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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6-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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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站在具体的民族与国家立场上的善恶价值观,地域的辽阔博大和文明的一脉相沿正与这种天道观念相联系。中国的“天”更具现代意义的是,远离人格神而与自然本身的进化同一(“道法自然”),已经接近现代人对上帝的理解。这是中华民族另一个“早熟”的例子。
  与这种自然主义的世界观相一致的历史观认为,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从野蛮到逐渐文明的“自然”过程,所以我们似乎不能埋怨祖先作为野蛮人的残忍,正像我们不能埋怨某些食肉动物的残忍一样。但我们时常检讨人类野蛮历史的意义尽管对历史已经无补但却对现实有益,因为我们——地球上惟一知善恶的生物,不能放弃对于野蛮历史的沉思乃至谴责。而检讨与谴责必须明确,人类野蛮历史的最直接责任者只能是历史中的人类本身而不是神,即使“自然”也只不过是我们今天总结历史的一个方便使用的概念,抽象地说“自然”命定了野蛮到文明的历史过程,有上帝观念产生的地方和没有上帝观念的地方都不能逃避这个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战争的意义曾等同于野蛮征服和无节制的杀戮。而在战争中尽力避免对平民的杀戮和伤害是历史晚近时期才逐渐形成的观念(又是一个经常被无意或故意违反的观念)。也就是说即使上帝不在场,《圣经》记录的上帝名义下的罪恶依然要发生,可能换了别的名义。因此,超越形而上学的历史观而以人类法律约定的文本来观照具体的事件,结论必然是——杀人的过程和结果只与杀人者有关而必须由杀人者负责,任何罪恶与上帝和神明肯定无关,尽管杀人者总是借助上帝和神明的名义,但根据“名义”不能判定杀人者是正义还是非正义。何况正义和非正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善与恶的历史作用自从黑格尔辩证法肯定恶的历史作用以来一直为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争论不休。当然,即使恶真的有“进步”的历史作用,但以此为借口鼓动新的恶则是更大的罪恶,例如上世纪德国希特勒、日本军国主义者以及东方集权主义和专制极权者的灭绝人性的罪恶则是必须打入地狱底层的万劫不复的“根本恶”(“根本恶”是康德使用的词汇)。《圣经》记录的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不是神的历史,而人的历史总是和关于神的观念相联系的,所以人的历史中包含着人的关于神的观念的历史。而人性之恶染在神性上是不能使人逃避其历史存在的责任的。按照海德格尔的思路,此在的人在天地人神中居于优先地位,人在四者中是被造者,但同时又是创造者,是人的目光照亮了世界和人类自身的历史,自觉其存在的历史中的人是惟一可以反省自身和世界存在意义的存在者。人作为世界上惟一自觉其历史性存在的存在者使其精神的发展不再完全受纯粹自然法则的支配,人对历史的反思使“根本恶”的发生并一定成为“必然”,这是自由的人类对未来(将发生的历史)应抱有的信念。
  正因为如此,从《旧约》的“以命偿命,以眼还眼”到《新约》耶稣的打右脸给左脸的教训是上帝观念演变的证明,神性从暴戾变得宽容正折射了人性的同一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并不难于理解,而且正好符合人类理性精神对自身成长历程的期待。
  三、中世纪——人类精神成熟的重要环节
  历史是不可重复的一次性过程,因此我们无法设想,如果希腊不被征服,人类的知识是否能沿着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思想方法长足地进步;我们也无法假设,罗马帝国如果不灭亡或者基督教不在欧洲传播该是如何的情景,是否人类文明能平坦地发展而没有中世纪的长达四百年的黑暗时期?在人类文明史中,古希腊的思想家与中国的先秦思想家基本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似乎呈现出相似的情况,即在生机勃勃的思想发展和百家争鸣之后忽然被道德律令束缚了创造能力,在中国是汉代以后的儒家思想,在欧洲是基督教思想。基督教提供了人类沉思上帝的契机,也限制了对上帝沉思的广阔空间。无神论并不一定能导致科学,例如中国的玄学基本是无神论的,但没有产生现代意义的自然科学。产生于印度的佛教一般也被认为是无神论的宗教,但其中注重思辨的唯识论也没有演绎出任何严格意义的科学思想。我们不能武断地说,是基督教催生了欧洲科学的诞生,但在有神论基督教的欧洲大陆产生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的自然科学是毫无疑问的。冯友兰先生认为:“按照大部分的经院哲学家来看(罗吉尔·培根包括在内),哲学与科学的作用是解释《圣经》的内容。现代欧洲继承了这种对外界知识的检验精神,在中世纪的欧洲与现代的欧洲之间没有清楚的分界限……现代科学的基本精神与西欧中世纪对外在世界的兴趣和中世纪的学术方法是一贯的。”这种转换正像但丁《神曲》的上帝观念对教会上帝观念的转换一样,不仅没有否定上帝的存在而且歌颂了上帝的光辉,且对用上帝的名义愚弄民众的狭隘宗教势力进行了惩罚——把教会中罪恶的神职人员如教皇放在了地狱的地层。
