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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州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北部工商业者和南方种植园主之间矛盾的症
结在于:北部工商业者认为,南方种植园主既然视黑人为财产,就应代
黑人缴纳财产税,并且不能借黑人人口而多获得国会的代表名额;南方
种植园主则主张,在选举国会代表时,黑人仍应被计算入人口额,而平
时却可以当作财产。大、小州间的矛盾在于:大州主张,各州国会议员
按人口比例选出,而小州主张,大、小州在国会中有平等的代表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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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会议进程中,这两个矛盾交织在一起,争论十分激烈。
最初,伦道夫提出了一个“弗吉尼亚方案”,或称“大州方案”。
它规定设置一个全国行政首脑,一个全国司法官和一个被授权对单独的
各州所无力处理的一切问题制订法律的两院制的全国立法机构,参、众
两院的议员均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会议用两周的时间讨论了弗吉尼亚
方案。随后,威廉·佩特森提出了一个相对立的计划,即“新泽西方案”,
或称“小州方案”。这个方案的中心要点是,建立一个一院制的立法机
构,各州在其中有同等的代表名额,它所制订的法令应由各州用武力强
制执行。大州与小州的分歧,一再使会议的工作有遭到破坏的危险。最
后,会议指定了一个大委员会,每个州在其中各有委员1名,负责处理
棘手的代表权问题,这样才打破了僵局。这个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报告,
通常称为“康涅狄格妥协案”,或称“大妥协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
各州不分大小,在参议院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但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则
应按照联邦比例进行分配,即按全部自由人口加3/5奴隶人口数来计算
分配。妥协案同时还规定,一切征税法案应由经普选产生的众议院提出。
后来,围绕这一方案又进行了多次的妥协,终于形成了一个宪法草案。
这一草案经过古维诺尔·莫里斯的文字润色,最后于1787年9月17日
由到会代表签字通过。
当华盛顿从座椅上站起来时,年高德劭的富兰克林指着华盛顿座椅
上雕刻的贴金的半轮太阳,说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在这次会议
进程中,在我对会议的结局怀着希望和忧虑交织的心情中,我曾一再凝
望着它……却无法说出它究竟是在上升还是在降落;但是现在我终于有
幸得知,它是一轮旭日而不是落日。”①
1788年6月,宪法经9个州批准生效。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
届国会在纽约开幕。4月,根据联邦宪法,成立了美国联邦政府。华盛顿
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1789年4月30日在纽约就职。
(2)1787年宪法及美国政府的构成
1787年宪法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是世界上最早的比较完整
的成文宪法。
1787年宪法有前言和7条正文。前言说明制定宪法的目的。正文第
1条规定了联邦国会两院议员的产生,国会的职权以及国会和州的权力的
限制等问题。第2条规定了政府机构的产生、职权。第3条规定了联邦
法院的组织、职权。第4条规定州与州之间关系,州与联邦的关系。第5
条规定了宪法修正的程序及要求。第6条规定宪法为全国最高法律,确
立了联邦宪法法律同州宪法、州法律间的关系。第7条规定宪法本身的
批准程序,规定在得到9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后立即生效。
1787年宪法的颁布,对美国历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宪法
使美国成为真正的统一国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
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这部宪法是一部
进步的历史文献。作为第一部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以及它所确立的三权
分立的原则,对近代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资产阶级的政权建设,都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
根据1787年宪法,美国是以一个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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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由各州联合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中央政府,
但各州在行政方面还保持很大的独立性。联邦政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国会。联邦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即参议
院和众议院,它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的议员由各州的州议会分别选
①
出,每州2人,任期6年,每两年更换其中的1/3。众议院的议员按各
州的人口比例分别由各州选民选出,任期2年,每两年重新改选。国会
拥有税收、贷款、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邮政、宣战、征兵等权力。
国会的决议须经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如决议被总统否决,则国会须再次
以2/3多数通过,方可直接生效。下院通过的法律,必须经过上院批准
后才能生效。因此,上院对下院有钳制作用。
(二)总统。联邦的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既是国家的元首,又是
一切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由各州选民用间接选举法选出,任期为 4
年。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缔结条约,经国会同
意,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高级官员。总统应向国会提出国情报告,
但总统及其任命的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能用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
