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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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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规定,并订立了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 

     唐代的教育除了官学的发达外,还有两方面值得一提,这就是私学的重 

兴与留学教育的实施。 

     私人讲学之风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盛于东汉,到了魏晋时期逐渐衰落。 

唐时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私学再度兴起。据史料记载,王恭、卢照邻、尹 

知章、韩愈、柳宗元、孙思邈等都曾办过私学。 

     留学教育是唐代学校教育中光荣的一页。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 

时“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当时以日本 

留学生最多。日本元正天皇时代(公元715—748年)共派遣550余人赴唐留 

学。唐代对留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也形成了一套规章。唐政府规定,国子监直 

属的学校方可接纳留学生。外籍学生与中国生徒一视同仁。入学同样需携带 

束脩,同样享受官费和公膳,同样享受津贴与补助。醉心于科举者,在履行 

手续后可以入试,及第后不因国籍影响而授官。此外,留学生可与中国学生、 

亲戚、朋友自由交往;可以收购中国文化典籍、书画、乐器、工艺品及瓷器 

等,并可携带归国;可以娶唐女为妻,并携带归国等。唐代的留学教育,对 

于唐代文化的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唐朝末年,学校制度开始出现废弛的现象。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 

—960年),群雄割据,民生涂炭,学校制度极端衰败。宋代欧阳修即认为 

五代时期毫无教育可言,他所著的《新五代史》甚至没有学校及选举志。其 

衰败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公元960年,赵匡胤 (公元927—976年),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到1276年,元灭南宋,宋王朝共存316年。这300多年的时间,学校制度的 

兴废增损不一致,但总的来看,较唐代学校制度有改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设各类学校。宋朝的学校也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它大体 

保持了唐时的学制系统,但有所增加,主要是在中央增设了画学及武学,在 

地方增设了道学。画学创立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开设佛道、人物、 

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等专业课程。学生除学习这些专业课之外,还必须 

学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 

 “《说文》则会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 

否” (《宋史·选举志三》)学生分士流与杂流,分斋而居。士流另兼习一 

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作画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以不仿前 

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 (《宋史·选举志三》)。武 

学创立于仁宗庆历三年(1403年),不久废除,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重 

建。“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宋史·选举志三》)。 

学科内容为诸家兵法,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史实,并量给兵武试阵队。 

南宋高宗年间,武学进行了整顿,规定“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 

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 

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宋史·选举志三》)。道学创立 

于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徽宗重和元年(1118年)诏示天下,“自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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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士,许入州县学教养。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 

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 

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续资治通鉴》卷93)又 

添置道学博士,由本州官兼任。 

     二是改进教学管理体制。宋时中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仍为国子监,管理 

中央学。但崇宁二年(1103年)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 

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 (《宋史·职 

官志七》)。提举学事司员虽设置时间不长,宣和三年(1121年)即废止, 

但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来管理地方官学。它的设立, 

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创新意义。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教育行政管 

理机构。此外,在教学上实施三舍法。所谓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 

三舍考选法,是宋代太学的分级组织法,此制将太学组构成金字塔形的模式: 