  一般说来,各种宗教的共同特征是禁欲主义(中国的道教非禁欲的自然主义或者是少数的例外之一),即使不是宗教但有宗教作用的儒家思想也主张克制欲望。或者可以说,人类在其文明发展史中,总要经历一段宗教禁欲时期,用以内省人类自身人之为人的根据,然后才有可能对外在世界作进一步的深入沉思。作为地球上的高级动物,人类保留着一般动物的属性,满足自身欲望是自然赋予其本性,但人类的可贵之处是,认识到一般动物意义的满足欲望对整个的人类发展是有害的,所以宗教禁欲并不像后来其被日益异化的情形那样显得无益乃至有害。我们今天以审美的眼光来看荷马史诗描述的英雄行为可以发现,这些英雄行为尤其闪烁着诗性的光辉,例如为争夺美丽的女子海伦而发动长达十年的战争可以说是阿凯亚人创作的一首伟大的浪漫主义史诗。然而,人类的这个时期是人和神都处在无法无天的时期,作为审美者的我们也许总是发自内心地赞美荷马描述的英雄主义,因为那是人的神性与神的人性同时张扬的时代,但那样的时代无论如何已经不适合于“我们”——现代人生存,原因很简单,我们已经“成熟”了,比起张扬个性的英雄时代我们更崇尚法律、遵守道德、克制愤怒。因此,人类的成熟是不断地矫正自己的任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宗教是不可避免的。崇尚法律,遵守道德,克制愤怒,忍让,不放纵欲望不是我们人类“天生”的品格,而是人类经过一代复一代的先觉者思考后教导的结果,或者说是人类自己不断学习传统并丰富传统的结果。这个不断学习和丰富的传统就包括宗教和一般道德内容。虽然禁欲、道德比起英雄行为和浪漫的诗情显得枯燥乏味,但人类的理性精神正是从显得枯燥乏味的宗教和一般道德传统中成长起来的。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的罗马英雄埃涅阿斯比起荷马的《伊利亚特》、《奥德赛》的希腊英雄阿伽门农、阿基琉斯、奥德修斯更加具有克制愤怒、遵守命运、忍辱负重的品格。由此我们看出,人类文明的历程到罗马时代已经期待着某种新东西的产生。如果把现代科学理性精神作为人类精神发展的高峰,那么这种新东西从对人类自我生物性欲望的克制发展到对精神自由的压抑似乎是使人厌倦的反动力量,然而我们又不能否定,正是这种新东西衔接了宙斯与上帝,使基督教的来临成为某种必然,而且上帝观念一旦与希腊精神相融合,就使欧洲人迸发出了对世界理解的巨大潜能。我们不能异想天开地假设历史的章节本可以删改,而必须认识到历史是一部写满了人类成功与失败、文明与野蛮、理想与教训等的教科书,并且对其功过是非的评价必须十分小心,不能孩子气地进行简单的善恶划分。
  四、人格神上帝的三个时期
  《圣经》记录的上帝观念演变的历史其实是一个民族成长的精神史。《圣经》之所以被广泛传播,除了一些历史的偶然因素外,主要的恐怕还是其本身具有人类精神成长的普遍性,因为《圣经》中上帝观念演变史可以在诸多民族的精神成长史中找到相似的对应者。为说明上帝演化的历程,可将上帝观念的演化概括为四个时期:上帝的“女娲时期”;上帝的“宙斯时期”;上帝的“耶稣时期”;上帝的“理性时期”。其中“理性时期”又包括三阶段: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一推动时期;拉普拉斯—牛顿的完全因果决定论时期;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非完全决定论时期。
  我们的认识总是在比较中完善起来的,例如能从女娲、宙斯之于耶和华上帝的“相似”中更能区分其差别。但这差别却不能简单否定最高神明在各民族发展中的普遍性,即耶和华上帝“征服”各民族“异教神”的过程也可看作是“异教神”与耶和华上帝融为一体的过程。
  关于天地、人类的由来,是人类“觉醒”之后最初发出的疑问,正像儿童的某个时期喜欢向父母问自己如何由来的一样。由于人类不能回答天地与人类的由来的问题,于是几乎在每一个民族的神话中都有神明开天辟地、造人的“创世神话”,这种把不能理解的东西归予神是一种既方便又圆满的方法,符合人性发展初期的一般逻辑规律。《旧约·创世记》里的上帝也是如此,例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在这里,我们不能埋怨《圣经》早期作者的想象力的缺乏,因为一句话式的创造本领包含在神明的神秘中,这种神明万能的观念一直延续着,到了耶稣也认为——人不能的神都能。后来,牛顿正是从《圣经》中获得启示,认为光是上帝最初的创造,因而最具有神性,并用三棱镜分解出日光中三种单纯的光波(更完善的波谱——不同频率的光波呈现逐渐变化的连续的谱系以及把可见光和不可见光统一起来是晚近时期的事)。不过《创世记》作者最用心构思的还是人的创造:“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和女。”这里神的性别是模糊的,按字面的理解,仿佛兼具男性与女性的特征,与中国创世神话的女娲的女性特征只略显差异;女娲造人的材料是土,而耶和华上帝造人则没有指出明确的材料。可以看出,《创世记》里的耶和华上帝是人格神,和其他任何民族的早期的精神创造力一样,希伯来人的思维也习惯于具体形象。把神描绘成形象的,如人形,这是人类早期创世神话的一般特征。到了托马斯·阿奎那时代,上帝作为第一推动者、一切原因的最终原因那已经是十三世纪的事了。在《创世记》里,男人与女人在第六天似乎已经被创造好了,而在伊甸园中,女人是上帝用最初一人的肋骨造的。《创世记》的编纂者受所处历史和自身所属民族的限制大概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如果天地人及万物是耶和华所造,那么其中的“人”当然也包括埃及人,但在亚当子孙的繁衍谱系中似乎没有埃及人的位置,埃及人的由来没有说明。在《出埃及记》中可看出,埃及人不仅不是上帝的子民,而且处在与以色列民族的保护神耶和华上帝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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