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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日满两国将来另行签订的约款外,所有日本国及日本臣民,在满洲国领域依据既存之日中条约、协定、其他约款及公私合同所获得之权益,满洲国均应承认并尊重之。
(二)日本及满洲国确认:凡缔约国一方之领土与治安之威胁,同时亦是对缔约国他方之安宁与存在之威胁。双方约定,两国共同负担国家之防卫,为此一需要,日本军队应驻屯于满洲国境内。《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第215页。
《日满议定书》的正文虽只有这两条,但作用颇大,第一条是确定了日本先前在东北已经取得和正在取得的侵略权益,实即将东北的一切主权夺去。第二条是确定了日军在东北的驻军权和永久占领权。这样,就确定了伪满洲国作为日本的傀儡的地位和中国东北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地位。
《日满议定书》是公开的文件,此外,还有3个秘密附约。
(1)《关于满洲国政府铁路、港湾、航路、航空线等的管理和铁路线的敷设、管理的协定》(1932年8月7日本庄繁与郑孝胥签订);
(2)《关于设立航空公司的协定》(1932年8月7日本庄繁与郑孝胥签订);
(3)《关于规定国防上必需的矿业权的协定》(1932年9月9日武藤信义与郑孝胥签订)。
这3个秘密附约,具体确定了日本侵略者在交通、矿业等方面的侵略权益。密约内容参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第217~233页。
《日满议定书》及其附约,是日本侵略者非法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最富有侵略性的协定,它是日本霸占中国东北的罪证,也是伪满汉奸出卖中国东北主权和领土的罪证。
关于《日满议定书》签订的过程,参加过签订工作的时任日本驻伪满大使馆书记官的米泽菊二写道,当时场面十分紧张,到郑孝胥致答词时,竟一时语塞,“面部表情极度紧张,显出一副要哭的样子”,直到开始签字,郑“好像刚刚抽完羊角风”。《皇帝の密约》第129~130页。由此可见,卖国者心里也十分清楚,卖国是要承担历史责任的。
3“日满”关系及其变化
从日本侵略者来看,伪满政权是一个“独立国家”,通过签订《日满议定书》等条约,从国际法上确定了“两国”关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满洲国”的国家安全竟委之于日本国军队来防卫,这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反映出了伪满政权的傀儡性,以及所谓“日满一体”的特征。那么这种“一体化”究意是怎样的呢?我们仅从“满洲国”元首(1934年改行帝制后,称为“满洲帝国皇帝”)溥仪与关东军等的关系可见一斑。 从溥仪当上“执政”之日起,到宣布“满洲皇帝”退位止,在他身边始终有一个特殊的日本“服务人员”,初期叫“侍从武官”,改行帝制后,名称叫做“帝室御用挂”,由日本现役军人担任。其中吉冈安直从1935年担任此职一直到1945年,10年间其军衔由中佐升到中将。这在日军晋升中是很罕见的,可见这一职务的重要。其实,吉冈一边挂着“帝室御用挂”的肩牌,一边又是关东军参谋,也就是说吉冈是关东军安插在溥仪身边的特别监视人。溥仪回忆说:“他的实际职能就是一根电线,关东军的每一个意思,都是通过这根电线传给我的。我出巡,接见宾客。训示臣民、举杯祝酒,以至点头微笑,都要在吉冈的指挥下行事。”《我的前半生》第354页。可以说溥仪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听从吉冈的吩咐。溥仪所居内宫,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然而吉冈却是例外,而且只要吉冈来了,溥仪从来不敢延迟,立刻出见。那么溥仪为何对吉冈如此唯命是从呢?按吉冈的口头禅:“我是关东军的代表”。由此可知,溥仪与关东军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奴仆与主人的关系。
如果说溥仪对吉冈带有某种惧怕的色彩的话,那么对关东军司令官则表现出一种毕恭毕敬的媚态。按照关东军的规定,关东军司令官平时每月都要按惯例“晋见”溥仪,实际是对溥仪进行训导。对此曾一身兼三职(日本驻伪满大使馆书记官, 伪“宫内府行走”,关东军嘱托)的林出贤次郎, 在其撰写的《严密会见录》中有过详细记载。其中在武藤信义任关东军司令官期间,一次“晋见”溥仪,谈到如何对待采访时,武藤大谈了一通日本如何“援助满洲国”的功绩,而后溥仪诺诺连声地说:“我也这样讲吧。”《皇帝の密约》第142~143页。溥仪与关东军司令官的关系,正如许多人所描述的那样,是“儿皇帝”与“太上皇”的关系。
另外,我们从称呼上也可以看出“日满”关系的变化。伪满初期称日本为“友邦”或“盟邦”,到1942年颁布《建国十周年诏书》时,便改称为“亲邦”了。“亲邦”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一种长幼有序的亲子关系。按照吉冈的话说:“没有日本,便不会有满洲国。所以应该把日本看成是满洲国的父亲。所以满洲国就不能和别的国家一样,称日本为友邦、盟邦、应称做‘亲邦’……日本犹如陛下( 溥仪)的父亲,关东军是日本的代表,关东军司令官也等于是陛下的父亲。 ”《伪满宫廷杂忆》第136页。在1936年9月关东军炮制的《满洲国的根本理念和协和会的本质》中, 第三项专门阐述了“天皇、军司令官和皇帝之间的关系”,说溥仪是基于“天意(即天皇之意)”而即位的,因此必须“以天皇之意为己心”。文中还形象地把溥仪与天皇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像月亮借太阳发光那样。而关东军作为“天意”的体现者和天皇的代理人,必须是“皇帝的师傅和监护人”。
