡为天下之民长也,虑莫如长有道而息无道,赏有义而罚不义。今之世
学者多非乎攻伐。非攻伐而取救守,取救守则乡之所谓长有道而息无道、赏
有义而罚不义之术不行矣。天下之长民,其利害在○旧校云:“一本下有‘此’字。”
朱本从之。今案:“在察此论也”连下读为是,观下文可见。察此论也。攻伐之与救守一实
也,攻伐欲陷入,救守欲完人,其实一也。而取舍人异。攻伐欲破人,救守欲全人,故曰“取
舍人异”。以辨说去之,终无所定论。固不知,悖也;知而欺心,诬也。论说事
情,固不知之,是为悖;实知之而自欺其心,是为诬。诬悖之士,虽辨无用矣。辨无所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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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谓之“无用”。○赵云:“言说虽若可听,而断不可用也。下文申言其故。”是非其所取而取
其所非也,是利之而反害之也,安之而反危之也。民以为安,而安之以礼义也;危之,
乃危亡之道也;故曰安之反危也。○言非攻伐欲以安利之,而不知其适相反。为天下之长患,致
黔首之大害者,若说为深。说若是者,为天下之患,为黔首之害深而大也。夫以利天下
之民为心者,不可以不熟察此论也。论犹别也。○“别”即“辩”,古通用。
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
黔首利莫厚焉。厚,重也。禁之者,禁,止也。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
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遂犹长也。凡人之所以恶为无道不义者,为其罚也;
恶犹畏。所以蕲有道行有义者,为其赏也。蕲,读曰祈。或作“勤”。今无道不义存,
存者,赏之也;虽存,幸耳,赏之非也。而有道行义穷,穷者,罚之也。虽穷,不幸
耳,罚之非也。○注皆不得本意,此所云赏罚,岂真赏之罚之也哉?使无道者安全,即不啻赏之;使
有道者不得伸天讨,即不啻罚之矣。赏不善而罚善,欲民之治也,不亦难乎?治,整也。
故乱天下害黔首者,若论为大。论若是者,赏所当罚者,罚所当赏者,是以乱天下而害黔
首最为大也。○案:此篇之论,其谓天下攻伐人者之皆义兵乎?苟非义兵,则能救守者,正《春秋》
之所深嘉而乐予也,而此非之,是与圣贤之意相违矣。下篇虽稍持平,然亦偏主攻伐意多。
禁塞
四曰:
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守无道而救不义,则祸莫大焉,
莫,无也。无有大之者。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焉。深,重也。无有重之者。凡救守者,太上
以说,说,说言也。○注当是“说以言也”,次“说”字讹。其次以兵。以兵威之。以说则
承从多○旧校云:“‘从’一作‘徒’。”群,日夜思之,事心任精,起则诵之,卧
则梦之。自今单唇乾肺,费神伤魂,单,尽。乾,晞。费,损。神,人之神也。魂,人之
阳精也。阳精为魂,阴精为魄。○“自今”疑本是“自令”。上称三皇五帝之业以愉其意,
愉,悦。下称五伯名士之谋以信其事,信,明也。其说救守之事。早朝晏罢,以告制
兵者,制者,主也。谓敌之主兵者。行说语众,以明其道。道毕说单而不行,毕、单
皆尽。不行,不见从。则必反之兵矣。说不见从,故反之以兵威之。反之于兵,则必斗争
之情,必且杀人,○“斗争”二字当叠。是杀无罪之民,以兴无道与不义者也。无
道与不义者存,是长天下之害,为天下之害者得滋长。而止天下之利,晋献公曰:“物
不两施。”害长故利止者也。虽欲幸而胜,祸且始长。晋献公伐丽戎,史苏曰:“胜而不吉。”
故曰祸乃始长也。先王之法曰:“为善者赏,为不善者罚。”古之道也,不可易。
易犹违。今不别其义与不义,而疾取救守,不义莫大焉,害天下之民者莫甚焉。
故取攻伐者不可,非于义可攻可伐,故不可非也。攻伐不可,取于义不可攻不可伐,故不
可取,惟义所在。救守不可,非于义当救当守,故不可非。救守不可。取于义当守当救,不
可取而有之也。○此“救守不可取”五字乃衍文。注亦无异前说,皆当删去。惟义兵为可。(按:
陈昌齐曰,据文义当以四“不可”截句,高氏误读误注。)兵苟义,攻伐亦可,以有道攻伐无
道,故 《司马法》曰“以战去战,虽战可也”,此之谓也。救守亦可;谓诸侯思启封疆,以无道
攻有道,虽救之可也,极困设守亦可也。兵不义,攻伐不可,若以桀、纣之兵攻伐汤、武,曷
当可乎?救守不可。桀、纣坚守而往救之,亦不可也。
使夏桀、殷纣无道至于此者,幸也;使吴夫差、智伯瑶侵夺至于此者,
幸也;夫差,吴王阖闾之子。智伯,智宣子之子襄子也。使晋厉、陈灵、宋康不善至于此
者,幸也。晋厉公,景公之子州蒲也。陈灵公,共公之子平国也。宋康王,在春秋后,当战国时,
僭称王。○案:厉公实名州满, 《史记》作“寿曼”,声同耳。梁伯子云:“《左传成十年正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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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劭 《讳议》云:‘周穆王名满,而有晋侯州满。’”若令桀、纣知必国亡身死,殄无后
类,吾未知其厉为无道之至于此也。吴王夫差、智伯瑶知必国为丘墟,身为
刑戮,吾未知其为不善无道侵夺之至于此也。夫差、智伯为无道,侵夺无厌。夫差为
越王勾践所灭,智伯为襄子所杀于晋阳之下也。晋厉知必死于匠丽氏,匠丽氏,晋大夫家也。
厉公无道,栾书、中行偃杀之于匠丽氏也。陈灵知必死于夏徵舒,夏徵舒,陈大夫御叔之子,
夏姬所生也。灵公通于夏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徵舒过之,公谓行父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