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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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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也是如此。    
    在监管和掠夺上述银行的同时,关东军还积极策划建立伪中央银行。1932年3月,伪满政权刚刚正式成立,就决定合并“四行号”设立伪中央银行。6月伪满政府公布了《满洲中央银行法》,任命原吉林省财政厅长荣厚为银行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原台湾银行理事)任副总裁。实权由日本人副总裁掌握。7月,伪满中央银行所属120个单位正式开业,原“四行号”及所属事业,全部肢解。此后,伪满中央银行作为伪政权的“国家银行”,在关东军的控制下,垄断了东北的金融业,为日本侵略者服务。    
    4劫夺邮电    
    邮政、通信事业是人类社会交流信息的神经系统。“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邮政事业由南京政府交通部所属上海邮务总局管辖,设有辽宁和吉黑两个邮务管理局,邮务长为意大利人巴立地和英国人史密斯。事变后,关东军以武力干扰邮政事业,闯入邮局,查封邮件。伪满政权建立后,于3月底发布接收邮政的命令,派人强行接收各地邮局,迫使中国邮政业务转入关内,至7月日伪邮政机构开始营业,东北邮政事业为日本侵略者霸占。    
    对于电信事业,事变后关东军立即占领了各城市的通令机关和通讯设施,使东北通讯事业遭到了很大破坏。关东军为控制电信事业,于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立了特殊无线通信部,管理当时的通信,同时还拼凑了伪东北电政管理处,以作为夺取电信大权的工具。伪政权建立后,关东军便策划成立统一的电信机构。7月关东军提出《对满洲国通讯政策》,明确要求由关东军“指导”伪满的通讯政策,参与拟定设立的“满洲国电信电话会社”的创立与经营,并使会社的实权掌握在日本方面手中。《历史的毒瘤》第129页。关东军的这一方案经军部中央讨论修改后,又经日本内阁于12月通过决议,决定设立由关东军控制的通信会社。1933年3月,日伪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信会社协定》,规定设立“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简称“满洲电电”),对全东北(包括关东州、满铁附近属地)的有线、无线电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日满两国政府”和“军事官宪”可下达必要的命令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参见《满洲国史·总论》中文本,第373~375页。实际上规定了关东军对电信事业的绝对控制权。9月1日形式上“日满合办”的“满洲电电”成立,很快接管了原有各官营、民营的电信事业。1935年日伪接收中东铁路之后,“满洲电电”又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的通信设施。至此,日本侵略者实现了对东北电信事业的垄断。    
    二统制经济政策的提出与确立    
    所谓统制经济,是特指日本法西斯主义为准备和扩大侵略战争而实行的一种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不断地发动和扩大侵略战争,在战争中推进法西斯化进程,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全部被纳入到了所谓“圣战”的轨道之中。在经济领域,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的极端的干预,将国民经济逐渐纳入战争轨道,使国民经济军事化,为法西斯侵略战争服务。    
    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以后,其经济发展也被纳入到了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之中,成为日本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部法西斯把中国东北作为“大陆实验场”,最先实行了法西斯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统制经济。从历史事实看,东北沦陷时期的经济,是日本国内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延伸和补充,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先导作用。    
    关东军占领东北之后,为把东北变为扩大侵略战争的基地,着手建立法西斯主义的经济体制。1931年10月,关东军的石原与满铁的松木侠、宫崎正义等人商议成立一个制定“满蒙政策”的机关,但没有得到满铁的响应。12月关东军决定设立一个研究和制定殖民统治政策的专门机关,于是撤销参谋部第3课,新设统治部,继承第3课承担的经济和行政业务,下设行政、产业、财务、交通、交涉5个课,实际上成为最初伪满政权的雏形。其成员主要网罗了满铁,“满青联”,大雄峰会的人。满铁先后派入统治部160多人,部长驹井德三是满铁出身,副部长武部治右卫门是满铁地方部次长,部副金井章次是满铁卫生课长。统治部成为关东军进行殖民统治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统治部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制定殖民统治的经济政策。1931年12月,关东军第3课制定了《满蒙开发方策案》,其要点是:第一,确保平战两时期的军需资源;第二,实行“日满一体的计划经济”,实际是“以满蒙的开发促进帝国(日本)的国民经济发展”;第三,在计划经济下实行统制;第四,统制所涉及的资本、企业和经济各部门,均需在日本“指导”下进行。《现代史资料》(7),第291页。提出了所谓“日满一体”的统制经济构想,此后沿着这一构想;经济统制政策逐渐形成。    
