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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用来证明林彪有“野心”、想通过设国家主席来“夺权”的极其重要的、唯一的证据。
然而,《吴法宪回忆录》宣布,这样的话并不是叶群对他说的,而是汪东兴说的。回忆录记载:庐山会议开幕前夕,“我约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程世清一道下山,一起去接中央和各省市来的人。程世清是东道主,我管飞机。我和程世清过去就很熟悉,所以在下山的路上他同我说起,前一天他陪毛泽东上庐山,汪东兴对他讲:‘这次修改宪法,要坚持设国家主席,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林副主席当国家副主席。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毛主席怎么当我们的国家主席呢?不设国家副主席,林彪同志往哪里摆?’我听到这句话感到很高兴,我想汪东兴传的话,就是主席的意思吧。这一下,我感到心里更有底了。”(见《吴法宪回忆录》788页。以下引文只注页码)
汪东兴说的话,怎么后来被强加到叶群头上了呢?吴法宪坦陈:“当年在‘九一三事件’之后对我审查时,专案组为了收集林彪有‘野心’的证据,千方百计地诱导我,非要我把这句话安到叶群的身上。我开始拒绝了,后来迫于他们施加的种种巨大压力,就顺从他们,说了违心的话。但我在当时写的材料上,对一些被逼出来的假话都做了记号,怕时间一长,自己也忘了。……我当时特地在这句话下面做了记号。”(788页)
当时的中央专案组到底怎样“千方百计地诱导”,施加了怎样的“种种巨大压力”,使得吴法宪这样身经百战的老将军、亲历党内多次残酷政治斗争磨练的老革命,都不得不顺从他们而作出如此关键的假供?
可惜,对这样重要的情节,《吴法宪回忆录》中只字未提。
据《吴法宪回忆录》记载,他在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之后的9月24日被关到北京卫戍区一个连队后,一直没有上面的人来过问他。直到两个月后才陆续对他进行了五次提审。他用了专门一节来记叙“五次提审”(885—897页),这五次提审分别是:
1971年11月20日,审问者是公安部副部长李震(注:李震此时已经是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公安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实即公安部长)和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吴忠,问9月12日晚上(即“九一三”前夕)的情况(886页);
1972年2月,审问者李震、吴忠,问叶群1971年8月从北戴河回北京的一些情况,涉及“谋害毛主席”和“武装攻打钓鱼台”的事情(888页);
1972年3月,审问者李震、吴忠、郭玉峰(中央组织部业务组负责人,林彪专案组办公室主任)、杨德中(中央警卫团副团长),问256号飞机是如何从北京调到山海关机场的,还问了9月8日到12日的情况(889—890页);
1972年4月上旬,审问者李震、郭玉峰,问1971年空军的防空作战计划(891—893页)。
1972年4月中,审问者李震、吴忠,问庐山会议情况(894页)。
此外,再未见到有中央专案组提审的记载。
而在吴法宪对中央专案组这五次提审的记叙中,看不出来有逼供的情况。甚至给人的印象是提审者的态度好得来比当今“依法治国”时期的公安局还更讲法制,更客气,更“以人为本”。只有在第三次即1972年3月那次提审中,吴法宪才写到因他为自己辩驳而顶撞了杨德中时,“李震勃然大怒,说我态度不好,要我端正态度。”这有点像逼供的样子了。但是作者接着写的是:“于是,我不再吭声,不再说话,审问陷入了僵局。于是,郭玉峰出来圆场说:‘我们主要是搞清问题,不是逼你说什么。’”(889页)这又一点不像是在逼供了。
从五次提审的内容看,最有可能问及那句有关“设国家主席”的话的,应是第五次即1972年4月中那一次。而作者对这次提审的记叙是,先是李震问他身体怎么样,说要给他改善一下生活条件,找了一所房子,接着要他交代庐山会议情况。“谈着谈着又不觉天黑了。李震说:‘就谈到这里,你先回去休息。’吴忠又说:‘李部长对你很关心,亲自给你找了一所房子,离城很近,买东西也方便。’”“最后,仍然和上次一样,晚饭炒了四个菜,让我吃了一顿饭。完了以后,我回到牢房,王团长告诉我:‘明天就派人去给你打扫房子和修理暖气。那座房子已经很久没人住了。’我说:‘那就谢谢你们了。’这天晚上,我很高兴。我想,我们党毕竟是实事求是的。这一定是毛主席,特别是周恩来还了解我。想着很快将与家人见面,我就不知不觉地睡着了。这一觉,我睡得真好。”(894页)
一个自感蒙冤受屈的人,而且是一个“久经考验的……阶级革命家”,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假供吗?