关东军作为这种“监护人”,不仅对溥仪的政治活动和日常生活进行严密的控制,而且在精神上将“八弦一宇”的肇国精神强加于溥仪。关东军诱迫溥仪说,“日满亲善”也应该精神一体,“满洲国在宗教上也应该与日本一致”,应该“把日本的祖先迎过来,立为国教”。于是,1940年5月,溥仪以庆祝日本纪元2600 年庆典的名义,第二次访问日本,专门将日本的天照大神请到了东北,建立起“建国神庙”加以供奉。这样,“满洲国”完全在“天照大神之神庥”和“天皇陛下之保佑”之下了。
所谓“日满”关系,说到底,对溥仪等汉奸卖国贼来说,是一种唯命是从的主仆关系,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一种被奴役被压迫的关系。
二关东军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制
伪满政权建立后,如何治理“满洲国”,是关东军的一个重大课题。一方面关东军要凭借武力镇压抗日运动,维持伪满政权;一方面又要治理好“满洲国”,为侵略战争服务。治理好“满洲国”,关东军需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如何解决所谓“在满机构”的统一问题,即完成以关东军为首的一元化统治体制,一个是如何贯彻“以华制华”的策略,打着“满人治满”的招牌,实际由关东军进行殖民统治。这两个问题相互交错,构成了关东军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制。
1关东军统一“四头政治”
伪满洲国建立前,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机构有关东军、关东厅、领事馆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等4个机构,分别受日本内阁和陆军、外务、拓务等省管辖和监督,当时称之为“四头政治”。
这4个机构在侵略东北的过程中相互勾结,共同干了不少坏事;但因所属系统不同,也常常不能协调一致,甚至争权夺利,各自为政,日本政府难以统一控制。对于“四头政治”,日本统治层中早就有人指出其对侵略东北的不利影响,并主张加以统一。但在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前,这种统一“四头政治”的想法,一直未能实现。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凭借武力侵略的功绩,其势力与野心急剧膨胀。日本政府和陆军中央部试图利用关东军的威力,改变“四头政治”的分立局面,实现以关东军为中心,对我国东北殖民统治的一元化。关东军本身则更为积极。1931年12月,关东军制定了“满洲都督府官制案”《现代史资料》(7);第287页。,提出在东北实行都督制,由“满洲都督担负全满洲的国防和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的行政”,主张把关东厅改为民政厅,把满铁改为铁道厅,作为其属下的“国家机关”。这是关东军统治东北的基本设想。1932年5月关东军炮制了《对满蒙方策》(第四次案);6月炮制了《满洲国指导要领》(草案),提出了统一日本在东北的殖民机构的方案,主张以关东军司令部为中心,将关东厅、领事馆、满铁等方面统一起来。《现代史资料》(11);第636~637页。日本政府采纳了关东军的意见。1932年7月26日,日本内阁做出决定,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伪满洲国大使和关东长官。并于8月8日,发出兼任命令,迈出了统一“四头政治”的第一步。
但是,这仅是驻“满”机关首脑的一体化,其下属的事务系统,依然是军事、外交、行政不相统一。而且其上的指挥系统陆军、外务、拓务3省,也难以步调一致,问题仍未解决。1934年9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将驻“满”机构改为“二位一体制”,废除关东长官,在关东州设敕任知事。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全权大使。驻“满”全权大使在外交上接受外务大臣的命令和监督,拥有对关东州知事、满铁等行政监督权,设置关东局作为办事机构。此外,在日本内阁设置对满事务局统一调整各省对满行政事务;由陆军大臣兼任事务局总裁,并附设参与会议,由各省有关局长参加。至此,“四头政治”结束。“四头政治”的统一,加强了日本军部在日本统治中国东北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关东军主宰伪满傀儡政权的实权。
2所谓“内部指导”
伪满政权建立后,日本侵略者对其操纵的方法是:使其在外表上保持“独立国家”的姿态;而在内部,则在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大使的统辖下,通过参加伪政权的日系官吏,对其严加控制,这就是所谓的“内部指导”。“内部指导”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所谓“总务厅中心主义”,即伪满政权的实际操作,不是实行“总理或部长(后为大臣)责任制”,而是由其属下的总务厅掌握实权。二是“日系官吏要职制”。与“总务厅中心主义”相配合,伪满政权中的重要职务(如总务厅长官等)均由日系官吏担任。由此构成表面上是由以溥仪为元首的“满洲国”,实际上是关东军为最高统治者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体系。这在近代政治史上可谓一大“奇观”。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和政府就一直研究利用日本人参加伪政权,实行“内部指导”的方法。早在“溥仪·本庄书简”中,就取得了伪中央及地方各官署可任用日本人,并由关东军司令官直接任免的权力。3月12日,日本内阁通过《处理满蒙问题方针纲要》中又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帝国有关满蒙的政策,必须迅速设置统治机关。应设法建立或改革新国家维持治安机关,特别要使日