    1932年1月,统治部召开所谓咨询会议,邀请日本的许多专家、学者,就有关“满蒙”经济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关东军决定利用满铁所拥有的调查机关的雄厚力量,来完成“满蒙资源调查等国策事业”。在满铁总裁内田的支持下,1月26日满铁成立了直属于总裁的经济调查会(以下简称“经调会”),委员长一职根据关东军的要求,由理事十河信二担任。下设5个部,第1部负责研究东北的经济现状,以及与日俄等国的经济关系,制定伪满的根本经济政策,是经调会的主导部。其余各部分担产业、移民、交通、商业、金融以及法政、文化等事项的调查研究。经调会形式上是满铁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都出自满铁,但在业务上却处于满铁规制之外,与关东军统治部一起构成日帝在东北进行殖民统治的经济参谋本部。因此人们称它为关东军的私生子。《满铁史》,第454页。其任务就是起草和制定殖民地统治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方针。尤其在伪满政权建立前后,经调会的作用十分突出,其一般流程是,关东军发出指令或动议,由经调会调查研究,起草文件,提交统治部审议,再经关东军首脑决定,然后以伪满洲国政策的形式付诸实施。《太平洋战争への道·资料编》,第184页。经调会在起草伪满经济政策过程中,确定了四项基本方针:第一,将日满经济融为一体,确立两者间自给自足经济;第二,建立国防经济(开发国防资源);第三,扶植人口势力;第四,不使满洲经济放任自流,而置之于国家统制之下。《满铁调查机关要览》1935年,第216页,引自《历史的毒瘤》,第135页。这四项方针划定了伪满经济的基本框架,即伪满经济必须是“日满一体”的,追求“以战养战”国防经济目标,必须采取国家垄断的统制经济方式。这种由满铁和关东军以公开设立“国立性”调查机关的形式进行的合作;直到1936年9月结束。在经调会存在的近5年中,起草的规划文件、调查资料等达1882件。小林英夫:《满铁——“知の集团”の诞生と死》,第114页。伪满初期的经济政策和法令等几乎都是由经调会起草和制定的。    
     经调会突出的“成绩”是协助关东军奠定了经济统制的基础。1932年6月,经调会根据关东军在《满蒙开发方策》中提出的经济统制构想,提出了《满洲经济统制政策要旨》,对统制的范围和方法规定为:一般经济实行计划统制;重要产业实行监理统制;其他经济实行法制统制。满铁经调会:《满洲经济统制方策》,引自《历史的毒瘤》第136页。关东军据此于8月炮制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其主要宗旨和内容与前述“要旨”大致相同,对与军事相关的交通、工矿、电力等行业的统制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最后1933年3月,以伪满洲国的名义公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下称《纲要》),正式宣布把“经济统制”作为指导伪满洲国经济的根本方针。《纲要》打着“全体国民利益”的招牌,其根本点是以国家的名义,用行政管理办法,将所有重要经济部门统管起来,以促进垄断的形成,弥补资本的不足,根本目的就是在“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口号下,把伪满洲国变为日本的经济附庸。但是,《纲要》对统制的范围等不够明确,致使一些日本资本家有所顾虑。关东军为吸引日本私人资本,又于1934年6月通过伪满发布了《关于对一般企业声明》,明确规定了统制企业和自由企业的界限;进一步阐明了经济统制政策。实际上是对日本资本家表示欢迎的声明书,从而引起了日本产业界对伪满投资的活跃。1935年6月伪满又发表《对工商企业家的希望》的文告,摆出欢迎日本民间资本投资的姿态。从1932年到1936年日本对伪满的投资增加了9亿元。    
    统制经济这一概念,表面上看“是一个抹杀了阶级属性的中性概念,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都可以使用,它不能全面地揭示出社会经济的性质”。《东北沦陷十四年史研究》(二),第221页。对于统制经济政策,我们要明确其目的性。即统制经济政策是日本法西斯主义推行经济军事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日本法西斯实行统制经济,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掠夺东北资源,保证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的运行。关东军在推行统制经济政策时,曾提出“不许财阀进入满洲”的口号,这与希特勒上台时所标榜的所谓“反垄断资本”的把戏如出一辙。实际上,统制经济并不排除也不可能排除垄断资本。而只能是更有效地为垄断资本创造超额剩余价值。无论新财阀还是老财阀都从统制经济中捞取了好处,只是程度不同罢了。统制经济政策,说到底是地地道道的法西斯主义经济政策。    
    三特殊会社制度的建立    
    与日本法西斯主义统制经济政策相适应,伪满经济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企业制度。或者说,作为日本法西斯主义统制经济政策的产物,伪满经济实行了一套特殊会社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分为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在法律上是根据《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确立起来的。《纲要》规定:“带有国防的或公共公益的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会社经营为原则”。特殊会社是根据伪满的特别立法、或与其他国家(主要是与日本)签订的条约而设立的会社。它与一般会社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对于企业的监督权和垄断权,具体表现为人事任免权和资本投资权。准特殊会社,虽然不像特殊会社那样有特别法依据,但与日伪政府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一是由伪满政府出资,二是伪政权批准成立时附以命令性条款,三是在会社章程中规定有政府干涉权。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在形式上(主要是法律依据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行“国家统制”的实质上基本相同。都是根据经济统制的“一业一社”的原则,在国家的指导下实行行业垄断。这种会社实质上是追随国家政策而行动的经济机构,是国家的代行机关。由于伪满的傀儡性和殖民地位,它也就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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