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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与国家-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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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负担。    
  上述关于赋税财政与债务财政的基本的比较分析,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什么影响。如果人们完全预见到将来的纳税者要承担现在债务财政所带来的偿债负担,如果这种预期完全进入当前的资产评估;     
  那么,对于赤字财政的政治支持的动力就会大大被削弱。这就是说,如果这种资本化过程开始的话(也即是说,如果由巴罗和其他人所提出的李嘉图定理的现代形式是正确的话),那么,赤字的政治经济学将会不同于存在财政幻觉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而且,总的资本形成率也会由于这类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有所不同。然而,债务财政的主要后果不会由于财政幻觉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与改变。实际上,有关李嘉图一巴罗定理的全部讨论是建立在承认债务财政成本现时的混乱状况的基础之上的。    
  我关于上述论文之所以作出那样的总结,其理由在于,在我看来这些论文并没有对会议的题目进行大量的讨论。大家只承认一些基本的原则,而对与债务财政的经济后果有关的所有问题并未触及。面临着日益增大的债务。这些债务相当于把收入明确押给别人,现阶段的决策者应该怎么办?这些债务负担应以明确的或者隐蔽的形式进行拖欠吗?毫无疑义,那种把债务看作是“转移”支付手段的分析是会间接地支持拖欠债务的主张的。相反,如果把对债券持有者的支付视为对作为政治过程中成员的个人应该得到的成本支付,这种支付是财政账簿上应该支出的最后结算,那么,拖欠债务就具有与上面全然不同的含义了。    
  平心而论;     
  我的基本评述只限于经济学家的范围。政治科学家的贡献直接或间接地与关于债务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尤其应指出;物帕斯尔的评论是值得简要地提一下的。谢帕斯尔把赤字财政放在一种可能的所有权分析体系上加以分析,认为赤字财政是对共同体的侵吞行为,它很类似于经常被人们议论的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他建议道,在美国众议院60年代的规章制度修改中应对全部过程有效地确立所有权结构。他于是认为,重新集中议会的权力可能比关于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建议更为有效。而谢帕斯尔这个论点,得到了雷伯锡卡的支持。然而,正如图洛克在评论这个观点的草案时所问到的,如何把谢帕斯尔的解决方法推广到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中去?    
  赤字控制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财政改革达成并保持一种协议,这些集团必须放弃由赤字给予的对资源的当前的支配权。这里,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因为政府开支中相当一个部分由赤字构成;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即使所观察的体制不能在经济上与政治上达到均衡,我们也必须看到赤字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因此,要使财政改革达成一致的协议决不是象诊断室中所谈论的那样轻而易举的事.诊断是与实践政治完全不同的事。主流经济学家如果不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基本的原理,那么,他们对必需讨论的问题的贡献如果不是开倒车,也将是毫不足道的。     
  注释:    
  ①这一章起初是为劳伦斯·W,迈耶(Laurence W·Meyer)所编的《政府赤字的经济后果》(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government  Deficits)(波士顿:克劳威尼霍夫出版公司,1983年)一书所写的一篇书评。我应《货币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的书评编辑之邀而写了上述书评。尽管我写的是一篇书评,然而,该文却受到双倍的责难。这种情况说明,我关于债务与赤字的观点是与流行的正统观点格格不入的;确实,正由于如此,以致于它们难以问世。    
  ②关于我的早期努力,参阅詹姆斯· M·布坎南:《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欧文出版社,1958年);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瓦格纳:《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还可参阅詹姆斯·福格逊(James  Ferguson)编辑的《公债与后代》(Public Debt and     
  Future Generations)(北卡罗米纳大学出版社,1964年);这本书汇集的许多文章是由我1958年出版的那本书而引发的,这些文章或者是反对我的论点,或者是支持我的论点。         
《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21 个人在私人决策、机构决策与集体决策过程中的选择 ①    
   一 导言     
