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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曰公孙,去本节之后一寸,别走阳明,其别者,入络肠胃。厥气上逆则霍乱,实则肠中切痛,虚则
鼓胀,取之所别也。足少阴之别,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下外
贯腰脊。其病气逆则烦闷,实则闭癃,虚则腰痛,取之所别者
也。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其别者,径胫上睾,结于茎。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
实则挺长,虚则暴痒,取之所别也。任脉之别,名曰尾翳,下鸠尾,散于腹。实则
腹皮痛,虚则痒搔,取之所别也。督脉之别,名曰长强,挟膂上项,散头上,下当肩胛左右,别走太阳,
入贯膂。实则脊强,虚则头重,高摇之,挟脊之有过者,取之所别也。脾之大络,名曰
大包,出渊腋下三寸,布胸胁。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此脉若罗络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络脉也。
凡此十五络者,实则必见,虚则必下,视之不见,求之上下,人经不同。络脉异所别也。
二、医经录要
(二)《灵枢·本输》篇
属性:此篇为针灸家根据经认穴,扼要治病之祖,其十二经五脏六腑之井荥俞经合各穴之发明。非开天明道之圣
人不能通晓,非后世言解剖者,所能几其万一。凡人周身之穴道,及用针灸治病之方
法,俱由此篇逐渐发明,尤为针灸家不可不读。
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络脉之所别处,五输之所留,六腑之所与合,四
时之所出入,五脏之所溜处,阔数之度,浅深之状,高下所至。愿闻其解。岐伯曰∶请言
其次也。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鱼际,鱼际者,手鱼也,为荥,注于太渊,
太渊,鱼后一寸陷者中也,为 ;行于经渠,经渠,寸口中也,动而不居,为经,入
于尺泽,尺泽,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
心出于中冲,中冲,手中指之端也,为井木;溜于劳宫,劳宫,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注于
大陵,大陵,掌后两骨之间方下者也,为 ;行于间使,间使之道,两筋之间,三寸之
中也,有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入于曲泽,曲泽,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为合,手少阴也。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木;溜于行间,行间,足大指间也,为荥;注
于太冲,太冲,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 ;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
者之中,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入于曲泉,曲泉,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
为合,足厥阴也。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指之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节之后,下陷者之中也,为荥;
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为 ;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经,入于阴之陵泉,
阴之陵泉,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也。
肾出于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为荥,注于太溪,太溪,
内踝之后,跟骨之上,陷中者也,为 ;行于复溜,复溜,上内踝二寸,动而不休,为
经,入于阴谷,阴谷,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
膀胱出于至阴,至阴者,足小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节之前外侧也,为荥;注于束骨,
束骨,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 ;过于京骨,京骨,足外侧大骨之下,为原,行于昆仑,昆仑,在外
踝之后,跟骨之上,为经;入于委中,委中, 中央,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也。
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侠溪,侠溪,足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注
于临泣,临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为 ;过于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
也,为原;行于阳辅,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
在膝外陷者中也,为合,伸而得之,足少阳也。
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内庭,内庭,次指外间也,为荥;注于陷谷,
陷谷者,上中指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中也,为 ;过于冲阳,冲阳,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为原。摇足而得之;
行于解溪,解溪,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为
合;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
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是足阳明也。
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液门,液门,小指次指
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本节之后陷者中也,为 ,过于阳池,阳池,在腕
上陷者之中也,为原;行于支沟,支沟,上腕三寸,两骨之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在肘
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 ,在于足大指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阳,是太阳络也。手少阳经也,三焦者,足少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
别入贯 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遗溺则补之,闭癃则泻之。
手太阳小肠者,上合手太阳,出于少泽,少泽,小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节
前陷者中也,为荥;注于后溪,后溪者,在手外侧本节之后也,为 ;过于腕骨,腕骨,在手外侧腕骨之前,
为原;行于阳谷,阳谷,在锐骨之下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端
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为合,手太阳经也。
大肠上合手阳明,出于商阳,商阳,大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本节之前二间,为荥;注于本节之后
三间,为 ;过于合谷,合谷,在大指岐骨之间,为原,行于阳溪,阳溪在两筋间
陷者中也,为经,入手曲池,在肘外辅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
为合,手阳明也,是五脏六腑之 ,五五二十五 ,六六三十六 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
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脉侧之动脉,足阳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脉手阳明也,名
曰扶突,三。次脉手太阳也,名曰天窗,四。次脉足少阳也,名曰天容,五。次脉手少
阳也,名曰天牖,六。次脉足太阳也,名曰天柱,七。次脉颈中央之脉,督脉也,名曰风府。腋内动脉,
手太阴也,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
刺上关者, 不能欠,刺下关者,欠不能 。刺犊鼻者,屈不能伸,刺两关者,伸不能屈。
足阳明挟喉之动脉也,其 在膺中。手阳明次在其 外,不至曲颊一寸。手太阳当曲颊。足少阳在耳
下曲颊之后。手少阳出耳后,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阳挟项大筋之中发际。阴尺动脉在五里,五 之禁也。
肺合大肠,大肠者,传道之府。心合小肠,小肠者,受盛之府。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脾合胃,胃
者,五谷之府。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
三焦者,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与合者。
春取络脉诸荥大筋分肉之间,甚者深取之,间者浅取之。夏取诸 孙络肌肉皮肤之上。秋取诸合,余如
春法。冬取诸井诸 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时之序,气之所处,病之所舍,藏之
所宜。转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痿厥者,张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二、医经录要
(三)《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属性:此篇为《内经》言针法之祖。虽所用之针,古今沿革不同,而所云针法之精微奥妙,万世不能出其范围。
针灸家不读此篇,是数典而忘其祖,不知其如何措手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
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
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岐伯答
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
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
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
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
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
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
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
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今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
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
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
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
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 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
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
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
其气。锋针者,刃三偶,以发痼疾。 针者,末知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
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
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
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
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