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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瑞拉在巴格达举行石油生产国会议,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 (简称“欧佩
①
克”)。后来阿尔及利亚、印尼、尼日利亚等国加入,共有13个成员国。
它的建立是为了与西方七大石油公司组成的世界石油卡特尔——通称“七姐
妹”相对抗。在50年代前,“七姐妹”几乎控制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石油
产业。1961年欧佩克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通过章程,申明它的宗旨是协
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他们各自的和
共同的利益。该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在它成立后的12年中,在原油标价、
石油税率、公司股权等方面与“七姐妹”进行了一系列斗争。
1968年1月9日,科威特、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创建阿拉伯石油输出国
组织,以后大部分有石油收入的阿拉伯国家均加入,成员国增至11个,总部
设在科威特。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合作,协调石油
政策,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掠夺和剥削。成员国的石油蕴藏量总和约占
世界石油总蕴藏量的50%,产量约占世界的 1/3。凭此优势,他们与西方石
油公司展开斗争,要求提高原油标价,让出西方公司的部分股份,增收开采
税等,西方公司被迫作出一些让步。1973年10月在第四次阿以战争中阿拉
伯石油输出国以石油为武器与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展开斗争。他们一致行动,
对那些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逐月减少石油供应5%,此外,还采取了减产、
禁运、提价、国有化等措施,结果触发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西方经济陷入
混乱。美国因缺油而减少或停飞了航班,西欧、日本各国纷纷讨好阿拉伯国
家,改变了态度。发展中国家从这些事实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
阿尔及利亚总统布迈丁以第四次不结盟国家和首脑会议执行主席的名义
提出召开专门研究原料与发展问题的第六届联合国特别会议的倡议,得到
100多个国家的赞同。1974年4月9日至5月2日会议在纽约联合国大厦举
行。在联合国的历史上,专门讨论改革国际经济关系的问题还是第一次。会
上,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强烈呼吁保护民族资源、发展民族经济、建立一种
主权平等、公平互利的新型国际经济关系。邓小平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
并作了重要发言。他阐明中国关于三个世界战略的思想,重申中国“也是一
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会议最后通过了“七十七国集团”起草的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
领》。同年在第29届联大上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
件正式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口号,表达了发展中国家反对国际垄断
资本控制和剥削的强烈愿望,制定了建立“新秩序”的一系列原则措施,为
其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些文件的通过显示了第三世界的力量,为它们在国际
经济领域的斗争开创了新的局面。
第三世界国家为争取建立新的海洋法而斗争 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
亚非拉的侵略和掠夺,是从海上开始的。海洋历来是它们争夺世界霸权、相
互角逐的场所。关于领海问题,国际法一直没有公认的统一规定。帝国主义
者出于侵略扩张的需要,将领海范围限制在3海里或12海里以内,但它并没
有为多数沿海国家所接受。各沿海国有权根据其自然条件和国家安全及发展
民族经济的需要,适当确定领海的宽度,并在领海以外划定适当范围的专属
经济区或专属渔业区。1947年智利和秘鲁最先宣布其领海范围为200海里,
此后,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巴西、委内瑞拉也相继采取了同样的作法。
① “欧佩克”是英文缩写字OPEC 的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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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5月8日,智利等8个拉美国家通过了《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
同年8月,拉美21国进一步通过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郑
重宣布各签字国在200海里海域内享有主权和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1971年
1月,9个拉美国家举行利马会议,表示要采取共同行动,反对海洋霸权主义。
1972年6月9日,9个加勒比海国家发表《圣多明各宣言》,又提出在领海
以外划定一个不超过200海里的承袭海,沿海国家可对此海域内的自然资源
行使主权。
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把争夺海洋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
的舰队、“渔船队”和“科研船”在各大洋横冲直撞,肆意掠夺各国近海和
海底的资源。它们鼓吹“公海自由”论,极力限制各国的领海范围,极力抵
制拉美国家200海里海洋权的主张。但是,拉美国家的这一主张却得到很多
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并迅速发展为世界规模的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的浪
潮。仅1971—1973年就有10多个非洲国家宣布扩大自己的领海范围,1973
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庄严宣布非洲国家有权
建立限度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或管辖范围。亚洲的印尼、马来西亚、新