不可思议。
显然,吴法宪作假供应该是在另外的时间和场合。
当年在毛泽东批示“照发”的中发[1972]24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通知》及随通知发出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1972年7月2日)中,在材料的第三部分“林彪反党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期间的地下阴谋活动”中有“5、吴法宪的亲笔交代”影印件原文,其中写着:“(二)七零年七月,叶群曾向我当面说过: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那里摆?”(见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06年出版)
这个亲笔交代的日期是“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一日”。
然而,《吴法宪回忆录》中没有关于这次写交代的记载。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回忆录中却有另外的记载:从1971年9月24日被关进北京卫戍区,到中央专案组第一次提审的11月20日之间(吴法宪写亲笔假供的10月21日就在这段时间里),他不但没有遭到逼供,而且受到的是“特殊优待”,看守他的是临时调来的连、排干部,“除了一个副营长在看守的时候对我的态度不大好以外,其他的连、排干部都很好。”他要读《毛泽东选集》,立即就给他送来了,要报纸看,每天就给他送来《人民日报》和《参考消息》,他要求每天到外面去活动一下,也得到了满足。以后又按照他开的单子,从他家里给他取来了他读过的马列著作。他要自己洗衣服,请他们代买一块肥皂,先记下账,“他们说,不用记账。以后我换下来的衣服,都交给他们,由他们来帮我洗,不用我自己洗。”于是,“从我被关押到北京卫戍区以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没有上面的人来过,也没有问过我什么问题。我心里想,几十年来都没有这样清闲过了,这倒也好,休息一下脑子,看以后怎么办吧。反正我心里没有鬼,不怕鬼叫门。”(883—885页)
多么奇怪!既然没有专案组的人来过,也没有谁来问过什么问题,还生活得如此“清闲”,人们不得不问:假供是怎么写出来的?
“清闲”日子中的10月21日这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迫使吴法宪写出假供的“种种巨大压力”到底是什么?是谁“非要我把这句话安到叶群的身上”?
《吴法宪回忆录》刻意回避这个情节,又到底是为了什么?
吴法宪撰写回忆录的一个重要目的,自然是为自己辩诬。然而,隐瞒中央专案组逼供的真相,不是就把自己摆到尴尬的位置上去了吗?读者看不到逼供,看不到中央专案组动用了怎样的威逼手段,就无法理解作者为什么会作出那样关键性的假供,甚至会认为:这人怎么这样没有出息,随随便便就可以作出性质那样严重的假供!
隐瞒这样的史实真相,不是等于人格上的自诬、自残吗? 裴毅然:《吴法宪回忆录》中的党国要闻
回忆录里的“新闻”自然只能是旧闻,但香港北星出版社出版的《吴法宪回忆录》里的许多内容,对中国草民百姓来说还是前所未知的党和国家的重大新闻。
七千人大会 拥毛不拥刘
1962年初“七千人大会”,刘少奇主持起草的大会报告稿中说:三年困难时期七分人祸三分天灾,工作中出现急躁情绪,人民公社搞早了搞急了。毛泽东阅后召集中委扩大会议,印发刘的报告稿,要大家看看能不能用。见很少有人提出异议,毛只能自己出来说:“从1961年11月份以来,我们连续召开了两个会议,前面开了一个人大,这次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在人大的报告中,说全国形势一片大好一片光明。这次七千人的大会,却完全相反,来一个一片黑暗,没有前途。这样我们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呢?这个稿子只看到一点现象,没有分析,不能成立,不能用,要研究,要重写一个。”毛的表态震动了高干,纷纷转向,“完全同意”毛意见,形势当然“一片大好”。吴法宪说:“这就当场给刘少奇一个下不了台,因为原来的稿子是刘少奇主持起草的。他只好来了一个不吭声,一句话也没说。”
可见,在毛那里,形势判断并非需要来自客观事实,仅仅只是中共自己的主观判断,故而才会不顾已经饿死四千万人仍然力挺“一片大好”。
刘少奇不服,尽管修改稿中删去“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大会发言中仍引湖南农民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还说“你不承认,人家就不服”,公开顶毛,因此深深得罪于毛,使毛看到刘已不听话。
吴法宪挖出“七千人大会”之所以拥毛不拥刘的深层根源:“像信阳这样饿死很多人的地方,在全国应该还有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此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的,大家都有一肚子的意见。但是,对着谁出气呢?对县委书记、省委书记、党中央、毛泽东?谁敢呀!另外,到会的许多人,他们自己就是当事人、责任者。甚至可以说,参加‘七千人大会’的绝大多数人,都在响应毛泽东‘大跃进’的号召下,不同程度地说过一些错误、办过一些错事。因此,一旦反映了客观实际情况,就会反到自己头上。真要这样,乌纱帽就戴不成了。再者,彭德怀在庐山被撤职被批判,被定为‘反党集团’,这记忆犹新的前车之鉴,使得许多人心里有疑虑,想讲又不敢讲。有的刚讲了一个开头,就坚决要求不登简报。实际上,在这样的会议上是发扬不了民主革命。”
吴在回忆录中多处认错道歉。如武汉“七·二O”事件后,中央文革开会面对面批判陈再道、钟汉华,中将吴法宪出于“无产阶级革命义愤”打了上将陈再道一记耳光,真正的以下犯上。吴还检讨了自己“错误地批判朱德委员长与李先念副总理”。
林彪吐实话 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