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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不能混淆,而应当严格分工。 比如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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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之所以要遵守分业管理的原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发育尚不成熟,没有走上规范化的道路,问题较多,风险较大。 故此尚不适于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参与。 另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尚处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过渡时期,其自身的基本任务很重,并且还包含许多新兴业务需要学习和掌握,而且在现阶段资金也不很宽裕,不良债券的历史包袱也很重。 这样就不能再分散出资金和精力,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了。因此,在现阶段坚持分业管理的经营原则仍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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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商业银行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的一般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是指其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业务经营上的差异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不同所在。 各国法律根据情况对本国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一、负债业务的概念、内容及其意义
商业银行的负债是其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主要包括各项存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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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资金和占用其他资金与项目。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借款的形式,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相对于资产业务而言的。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形成利润,实现经营目标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它虽然十分重要,但却离不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银行经营活动的起点,是资产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负债业务的筹集资金,就没有资产业务的运用资金。 另外,作为商业银行提高资金的自活率和自我平衡能力是经营的基本要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渠道由再贷款更多的转向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后,商业银行逐渐失去了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的依赖。 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通过多种渠道自筹资金,搞好负债业务。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应把负债业务放在首位,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本的主要来源。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经营资本的90%要通过负债业务筹集。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负债业务主要有三项,即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进行同业拆借。
二、资产业务的概念、内容及其意义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一般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买卖证券资产、固定资产和贴现资产等部分。 如前所述,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业务,是银行获得收入的前提,而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是银行取得收益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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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来源。既然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那么资产业务就是银行中最主要最核心的业务。 通过开展资产业务,银行获取利息和投资收益等资产收入,扣除掉储蓄存款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后成为银行的经营利润,达到经营的目标,否则商业银行便无法生存和发展。 商业银行受信取得负债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资产业务,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开展资产业务使银行监管和调控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并进,从而对地区经济乃至国有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可见,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根本。
三、中间业务的概念及其意义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代替客户承办交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 传统的中间业务有汇兑业务、信用证业务、代收业务、同业往来、代客买卖业务、信托业务和租赁业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极其迅速,带来许多种融资和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中间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对金融的各种需要,中间业务可较少地占用银行资金,可相对减轻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中间业务可使银行盈利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结束传统情况下银行单纯依靠存贷利率差获利的现象。 因此,商业银行应将大办发展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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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吸收公众存款及其规定
一、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重要内容
存款是银行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即银行对存款人的一种以货币表示的债务。 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的主体,一般占其总负债量的70%左右。 我国按存款对象划分,分为企事业单位存款、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和同业存款;按存款的期限划分,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一)银行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企事业单位存款主要形式是支票存款。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使用支票办理结算的帐户。 存款人(单位)存入现金时使用缴款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结算时签发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以及其他结算凭证。支票存款在我国又称为结算户存款。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行进行转帐结算。 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银行若发现企事业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收付,或利用帐户进行非法活动,按不同性质,区别处理,银行可停止其收付活动,取缔非法帐户,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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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开展个人储蓄存款的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存入银行的款项。 储蓄是货币积累和储藏手段职能的具体运用,是储户把货币权暂时让渡给银行的一种信用行为,也是居民个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一种信用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195年以来,商业银行在坚持“存款立行、优化服务”的思想指导下,储蓄存款额增长很快。工商银行截止195年8月4日储蓄存款已突破800亿元,中国银行截至195年7月份储蓄存款已突破200亿元,而农业银行截至195年7月31日金融系统储蓄存款余额也已突破1万亿元,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人民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是可以随时存取,比较灵活的一种储蓄方式。 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的开立不需要他人介绍或保证,从一元起存,多存不限,但利息比定期储蓄低。 储户凭存折存取款,存折不能流通、转让或透支。 由于活期储蓄户头分散,每户数额较少,所以可以成为银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2)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可以一次或多次存入,并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或按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 按存取方式不同,可划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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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息、整存零取等四种方式。 相比之下,定期储蓄的利率要高于活期储蓄。 支取时使用存折或存单,同样,存折或存单不具有流通性。(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兼有定期储蓄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特点,是一种存期不定、利率不定、数额不定的存单储蓄存款。 其帐户不使用支票,存单只作为提款的凭证,不能流通转让,且该帐户都有一个基本期限。 一般是存期不满三个月不计息;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满一年以上的,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这种存款比较灵活,可以随时支取,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当的利息,适用于金融市场比较发达、信用趋于证券化的国家。(4)华侨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5)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的存单面额、存期档次多,供储户的选择余地大。 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500元起存,多存不限。 存单面额有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元、500元等多种。最长期限为一年,最短期限为三个月,并采用不分段计息,逾期部分不计息,且不得提前支取,但可以办理转让。 由于利率优惠,档次多,所以很受储户的欢迎。(6)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2。外币储蓄业务。经我国外币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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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根据规定,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用外币支付。3。
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储蓄机构在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4。
个人住房储蓄业务。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要坚定“储蓄存款第一,储蓄存款立行”的思想,首先,必须破除两种不正确的观点,一是认为市场疲软,是储蓄存款增加过多造成的,主张收缩储蓄,刺激消费;二是认为储蓄存款利率倒挂,会造成亏损,得不偿失,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