加坡针对美苏企图使马六甲海峡“国际化”的阴谋,宣布三国共管此海峡。
全世界共有11O多个沿海国家,到1974年4月,有80多个国家发表了关于
拥有200海里海洋权的声明。其中,除亚非拉国家外,还有加拿大、澳大利
亚、新西兰、挪威、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在此情况下,1973年12月3日联合国在纽约总部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
议。此前,联合国曾于1958年2—4月和1960年3—4月在日内瓦举行过两
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大国的控制,把领海规定为12海里,没有反映发展中国
家的愿望。所以,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举行本身,就是对海洋霸权主义者的重
重的一击。与会的国家共有167个。美苏则对会议采取抵制态度。它们先以
“时机不成熟”为借口进行阻挠,后又一反常态,提出海峡通行、捕鱼、科
研等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企图使会议达不成协议。但是,经过第三
世界国家团结一致的努力,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时9年,共举行了11期、16
次会议,最后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了《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公约共320条,另有9个附件。公约虽然继续规定领海为12海里,
但沿海国有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对大陆架的所有权可延伸到200海
里,在特殊情况下可延伸到350海里,同时规定国际公海海底及其资源是人
类的共同财产。该公约基本上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到1984年底,共
有159个国家和地区在公约上签字,唯独美英等国拒绝签署,为公约的实施
设置障碍。但是,这一完整的海洋法体系的确立毕竟是第三世界国家联合反
霸斗争中的一次重大的胜利,它标志着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越来越成
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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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分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阵营的不复存在
一、中苏分歧和中苏关系的恶化
中苏两党的分歧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苏之间存在着友好同盟关系。但
从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起,两党出现分歧,两国关系逐渐恶化。
中国共产党对苏共二十大总的来说是支持的。中共八大文件肯定了苏共
二十大的重要性,特别指出反对个人崇拜的重大意义。但认为苏共二十大对
于当代国际斗争和国际共运所提出的许多观点,是违反马列主义的,特别是
借口所谓“反对个人迷信”全盘否定斯大林和通过所谓“议会道路”和平过
渡到社会主义这两个问题,更是重大的原则错误。苏共二十大以后,中共领
导人曾多次在与苏共内部会谈中就此提出过不同意见。1956年4月5日和12
月29日,中国党又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与《再论无产阶
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文,在驳斥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反共谰言的同时,对
于斯大林的一生作了全面分析,肯定了十月革命道路的普遍意义,总结了无
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委婉地然而又是十分明确地批评了苏共二十大的观
点。当时,由于苏共二十大产生的严重后果,赫鲁晓夫在国内外处境困难,
不能不重视同中国的关系。
1957年11月,毛泽东率中共代表团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各国共产党和
工人党会议。中国党再次以内部商谈方式向苏共提出了对苏共二十大若干问
题的不同看法。最后中苏两党协调立场,互有妥协,共同提出《莫斯科宣言》
草案,获得会议通过。尽管如此,中苏之间的分歧和矛盾以后还是逐步激化
了。
中苏的矛盾和冲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分歧,两党对于国
际形势,对于国际共运的路线和策略,对于对方的国际和国内政策,存在尖
锐的意见对立;另一方面是当时的苏共领导仍然以“老子党”自居,要求中
国党跟着他们的指挥棒转,企图使中国受他们的控制,在军事和外交上服从
其“苏美合作,主宰世界”的战略需要。
1958年,苏联向中国提出要在中国领土和领海上建立中苏共有共管的长
波电台和共同舰队,这种损害中国主权的要求当即遭到毛泽东和中国其他领
导人的严辞拒绝。同一年,赫鲁晓夫深恐中国炮击金门妨碍“苏美合作”,
要求中国在台湾问题上承担不使用武力的义务,中国当然也不能接受。1959
年9月,中印边境冲突爆发,苏联领导又不问是非曲直,发表偏袒印度的声
明,把中苏分歧公之于世。
中苏两党论战 1960年4月纪念列宁诞辰90周年时,中国党发表《列
宁主义万岁》等3篇文章,不指名地批评苏共领导的某些观点。6月,罗马
尼亚工人党三大期间,赫鲁晓夫策划几国共产党在布加勒斯特会晤,对中国
党横加指责,中国党不向压力屈服。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中国,片
面决定立即召回在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废除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协
议。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发生在中国正经受严重经济困难的时候,极大地损
害了中苏之间的关系。
1960年10月,刘少奇率代表团去莫斯科参加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
经过激烈的争论和必要的妥协,会议通过了《莫斯科声明》。但在1961年苏
共二十二大会上和会后,国际共运中的争论愈演愈烈。苏共领导、苏联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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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苏共影响下的许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