外舍→内舍→上舍。然后依考试成绩的好坏依次升舍或留级。成绩特别优秀 

者 (上舍生)可免科考直接授官。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促进了教学质 

量的提高。后来其它类型的学校也纷纷沿用此法。 

     三是推行学田制。学田制是政府为学校置拨田产、校产,以充办学经费 

的制度,这一政策始于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熙宁四年(1071年)中央 

明令地方政府从官田中为所属学校拨出学田40顷,以充学粮和经常费。学校 

用所得田产出租经营,以获取办学经费。学田制的推行,使学校办学经费得 

到保障。后来历代均沿用此制。 

     四是蒙学的兴起。蒙学是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宋代的蒙学可 

分为三种。一种是设在京城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宋史·选举志》记载,宋 

初,“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 

诵二十字。”又载,南宋理宗淳祐二年(1242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 

员,选宗子就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庶民小学。据《续资治通鉴》记 

载,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曾下令“天下州县并置学”,“县置小学”。 

还有一种是民间设立的私学。它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为小学,有的称为冬 

学、私塾、蒙馆等。蒙学的教学内容为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及基础知识的教 

学。所用的教材主要是《三字经》,教学中强调熟读背诵。此种学校,为后 

代所沿袭。 

     宋时,在中国北方还存在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即辽、金、元。1276年元 

朝统一中国,直到1368年元朝灭亡,其间又经历了92年。元朝的学校制度, 

也基本上没脱唐宋以来的模式,但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加强了少数民 

族的教育。 

     元朝掌管教育行政的机关,在中央有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 

在地方有诸路儒学提举司及医学提举司。元朝的学校也可以分为中央官学和 

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官学有 

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诸路医学、诸路蒙古字学、诸路阴阳 

学、孔颜孟三氏学及社学等。 

     国子学始创于1269年,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学生为七品以上朝官 

子孙及卫士子弟。平民中之俊异者,需得三品以上朝官之保举。学生不分种 

族,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皆可入学。学习内容为儒家经典。学校实行“升 

斋等第法”和“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 

个等级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然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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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积分法”则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 

成绩的方法。蒙古国子学始创于1271年,是以招收蒙古子弟为主的学校。学 

习内容为用蒙古语翻译的《通鉴节要》,也兼习算学,学生学成精通者,量 

授官职。回回国子学始创于1298年,是专门学习波斯文学的学校,招生仅限 

于公卿大夫及富家子弟。学校的目的在于培养翻译人才。 

    在地方学校中,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社学都是根据行 

政区划而建立的儒学教育系统。社学为前代所无。它创办于1286年。据《新 

元史·食货志》记载,是年,元朝规定:“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社, 

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 

使子弟入学。”可见,社学是设在农村地区,利用农闲空隙,以农家子弟为 

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据统计,元代社学最盛时达24,400所。其它的地方 

官学均属专门学校性质。诸路医学创立于1261年,专门研习医学;诸路蒙古 

字学创立于1269年,是地方上学习蒙古文字的学校;诸路阴阳学创立于1291 

年,是专门学习天文历法的学校;孔颜孟三氏学创立于1261年,是专门教授 

孔子、孟子、颜子三氏后裔子弟经术的学校。 

    综上观之,自隋唐以至宋元,中国的学校教育较为发达。其共同的特点 

是: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并存,官学与私学并存。在教学内容上,以儒学教 

育为主,同时兼及佛教与道教的教育以及其它专业性教育。与中世纪其它国 

家比较起来,中国的学校教育还是先进的。 



     (2)书院制度 

     书院是中国自唐末以后盛行的一种重要教育组织形式。 

     “书院”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玄宗时期,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开元)六年(公元723年),乾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置使及检校官, 

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八年,加文学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 

官。十一年,置丽正院修书学士,光顺门外,亦置书院。十二年,东都明福 

门外亦置丽正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不过,这时所 

谓的书院还不具备学校性质。它只是一种由中央政府设立的,旨在编录国史、 

整理古籍的机构。正如袁枚所说,“书院之名起于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 

书院,皆建于朝者,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随园随笔》卷14)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各地节度使拥兵自 

重,相互征伐,战争不断,严重危害了学校教育事业。造成官学日趋衰落。 

于是一些好学之士便避居山林、建屋藏书,并沿袭书院之名,称其读书之所, 

此类书院或直接以个人名字称呼,或者以所在地命名。例如,在《全唐诗》 

中以书院称呼的有李秘书院、杜中丞书院、李宽中秀才书院、费君书院、田 

将军书院等。在一些地方史志中,也有有关书院的记载,如东佳书院、松洲 

书院、皇寮书院等。 

     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书院,基本上系私人抚琴、品茗、集会、赋诗、读书、 

潜修之所。但在一些私人设立的书院中,也出现了聚徒讲学的活动。据同治 

 《九江府志》记载,东佳书院“唐义门陈兖建,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 

弱冠,悉令就学。”同治《福建通志》记载,松洲书院,“唐陈珦与士民讲 

学处”。光绪《江西通志》记载,皇寮书院“唐通判刘庆霖建以讲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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