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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私有制,他主张废除家庭,实行共妻共夫制。这反映了康帕内拉思想中
的落后因素。
康帕内拉的社会政治思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他的理
① 《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60 年版,第3 页。
① 《太阳城》,第27 页。
② 《太阳城》,第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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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社会只能是空想。
(5)格老秀斯的政治思想
胡果·格老秀斯(1583—1645年)是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
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奠基者。
格老秀斯生于荷兰德佛特城的一个富裕律师和议员的家庭。从小受过良
好的教育,9岁时就能用拉丁文写诗。11岁入来登大学文学院学习哲学和法
律。15岁赴法国继续学习法律,两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18岁时,他受共和
国指派,任官方的拉丁文编年史官。1604年做律师。1607年任荷兰律师公会
主席。1613年任荷兰驻英大使,并以荷兰代表身份同英国政府商谈关于荷兰
在英国沿海的捕鱼权问题。1615年又参加英荷关于东印度贸易问题的谈判。
这些政治活动,对格老秀斯国际法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618年荷
兰发生宗教政治内讧,格老秀斯由于反对奥兰治派,而被奥兰治家族的执政
摩里斯投进监狱。3年后,在妻子的营救下出狱,逃到法国,受到路易十三
的厚待。1625年发表了法学名著《战争与和平法》。1631年返回荷兰,原想
长期定居,但由于有被捕危险,又出逃德国和瑞典。1634年,瑞典政府任命
他为驻法大使。1644年,格老秀斯应邀到达瑞典,获准成为瑞典国务会议的
成员。但是他拒绝在瑞典定居。1645年,格老秀斯在德意志的洛斯托克因船
沉而丧生。
格老秀斯是西方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法律著作主要有:《捕获
法》 (1604年),实际上是后来《战争与和平法》的提纲,《论海上自由》
(1609年)。而《战争与和平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而又系统地论述国际
法理论的著作。格老秀斯正是因为这部著作而被西方学者称为近代资产阶级
国际法之父。
格老秀斯政治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理论。格老
秀斯认为,各国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法律”,这种法律是由各国共同签
订和承认而产生的。这种“共同的法律”在各个国家和政府之间是有效的,
必须共同遵守之,以保障人类社会公众的和平、安全和幸福,维护世界各国
之间正常的国际秩序。关于国际法的分类,格老秀斯认为可分为自然国际法
和意志国际法。自然法是制定国际法的依据,当自然国际法与意志国际法相
抵触时,应该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处理国家的关系。
对于国与国之间的争端,格老秀斯认为不应诉诸武力,而应按照国际法
的准则,即举行谈判、仲裁、抽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的最终目的
就是寻求和平,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战争的方式解决争端。所以
战争有正当战争与非正当战争之分。为了自卫和自救,就可以使用武力,这
是正当战争。侵略、掠夺就是非正当战争。格老秀斯要求人们要以最大努力
防止战争。一旦爆发战争,各国都要恪守人道主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
学者和商人,保护反战者和无辜生灵等等。
格老秀斯还就公海航行、自卫权、保护财产权、战争赔偿、罪犯惩罚、
条约的签订与效力,以及大使馆的设置等方面的国际法理论提出自己的见
解。
格老秀斯在研究国际法理论的过程中,对国家主权问题也进行了阐述。
关于国家起源问题,格老秀斯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有过一个“自
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没有财产,没有阶级,人人平等自由;人们只受
自然法的约束,享受着“自然权利”。人类的发展造成财产的分割,人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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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到孤立的家庭无力抵抗外来侵略和保证安全,人们本能地要求联合起来,
订立契约,组建国家。有了国家,人们就有安全自由的保障,所以“国家是
①
自由人为了享受法律的利益和求得共同福利而组成起来的最完善的联盟”。
在格老秀斯政治学说中,主权问题有重要位置。他说,所谓主权,就是
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它的行动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也不是其他任何人
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主权包括颁布法律,司法,任命公职人员,征
收赋税,决定战争与和平,缔结条约等权力。格老秀斯对主权的分析,是从
国际法的角度出发,通过探讨国际关系的活动来考虑主权问题的。所以,在
格老秀斯眼里,主权是至高无上和不受其他法律限制的国家主权,国际活动
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在格老秀斯以前,布丹只是从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出发,
认为主权最高、永久、不可分割,格老秀斯则认为主权是暂时的,是可以分
割的。而格老秀斯的主权国家对外独立则发展和补充了布丹的主权理论。
由于格老秀斯是从国际法角度来研究主权问题。因此,他往往把主权的
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两种特性交错在一起,其中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表