辞职。总统还具有赦免权。总统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总统的行政命令也
具有法律效力。在紧急时期,总统可以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
(三)最高法院。联邦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
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和一切法律的权
力。
(四)关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权力的划分。凡宪法未明文划归中
央政府的权限,仍保留给各州政府。如关于工厂和劳工的立法,颁发公
司执照,对宗教团体的监督,以及有关人民的卫生、安全和福利的措施,
都在各州政府的权限之内。这样,一方面集中一切力量于中央,以应付
与全国共同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又因地制宜,以满足各州和地区的特
别需要。与此相适应,在法律制度上一方面确立了联邦法律体系,另一
方面保留了州法律体系。
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表面上是互相制约的,但实际上是互为补
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资产阶级专政的统治机构。
(3)《人权法案》
1787年宪法充分反映了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利益,它只字不提
《独立宣言》所宣布的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利,只字未提
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在各州制订的法律中,都不同程度的对下层劳动人
民以及黑人、印第安人的选举权进行了限制,遭到广大劳动人民以及黑
人和印第安人群众的强烈反对。
宪法制定后,在美国国内围绕宪法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以亚历山
大·汉密尔顿、约翰·亚当斯、约翰·杰伊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和大种
植园主,拥护宪法,被称为“联邦派”。以杰佛逊和帕特里克·亨利为
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不满,坚持把“基本人
权”列为宪法的重要内容,被称为“反联邦派”。实际上,民主派反对
的是宪法的反民主性质,而并不反对联邦制,给他们冠以“反联邦派”
① 从1913 年开始,参议员改由各州选民分别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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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不符实的。
美国1787年宪法素以刚性宪法著称,但它并非永远不变,而是随着
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根据宪法规定,宪法
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予以补充。这样,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压力下和
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国会于1789年通过了宪法10条修正案,后来通
称为 《人权法案》,于1791年12月经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人权法案》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信仰、集会和请愿自由,
还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力,《人权法案》还规定,
军队不得住民房等等。《人权法案》所有条款中所涉及的 自由和权利,
都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在内。
《人权法案》的制订,给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这
在当时欧洲封建专制制度仍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经过补 充修正的宪
法,允许美国人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权利,是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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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18世纪末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继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
后的又一次欧洲规模的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最为重要的历史事件。它
不仅首次在欧洲大陆大国内彻底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的
统治,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
1。革命的背景
(1)革命前法国社会矛盾的激化
革命前的法国还是一个封建的农业国。 1789年时,全国人口约有
2500万人,其中有2300万人居住在农村,农业经济占国民收入的3/4。
但是,18世纪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大量出现,部分工业部门已经初
步采用机器,法国人自己也发明了机器。
在工业发展的基础上,法国的商业贸易飞速发展起来。对外贸易总
值在1716年为2。1亿锂,到1788年增至11。5亿锂。法国已拥有当时欧
洲货币的一半,首都巴黎也已经是一个拥有55万人口的大都市。
然而,日益发展的资本主义关系却受到旧的封建制度及其上层建筑
的严重阻碍。
首先,封建的行会制度对手工业作坊使用的工匠及学徒的数量、生
产技术及生产规模等都有规定和限制。这就妨碍了手工业作坊向手工工
场的过渡。而专制政府又竭力维持这一制度,因为政府可以通过行会制
度榨取手工业者。其次,路易十四时代颁布的工业法规仍然有效。根据
这些法规,监察官可以以产品不合格为名把产品没收、销毁或罚款。这
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束缚了工业技术的改进和工业进步。再次,法国国
内各地还有许多征收商品通行税的关卡。这些关卡既有政府设立的,也
有封建领主和教会设立的。货物每经过一个关卡,便须纳税一次。关卡
既多,又加上道路失修,因此,商品的流通困难万分。最后,法国地方
的行政区划混乱。本来,法国很早就划分许多省,后来全国又分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