  在这一章里,我将运用比较与对比法,对个人在下列三个不同的地位或角色中的选择行为进行考察与分析:(l)个人作为一个私人的、自主的单位,该单位处在明确规定的、能保护和行使所有权的法定结构内;个人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这是一个在有效的竞争性市场范围内个人购买者或个人销售者理想的概念化模型;(2)个人以一个确定的当事者的身份行动,他是为一个定义明确的共同体行动的,该共同体不仅包括他,而且包括别人(也可能不包括他);(3)个人在一个由一些人构成的集团中作为一个单个的选择者,而这些人根据某些规则作出关于该集团的决策,规则的作用就在于使不同个人的选择合成某一个集体决策。这第三个模式的理想概念在一个人数众多的政治选民体中的个别投票人的选择行为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而那些众多的选民们是按多数决定原则或票数最多者获胜的原则来作出集体决策的。    
  我所强调的是个人所处的地位与场合的不同对于其选择行为的影响。为了使分析清晰,我把同一个人置于上述三种体制结构中的每一种场合,或者把他(她)置于上述三种体制结构的某种结合状态之中。我所强调的是,不同的体制结构会对个人所面临的关于选择的机会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对于任何一种体制结构比较中所包含的规范问题将不会直接进行论述。    
  当然,我在这里作的许多分析所涉及到的背景。可在我自己以前写的著作与别的学者的著作中找到。②然而,在我希望使至今仍然含糊不清的地方得到澄清的分析过程中,对于该背景进行一种“方式不同的重温”,将是有好处的。    
  二 在私人角色中的个入选择     
  人们对于个人的私人选择的模型是比较熟悉的,这个模型自然是经济理论家的惯用手法。尽管个人行为可能与这个人所遇上的包含其他许多人的社会相互关系不可分离,然而,在一种有限制的场合下,分析仍假定不存在人与人的人事关系。正如我的导师弗兰克·奈特经常喜欢说的那样,“在竞争  中不存在竞争”。个人的选择行为在分析时可以看成是与鲁宾逊·克鲁索在星期五出现以前在荒岛上的行为相类似的行为。在理想的竞争市场上,个人只是许多作为买者身份进入市场的人当甲的一员,对于那个市场来说,他是一个潜在的购买者;个人又是许多作为卖者身份进入市场的个人当中的一员,对于那个市场来说,他是一个潜在的销售者。按照定义的限制,这个个人对于他据以购买与/或销售商品与劳务的贸易条件是无法控制的。由这个结论,又可以推理出下列结论:个人对于他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的影响是全然不知的。他既没感觉到自己对别人施加的力量,也不了解别人对他自己施加的影响。个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与以金钱形式表示的利弊联系起来,但是,这两方面的影响是完全互相抵消的;在理想的市场选择中,对于个人行为来说,不存在净外在利益,也不存在净外在损失。    
  从上述状况出发,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推理,任何选择所造成的被认识到的成本与利益,从它们只能直接影响个人的效用或满足的意义上来说,它们只能是私人的成本与利益,而个人正是基于这些对成本与利益的认识在可行的各种选择行为中采取一种行为。在这种场合,对选择者来说,机会成本是由于放弃别的选择机会所造成的效用的损失。    
  在上述这种理想的市场模型中,在对选择所负的责任与选择的后果所造成的可被观察到的直接效果的归宿之间,是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的。如果个人不作选择或不采取行动,那当然不会对他(她)自己或对别人造成后果。如果不进行选择,也就不会发生由上一个选择行为所导致的下一个明确的选择行为了。④这里、选择的责任线索是清楚的。选择的直接归宿是公平地落到选择者与行动者本人的头上的。在该模型的定义中,尽管相互有联系的交易活动会形成一种蛛网状态的复杂关联,然而,对于别的人来说,选择不会产生直接效应。这个模型就这样变成了“纸牌房子”的对立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任何一张单独的“纸牌”的位置变化都不会影响别的任何纸牌所处的位置。    
  三 在一种纯粹的当事者角色中的个入选择     
  能够对个人选择行为进行分析的第二种理想环境是纯粹的当事者角色。在这种当事者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个人对于有关选择所采取的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然而,有关的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尽管理解该当事者,却不用承担直接的效果归宿。选择所造成的任何利益或损失都不用由作出决策的权威人士来承担,而是由别的人所承担。在这种有限制的模型中.全部直接可观察到的效用流量(正的或负的)。用我们所熟悉的经济学术语来说,都是外在的,而在前面第一个模式中则相反,那里全部效用流量都是“内在的”。    
  为别人选择与采取行动的当事者,以及那些其选择必然会影响别人生存的人,是不用像第一个模式中的私人选择者那样,直接承受选择后的成本的。在以上两种模式中,影响选  择的机会成本或选择以前的机会成本必须被理解为是在预期  放弃或牺牲别的选择机会后所造成的选择者效用的损失。然  而,在前面所讨论过的私人选择模型中,这种选择所造成的成  本是与个人对选择后的服务的折现值的评估有关的,而那个  选择后所产生的服务的折现值是个人对于放弃了别的选择机会所能得到的服务的期望值。相反,在当事者模型中,不管个人他或个人她选择了某种什么行为,当事者对于他或她所能得到的服务的流量的预期值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选择后与行动后在服务流量上所发生的变化是完全落在当事者为之进行选择的人们身上了,也就是说,是完全落在共同体以外的人们身上了。    
  然而,这个当事者采取一种使所估计的戍本与效益可以抵消的选择。但是,什么是他或她所面临的机会成本呢?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一群朋友要求你推荐(作为他们的当事者,去选择)一家海味或者是一家牛排餐馆。他们知道你本身是不会与他们一块儿吃这一顿饭的。在这个选择中,你成了一个纯粹的当事者。吃牛排的机会成本将是由于没有能吃上海味而丧失的效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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