现在他一方面说,主权由社会全体,即国家掌握,一方面又主张由一国的习
惯或法律所派定的一人或少数人掌握;一方面主张主权经过社会契约产生,
另一方面又认为征服者经过正当的战争,可以对被征服者拥有完全的主权;
一方面承认主权本身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又承认主权是可以在几个君主或君
主与人民之间分掌的;一方面承认主权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另一方面又认
为被保护国、附属国、纳贡国的君主有地位低一些的主权;一方面主张主权
是至高无上的,一方面又承认它受某种限制。格老秀斯主权学说的一个显著
特点,就是坚决拥护君主论,反对人民主权说。格老秀斯既反对最高权力永
远无例外地属于人民,也反对君主与人民互相服从。在格老秀斯看来,如果
把主权交给人民掌管,并允许他们滥用主权,公共和平与良好的社会秩序就
会混乱,国将不国,国家成为一盘散沙。由此可见,格老秀斯是一个典型的
君主主权说者。
格老秀斯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自然法理论上的。他
说,自然法是正确的理论原则,它指明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本性相合的行
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就是说,衡量人
们行为的善恶,要以人的理性为依据。行为的善恶一经理性准则断定,人们
就能在理性的指导下,区分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非正义。自然法的目的就是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们过着和平与安定的生活。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来源于人类理性,人们在“理性”的支配下,按照
“自然”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自然法不会存在于人类的自然状态时
期,而且流行于人类社会建立之后。在自然法之外,格老秀斯认为还存在神
法,但自然法比神法更具有合理性、永恒性和普遍性。
格老秀斯把法分为两大类,自然法和意定法。意定法又可分为神意法和
人为法。人为法又分为民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国内法又可分为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在所有这些法律中,自然法是最基本的,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
和依据。格老秀斯说自然法是固定不变的,甚至神本身也不能更改,就像2+2
必须等于4,不能有其他可能。由于“正义”和“公正”是自然法最根本的
体现,而社会最普遍适用的原则也是“正义”和“公正”,所以,无论是战
① 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第1 卷,第1 章,Ⅺ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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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时期或者是和平时期,自然法都是普遍适用的。
4。文艺复兴的历史地位
文艺复兴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运动,也是人类历
史上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在反封建、反教会的斗争中涌现出了一批杰
出的人文主义文学家、艺术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科学家。这些巨人,
化纸笔为刀枪,同教会和封建制度展开了殊死的搏斗,在文学、艺术、哲学、
教育和科学等领域创造了辉煌的成就,留下了许许多多辉映史册的作品,为
人类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艺复兴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当时的生产力,为资本主义的发展,
为资产阶级革命开辟了道路。人文主义者以“人性”来反对以神为中心的经
院哲学和禁欲主义,号召人们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才智从神的束缚下解放
出来,极大地动摇了西欧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罗马天主教会,使“教会
①
的精神独裁被摧毁了”。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做了思想上舆论上的准备,迎
来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
文艺复兴是一个人材辈出、群星灿烂的时代,它产生了许许多多的伟人,
直接孕育了近代资产阶级文化。恩格斯说道:“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
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
②
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 。”文艺复
兴使文学、艺术出现了前所未见的繁荣。西欧各国的方言文学蔚然兴起,近
代现实主义的文学艺术、空想社会主义先驱的思想以及唯物主义的新哲学、
新的法学、新的政治学和教育学相继问世,奠定了近代西欧文化的基础。这
期间留下的许多不朽作品至今仍属人类宝库中极其珍贵的财富,开辟了世界
近代文明的新篇章。
文艺复兴奠定了近代自然科学的基础。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数学、物
理学、天文学、气象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理学等学科,取得了一系列重
大的成就,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以后,自然科学的发展就日新月
异了。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445 页。
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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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欧诸国政治
世界近代前期,封建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